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區、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工作的決議

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一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區、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工作的決議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4.02.21
  • 實施時間:1984.02.21
(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一日通過)
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討論了本市區、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決定如下:
一、根據本市工作發展情況,原定於一九八四年下半年進行的區、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改在一九八四年上半年進行,六月底以前完成。
二、在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下,設立北京市區縣鄉鎮直接選舉工作辦公室,辦理選舉工作中的有關事宜。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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