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職務。

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的決議,須經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現任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李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外文名: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Beijing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 機構屬性:人大常設機關
  • 現任領導:李偉 
  • 組成人員:主任、副主任、委員、秘書長
主要職權,會議組織,機構設定,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秘書長,

主要職權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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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討論決定本市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項;決定對本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預算的部分變更;決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4、監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議;撤銷市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受理人民民眾對北京市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5、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決定代理人選;決定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市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的任免;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市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的職務;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會議組織

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秘書長組成主任會議,主任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常務委員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人選,由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在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中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代表的選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機構設定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設定辦公廳、法制辦公室、內務司法辦公室、財政經濟辦公室、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辦公室、城市建設環境保護辦公室、農村辦公室、民族宗教僑務辦公室、研究室、代表聯絡室、人事室、機關黨委、信訪辦公室、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辦公室、預算工作委員會等16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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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領導

主任

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1月20日補選李偉為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副主任

劉偉、龐麗娟、閆傲霜、李穎津、張清、侯君舒

秘書長

劉雲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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