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201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2015年3月1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

2015年3月15日上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獲得贊成2529票,反對284票,棄權61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 發布時間:2015年3月12日
  • 報告人:曹建明
  • 發布會議: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
報告發布,報告全文,報告表決,

報告發布

2015年3月1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

報告全文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全國檢察機關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決議,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各項檢察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改革保障民生
我們抓住事關改革發展穩定、事關人民利益的重大問題,制定實施為全面深化改革服務的28條意見,有針對性地調整工作重心,努力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著力保障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圍繞新農村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水利、中西部鐵路、社會事業等政府投資重點領域,嚴肅查辦貪污、挪用、私分政府投資資金的職務犯罪10529人。依法維護金融管理秩序,起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欺、內幕交易、保險詐欺等金融犯罪22015人,同比上升12.2%。推動健全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起訴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91025人,督促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706件。深化商業賄賂治理,查辦涉嫌商業賄賂的國家工作人員4056人,依法辦理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行賄案。
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查辦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改革中的職務犯罪6158人,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堅決打擊侵犯非公有制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合法權益的犯罪。認真分析涉案單位改革發展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使用強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及時與涉案單位及主管部門溝通,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保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加大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力度,與有關部門共建打擊侵權假冒信息平台,堅決打擊侵權行為,起訴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等犯罪9427人,同比上升7.1%。妥善辦理科研活動和成果轉化中的案件,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界限,支持和保護科技創新。
嚴懲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最高人民檢察院牽頭制定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開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堅持依法從嚴原則,起訴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藥劣藥等犯罪16428人,同比上升55.9%;在食品藥品生產流通和監管執法等領域查辦職務犯罪2286人。
加強對生態環境的司法保護。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起訴污染環境、盜伐濫伐林木、非法開墾草原等犯罪25863人,同比上升23.3%。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查辦職務犯罪1229人。一些地方檢察機關在辦理毀林等案件時,探索建立“補植復綠”機制,由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屬補種恢復後,依法酌情從寬處理。針對生態環境遭受破壞後無人提起民事訴訟等情況,探索督促或支持有關行政機關、社會團體起訴。江蘇檢察機關對非法傾倒2.5萬餘噸工業廢酸的特大環境污染案14名被告人提起公訴,並出庭支持環保聯合會提起公益訴訟,法院判決污染企業賠償環境修復費用1.6億餘元。
二、依法查辦職務犯罪,保持懲治腐敗犯罪高壓態勢
我們堅決貫徹黨中央反腐敗決策部署,嚴肅查辦各類職務犯罪案件41487件55101人,人數同比上升7.4%。經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整職務犯罪偵查預防機構,整合組建新的“反貪污賄賂總局”,強化偵查、指揮協調等職能。
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查辦貪污、賄賂、挪用公款100萬元以上的案件3664件,同比上升42%。查辦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4040人,同比上升40.7%,其中廳局級以上幹部589人。以對人民、對法律高度負責的精神,依法辦理周永康、徐才厚、蔣潔敏李東生李崇禧金道銘姚木根等28名省部級以上幹部犯罪案件。針對惠民資金和涉農補貼申報審核、管理髮放環節“雁過拔毛”、“跑冒滴漏”等問題,深入開展查辦發生在民眾身邊、損害民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查辦社會保障、征地拆遷、扶貧救災、教育就業、醫療衛生、“三農”等民生領域的職務犯罪9913人,查處了北戴河供水總公司總經理馬超群等“小官巨貪”。
加大懲治賄賂犯罪力度。針對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索賄受賄的問題,查辦受賄犯罪14062人,同比上升13.2%;針對不法分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行賄腐蝕幹部的問題,部署打擊行賄犯罪專項行動,查辦行賄犯罪7827人,同比上升37.9%。
依法懲治瀆職侵權犯罪。積極回應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為官不為”、“為官亂為”問題,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13864人,同比上升6.1%,其中行政執法人員6067人、司法人員1771人。延壽看守所發生在押人員殺警脫逃、訥河監獄發生在押罪犯利用手機進行網路詐欺的惡性案件後,檢察機關及時介入,依法對涉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犯罪的監管人員立案偵查。同步介入晉濟高速特大燃爆事故、崑山特大爆炸事故等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查辦事故背後瀆職犯罪788人。
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與有關部門聯合發布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加強境外司法合作,共抓獲境內外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749人,其中從美國、加拿大等17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勸返49人。在積極追逃的同時,探索對犯罪嫌疑人逃匿案件啟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式,依法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決不讓腐敗分子在經濟上撈到好處。
緊密結合辦案深化職務犯罪預防。向涉案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提出防控風險、堵塞漏洞的建議2.1萬餘件。普遍開展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專題報告工作,深入分析系統性、行業性、區域性職務犯罪的特點和原因,提出防治對策建議。重視發揮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廣泛開展警示教育和預防宣傳。
三、積極投入平安中國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我們堅決貫徹黨中央關於建設平安中國的重大部署,依法履行批捕、起訴等職責,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879615人,同比下降0.02%,提起公訴1391225人,同比上升5%。
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積極投入反滲透、反間諜、反分裂鬥爭,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對重大暴恐案件第一時間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最高人民檢察院深入一線、直接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辦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刑事案件的意見。深入開展打黑除惡專項鬥爭,依法辦理劉漢劉維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重大案件。嚴懲“全能神”等邪教組織犯罪。堅決打擊民眾反映強烈的電信詐欺、拐賣兒童婦女、性侵幼女以及侵害殘疾人、老年人和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合法權益的犯罪。與有關部門合作,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加大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犯罪打擊力度,維護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合法權益。與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嚴懲“溫嶺殺醫案”等暴力傷醫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
最大限度增進社會和諧。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對涉嫌犯罪但無社會危險性的,決定不批捕85206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決定不起訴52218人,同比分別上升3.8%和1.6%。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33495名犯罪嫌疑人建議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落實專人辦理、合適成年人到場、犯罪記錄封存等制度,對4021名涉嫌輕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現的未成年人,決定附條件不起訴,加強幫教考察,創造改過自新的機會。對17666名真誠悔罪,積極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獲得被害人諒解的輕微刑事犯罪嫌疑人,決定不起訴。
推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建立涉法涉訴信訪導入、糾錯、退出機制,引導當事人在法治軌道上表達訴求、維護權益。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各省級檢察院全面聯通遠程視頻接訪系統,積極推進與基層檢察院的全面貫通,方便民眾就地反映訴求。全年共接收民眾信訪112萬餘件次,同比上升35.3%,其中涉檢信訪1.4萬件次。完善檢察環節司法救助制度,為10919名生活確有困難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提供救助。
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積極參與校園周邊、醫院、城鄉接合部等重點地區治安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加強社區矯正法律監督,防止社區服刑人員脫管漏管。對1453名實施暴力危害社會、經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申請。依法懲治“偽基站”和利用網路敲詐勒索、詐欺、製造傳播謠言、傳播淫穢信息等犯罪,維護網路信息安全。
四、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我們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核心價值追求,加強對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的監督,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維護憲法法律尊嚴和權威。
把嚴防冤假錯案作為必須堅守的底線。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加大審查把關力度,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7673件;對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刑訊逼供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54949件次;對不構成犯罪和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訴23269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證據不批捕406人、不起訴198人。順平縣檢察院在審查辦理王玉雷涉嫌故意殺人案時,針對多處疑點,堅決排除非法證據,作出不批捕決定,提出補充偵查意見,公安機關最終抓獲真兇。對從申訴或辦案中發現的“徐輝強姦殺人案”、“黃家光故意殺人案”、“王本余姦淫幼女、故意殺人案”、“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流氓案”等冤錯案件,認真覆核證據,依法提出糾正意見,監督支持人民法院糾錯。對冤錯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訴環節把關不嚴的責任,吸取沉痛教訓,健全糾防冤假錯案長效機制。
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針對民眾反映強烈的一些“有權人”、“有錢人”犯罪後“以權贖身”、“提錢出獄”等問題,以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為重點,對正在監管場所服刑的,逐人審查;正在保外就醫的,逐人見面、重新體檢。監督糾正“減假暫”不當23827人,同比上升42.6%;監督有關部門對2244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依法收監執行,其中原廳級以上幹部121人;查辦違法“減假暫”背後的職務犯罪252人。
深入開展久押不決案件專項監督。在中央政法委統一領導和支持下,檢察機關牽頭,對政法各機關羈押3年以上仍未辦結的案件持續進行集中清理;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羈押8年以上的案件掛牌督辦,逐案提出處理建議。經各機關共同努力,清理出的4459人現已糾正4299人。堅決貫徹保障人權、疑罪從無原則,對32件因存在疑點或證據不足難以定案、導致犯罪嫌疑人被長期羈押的案件分別依法作無罪處理,其中檢察機關不起訴10人,並共同做好釋法說理、司法救助、國家賠償等工作。
全面履行對訴訟活動的監督職能。強化刑事訴訟監督,督促偵查機關立案21236件,追加逮捕27496人,追加起訴32280人,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7146件。強化民事訴訟監督和行政訴訟監督,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調解書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9378件,對民事執行活動中的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33l07件。
五、深化司法改革,為維護司法公正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我們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部署,出台關乾深化司法改革和檢察改革的意見,紮實推進各項改革。認真落實中央統一部署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職業保障、省以下地方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4項重大改革。上海等7個省市檢察機關全面啟動第一批試點,山東等11個省市檢察機關積極準備第二批試點。
在上海、北京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檢察院,重點辦理跨地區的行政訴訟監督案件、重大民商事監督案件、重大職務犯罪案件、重大環境資源保護和重大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案件,保證國家法律正確統一實施。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式試點。
深化檢務公開,著力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改變以往主要公開職能職責和政務信息的做法,重點推進案件信息公開。開通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全面建成全國檢察機關統一的案件信息公開系統,正式運行四大平台:一是案件程式性信息查詢平台。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等可以在網上查詢案由、辦案進度、強制措施等信息。二是法律文書公開平台。對人民法院所作判決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訴書、抗訴書,不起訴決定書。刑事申訴複查決定書等法律文書,及時在網上公開。三是重要案件信息發布平台。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職務犯罪案件、刑事案件,及時向社會公開犯罪嫌疑人身份、涉嫌罪名、案件所處訴訟階段等信息。四是辯護與代理預約申請平台。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通過該平台申請會見、閱卷、收集調取或提供證據材料、要求聽取意見、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相關檢察院必須在法定時限內處理並回復。
會同法務部在10個省市開展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試點,健全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的外部監督制約機制。積極回應“檢察機關自己選人監督自己”的質疑,由市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選任和管理人民監督員。拓寬監督範圍,將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中違法適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阻礙律師或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等納入監督。人民監督員共監督案件2527件。
落實“誰辦案、誰決定、誰負責”,組織17個市縣檢察院開展檢察官辦案責任制試點,擇優選任460名主任檢察官,賦予相應司法辦案決定權,完善司法辦案責任制度,主任檢察官對所辦案件終身負責。
六、堅持從嚴治檢不動搖,大力加強過硬隊伍建設
我們把隊伍建設作為根本,堅持不懈加強教育、管理、監督,努力建設一支過硬的檢察隊伍。
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大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在全系統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紮實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深入開展“增強黨性、嚴守紀律、廉潔從政”專題教育活動。最高人民檢察院帶頭加強作風建設,集中整治“四風”和“庸懶散奢”,頒布嚴肅紀律作風15條禁令。組織“堅守職業良知、踐行司法為民”檢察英模巡講,由人民民眾評選最喜愛的檢察官。針對不同崗位要求,研製崗位素能基本標準,全面推進專業化培訓。
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司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規範司法行為工作情況,認真貫徹審議意見,部署開展為期一年的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健全舉報線索受理、分流、查辦和信息反饋機制,防止有案不辦、選擇性執法。規範適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嚴格審批程式。嚴格執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加強內部監督制約,案件提請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時必須移送錄音錄像資料。制定檢察機關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規定,防止超範圍扣押、該返還不返還。在2011年取消對省級檢察院業務工作打分排名、改為通報主要業務數據的基礎上,又將通報的79項數據精簡為26項核心數據,並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堅決取消簡單以數字指標、比率控制線等排序評優的做法。
以零容忍態度正風肅紀。制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出台在司法辦案活動中防止說情干擾的規定。對8個省級檢察院領導班子進行巡視,對12個省市部分檢察院執行紀律情況進行督察。立案查處違紀違法檢察人員404人,同比上升86.2%;敢於亮醜,主動向社會公布29起檢察人員嚴重違紀違法典型案件。
堅持重心下移、檢力下沉、保障下傾,努力夯實檢察工作根基。狠抓工作落實,認真解決一些基層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不到位的問題。加快實施基層檢察院建設規劃,統籌推進檢察業務、檢察隊伍、信息科技、檢務保障等建設,促進基層檢察院全面發展。舉全系統之力,加大對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區,以及貴州等西部地區、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基層檢察院的支持力度。探索政法編制動態使用辦法,推行新進人員由省級檢察院統一招錄製度,認真解決基層案多人少、檢察官斷檔等突出問題。
七、自覺接受人民監督,不斷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
我們牢記“檢察院”前面的“人民”二字,堅持把檢察權置於人民監督之下。2014年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我們深刻認識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接受人大監督就是接受人民監督,對人大負責就是對人民負責。認真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部署要求,積極開展國家憲法日活動,加強對新頒布和新修訂法律的學習貫徹,配合開展專題調研和執法檢查。尊重代表主體地位,支持代表依法履職。最高人民檢察院建立領導班子成員直接聯繫全國人大代表、內設機構直接聯繫代表團制度。通過座談、上門走訪、專網互動、電話約談、邀請視察等方式,真心實意聽取代表意見。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76件議案、建議全部辦結並及時答覆。
去年(2014年)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5周年。我們牢固樹立接受民主監督就是發揚司法民主的理念,向全國政協匯報司法改革等情況,向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通報檢察工作,認真聽取意見建議,推進檢察環節協商民主。邀請政協委員和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參加專題調研,凝聚智慧、接受監督。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35件提案全部辦結。
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的制約,共同維護司法公正。充分認識律師在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法律正確實施特別是推動檢察機關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司法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構建良性互動檢律關係。認真解決律師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問題,制定實施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指定專門部門接待律師,嚴格規範重大賄賂案件律師會見,安排專門場所方便律師閱卷,認真審查律師提供的證據材料。對阻礙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拒不糾正的,給予紀律處分並通報。
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廣泛開展檢察開放日、檢察長接待日等活動,拓寬人民民眾有序參與和監督檢察工作渠道。加強與媒體溝通,對涉檢輿情反映的問題及時核查處理。最高人民檢察院還積極推進檢察新聞發布常態化,全面開通微博、微信和新聞客戶端,建立網上發布廳。
一年來,各地檢察機關加強與軍事檢察機關協作配合,高度重視依法辦理涉軍案件,切實維護國防利益、軍事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一年來,檢察機關加強與港澳台執法司法機關交流合作,聯手打擊跨境犯罪,認真辦理涉港、涉澳、涉台、涉僑案件,依法保護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台灣同胞和歸僑僑眷合法權益。
檢察工作的發展進步,是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正確領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國務院大力支持,全國政協和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民主監督,地方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員關心、支持、幫助的結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真誠感謝!
我們清醒認識到,檢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問題:一是一些檢察人員人權意識、程式意識、證據意識、規範意識沒有真正牢固樹立,有罪推定、口供至上、片面追訴等慣性思維尚未徹底消除;二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服務大局、懲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不敢監督、不願監督、監督不規範的問題不同程度存在;四是檢察隊伍整體素質還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辦理金融證券、智慧財產權、生態環境、信息網路等新型案件專業人才缺乏;五是落實司法改革任務需做大量艱苦工作,有的檢察人員存在畏難情緒;六是一些檢察人員特權思想、霸道作風嚴重,違法取證、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濫用強制措施、限制律師合法權利等司法不規範行為時有發生,有的甚至以權謀私、以案謀錢、貪贓枉法。我們將緊緊抓住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自覺接受人民監督,下大氣力認真整改。
2015年主要任務
20l5年,全國檢察機關將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憲法法律正確有效實施,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貢獻。
第一,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積極投入反恐怖反分裂鬥爭,深化嚴打暴恐活動專項行動。深入開展打黑除惡、反邪教等專項鬥爭,建立對涉槍涉爆、拐賣兒童婦女以及盜搶騙、黃賭毒等犯罪常態化打擊整治機制,堅決打擊集資詐欺、傳銷等涉眾型經濟犯罪,嚴懲個人極端暴力犯罪,加大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危害生產安全、環境污染、電信詐欺等犯罪懲治力度,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積極參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建立檢察官以案釋法制度,加強對不良行為青少年、刑滿釋放人員、社區服刑人員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務,努力化解不穩定因素。
第二,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力度。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重點查辦領導機關和重要崗位領導幹部的職務犯罪,突出查辦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部門和崗位的案件,尤其是工程項目、土地出讓、礦產資源開發、國有企業改制等領域造成國有資產資源損失、流失的案件。深化打擊行賄犯罪專項行動。嚴肅查處賄選、破壞選舉案件。加大對民眾身邊腐敗犯罪查處力度,堅決懲治民生領域特別是涉農領域侵犯民眾權益犯罪。積極推進追逃追贓工作,決不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堅持關口前移,加強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深入查找制度漏洞,推動源頭治理。
第三,增強對司法活動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推動建立重大、疑難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建議制度,完善對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法律監督機制。暢通在押人員控告申訴渠道,探索建立刑事申訴異地審查制度,健全冤錯案件及時發現和糾正機制。加強對“減假暫”的同步監督。繼續清理糾正久押不決案件。強化對看守所和監獄監管活動的監督,共同維護監所安全和在押人員合法權益。認真貫徹修改後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加強生效裁判監督、審判程式監督和執行活動監督。依法查辦司法人員職務犯罪,對刑訊逼供、玩忽職守造成冤錯案件或者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的,堅決從嚴處理。
第四,深入推進司法規範化建設。紮實開展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著力解決自身司法不規範的突出問題,健全規範司法的程式、標準和責任,努力使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式公正。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嚴格依法收集、固定、審查和運用證據,加強對命案和主要靠言詞證據定罪案件的審查,防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違反法律程式的案件“帶病”進入起訴、審判程式。切實保障律師依法行使執業權利,認真聽取律師提出的無罪、罪輕等意見,保證其合理意見被採信。建立檢察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的糾正機制和記錄、通報、責任追究制度。
第五,紮實推進司法改革。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全面開展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工作,重點監督查辦職務犯罪的立案、羈押、扣押凍結財物、起訴等環節的執法活動。深化跨行政區劃人民檢察院改革試點。經授權同意後,從生態環境領域入手,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探索建立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行使職權行為的督促糾正制度。研究完善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的行政強制措施的司法監督制度。深化中央統一部署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等4項重大改革試點,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深入推進案件信息公開,充分運用網路等新媒體,及時公布社會關注案件處理情況。
第六,堅持不懈推進從嚴治檢。深入開展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堅持黨的領導,堅定理想信念,堅守法治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以基層一線為重點,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完善職業準入制度,初任檢察官由省級檢察院統一招錄並在基層任職。加快實施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選任檢察官制度。依法規範檢察官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堵塞利用檢察權尋租空間。對檢察人員違紀違法問題,一查到底、決不姑息,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裡,我們將更加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認真落實本次全國人大會議的部署,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履職盡責、奮發有為,努力開創檢察事業新局面,不辜負黨和人民的信任與重託!

報告表決

2015年3月15日上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兩高”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獲得贊成2529票,反對284票,棄權61票。反對票數較2014年的390票,下降27.2%。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