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市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全市檢察機關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依法履行檢察職責,努力為建設法治中國首善之區提供司法保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6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 發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一、履行刑事檢察職能,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立足首都功能定位,服務平安北京建設,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同時確保無罪的人不受追究。全年共批准逮捕12913人,提起公訴21878人。
依法懲治刑事犯罪。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服務建設和諧宜居之都。一是維護安全穩定。堅決打擊從事間諜活動、煽動分裂國家、傳播暴恐音視頻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依法起訴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等嚴重暴力犯罪1155人,辦理了“工體撞人案”、“大屯飆車案”、“國學教師虐童案”等一批社會關注案件,保護人民民眾人身財產安全。二是維護經濟秩序。圍繞加快經濟轉型、疏解非首都功能,依法起訴侵犯智慧財產權、非法集資等危害經濟秩序犯罪2413人,僅“華融普銀案”涉案金額就達55億元,涉及投資人3000多人。三是維護國防利益。依法起訴破壞軍用通訊設施,冒用武裝部隊證件、專用標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及侵害軍屬合法權益犯罪106件211人,完善涉軍案件辦理機制,促進軍地融合發展。
堅決防範冤假錯案。在依法懲治犯罪的同時,狠抓辦案質量。一是規範證據審查。針對實踐中證據審查不全面、標準不統一等共性問題,制定《證據審查運用規範》、《提前介入偵查工作規範》,列出必須收集的證據種類,明確證據運用的規格和標準,堅持用客觀真實的證據,確定有罪或無罪、罪輕或罪重,凡定案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案件起訴後有罪判決率達到了99.97%。二是突出司法親歷。為克服書面審查的局限,制定《審查逮捕工作細則》,落實直接辨認等取證程式,要求必須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當面核實關鍵證人證言,必須充分聽取審查辯護人意見,防止起點錯、跟著錯、錯到底。對偵查取證不符合法定程式、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依法排除非法證據18件。三是堅持疑罪從無、落實寬嚴相濟。嚴把捕訴條件,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堅決不予批捕,不予起訴。通過少捕慎訴、教育挽救,促進社會和諧。對雖有犯罪行為但社會危險性不大的1654人不批准逮捕,對犯罪情節輕微、與被害人達成刑事和解的1173人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加強人權司法保障。一是切實保障律師依法執業。落實全國律師工作會議精神,制定《加強新形勢下檢律關係建設的工作意見》,保障律師依法履職。要求必須告知律師重大程式性決定,必須保障律師閱卷完整、不限次數、不限時間;特別重大賄賂案件在偵查終結前必須許可律師會見,律師會見時不得派員在場、不得監聽;高度重視、認真聽取律師辯護意見;對律師提出的阻礙其行使訴訟權利的申訴、控告,認真調查核實加以解決,確保律師依法參與訴訟。二是依法保護特殊群體合法權益。暢通維權“綠色通道”,起訴強姦、猥褻、拐賣等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的犯罪612件636人;對沒有委託辯護人的盲、聾、啞、精神病人等犯罪嫌疑人,依法協調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提供辯護590人次。依法適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別程式,對初犯罪行較輕、認罪悔罪的124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幫教,123人考察期滿後改過自新,重新回歸社會。三是保護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在認真評估出庭風險的基礎上,完善證人出庭補償和保護機制。開展清理久押不決案件專項行動,逐人逐案建立台賬,清理超期羈押119件201人。對在押犯罪嫌疑人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和跟蹤複查,就373名沒有羈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有關機關提出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其中261人被取保候審,減少了不必要的審前羈押。
  二、依法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
  貫徹中央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辦理上級交辦專案28個,依法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368件402人,其中,縣處級以上的國家工作人員128人,占32%,包括3名省部級幹部。
  依法查辦大案要案。依法打擊犯罪者、教育失誤者、保護改革者、支持創新者,努力做到寬嚴有度。反貪部門立案偵查的大案占97.4%,要案占37.7%,大要案比例同比上升9個百分點,為近年來的最高值。反瀆部門立案偵查的重特大案件占47.6%,重點查處了一批通過虛假審核破壞房屋限購政策、虛假收養騙取北京戶籍的瀆職犯罪。開展追逃專項行動,追捕、勸返11名外逃人員歸案,成功將百名紅色通緝令中的孫新、裴健強從高棉、幾內亞押解回國。
  轉變偵查工作模式。針對反腐敗高壓態勢和辦案力量不足的困難,發揮檢察機關上下級領導體制優勢,一體化查辦案件,確保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懲處。樹立全市檢察機關“一盤棋”的思維,加強上下聯動、貪瀆並查、整體調配,使檢力資源最佳化組合,保證所有案件順利偵辦。持續加強偵查信息化、裝備現代化建設,充分運用現代偵查技術整合數據、分析線索、固定證據。推動完善公共信息查詢和信息情報分析兩個平台,信息查詢範圍由之前的22項增加至32項,嚴格查詢審批,全年累計查詢2萬餘次,有力提升了偵查質效。
  深化職務犯罪預防。堅持把預防和打擊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緊密結合司法辦案,對發案單位進行個案預防,堵塞制度漏洞。全年開展警示教育3587次,覆蓋客群超過10萬人,先後與市國資委、衛計委、醫管局等186家單位簽訂廉政共建協定,協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針對征地拆遷、涉農惠民等6個重點領域的職務犯罪,逐案分析腐敗成因,梳理出風險環節47個,提出行業預防對策建議64份。撰寫職務犯罪偵查和預防年度報告,發放職務犯罪風險防控系列手冊,監督機關企事業單位健全內控管理機制,促進標本兼治。
  三、加強訴訟監督,努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深入貫徹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針對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違反法定程式偵查和審判等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依法提出監督糾正,促進嚴格執法、規範辦案。
  深化刑事立案、偵查活動監督。監督偵查機關立案106人,對於不應當立案的依法監督撤銷案件57件;糾正偵查活動違法78件。追捕、追訴遺漏的犯罪嫌疑人481人,其中15人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依託市、區兩級“網上銜接、信息共享”平台,通過排查線索、重點督辦,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防止嚴重侵害民生的犯罪逃避刑事處罰。依法起訴破壞首都環境資源、生產銷售偽劣食品藥品犯罪791人,監督查辦了一批盜採砂石破壞生態環境,銷售假藥劣藥、病死豬肉危害人身健康的犯罪案件。
  深化對審判活動的監督。認真貫徹修改後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提出刑事抗訴45件,同期法院改判或發回重審31件。依法出庭支持公訴,提出量刑建議16007件,被採納9450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訴48件,同期法院改判或發回重審21件。針對當事人以虛假調解、虛假訴訟非法轉移資產、逃避到期債務、騙取拆遷補償款等行為,依法監督有關機關撤銷原裁判。連續5年向市高級法院發出民事行政監督情況通報,市高級法院專門召開審判委員會部署落實。注重維護司法權威,對裁判正確的申訴案件,通過公開審查、答疑解惑、和解賠償等手段,使90%的當事人服判息訴。
  深化刑事執行監督。監督糾正不當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15件,監督糾正社區服刑人員脫管、漏管和保外就醫28人,監督收監執行11人,防止罪犯刑期未滿提前釋放。堅決查處刑事執行領域的職務犯罪,立案偵查17人。率先探索刑事執行檢察工作從“辦事模式”向“辦案模式”轉變,制定《辦理被監管人死亡監督案件工作規範》等檔案,規範監督行為,提升監督質量。9個檢察室被評為全國一級規範化檢察室,昌平區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被評為全國示範檢察室。
  四、推進司法改革,切實提高司法公信力
  嚴格按照中央部署要求,落實高檢院關於完善司法責任制的意見,著力構建公正高效的檢察權運行機制。
  統籌做好四項基礎性改革前期準備。圍繞檢察人員分類管理、省以下人財物統管、司法責任制、員額制等重大改革舉措,結合北京檢察實際,遵循司法規律,在深入調研、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參與起草北京市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制定檢察系統試點實施方案及系列配套制度,將改革規劃分解為54項具體任務,逐一明確責任部門,提前研究對策,為全面落實第三批司法改革試點任務做好準備。在事權範圍內,積極推進檢察官辦案責任制試點,按照“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的原則,探索責權清單、辦案組織、選任程式等工作。市檢四分院作為全國首批成立的跨行政區劃檢察院,將原有的12個內設機構整合為9大機構,實現專業化、扁平化管理,機構精簡25%,一線辦案力量達到85%。
  深化已經開展的改革舉措。一是深化檢務公開改革。對終結性的不起訴決定書、刑事申訴複查決定書,以及經裁判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訴書、抗訴書,一律上網公開,共發布案件程式性信息33226條、法律文書14636篇。成立統一的檢察事務中心,集中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律師接待等8項職能,面向社會公眾提供透明、便捷的“一站式”司法服務。二是深化刑事速裁程式改革試點。在基層院全面推進試點工作,基層院辦理刑事速裁程式案件占同期受理案件的14%,有效縮短了審前羈押時間、提升了整體辦案效率。三是深化人民監督員改革試點。作為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首批試點院,市檢察院率先出台實施方案,將監督範圍擴大到不起訴、撤案等11種情形。有40件職務犯罪案件接受了人民監督員的評議,其中同意檢察機關處理意見的38件,占95%。
  五、加強自身建設,確保嚴格公正規範文明司法
  紮實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努力提升司法能力和公正執法水平,確保規範用權。
  開展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活動。按照高檢院統一部署推進專項整治,結合查找出的司法不規範問題,印發《檢察人員規範履職手冊》,編制權力運行流程圖,列明易出問題的辦案風險點,細化司法責任。重點圍繞職務犯罪偵查,從受理線索到偵查終結,全部納入依法、規範、受監督的軌道。市檢察院實行全市職務犯罪案件線索集中統一管理、統一評估,堅決排除人為因素和選擇性辦案;決不允許借初查之名私自接觸當事人,決不允許違法干預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堅持偵查訊問“全面、全部、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定實施細則,杜絕選擇性錄製、有圖無聲等問題,對不符合標準的,一律不允許報請逮捕、移送起訴。
  強化內部監督制約。完善內部監督體系,整合上級院複查、案管評查、紀檢監察、部門自查,對初查後決定不立案、捕後撤案等18類案件重點督查,對捕後不起訴、訴後判無罪等9類案件建立複查機制,市檢察院對2015年公訴後判無罪的7件7人,會同市高級法院有關部門,逐一核實,逐案複查。研發“檢立方”大數據輔助決策平台,實現所有案件一律網上辦理,所有司法行為全程留痕,所有辦案數據真實準確、公開透明,所有問題都擺在明面上。嚴格落實《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查處違紀檢察人員2人。
  著力提升司法能力。堅持以司法辦案為中心,加快推進人才隊伍建設,開展為期3年的基層檢察人員業務實訓,累計培訓25165人次。評選出第四屆“北京市檢察業務專家”19名,2名同志被評為首屆全國監所檢察業務標兵和能手,13名同志被評為全國、北京市先進工作者,1030名同志入選市政法系統“十百千”人才庫。市檢察院、一分院等5個院被評為“全國科技強檢示範院”,石景山院、門頭溝院被授予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稱號。
  六、自覺接受監督,保證檢察權規範運行
  全市檢察機關嚴格落實憲法規定,對人大負責並報告工作,依法接受人大法定監督。2015年9月,市檢察院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了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情況,配合開展專題調研和集中視察,認真落實審議意見,逐項加以整改。嚴格執行《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條例》,掛賬督辦代表建議15件,對於辦理結果代表均表示滿意或同意。創新聯絡機制,積極服務代表履職,提供“選單式、可選擇、多樣化、針對性強”的監督內容,邀請代表視察、座談、擔任特約檢察員、參與案件公開聽證,聽取代表意見690人次,切實將人大監督轉化為提升檢察工作的動力。重視協商民主建設,充分利用人民政協和愛國統一戰線工作平台,為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代表人士及社會各界參與監督檢察工作創造便利條件,配合市政協開展法律文書網上公開專題調研,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各位代表,過去一年的檢察工作,離不開各級黨委的正確領導,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力監督,政府、政協以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幫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檢察機關,向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和各位代表、委員表示誠摯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謝。
  當前檢察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主要有:一是對司法改革的認識不夠到位,辦案責任制有待深入落實。部分檢察人員擔心職業發展前景,影響改革共識的形成。根據現有規定,檢察辦案仍需層層審批,特別是偵查案件經常需要多人協作、團隊作戰,怎樣將責任落實到每個人、每個環節,還要進一步研究解決。二是人才隊伍存在結構性的不足,無法完全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涉及網路技術、智慧財產權、經濟金融的新型犯罪不斷湧現,檢察機關欠缺相關專業人才儲備。三是對新媒體時代公眾傳播特點和規律把握不足,檢察機關業務宣傳、服務公眾的能力有待提高,還不能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
  2016年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6年是“十三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全面推進司法改革的關鍵之年,全市檢察機關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十一屆八次、九次全會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積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
  一、樹立首都意識,依法履行檢察職能,推動建設法治中國首善之區。切實增強防控風險、服務發展的意識和能力,緊密結合北京區位特點,落實中央、市委關於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戰略部署,認真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發揮打擊、預防、監督、教育、保護職能作用,努力在服務建設和諧宜居之都中有新作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積極推進平安北京建設,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及損害民生民利的嚴重刑事犯罪,切實增強人民民眾的安全感。突出打擊非法集資、侵犯智慧財產權等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保障科技創新、大眾創業。嚴格監督各種訴訟違法和行政違法,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服務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突出查辦侵害民生民利、破壞依法行政、危害公正司法、毀壞生態環境、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職務犯罪案件,加大懲治行賄犯罪的力度。堅持懲防並舉,強化源頭預防,通過教育警示、廉政共建、公益宣傳,促進反腐倡廉建設。
  二、堅持首善標準,深入推進司法改革,推動首都檢察工作全面發展。始終把改革創新寫在檢察事業發展的旗幟上,銳意進取,勇於擔當,在更高起點上謀劃和推進各項檢察改革任務。準確把握中央部署要求與北京檢察工作實際,遵循檢察工作規律,堅持把落實司法責任製作為統籌推進各項改革任務的基礎性、前置性工作,進一步明確檢察人員職責許可權,健全司法辦案組織和檢察管理監督機制,嚴格責任認定和追究,保障檢察權依法公正行使。圍繞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和食品藥品安全,依法推進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改革,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探索引入第三方力量參與化解涉法涉訴信訪,引導合理表達正當訴求。堅持把規範司法和監督作為根本性工作長抓不懈,下大力氣解決司法和監督工作中不規範的突出問題。發揮刑事控告申訴檢察和刑事執行檢察的反向審視作用,及時發現和糾正冤假錯案。強化釋法說理,推進辦案公開,保障人民民眾明白、受尊重地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突出從嚴主線,努力打造過硬檢察隊伍,切實提升檢察公信力。紮實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全面從嚴治檢,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把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貫穿檢察隊伍建設始終,努力營造風清氣正、幹事創業的良好生態。著力破解難題、補齊短板,紮實推進專業化建設,重點圍繞金融證券、智慧財產權、網際網路技術等領域培養專門辦案力量,探索引入外部專家技術支持,提升出庭公訴和舉證質證水平。深化檢務公開,增強主動宣傳的意識和能力,以開放的心態加強與社會溝通,增進理解認同。堅持以人為本,注重基層基礎,穩定檢察隊伍,最佳化業績評價,教育引導檢察人員熱愛檢察事業。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依法排除外部干擾,自覺接受監督制約,確保清正廉潔。
  各位代表,全市檢察機關將在市委和高檢院的領導、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繼往開來,開拓創新,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有所作為,為建設法治中國首善之區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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