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2012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3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2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 性質:政府機關 
  •   時間 : 2011年
  • 人物:胡錦濤
報告全文,工作報告決議,

報告全文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2011年檢察工作回顧
2011年,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正確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力監督下,全國檢察機關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精神,緊緊圍繞科學發展這個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條主線,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不斷強化法律監督、強化自身監督、強化隊伍建設,各項檢察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立足職能、服務大局,保障和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圍繞“十二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任務,進一步完善落實服務大局的措施,立足檢察職能,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實現“十二五”時期良好開局提供司法保障。
加大打擊嚴重經濟犯罪力度。依法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詐欺、非法集資、操縱股市、非法傳銷等嚴重經濟犯罪嫌疑人40604人,提起公訴54891人,分別比上年增加8.2%和8.1%。針對一些領域存在的有案不移、以罰代刑問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關於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意見》;部署專項監督活動,督促行政執法機關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414件,立案偵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嫌犯罪的行政執法人員121人。
深化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加大查辦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力度,抓住規劃調整、招標投標、資金使用、質量監管等重點環節,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8056件。結合辦案在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中開展專項預防,協助有關單位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投資安全。推進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在資源開發、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領域,立案偵查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10542件。
強化智慧財產權、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深入開展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起訴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嫌疑人6870人。圍繞促進可持續發展,起訴造成重大環境污染和嚴重破壞能源資源保護的犯罪嫌疑人17725人,立案偵查涉嫌環境監管失職、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等瀆職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873人。
端正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理念教育,引導檢察人員在嚴格公正執法的同時,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依法慎重對待改革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聽取各方訴求,客觀分析案件性質,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保障涉案人員合法權益,注重維護髮案單位正常工作秩序,注重改進執法方式、規範執法行為,努力使執法辦案活動有利於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二、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積極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
認真履行批捕、起訴等職責,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重視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
依法打擊各類刑事犯罪。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共依法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908756人,同比減少0.8%;提起公訴1201032人,同比增加4.6%;依法決定不批准逮捕151095人、不起訴39754人,同比分別增加5%和6.1%。突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和搶劫、搶奪、盜竊等多發性侵財犯罪。積極參與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和掃黃打非、打擊電信詐欺、禁毒等專項行動,配合有關部門集中整治城鄉接合部等重點地區,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積極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推廣檢調對接工作機制,對民事申訴等案件本著自願、合法、公正原則,配合人民調解組織先行調解。建立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在擬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訴等決定時,評估是否可能引發或激化矛盾,及時制定依法穩妥處理和化解預案。完善法律文書說理機制,就檢察機關所作決定充分闡明事實和法律依據,促使當事人消除疑惑、及時息訴。建立上下級檢察院共同處理重大涉檢信訪案件制度,辦理民眾信訪804873件次。對近年來辦理的31347件涉檢信訪案件進行評查,糾正存在錯誤或瑕疵的2333件。
積極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加強社區矯正法律監督,促進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轉化,促進社區矯正工作依法規範開展。加強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推行親情會見、分案起訴、訴前引導、案後幫教等制度,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決定不批准逮捕13738人、不起訴3437人,同比分別增加5%和10.4%。積極參與整治網路賭博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依法打擊利用網路傳播淫穢物品等犯罪。針對辦案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改進管理、堵塞漏洞的檢察建議。
三、以人為本、執法為民,切實維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
堅持把人民民眾的關注點作為檢察工作的著力點,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堅決懲治損害民眾切身利益的犯罪。協同公安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和嚴厲打擊“地溝油”違法犯罪專項活動,依法批准逮捕生產銷售假藥劣藥、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2012人,提起公訴1562人,立案偵查“瘦肉精”、“假牛肉”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瀆職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02人。部署開展嚴肅查辦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專項工作,在征地拆遷、扶貧開發、社會保障、惠農資金管理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領域查辦案件4779件。依法同步介入礦難、火災、爆炸等重特大事故調查,立案偵查嚴重失職瀆職造成人民民眾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770人。
加強對困難民眾和特殊群體的司法保護。重視打擊侵害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權益的犯罪。積極參與打擊拐賣兒童婦女犯罪專項行動,起訴拐賣、收買兒童婦女的犯罪嫌疑人3492人。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查處工作,維護勞動者特別是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推進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明確救助範圍、標準和程式,對5368名生活確有困難的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提供救助。探索建立軍事檢察機關與地方檢察機關協作機制,切實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高度重視涉港、涉澳、涉台、涉僑案件,依法平等保護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台灣同胞、歸僑僑眷合法權益。
健全聯繫民眾、服務民眾長效機制。加強控告申訴接待視窗規範化建設,建立綜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和查詢服務視窗,完善12309舉報電話和民生服務熱線。探索建立視頻接訪系統,方便民眾向上級檢察機關反映訴求。深入開展檢察官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學校活動,健全落實下訪巡訪、聯合接訪等制度。推進檢察工作重心下移,在人口集中的鄉鎮街道新設立派出檢察室1118個,就地受理控告申訴,化解矛盾糾紛,加強法律監督。
四、嚴肅查辦和積極預防職務犯罪,促進反腐倡廉建設
認真貫徹中央關於反腐倡廉建設的決策部署,加大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力度,更加重視預防,努力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
嚴肅查辦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全年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人數同比增加1%,其中貪污賄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524人(含廳局級198人、省部級7人)。嚴肅查辦利用執法權、司法權謀取私利、貪贓枉法案件,立案偵查涉嫌職務犯罪的行政執法人員7366人、司法工作人員2395人。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對4217名行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比增加6.2%。加強反腐敗國際司法合作,完善境內外追贓追逃機制,會同有關部門追繳贓款贓物計77.9億元,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631人。
著力加強反瀆職侵權工作。深入貫徹中央關於加大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認真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瀆職侵權檢察工作專項報告的意見,與有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共同推進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工作。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7355件10585人,人數同比增加3.5%;其中重特大案件3667件,同比增加4.5%。加強反瀆職侵權公共宣傳,開展以“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促進依法行政與公正司法”為主題的宣傳活動;舉辦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大型展覽全國巡展,216萬名國家工作人員參觀了展覽。
深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堅持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結合辦案剖析職務犯罪發案原因,向有關單位提出預防建議41864件。開展服務和保障換屆選舉專題預防工作,促進形成依法有序、風清氣正的選舉氛圍。廣泛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宣傳,推動預防教育進黨校和行政學院。加強警示教育基地建設,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反腐倡廉教育3800萬人次。實現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全國聯網,向社會提供查詢68萬餘次。建立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1872個檢察院向黨委、人大、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交了本地區職務犯罪發案態勢和預防對策的綜合報告。
五、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認真落實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部署,完善監督機制,提高監督能力,切實維護執法司法公正。
加強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重點監督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訊逼供、暴力取證、動用刑事手段違法介入民事經濟糾紛等問題。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立案19786件;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1867件。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36976人、追加起訴31868人。落實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律師意見制度,對偵查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39432件次。
加強審判監督。推進量刑建議改革,落實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等制度,重點監督糾正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畸重等問題,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5346件,對刑事審判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8655件次。加強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堅持依法監督、居中監督等原則,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訴10332件。堅持抗訴與息訴並重,對認為裁判正確的30592件申訴,耐心做好申訴人的服判息訴工作。與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檔案,完善對民事審判活動與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工作機制,開展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試點工作。
加強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規範和加強派駐監管場所檢察室建設,推進與監管場所的執法信息聯網和監控聯網,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24075件次。開展保外就醫專項檢察,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11872人。會同公安機關、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決案件463件,依法糾正超期羈押242人次。開展看守所械具和禁閉使用情況專項檢察,促進依法文明監管,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
六、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維護司法公信力
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意識,深化檢察改革,不斷完善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機制,促進公正廉潔執法。
深化檢務公開。嚴格執行訴訟參與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對不起訴、申訴、重信重訪案件必要時實行公開審查和聽證。完善新聞發布制度,及時公布司法解釋、通報重大案件辦理情況。推進檢察入口網站建設,加強檢察信息網上發布,組織“大檢察官系列訪談”、“檢察官線上”、“走近國家公訴人”等活動。一些地方檢察院建立網上查詢、電話查詢平台,方便案件當事人和律師了解進展、參與訴訟。普遍建立檢察開放日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邀請港澳人士參加檢察開放日活動。
規範執法行為。細化執法標準,單獨或與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制定司法解釋性質的檔案12件。發展和完善案例指導制度,統一執法尺度。嚴格執行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和非法證據排除規定,落實和規範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對偵查活動明確提出“十個依法、十個嚴禁”。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規定不得無故拖延、推諉或者刁難律師提出的合法要求。全面實施《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範》,分級分類輪訓,全國檢察人員分兩批全部參加了執法規範統一考試。
加強案件管理。改革檢察機關所辦案件主要由各業務部門分別管理的模式,建立執法辦案集中管理新機制,統一受理、登記、分流案件,統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統一開具、管理法律文書。全面推行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核,特別是對遵守法定程式和辦案期限及時跟蹤監督,保證上一個環節的執法活動必須符合規範才能進入下一個環節,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
強化內部監督。進一步明確加強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工作的要求,突出加強對偵查、審查逮捕、公訴等重要崗位和不批捕、不起訴、撤案、變更強制措施等關鍵環節的監督,防止檢察權的濫用。加強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執法辦案的監督,建立健全專項檢查、同步監督、責任追究等機制。嚴格執行逮捕職務犯罪嫌疑人報上一級檢察院審查決定製度,完善措施,切實保證偵查權依法正確行使。一年來,民眾對檢察人員的舉報數量同比減少14%,涉檢信訪案件減少17.9%。
七、狠抓檢察隊伍建設和基層基礎建設,提高整體素質能力
牢固樹立固本強基思想,堅持把提高隊伍素質、夯實基層基礎作為加強自身建設的根本任務來抓。
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紮實開展“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注重解決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執法辦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紀念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和人民檢察制度創立80周年活動,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專題學習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推進檢察文化建設,表彰宣傳李彬、吳群、鄭喜蘭、顧曉生、邵明強、李憲中、馬俊欣等先進典型,夯實檢察人員公正廉潔執法思想基礎。
大力加強隊伍專業化建設。依法推進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檢察官職務序列設定暫行規定》。完善和推行公開選拔、逐級遴選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面向社會公開選拔檢察官。以領導幹部和執法辦案一線檢察官為重點,共培訓檢察人員11.9萬人次。最高人民檢察院完成省級檢察院領導班子成員和市分州院檢察長輪訓,對全國基層檢察長進行領導素能專題培訓。開展偵查監督、公訴等部門網路培訓、崗位練兵和論辯賽。加大對西部地區檢察教育培訓和人才培養支持力度,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培訓西部檢察人員946名。
堅持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紀律作風建設。加強廉潔自律工作,對檢察機關領導幹部廉潔從檢情況進行專項檢查。認真落實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巡視等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聽取和評議10位省級檢察長述職述廉報告,對5個省級檢察院領導班子進行巡視。規範檢察人員對外交往行為,加大對執法行為、檢風檢紀、警車使用的督察力度。集中開展“維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解決反映強烈突出問題”專項檢查活動,不斷排查和解決自身執法不公正、不規範、不廉潔等問題。176名檢察人員因違法違紀被查處,其中追究刑事責任20名,同比分別減少34.1%和47.4%。
紮實推進基層基礎建設。全面部署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工作,廣泛開展“創先爭優在基層”活動,深入推進執法規範化、隊伍專業化、管理科學化、保障現代化建設。堅持新增政法專項編制重點用於充實基層,改進基層檢察人員招錄方式,實施基層檢察院人才工程,深化東中部地區與西部地區人才對口支援工作。落實經費保障體制和投資保障機制改革,爭取中央財政增加轉移支付資金和補助投資,加大對中西部和貧困地區基層檢察院支持力度。加強檢察援藏援疆工作,組織對口支援單位簽訂協定217個,促進西藏、新疆和四省藏區檢察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年來,檢察機關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認真學習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和全國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精神,專門部署落實“兩會”審議討論意見。按照全國人大要求,進一步做好司法解釋集中清理工作。堅持主動向人大常委會報告重要工作,積極配合開展專題調研和執法檢查。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了加強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的情況。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或決定,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86件議案、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25件提案,全部辦結並及時答覆。落實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聯繫機制,適時通報檢察工作情況,誠懇聽取意見。注重發揮人民監督員、特約檢察員、專家諮詢委員監督執法辦案、參與檢察決策等作用,人民監督員共監督職務犯罪七類案件3192件。
過去一年檢察工作的成績,是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正確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各級黨委正確領導、人大有力監督和政府政協高度重視、大力支持的結果,是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民眾關心、支持、幫助的結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衷心感謝!
各位代表,我們清醒地認識到,檢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問題:一是法律監督職能的發揮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和人民民眾的期待仍有不小差距。一些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執法理念存在偏差,服務大局、執法為民等意識不強,就案辦案、不善於化解矛盾、不注重執法效果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檢察隊伍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隊伍專業化程度不高,高層次人才相對缺乏,一些檢察人員全面把握政策、準確適用法律、辦理複雜案件、做好民眾工作能力不強。三是違法違規辦案和耍特權、逞威風等問題仍時有發生,少數檢察人員頂風違紀,執法犯法甚至以權謀私、貪贓枉法,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四是基層基礎工作仍需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發展不平衡,一些檢察院執法規範化、管理科學化水平不高,案多人少等問題在一些地方依然突出。對此,最高人民檢察院將高度重視,認真加以解決。
2012年檢察工作安排
2012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重要一年。檢察機關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本次全國人大會議精神,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牢牢把握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堅持以執法辦案為中心,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更加重視自身建設,努力提升執法水平,為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保持社會和諧穩定作出新貢獻。
一、積極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科學發展。認真貫徹中央關於今年經濟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時調整工作重心,完善保障措施。加大懲治嚴重經濟犯罪力度,維護良好市場經濟秩序。依法懲治侵害農民權益、危害農業生產、影響農村穩定的犯罪,部署開展集中查辦和預防涉農惠民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促進自主創新。依法妥善處理涉及企業的案件,既堅持依法辦事、公正執法,又保護改革熱情、支持創新創業。重視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依法平等保護中外投資者合法權益,營造各種所有制經濟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法治環境。依法維護國家文化安全,保障文化事業產業健康發展,促進法治文化建設。更加關注民生,深入開展嚴肅查辦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專項工作,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和專項整治。完善落實聯繫民眾、服務民眾長效機制,堅持檢力下沉,推進巡迴檢察、視頻接訪等工作,依法妥善解決民眾合法合理訴求,引導民眾依法理性反映訴求、維護權益。
二、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堅決依法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的滲透顛覆分裂破壞活動。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突出打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嚴重暴力犯罪、黑惡勢力犯罪、涉眾型經濟犯罪和拐賣兒童婦女、“黃賭毒”等犯罪。主動融入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積極參與平安創建活動,促進完善治安防控體系和公共安全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和完善流動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以及信息網路服務管理;切實把化解社會矛盾貫穿執法辦案始終,加強涉檢信訪工作;針對執法辦案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檢察建議,促進社會管理法治化、規範化。
三、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力度。依法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職務犯罪案件,嚴重損害民眾經濟權益、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案件,發生在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等領域的案件,破壞生態環境、重大責任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涉及的案件,執法司法領域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以及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案件。深化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依法查處跨國(境)商業賄賂犯罪,進一步加大查辦行賄犯罪力度。嚴格執行辦案紀律,落實和完善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等制度。加強犯罪分析和對策研究,深入開展預防諮詢、預防調查、警示教育等工作,落實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促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四、加強和改進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和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修改的新要求,加大法律監督力度,提高法律監督水平,保障法律正確有效實施。推動落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對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的監督。堅持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並重,加強對刑訊逼供等違法取證活動的監督,堅決排除非法證據。深化量刑建議改革,促進量刑公正。加強派駐監管場所檢察工作,健全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機制,促進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依法進行。以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審議專項報告為契機,加強和規範民事行政檢察監督,維護司法公正。自覺接受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在訴訟中的制約,完善保障律師執業權利、聽取律師意見制度,共同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尊嚴、權威。
五、全面加強檢察隊伍建設和基層基礎建設。以紮實開展“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活動為主線,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樹立正確發展理念和執法理念,保持檢察機關黨員、幹部的純潔性。強化領導幹部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準確把握大局、駕馭複雜局面、嚴格依法辦事、做好民眾工作的能力。重視提高檢察人員綜合素質,加強隊伍專業化建設,今年起用兩年時間將基層檢察人員全部輪訓一遍。加強檢察文化建設,弘揚檢察職業道德,培育檢察職業精神。推進檢察機關自身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著力構建廉政風險防控機制。深化案件管理機制改革,全面加強案件管理和監督,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針對執法中民眾反映突出的問題,深入教育整頓,全面落實和完善執法工作基本規範。加大檢務督察力度,嚴格執行各項紀律和禁令,對檢察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堅決查處、決不姑息。認真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基層建設專項報告的意見,全面落實2009-2012年基層檢察院建設規劃,進一步加大對中西部和貧困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檢察院支持力度,促進基層建設全面協調發展。
六、更加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認真落實人大決議和要求,完善接受人大監督的制度措施。經常主動向政協通報檢察工作情況,完善落實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聯繫機制。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經常性聯繫,認真負責辦理議案、提案和建議。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完善民意收集、研究、採納、回應機制,注重運用各種新媒體平台,聽取民眾意見,真誠接受監督。大力加強檢察宣傳,使人民民眾更多了解檢察工作,更好監督檢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裡,全國檢察機關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

工作報告決議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曹建明檢察長所作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2012年工作安排,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進一步發揮檢察機關的職能作用,更加注重提高隊伍素質,強化自身監督,規範執法行為,不斷提高執法水平,為維護人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