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正確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全國檢察機關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決議,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強化法律監督,規範司法行為,深化司法改革,加強隊伍建設,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訴等職能,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我們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積極投入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依法懲治犯罪,推動源頭治理。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873148人,提起公訴1390933人。
深入開展嚴打暴恐活動、打黑除惡等專項工作,依法懲治影響人民民眾安全感的嚴重刑事犯罪。堅決貫徹國家安全法,依法嚴懲暴力恐怖犯罪。最高人民檢察院深入部署檢察機關保障新疆、西藏長治久安工作。與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加強對辦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刑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指導。堅決懲治嚴重暴力犯罪,起訴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放火等犯罪73792人;起訴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2027人。積極參與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重點懲治以電話、簡訊、網路等方式實施的詐欺犯罪,依法辦理陳建輝等29人跨國電信詐欺案等重大案件。
從嚴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開展專項立案監督。與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等共同制定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健全線索通報、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機制。督促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46件,監督公安機關立案877件。起訴福喜公司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王少寶等44人銷售假藥案等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13240人。最高人民檢察院對81件制售假藥劣藥、有毒有害食品重大案件掛牌督辦。
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婦女、殘疾人權益。最高人民檢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出台未成年人司法保護8項措施,嚴懲性侵、拐賣、虐待未成年人犯罪。落實合適成年人到場、社會調查、附條件不起訴、犯罪記錄封存等制度,加強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開展送法進學校活動,結合辦理的校園暴力等典型案例以案說法。維護婦女合法權益,起訴嚴重侵害婦女人身權益的犯罪24219人。落實反家庭暴力法,會同其他政法機關制定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與中國殘聯共同制定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指導意見。
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積極參與偏遠農村、城鄉接合部、城中村等重點地區及學校、醫院等重點場所治安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對1381名實施暴力危害社會、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申請。與衛生計生委等共同發布依法維護醫療秩序的意見,突出打擊暴力傷醫犯罪,依法辦理廣西醫科大學“6·16”傷醫案等案件。依法打擊惡意欠薪,起訴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1688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堅決懲治利用網路敲詐勒索、賭博等犯罪,維護網路社會安全。
二、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保障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我們自覺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制定服務經濟發展新常態28條意見,緊緊圍繞黨中央作出的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重大部署履行職能,積極服務保障東、中、西、東北地區“四大板塊”協調發展,主動服務保障“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調發展和長江經濟帶發展“三大戰略”,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平等保護企業產權和合法權益。更加重視在司法辦案中對內資與外資、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一視同仁,確保各種所有制企業訴訟地位平等、訴訟權利平等、法律保護平等。準確把握法律政策,注意區分“五個界限”,即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現偏差與鑽改革空子實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經營收入與違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界限、不正當經濟活動與違法犯罪的界限。更加重視改進辦案方式方法,堅持“三個慎重”,即慎重拘留逮捕企業管理者和關鍵崗位人員,確需拘留逮捕的,提前與涉案企業或主管部門溝通,幫助做好生產經營銜接工作;慎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避免引發或加劇企業經營風險;慎重考慮辦案方式和時機,維護企業形象和聲譽。
促進規範金融秩序。突出懲治利用網際網路金融平台進行非法集資犯罪,起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欺等涉眾型經濟犯罪12791人,依法辦理“e租寶”非法集資案等重大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深入開展打擊證券期貨領域犯罪專項行動,嚴懲內幕交易、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犯罪。最高人民檢察院對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訴,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實刑並收監執行。
加大打擊安全生產領域犯罪力度。與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頒布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完善同步介入事故調查處理機制,起訴重大責任事故犯罪2199人,查處事故所涉職務犯罪823人。天津港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後,檢察機關迅速介入調查,分別以涉嫌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天津市交委原主任武岱等25人立案偵查。深圳滑坡事故發生後,查辦涉嫌瀆職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8人。
加大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力度。起訴污染環境、非法採礦、盜伐濫伐林木等破壞環境資源犯罪27101人。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環境保護部組成聯合督察組,現場督辦騰格里沙漠污染環境案,內蒙古、甘肅、寧夏檢察機關及時介入,對涉嫌污染環境犯罪的6家化工企業和10名責任人提起公訴,查辦瀆職犯罪4人。加強與環境資源監管部門工作銜接,完善信息交流、法律諮詢、案件通報機制,嚴肅追究犯罪,及時提出恢復受損生態環境等檢察建議。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督促監管部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52件,監督公安機關立案2040件。
重視保護智慧財產權,保護創業創新。堅決打擊假冒註冊商標、侵犯商業秘密等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起訴8664人。發布保護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提示風險防範重點。慎重處理科技創新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依法保護市場主體創新活力及收益。
三、堅定不移反對腐敗,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力度
我們堅決貫徹黨中央關於反腐敗鬥爭的決策部署,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懲治預防兩手抓。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件40834件54249人。
突出查辦大案要案。查辦貪污賄賂、挪用公款100萬元以上案件4490件,同比上升22.5%;查辦涉嫌犯罪的原縣處級以上幹部4568人,同比上升13%,其中原廳局級以上769人。依法對令計畫、蘇榮、白恩培、朱明國、周本順、楊棟樑、何家成等41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立案偵查,對周永康、蔣潔敏、李崇禧、李東生、申維辰等22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提起公訴。查辦受賄犯罪13210人,查辦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圍獵”幹部等行賄犯罪8217人。依法辦理南充拉票賄選案,對涉嫌犯罪的33人追究刑事責任。針對民眾反映強烈的嚴重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13040人。
堅決懲治發生在民眾身邊、損害民眾利益的“蠅貪”。針對一些地方虛報冒領、剋扣侵占惠農扶貧資金的嚴重問題,部署開展懲治和預防惠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查辦“三農”領域相關職務犯罪11839人。在事關民眾切身利益的征地拆遷、社會保障、教育、醫療等民生領域查辦職務犯罪8699人。
深入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健全與相關部門協作配合機制,加強與有關國家、地區司法合作,拓展追捕犯罪嫌疑人和追繳腐敗資產的渠道。自2014年10月開展專項行動以來,已從34個國家和地區遣返、勸返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24人,“百名紅色通緝令”中的李華波等17名重大職務犯罪嫌犯落入法網。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努力切斷向境外轉移違法所得通道。
加強職務犯罪預防,促進標本兼治。在辦案中認真分析腐敗犯罪發生原因,提出檢察建議12621件。普遍開展懲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和專題報告工作,著力推動制度建設。結合辦案創作廉政短片、公益廣告、微電影,加強預防宣傳和警示教育。甘肅檢察機關在省委統一領導下,與全省各級黨政機關攜手開展“學好法、用好權,促公正、促清廉”教育。江蘇檢察機關與郵政部門共同開闢“預防職務犯罪郵路”,將廉政文化送進千家萬戶。
四、努力增強對司法活動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做公平正義的守護者
我們堅持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實體公正與程式公正並重,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督促偵查機關立案14509件,追加逮捕18196人、追加起訴23722人;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6591件,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調解書提出抗訴3548件、再審檢察建議3874件。
健全冤錯案件源頭防範和發現糾正機制。我們對近年來糾正的冤錯案件進行深入剖析,深刻反省檢察機關自身在批捕起訴、訴訟監督等環節存在的嚴重問題和沉痛教訓,著力完善糾正和防止冤錯案件的常態化機制。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監督糾正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31874件次;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訴25778人。認真審查每一份申訴材料,發現有冤錯可能的及時調查處理。建立刑事申訴案件異地審查制度。勇於自我糾錯,對檢察機關從當事人申訴或辦案中發現的“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錢仁風投放危險物質案”“許金龍等4人搶劫案”“楊明故意殺人案”等冤錯案件,分別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審改判無罪。
維護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對涉嫌犯罪但無社會危險性的決定不批捕90086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決定不起訴50787人。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29211名犯罪嫌疑人建議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持續監督各政法機關清理久押不決案件,2013年核查出的羈押3年以上未結案的4459人下降到6人。對阻礙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監督有關機關糾正1093件。
加大監督糾正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力度。加強對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異地調監、計分考核、病情鑑定等環節的監督,逐案審查提出意見。對原縣處級和廳局級以上罪犯“減假暫”案件,分別層報省級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審查。與監獄、人民法院共建減刑、假釋網上辦案平台,推動網上銜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同步監督。對提請“減假暫”不符合法定條件或程式的,監督糾正20062人;對裁定或決定不當的,監督糾正2727人。
開展社區服刑人員脫管漏管專項檢察。全面核查執行情況,持續跟蹤監督,糾正脫管7164人、漏管3614人;對嚴重違反監管規定或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督促收監執行1063人。
加強對民事虛假訴訟的監督。針對民間借貸、破產等領域為獲取非法利益而虛構事實打“假官司”的問題,組織開展專項監督,重點監督中介服務機構“居間造假”和涉案人員眾多的“規模性造假”,對1401件虛假訴訟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查辦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的司法人員63人。
加強對特赦工作的全程同步監督。認真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特赦決定和國家主席特赦令,加強對特赦案件報請、審理、裁定活動的監督,糾正報請不當331件、裁定不當23件。
嚴肅查辦司法不公背後的腐敗犯罪。堅決懲治利用司法權貪贓枉法的行為,查辦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員2424人。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在辦理益陽市委原書記馬勇涉嫌受賄案時發現,馬勇違法指令“協調”一起命案,有關司法人員及律師權錢交易,幫助開脫罪責,導致重罪輕判。檢察機關對涉嫌職務犯罪的9名司法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深化司法改革,促進司法公正
我們認真落實黨中央深化司法改革各項部署,積極回應人民民眾期盼,修訂檢察改革五年規劃,出台司法責任制等改革檔案23件,與中央有關部門共同制定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等改革檔案8件,開展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等改革試點12項。
紮實推進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職業保障、省以下地方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四項改革試點。會同中央政法委加強頂層設計,加強分類指導。全國已有670個檢察院納入四項改革試點,上海、吉林、湖北、海南、青海5省市已全面推開。推行檢察官員額制,建立檢察官遴選委員會,擇優遴選業務水平高、司法經驗豐富的檢察官在一線辦案。會同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開展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研究制定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會同中央編辦制定省以下地方檢察院政法專項編制統一管理試點意見。
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制定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健全檢察權運行機制和司法責任體系。實行獨任檢察官或檢察官辦案組的辦案組織形式,突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檢察官依法履職受法律保護,在職權範圍內對所辦案件作出決定、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批捕起訴、職務犯罪偵查、訴訟監督等檢察業務分別規定不同的運行機制,加強內部監督制約。湖北、吉林、貴州等地檢察機關配套推進內設機構改革。
探索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根據黨中央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自去年7月起,以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為重點,在13個省區市開展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對325起案件啟動訴前程式,向相關行政機關或組織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履行職責。相關行政機關已履行職責或糾正違法224件,相關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6件。對仍不履行職責或沒有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公共利益繼續受到侵害的,山東、江蘇、廣東等地檢察機關已提起公益訴訟12件。貴州省錦屏縣7家石材公司長期違法排污,縣環保局兩次收到檢察建議仍未履行監管職責,縣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確認縣環保局行為違法。該縣認真整改,責令相關污染企業停產整頓,並對全縣非煤礦山進行集中整治。
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與法務部共同在浙江、安徽、福建、重慶等10個省區市推進試點,由司法行政機關獨立選任和管理人民監督員。市、縣兩級檢察院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由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隨機抽選人民監督員監督。監督事項由7項增至11項,涵蓋立案、撤案、採取強制措施等各關鍵環節。
深入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式試點。認真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在瀋陽、杭州、鄭州、西安等18個城市212個檢察院開展試點,對3萬餘件輕微刑事案件加快辦案進度並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式,審查起訴周期由過去平均20天縮短至6天以內。
穩步推進跨行政區劃檢察院改革試點。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積極探索跨行政區劃管轄範圍和辦案機制,辦理了一批職務犯罪、訴訟監督等跨地區案件和食品藥品安全、智慧財產權、海事等特殊類型案件
深化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建成全國四級檢察機關全聯通的遠程視頻接訪系統,實現跨越千里的“面對面”接訪。健全涉法涉訴信訪導入、糾錯、退出機制,共接收、辦理民眾信訪114.8萬件次,其中涉檢信訪6.5萬件次。與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頒布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1109件案件予以賠償。落實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對8897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近親屬予以救助。建立檢察官以案釋法制度,重視解疑釋惑,有效化解矛盾。
深化司法公開。制定全面推進檢務公開工作的意見。推進和完善檢察服務大廳建設,綜合控告舉報、案件信息查詢等功能,為民眾提供“一站式”服務。全面運行案件信息公開系統,對社會公開案件程式性信息241萬餘條、生效法律文書67萬餘份,發布重要案件信息7.9萬餘條。對存在較大爭議或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擬不起訴案件、刑事申訴案件實行公開審查。全面加強新媒體建設,遼寧、黑龍江、河南、陝西等14個省區市三級檢察院實現“兩微一端”全覆蓋。
六、堅持從嚴治檢,深入推進司法規範化建設
我們堅持不懈抓隊伍、抓規範、抓基層,強化自身建設。
從嚴從實加強思想政治和業務能力建設。紮實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打造忠誠乾淨擔當的檢察隊伍。由人民民眾推薦、評選“民眾最喜愛的檢察官”,弘揚彭少勇等全國模範檢察官先進事跡。研究制定各業務崗位檢察官素質能力基本標準。加強國家檢察官學院及分院建設,建立檢察業務教育培訓特色基地,建設中國檢察網路學院,推進專業化職業化教育培訓。最高人民檢察院培訓1.4萬餘人次。加強民族地區雙語檢察官培養,在烏魯木齊和林芝分別建成維漢、藏漢雙語檢察人才培養基地。
紮實開展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用一年時間,集中整治自身司法不規範問題。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對近兩年辦理的案件逐案排查,讓不規範行為“見人、見事、見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分階段連續三次組織對各省區市檢察院全覆蓋的督導檢查,對148起司法不規範案件掛牌督辦,對32起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通報。針對查找出的突出問題,頒布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八項禁令、涉案財物管理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監督規定,以及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糾正、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規定。針對律師反映的會見難、閱卷難等問題,在制定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規定的基礎上,又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相關檔案,各地檢察機關出台具體落實措施,著力構建良性互動檢律關係;完善辯護和代理網上預約申請平台,拓寬律師聯繫渠道;建設電子卷宗系統,將紙質案卷材料轉換成電子文檔,方便律師查閱複製,目前已在29個省區市檢察機關上線運行。
牢記打鐵還需自身硬,防止“燈下黑”。認真學習貫徹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制定紀律作風禁令,緊盯司法辦案,緊盯八小時外,持續整治“四風”突出問題,公開通報檢察人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案件,對10個省市部分檢察院執行辦案紀律情況進行督察。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檢察人員465人,同比上升15.1%,其中最高人民檢察院4人。
堅持不懈抓基層打基礎。把增強執行力作為基層建設重點,確保政令暢通。健全基層檢察院抽樣評估制度,抽取河北、山西、雲南、寧夏等10個省區市部分基層院,總結新鮮經驗,分析查找不足,推動全面發展。實施科技強檢戰略,深入推進電子檢務工程,建設司法辦案、檢務公開等六大信息平台。制定實施做好西藏和四省藏區檢察工作與檢察援藏工作20條意見、加強檢察援疆工作34條措施。規範推進派出檢察室建設,延伸法律監督觸角,夯實基層基礎。
七、自覺接受監督,確保檢察權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我們反覆強調監督者更要自覺接受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
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全面落實全國兩會精神,原汁原味逐條梳理對檢察工作的意見建議,印發各級檢察院對照整改。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刑罰執行監督工作,認真落實審議意見,作出關於全面加強和規範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決定。與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刑事案件速裁程式試點情況。在全國人大代表學習班上專題匯報司法改革和檢察監督情況。制定加強與全國人大代表聯絡工作意見,重視經常性聯絡。邀請325名代表參加專題調研、集中視察,邀請631名代表參加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的座談交流,當面聽取批評、意見和建議。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129件議案、建議均按時辦結並及時答覆。
自覺接受民主監督。積極參與全國政協專題協商會和雙周協商座談會,配合開展司法改革專題調研。定期召開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座談會,健全聯席會議、定期通報情況、聯合開展調研等常態化機制。與全國工商聯共同召開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座談會,制定服務非公有制經濟18條意見。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47件提案全部辦結。
自覺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普遍開展檢察開放日活動,邀請社會各界代表走進檢察機關,了解、監督檢察工作。主動與媒體溝通,認真核查涉檢輿情反映的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重視發揮特約檢察員、專家諮詢委員作用,拓展人民民眾參與司法渠道。探索建立檢察公信力測評制度,委託專業機構調查了解人民民眾滿意度和司法需求,有針對性地改進檢察工作。
自覺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的制約。對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無罪判決的公訴案件,逐案評查分析原因,並向全國檢察機關通報。對公安機關提請複議覆核的不批捕、不起訴案件,更換承辦人認真審查,改變原決定455人。
一年來,我們強化軍地檢察協作,起訴破壞軍用設施、偽造武裝部隊證件、非法買賣軍用標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等犯罪270人,堅決維護國防利益、軍事利益、軍人軍屬合法權益。
一年來,我們深化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司法互助與交流,在聯手打擊犯罪、加強個案協查等方面取得新成果。海峽兩岸檢方主要負責人以適當名義實現年內互訪,進一步開放兩岸司法互助聯絡視窗,推進調查取征、文書送達等司法互助。依法辦理涉港澳台和涉僑案件,維護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台灣同胞和歸僑僑眷合法權益。
一年來,我們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外交大局,配合“一帶一路”建設,充分運用雙邊和多邊檢察合作機制,加強國際司法交流合作。發起建立金磚國家總檢察長會議機制,舉辦中國-東協成員國總檢察長會議,推動打擊恐怖犯罪、跨境有組織犯罪和腐敗犯罪等領域務實合作。辦理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案件113件。
各位代表,檢察工作的發展進步,是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國務院大力支持,全國政協和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無黨派人士民主監督,地方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員和社會各界關心、支持、幫助的結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衷心感謝!
我們清醒認識到,我們自身工作仍存在不少突出問題:一是一些檢察人員對經濟社會發展新情況研究不夠,就案辦案、機械司法;二是一些案件辦理質量和效率不高,程式違法、處理不公;三是對法律賦予的非法證據排除、訴訟違法行為審查糾正、強制醫療執行監督等職責履行還不到位;四是一些檢察人員的素質能力不適應,尤其是智慧財產權、金融證券、網際網路等領域知識欠缺;五是司法改革進入深水區,相關配套制度亟待完善,對改革政策正面解讀和改革成效宣傳不夠;六是有的不嚴格執行或規避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律師執業權利保障等法律規定;七是有的檢察人員理想信念動搖,權力尋租、以案謀私、知法犯法,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對這些問題,我們將緊盯不放,下大氣力解決。
2016年工作安排
檢察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組成部分。全國檢察機關將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以黨中央決策部署統領檢察工作,切實履行好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職責使命。
第一,堅持把防控風險、服務發展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障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密切關注經濟領域犯罪新動向,突出打擊涉眾型經濟犯罪,切實維護民眾合法權益;突出打擊契約詐欺、職務侵占等犯罪,促進形成公平有序市場環境;突出打擊金融證券保險領域犯罪,保障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加大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營造法治化創新環境。深入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強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落實產權保護法治化要求,平等保護和支持各種所有制企業共同發展。對接“一帶一路”建設,加強與沿線有關國家司法協助和合作,依法懲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涉外經濟貿易合作、貿易園區建設等領域的犯罪,有針對性開展犯罪預防。
第二,下大氣力破解難題、補齊短板,切實提高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能力水平。堅決打擊敵對勢力滲透顛覆破壞、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和極端宗教活動。依法懲治網路犯罪,維護國家網路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加大對黑惡勢力犯罪的打擊力度,依法嚴懲個人極端暴力犯罪。堅決懲治電信詐欺犯罪。深入開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從嚴懲治危害安全生產犯罪。完善檢調對接制度,對符合當事人和解法定條件的公訴案件、當事人有和解意願且具備和解條件的民事申訴案件,引導當事人向調解組織提出調解申請。穩步探索律師代理申訴制度。加強網上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和遠程視頻接訪系統套用。嚴格執行黨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依法維護各民族民眾合法權益。
第三,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不動搖,推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落實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制度。重點查辦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問題嚴重、民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幹部職務犯罪。嚴肅查辦、積極預防妨礙國家重大經濟發展戰略實施、影響重大改革舉措落實、危害政府投資和國有資產安全的職務犯罪。嚴肅查辦、積極預防市縣鄉領導班子換屆選舉中拉票賄選等犯罪。嚴肅查辦、積極預防發生在基層尤其是“三農”領域的職務犯罪,與國務院扶貧辦共同開展為期五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強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嚴肅查辦、積極預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堅持追逃與防逃、追逃與追贓並重,深化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加強職務犯罪預防,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加強前瞻性研究,推動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第四,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嚴格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堅守防止冤錯案件底線。以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專項報告為契機,加強偵查監督,維護司法公正。研究建立重大疑難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制度,健全對刑事拘留和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機制。強化對刑罰執行、刑事強制措施執行和強制醫療執行的監督,部署開展集中清理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活動,開展財產刑執行檢察監督工作,加強和規範羈押必要性審查。加強對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監督,特別是對虛假訴訟、違法調解、違法執行、裁判不公的監督。
第五,深入推進司法改革。全面推進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四項改革試點。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充分發揮審前主導和過濾作用,健全聽取辯護律師意見機制,防止案件“帶病”起訴,確保偵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式試點,探索檢察環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紮實推進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深入推進跨行政區劃檢察院改革試點。研究建立行政違法行為法律監督制度。完善和規範檢察建議的提出、受理、辦理、反饋機制,完善民事執行活動監督範圍和程式。抓好各項改革落實,鞏固改革成果。
第六,打造過硬檢察隊伍,提升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司法水平。深入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紮實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深化大規模教育培訓,大力提高檢察人員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加強對西部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基層檢察隊伍建設的政策扶持和對口幫扶。加強智慧財產權、金融證券、網路安全、涉外法律等專門人才隊伍建設。深化和鞏固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成果,真正形成公正司法、嚴格執紀的思想自覺和行為習慣。緊緊圍繞檢察權運行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建立檢察人員權力清單制度,健全內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完善檢察人員違紀違法行為舉報機制,建立檢察官懲戒制度,對違紀違法行為敢於亮劍、敢於亮醜,堅決整治以權謀私、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堅定不移懲治腐敗,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