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學習生涯
南開求學
張文中,生於1962年7月。中學期間後,正逢恢復高考,張文中成了
南開大學79級大學生。1983年,從南開大學
數學系本科畢業,張文中到
大慶油田從事企業管理工作,1985年又返回南開大學,攻讀經濟學碩士學位。
青年學者
1987年,因成績優異,張文中提前一年拿到學位,被分配到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從事巨觀經濟研究,其研究開發工作通過了國家級鑑定,獲得世界銀行和國務院有關部委的高度評價,在此期間,獲得了
中國科學院系統科學研究所的博士學位。
斯坦福深造
為了進一步探索學術,張文中赴美國
史丹福大學進行系統工程學博士後研究。在美國特別是在矽谷的經歷,使張文中理解到什麼是市場經濟,認識到“企業家是這個時代的英雄”,“創業是一個人一生中最需要做的事情”。
鄧小平1992年的南巡講話,更加堅定了他回國創業的決心。
創業經歷
第一家超市
1993年從美國歸國的張文中創辦了一家計算機公司——卡斯特公司。1994年,為了展現自己開發的pos機、信息系統的使用價值,張文中創辦了北京最早的一家規範的現代超市——物美超市。
“創辦老百姓喜歡、日常生活離不開的百年老店”。張文中從此立下心愿,開始了創業歷程。
發展階段(1994-2006年)
張文中結合自己所掌握的系統整合方面的知識,指出了經營連鎖超市的根本:系統整合,成本領先,科學規範管理,走一條現代零售發展之路。
他率先在國內零售業使用自行開發的管理信息系統(MIS)和POS系統,門店實現單品管理,對商品的進、銷、存、統計分析和財務、人事等實施計算機管理。全面推行預算制、計畫制度, 嚴格內審制度,建立了三重盤點制度、綜合巡檢制度、及具有物美特色辦公會、店長周例會、晨會等一系列制度。
2001年,張文中把網際網路套用到商品採購、物流配送、存貨管理當中,使物美成為北京第一家真正運用網際網路技術進行採購和管理的連鎖企業。
2003年,北京非典肆虐。張文中領導下的物美超市,為穩定北京市場,保證商品供應做出重要貢獻,親自擬訂“非典”時期物美的十六字方針,“應對非典,保證供有,一次購足,少來多買”,緩解客流擁堵,減少在購物中增加的感染“非典”的可能性。獲得全國商業聯合會、北京市頒發的抗擊非典先進個人榮譽。
2003年,張文中帶領物美赴香港上市,使物美超市成為內地第一家在香港創業板上市的民營零售企業。
2004年,張文中作為民營企業大型流通企業的代表,被邀請到中南海參加“流通企業改革與發展座談會”會議。
2005年,在福布斯大陸富豪榜上,張文中以1.6億美元的個人財產名列第134位。
2006年,《財富》雜誌這樣推薦物美:“如果你想看一下零售業的未來,建議閣下省去造訪沃爾瑪的時間,為您自己買一張前往北京的機票,去看看物美。”
再次創業
2013年出獄後,張文中大力推進用技術改變傳統零售企業,踐行“商業的全面數位化”,作為自己第二次出發的目標。
2014年張文中主導收購世界500強企業
翠豐集團在中國的全資子公司
百安居中國。
2015年張文中博士主導創立分散式電商“多點”(Dmall),並出任多點董事長,實現供應鏈物流和商超銷售終端資源整合,構建線上線下一體全渠道購物平台。
奮鬥人生
2018年5月31日,張文中在採訪中表示,物美從成立之初就以"發展現代流通產業,提升大眾生活品質"為己任。當前要不忘初心做好四件事情:一是推進商業的全面數位化,創新我國流通產業,實現線上線下一體化。二是做好"米袋子、菜籃子",讓百姓吃的更放心、更方便、更新鮮。三是讓物美人過上更好的生活,有更好的事業、更有價值的人生。四是積極投身扶貧事業,實現農超對接,為精準扶貧做實實在在的貢獻。
2018年6月20日,當選為“2017-2018中國零售業年度人物”。
人物榮譽
做出貢獻
2002年創造的《以提升連鎖規模效益為目標的整合管理》,獲第九屆國家級一等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
2009年創造的《大型連鎖零售企業信息化工程與典型範例》,獲中國商業聯合會全國商業進步獎特等獎。
2009年創造的《大型連鎖零售企業顧客導向的高效供應鏈管理》,獲第十六屆國家級一等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
2010年創造的《基於信息化的連鎖商業供應鏈系統集成》,獲2010年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科學技術獎。
獲得殊榮
2003年9月獲六部委頒發的全國留學回國人員成就獎
2003年9月被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授予“中國光彩事業獎章”
2003年11月當選中國零售業十大風雲人物
2003年12月獲2003年年度影響力人物獎
2004年12月獲第二屆 “北京市優秀青年企業家”金獎第一名
2004年12月被中央六部委授予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獎
2005年4月當選中華紅絲帶基金理事會理事
2005年5月被北京市政府授予的第二屆北京市留學人員創業獎
2005年12月榮獲“2005年度聚人氣企業家”
2018年6月20日,當選2018“中國零售業年度人物”。
2018年11月25日,當選“致敬四十年·傑出企業家”。
2018年12月8日,當選“2018中國經濟新聞人物”。
2019年1月18日,榮獲“2018十大經濟年度人物”。
社會頭銜
曾任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第九屆全國工商聯常務委員,第十屆全國青聯常委,北京市工商聯副主席,第十二屆北京市人大代表。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副會長、北京連鎖協會副會長、中國太平洋經濟合作全國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客座教授、南開大學客座教授。
社會活動
2018年9月4日,張文中以校友名義,向母校
南開大學捐款一億元。
此次捐贈的一億元,一部分將用於南開大學八里台校區老圖書館修繕和校史館建設,一部分設立基金,用於支持對優秀學生進行獎勵,對貧困生給予幫助,支持人才引進和學科創新發展,特別是大數據、人工智慧,支持南開在新的百年,早日躋身世界一流大學行列。
2004年,為紀念國際數學大師陳省身先生,張文中捐資300萬元設立物美科學大師獎,用於獎勵數學科學學院等基礎自然學科的優秀本科生,已有330名學生獲獎。
2019年5月,為表達對張文中校友襄助南開、共育英才的感謝,南開大學決定將理科圖書館命名為“文中館”。
人物觀念
關於冤案 遲到的正義依然無比珍貴。
我不記恨任何人,不會因為堅守底線而後悔。
人間有真情,公道在人心,親情友情重於山。
心中有春天,人生就充滿陽光。
關於做人做事
做好人、乾正事、有原則、守底線。
一切從實際出發,一切以成果為導向。
學懂、弄通、想透、做實。
模式最佳、流程最優、效率最高、成本最低、體驗最好、速度最快。
兩會提案
2004年,作為全國政協委員和北京市人大代表,張文中積極參政議政,提出“取消五環路收費”,“加快農改超進程,保障食品安全”,“做大做強民族零售產業”等提案。
人物評價
張文中蒙受冤案的十餘年來,參加兩會的企業家委員代表不間斷的為其呼籲。在全國政協的正式會議上,在近百名政協委員的見證之下,新奧集團董事局主席王玉鎖當場向參會的最高法領導反映張文中冤案,並表示願意用自己的全部財產和身家性命擔保。
2018年2月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年會期間,張文中的獨白感動了每一個人,馬雲、陳東升、任志強、俞敏洪等現場全體嘉賓起立向他致敬。陳東升評價張文中,“他用慢聲細語的講述,將12年的冤屈和血淚,用平淡的心情表達出來,他說對時代無怨無悔,對整過他的人沒有任何的怨恨。這就是企業家精神,這就是中國企業家群體一個集中的代表。”
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評價張文中,“蒙冤數載終昭雪,願你歸來仍是少年,滿懷壯志,再出發!我們相信,物美集團在張文中的引領下,必將再創新的輝煌。”
經歷冤案
起因
2006年9月,張文中蒙受冤案,遭到審查逮捕,12月被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
2008年9月,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認定張文中犯詐欺、單位行賄和挪用資金罪,一審判處18年有期徒刑。張文中和物美集團不服判決,提出抗訴。2009年3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改判張文中12年有期徒刑,並處物美集團和張文中個人罰金。隨著張文中被捕入獄,物美股票陷入停牌十個月之久,談好的併購項目被迫擱淺,大量供應商催要貨款。張文中和物美集團遭到重創,失去寶貴發展機會。
關押期間,張文中身陷囹圄卻心懷光明,他不但始終堅持讀書學習,堅持對科技與商業結合的探索,還在監獄推動年輕犯人自學,參加成人高考。張文中在獄中先後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特等獎一項、一等獎兩項,取得四項專利。
過程
全國工商聯高度關注張文中案,並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2015年3月,我國12位著名刑法專家召開“張文中案法律專家論證會”,旗幟鮮明直指冤案根本錯誤,主張立即徹底糾正。
2015年12月,河北高院駁回其申訴後,張文中於2016年10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將依法再審張文中涉產權案件。12月29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公正司法,增強民眾財產財富安全感》的評論員文章。
2018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張文中案,決定擇期宣判。
2018年2月在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年會上,張文中在《給40年的信》中表示,對於冤案,他“對得起良心,對得起歷史,我無怨無恨。誰也不願意坐牢,但我不會因為我堅守道德和誠信,因為自己不苟且,不違背做人的底線而後悔”。這封名為《丹心鑒歲月情義滿人間》的感言,讓在場很多企業家站起來為他鼓掌。
2018年3月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兩高”報告均把張文中案作為糾正冤錯案件、落實產權司法保護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堅決糾正涉產權冤錯案件,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決定再審3起重大涉產權案件,其中直接提審張文中案。
結果意義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張文中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無罪,原審判決已執行的罰金及追繳的財產,依法予以返還。
2018年6月1日,人民日報發表《為企業家營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的評論文章。張文中案成為依法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標桿”案件,冤案的徹底平反,“使廣大企業家看到黨和國家依法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和實際行動,增強了企業家的人身和財產財富安全感,使廣大企業家進一步堅定了發展信心”。
2019年1月,由檢察日報社主辦的2018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評選揭曉。“最高檢成立專門辦案組對張文中案同步審查監督,張文中被改判無罪”等入選十大法律監督案例。
2019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民營企業家座談會,張文中在座談會上表示:“一年前的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判我無罪,這是我一生永遠銘記的日子。我相信,法治的陽光會持久地普照中華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