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2010年工作報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2010年工作報告》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10年3月11日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2010年工作報告
  • 時間:2010年3月11日
  • 地點: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接地點:第三次會議上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2010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曹建明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檔案內容

2009年工作回顧
2009年,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正確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緊緊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這一全黨全國工作大局,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不斷強化法律監督、強化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強化檢察隊伍建設,各項檢察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保障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面對嚴峻複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時研究檢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出台服務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司法檔案,指導各級檢察機關為經濟建設提供司法保障。
著力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障政府投資安全。依法打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起訴走私、金融詐欺、非法經營等犯罪嫌疑人42473人。根據去年各級政府較大幅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投資力度的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民生工程、地震災區災後恢復重建等重大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積極預防和依法查辦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犯罪。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嚴肅查辦發生在土地出讓、規劃審批、招標投標等環節的職務犯罪案件6451件。深入推進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在資源開發和經銷、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領域,立案偵查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10218件。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督促、支持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行職責、提起訴訟。
著力加強對能源資源、生態環境和智慧財產權的司法保護。圍繞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文明建設,依法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起訴非法採礦、盜伐濫伐林木、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等犯罪嫌疑人15137人;深入開展查辦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犯罪專項工作,立案偵查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環境監管失職等瀆職犯罪案件2966件。圍繞鼓勵和保護自主創新,加大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力度,起訴假冒專利、註冊商標等犯罪嫌疑人2695人。
著力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發展。從有利於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有利於維護企業職工利益、有利於維護經濟社會秩序穩定出發,依法妥善處理涉及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案件,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和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正確適用法律,嚴格區分民事糾紛與經濟犯罪、合法收入與犯罪所得、企業不規範融資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界限。在堅持嚴格依法辦案的同時,注意改進辦案方式方法,慎重使用強制措施,慎重扣押企業涉案款物,最大限度避免給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帶來影響,保障企業健康發展。
著力服務農村改革發展。高度重視涉農檢察工作,探索設立鄉鎮檢察室、檢察聯繫點和聘請檢察聯絡員等機制,把檢察工作深入到農村和農民中去。開展查辦涉農職務犯罪專項工作,重點查辦發生在征地補償、糧食直補、退耕還林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環節的職務犯罪案件,立案偵查涉嫌職務犯罪的農村基層組織人員7175人。依法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兩搶一盜”犯罪,打擊制售偽劣農藥、化肥、種子等坑農害農的犯罪,維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業發展,保障新農村建設。
二、堅持執法為民,紮實做好保障民生、服務民眾工作
堅持把執法為民作為檢察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解決司法實踐中涉及民眾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
堅決懲治損害民生的犯罪。重視打擊和查辦發生在社會保障、勞動就業、征地拆遷、移民補償、搶險救災、醫療衛生、招生考試等民生領域的犯罪。積極參與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起訴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藥品的犯罪嫌疑人507人。依法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調查,立案偵查嚴重失職瀆職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075人。加強對人權的司法保障,立案偵查涉嫌利用職權實施非法拘禁、報復陷害、破壞選舉等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478人。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完善相關司法解釋,堅決依法打擊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利用手機網站傳播淫穢電子信息、手機簡訊詐欺等犯罪。
加強對特殊群體的司法保護。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專人辦理、品行調查、分案起訴等制度,加強教育、感化和挽救。堅決打擊侵害農村留守老人、婦女、兒童的犯罪。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起訴拐賣、收買婦女兒童的犯罪嫌疑人4017人。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關於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加強殘疾人控告、申訴等權利的保護。依法妥善處理涉軍案件,切實維護國防和軍隊利益及軍人軍屬合法權益。高度重視涉港澳、涉台、涉僑案件,依法維護港澳同胞、台灣同胞和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完善和落實司法為民措施。開通全國統一的12309舉報電話,實行24小時接聽,暢通民眾舉報渠道,提高處理舉報效率。加快檢察入口網站建設,推行網上受理信訪、法律諮詢、案件查詢。開展檢察官“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活動,深化文明接待室創建活動,推行下訪巡訪、預約接訪、民生熱線等措施,認真聽取、及時受理民眾訴求,為民眾排憂解難。
三、認真履行批捕、起訴等職責,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堅持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放在首位,正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依法打擊犯罪的同時,更加注重化解社會矛盾。
依法打擊各類刑事犯罪。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的滲透顛覆破壞活動,依法辦理烏魯木齊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堅決維護社會穩定、人民利益、民族團結、國家安全。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國慶安保工作,集中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和毒品犯罪,增強人民民眾安全感。全年共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941091人,提起公訴1134380人,分別比上年減少1.2%和0.8%。
對輕微犯罪落實依法從寬處理政策。堅持當嚴則嚴、該寬則寬,既有力打擊犯罪,又減少社會對抗。對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輕微的初犯、偶犯、過失犯和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以及因家庭鄰里糾紛引發,犯罪嫌疑人真誠悔過、賠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的輕微犯罪案件,依法決定不批捕或不起訴,以體現司法人文關懷,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加大化解涉檢信訪積案力度。高度重視民眾信訪反映的問題,完善信訪工作程式,推行信訪督查專員等制度,辦理民眾信訪421306件次,其中涉檢信訪15159件次。開展化解涉檢信訪積案專項活動,對排查出的1395件重點、疑難信訪積案,逐案分析癥結,綜合採取釋疑解惑、教育疏導、救助救濟等措施,已化解息訴1269件。最高人民檢察院還向部分省區派出巡迴接訪工作組,就地接待來訪、督辦案件,使一些疑難積案得到有效化解。
重視建立社會矛盾化解機制。建立執法辦案風險評估機制,對執法中可能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加強分析,及時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推行檢察文書說理制度,對不批捕、不起訴、不抗訴案件加強釋法說理,做好息訴工作。積極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共救助生活確有困難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親屬285人。在辦理民事申訴等案件時,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基層調解組織依法進行調解,努力促成當事人雙方自願和解。
四、深入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積極促進反腐倡廉建設
堅決貫徹黨中央關於推進新形勢下反腐倡廉建設的決策部署,把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
依法嚴肅查辦職務犯罪。全年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件數比上年減少3.3%,人數增加0.9%。突出查辦大案要案,立案偵查貪污賄賂大案18191件、重特大瀆職侵權案件3175件;查辦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670人,其中廳局級204人、省部級8人。著力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立案偵查失職瀆職、侵犯人權涉嫌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9355人。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對3194名行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強境內外追逃追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129人,追繳贓款贓物計71.2億元。
努力提高偵查水平和辦案質量。修訂舉報工作規定,加強舉報線索管理,強化舉報人權益保護,完善鼓勵民眾實名舉報的制度。健全與執法執紀部門的情況通報、案件移送等機制,完善檢察機關偵查辦案機制,不斷增強發現犯罪、偵破案件的能力。上級檢察院帶頭查辦大案要案,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辦理重特大職務犯罪案件26件。嚴格規範偵查活動,加強辦案監督管理,完善落實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等制度,對立案與不立案、逮捕與不逮捕、起訴與不起訴嚴格把關。去年全國檢察機關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有罪判決率為99.8%。
更加注重職務犯罪預防。按照懲防並舉要求,全面部署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明確新形勢下預防工作職能定位、基本要求和預防重點。加強與行政執法等部門的協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同步介入等預防工作機制。堅持預防關口前移,結合辦案強化犯罪分析、預防建議和預防諮詢工作,在重大建設項目中推廣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出預防建議15149件。通過以案說法等形式,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警示教育418萬餘人次。完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將查詢範圍從工程建設、政府採購等5個領域擴大到所有領域的行賄犯罪,向工程招標單位等提供查詢48238次。
五、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努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順應人民民眾對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突出監督重點,完善監督機制,切實履行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職責。
加強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重點監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以及刑訊逼供、暴力取證、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等問題。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立案19466件,比上年減少3.6%;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6742件,同比減少0.5%。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21232人、追加起訴18954人,同比分別增加2.6%和13.6%。對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決定不批准逮捕123235人、不起訴33048人,同比分別增加14.3%和10.6%。對偵查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25664件次,同比增加16.4%。
加強審判監督。認真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200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專項報告的審議意見,開展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專項檢查,著力解決監督不到位等問題,提高監督水平。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3963件,對刑事審判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4035件次,分別比上年增加22%和34.7%。在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重點監督虛假訴訟、違法調解和其他顯失公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案外人合法權益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訴11556件、再審檢察建議6714件,同比分別增加0.9%和28.6%。
加強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針對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事件暴露的問題,會同公安機關開展全國看守所監管執法專項檢查,清理髮現有“牢頭獄霸”行為的在押人員2207人,對其中涉嫌犯罪的123人依法提起公訴;會同司法行政機關開展全國監獄清查事故隱患、促進安全監管專項活動,認真解決安全措施、監管工作不到位等問題。依法維護刑罰執行的嚴肅性,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9883人,比上年增加98.1%。注重保障被監管人合法權益,對超期羈押提出糾正意見337人次,同比增加86.2%。對監管活動中的其他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22268件次,同比增加91%。
嚴肅查處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堅決懲治司法領域中的腐敗行為,純潔司法隊伍,維護司法廉潔和公正。立案偵查涉嫌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員2761人。
六、強化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確保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
突出強調把強化自身監督放在與強化法律監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自覺接受外部監督,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督。
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閉幕後,最高人民檢察院立即召開全國檢察機關電視電話會議,對貫徹落實全國“兩會”精神作出全面部署;系統梳理研究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逐項整改落實。主動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積極配合常委會開展專題調研和執法檢查。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專項報告,並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逐條研究落實整改措施。北京、四川、湖北、遼寧、上海、黑龍江、江西、山東、寧夏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先後作出關於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或決定,檢察機關認真學習,全面貫徹落實。重視與人大代表的經常性聯繫,通過召開座談會、邀請參加專項檢查等形式認真聽取意見。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92件議案、建議全部辦結。
自覺接受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主動向政協通報檢察工作情況。加強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的聯絡,堅持和完善特約檢察員、專家諮詢委員制度,邀請他們視察檢察工作、旁聽出庭公訴,自覺接受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常聽取政協委員、社會各界對檢察工作的意見,並通報各級檢察機關要求認真研究落實。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26件提案全部辦結。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強化人民監督員對查辦職務犯罪的監督。大力推行“陽光檢務”,完善和落實不起訴、申訴案件公開審查等機制,探索設立檢務公開大廳和服務視窗,開展檢察開放日等活動,增強檢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完善檢察環節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工作機制,注重聽取律師意見,促進自身公正執法。重視接受輿論監督,把網際網路等媒體作為聽民聲、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建立涉檢輿情收集、研判機制,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大力加強內部監督。深化檢察改革,緊緊抓住容易發生問題的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切實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一是健全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監督制約機制。對省級以下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在繼續實行撤案、不起訴報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制度的基礎上,又實行逮捕報上一級檢察院審查決定製度,強化上級檢察院對下級辦案工作的監督。加強同級內部分工制約,規定負責抗訴工作的部門不承擔職務犯罪偵查工作。二是深入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制定檢察建議工作規定、檢察委員會議事和工作規則等規範性檔案。完善辦案規則等規範,進一步統一執法尺度,規範裁量權行使。加強規範的執行檢查,強化對執法辦案的流程管理、動態監督、質量考評。三是著力解決違紀違法辦案的突出問題。認真開展直接立案偵查案件扣押、凍結款物專項檢查,對2004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扣押、凍結款物情況進行全面清理,重點糾正違規扣押、凍結涉案款物問題,該上繳的堅決上繳,該清退的堅決清退。加大檢務督察力度,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派員赴13個省份的123個檢察院,對執法辦案、出庭公訴、警車使用、接待民眾來訪等情況進行暗訪,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限期整改。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對有執法過錯的98名檢察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七、強化檢察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
堅持以領導幹部和執法辦案一線人員為重點,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努力造就高素質檢察隊伍。
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立足檢察實際,突出實踐特色,把開展學習實踐活動與全面貫徹胡錦濤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對檢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緊密結合起來,與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緊密結合起來,引導檢察人員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牢固樹立嚴格、公正、文明、廉潔執法觀念,集中解決了一批影響和制約檢察工作科學發展以及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突出抓好領導班子建設。加強領導幹部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質能力培訓,對省級檢察院領導班子成員和基層檢察長普遍輪訓。積極配合地方黨委考察調整檢察機關領導班子,加大異地任職交流力度。強化領導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設和監督管理,認真落實任前廉政談話、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巡視等制度,推行下級院向上級院報告工作、下級院檢察長向上級院述職述廉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聽取、評議省級檢察長述職述廉報告,派員參加省級檢察院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對省級檢察院領導班子全面深入巡視,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大規模推進教育培訓。把教育培訓作為加強隊伍建設的重要抓手,全面部署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積極推進分級分類全員培訓和崗位練兵活動。開通中國檢察官教育培訓網,推行檢察官教檢察官、案例教學和線上學習等培訓方式。以業務骨幹和執法辦案一線檢察官為重點,培訓檢察人員10.8萬餘人次,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培訓4541人。大力實施西部檢察教育培訓工程,加大政策傾斜、經費支持、對口支援和直接培訓力度,指導開展民族地區“雙語”檢察人才培訓。最高人民檢察院為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區直接培訓中青年檢察業務骨幹410人。
更加重視自身反腐倡廉建設。制定實施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弘揚忠誠、公正、清廉、文明的檢察職業道德。檢察隊伍中湧現出喻中升、羅東寧、陳海宏、楊竹芳、張章寶等一批清正廉潔、執法為民的新典型。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最高人民檢察院普遍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強化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淨;認真督促檢查地方檢察機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重視運用檢察人員違紀違法反面典型進行警示教育。堅持從嚴治檢,認真核查民眾舉報、媒體反映的問題,嚴肅查處違紀違法的檢察人員247人,其中追究刑事責任25人。
全面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堅持抓基層、打基礎,制定實施2009-2012年基層檢察院建設規劃,深入推進基層檢察院執法規範化、隊伍專業化、管理科學化、保障現代化建設。新增政法專項編制全部充實到基層檢察院和辦案任務重的檢察院。為中西部基層檢察院定向招錄近2000名檢察人員,緩解人才短缺,確保招錄質量。緊緊依靠中央和各級黨委、政府支持,重點解決中西部和貧困地區基層檢察院經費困難,基層執法保障狀況得到明顯改善。不斷提高檢察技術和信息化水平,加快實施科技強檢戰略。落實領導幹部聯繫基層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帶頭堅持深入基層調研,認真研究解決基層檢察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全國基層檢察院共有724個集體和1035名個人受到省級以上表彰。
過去一年檢察工作的成績,是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正確領導下,在各級黨委領導、人大監督和政府、政協及社會各界關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衷心感謝!
我們清醒地認識到,檢察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一是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發揮得還不充分,不敢監督、不善監督、監督不到位的現象仍然存在,對民事審判、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與人民民眾的要求仍有差距。二是一些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不能正確處理執法辦案與服務大局、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等關係,執法辦案觀念陳舊、方式方法簡單,不善於從深層次分析、把握和化解矛盾,不善於做新形勢下的民眾工作,不適應信息化條件下執法辦案的新要求。三是少數檢察人員包括個別領導幹部法治意識、宗旨意識淡薄,極少數檢察人員目無法紀,特權思想、霸道作風嚴重,以案謀私、濫用職權、執法犯法甚至貪贓枉法,嚴重損害檢察機關的形象和執法公信力。四是制約檢察工作的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障礙正在逐步得到解決,但尚未從根本上消除,執法規範化建設、隊伍管理監督機制建設、基層基礎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對這些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將採取有效措施,認真解決。
2010年工作安排
2010年,檢察機關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和本次全國人大會議精神,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突出抓好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統籌做好各項檢察工作,為全面實現“十一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根據中央關於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加強“三農”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發展社會事業等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完善和落實檢察機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措施。堅持把抓好執法辦案作為服務大局的基本途徑,進一步更新執法觀念,改進執法方式,注重執法效果,充分運用打擊、預防、監督、保護等職能,努力在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保障政府投資安全和民間投資合法權益、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保護資源環境、維護人民權益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二、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堅決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黃賭毒”犯罪、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和利用網路實施的犯罪,加大打擊嚴重經濟犯罪特別是涉眾型經濟犯罪、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力度。對輕微犯罪落實依法從寬處理政策,完善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檢察制度,積極推進刑事和解、量刑建議等改革。健全檢察環節社會矛盾排查化解、執法辦案風險評估等機制,堅持息訴與抗訴並重,把化解矛盾貫穿於執法辦案始終。繼續開展化解涉檢信訪積案專項活動,建立健全涉檢信訪工作長效機制,切實增強民眾工作能力,引導民眾依法表達利益訴求。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幫教管理和違法犯罪青少年教育挽救,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支持和參與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和亞殘運會安保工作,保障社會安定有序。
三、依法查辦和積極預防職務犯罪,促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濫用職權、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犯罪案件;商業賄賂犯罪案件和嚴重侵害民眾利益的犯罪案件;群體性事件、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犯罪案件;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等領域的犯罪案件;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犯罪案件。進一步加大查辦行賄犯罪力度。認真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2009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專項報告的審議意見,全面加強和改進瀆職侵權檢察工作,著力解決瀆職侵權犯罪發現難、查證難、處理難的問題。堅持依法文明辦案,保障涉案人員合法權益,落實舉報人和證人保護制度。高度重視職務犯罪預防,加強犯罪分析、對策研究、預防建議、警示教育和預防調查、宣傳、諮詢等工作,推進偵防一體化機制建設和預防工作規範化建設。
四、進一步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促進公正廉潔執法。
把人民民眾的關注點作為訴訟監督的著力點,努力做到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依法監督、規範監督。堅持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加強對有罪不究、以罰代刑等違法問題的監督,對刑訊逼供、超期羈押等侵權行為的監督,對刑事審判特別是有罪判無罪、量刑畸輕畸重的監督。加強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促進監管場所依法管理。加強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繼續探索開展對民事執行活動的監督和督促起訴、支持起訴等工作。嚴肅查處司法工作人員貪贓枉法等犯罪,切實加強對司法不公不廉的監督。正確處理政法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與監督制約的關係,改進監督方法,增強監督實效,共同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制權威。
五、深化檢察改革,著力加強自身監督制約機制建設。
認真貫徹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部署,堅持以強化法律監督和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為重點,深入推進檢察改革。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改進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完善監督範圍和程式,強化人民民眾對檢察機關執法辦案的監督;深化審查逮捕機制改革,健全、規範聽取犯罪嫌疑人申辯和律師意見制度;深化偵查辦案機制改革,完善和落實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逮捕職務犯罪嫌疑人報上一級檢察院審查決定等制度;深化檢務公開,健全辦案公開機制,推行網上辦案,規範完善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制定統一的執法規範,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做好司法解釋集中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案例指導制度和案件管理、執法監督、執法考評機制。
六、加強檢察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執法公信力。
鞏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成果,廣泛開展創建學習型檢察院活動,著力加強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和法律監督能力建設。從今年4月起,用一年時間在全國檢察機關集中開展“恪守檢察職業道德、促進公正廉潔執法”主題實踐活動。以領導幹部和執法辦案一線檢察官為重點,全面推進全員培訓。在對基層檢察長普遍輪訓的基礎上,今年著力抓好對地方三級檢察機關領導班子成員和業務部門負責人的集中輪訓。狠抓紀律作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強化內部監督,健全落實領導幹部問責、廉政檔案和檢察人員執法檔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制度。加大查辦檢察人員違紀違法案件工作力度,決不護短,決不手軟。推進基層檢察院建設,加大對中西部和貧困地區特別是西藏、新疆檢察機關的支持力度,積極探索檢察機關深入基層、聯繫民眾的新形式,更好發揮基層檢察院服務發展、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職能作用。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裡,全國檢察機關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更加自覺地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和社會各界監督,不斷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不斷滿足人民民眾的新期盼,努力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作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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