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主要工作情況
2011年,全市兩級檢察院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檢察工作安排,堅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依法履行檢察職責,努力服務全市工作大局,檢察工作取得新進步。
(一)依法履行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職責,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全市兩級檢察院始終把維護我市穩定擺在首要位置,進一步加強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工作。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侵犯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重大有影響的案件,適時介入,引導偵查取證,依法從嚴從快審查逮捕和提起公訴。全年共受理審查逮捕案件10757件13872人,受理審查起訴案件11866件15661人。批准逮捕7791件9840人,提起公訴10689件14196人。其中,批准逮捕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4947人,提起公訴5794人。著力懲治危害食品安全、侵犯智慧財產權,以及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等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批准逮捕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侵犯商業秘密、假冒註冊商標等犯罪嫌疑人986人,提起公訴1332人,對危險駕駛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153人。依法批捕、起訴了李黎明以惡劣方法報復殺人、荊偉振等人使用有毒原料制售牛板筋等有影響的案件,有力保障了我市穩定和經濟發展。
深入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加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一體化工作。對輕微刑事犯罪,特別是其中的初犯、偶犯、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依法適用輕緩刑事政策。嚴格執行逮捕條件證明制度,對涉嫌犯罪但無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914人;對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較小的,依法不起訴416人。加強檢察環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開展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調查研究,向有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落實幫教措施285人。繼續深入學校、社區和農村,舉辦法律諮詢和法制宣傳教育470餘次,受教育人數近13萬人。
(二)依法查辦職務犯罪,積極推進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進一步強化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完善偵查一體化工作體系,不斷規範偵查行為。認真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大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工作的若干意見》,將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擺在重要位置,積極提升辦案質量和效率。共立案查辦職務犯罪案件261件323人。其中,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85件236人,瀆職侵權犯罪案件76件87人。重點查處犯罪數額巨大、危害嚴重的職務犯罪案件,立案查辦貪污賄賂犯罪數額超過5萬元、挪用公款犯罪數額超過10萬元,濫用職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50萬元、玩忽職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等大案153件;立案查辦副處級以上幹部犯罪的要案60件。立案查辦發生在工程建設、礦產資源開發、國有資產管理經營、金融等重點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40件45人,發生在征地拆遷、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民生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51件61人,發生在司法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30件32人。堅持打擊與保護並重,注重辦案方式、方法,及時追繳贓款贓物,通過辦案為國家和企業挽回直接經濟損失8837萬元。
積極做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努力提升預防實效。一是深化專項預防工作。繼續為我市捷運工程、全運會場館建設、城區改造等重點工程和民生工程開展專項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組織“送法進工地”等活動,增強有關人員的廉潔自律意識和防範能力。二是推動社會化預防職務犯罪網路建設。會同我市有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制定實施《瀋陽市人民檢察院推動行政執法部門加強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實施意見》,建立與行政執法部門案件線索移送制度。三是進一步加強預防調查、諮詢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深入有關行業和單位,積極發現案件線索和管理漏洞,發出有針對性的檢察建議133份,開展預防諮詢78次、行賄犯罪檔案查詢2311次。緊密結合所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加強類案預防和前瞻性研究,形成《2010年度瀋陽市職務犯罪研究報告》,報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協。四是做好預防宣傳警示教育工作。舉辦全國檢察機關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瀋陽巡展,我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市直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近7000人參觀展覽。深入黨政機關、國企和高校開展警示教育宣講215次,受教育人數達52000人。
(三)依法開展訴訟監督,努力維護司法公正
繼續深入落實《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不斷強化監督意識,深入開展各項訴訟監督工作。
依法開展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進一步完善監督機制,規範監督行為。對應當立案而未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立案88件;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280人,追加起訴258人,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及時撤銷案件41件。對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和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准逮捕1794人,不起訴35人。依法監督糾正偵查機關違法取證、濫用強制措施及逮捕後隨意變更強制措施等違法行為126件。加強對技術性證據的文證審查,發現並糾正中介鑑定機構的錯誤鑑定和瑕疵鑑定17件。
依法開展審判監督。全市兩級檢察院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會議72次,派員出庭支持公訴和出席民事行政再審法庭4648件次。加強刑事審判監督。推進量刑建議制度改革,對3660件公訴案件開展量刑建議工作。對毒品犯罪等類案開展調研,與審判機關共同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我市各地區出現量刑差異。對符合抗訴條件的刑事判決、裁定,依法支持抗訴16件。推進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強化對勞動、土地糾紛等民生領域案件的監督,堅決打擊虛假訴訟,支持有關單位、當事人對侵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案件提起民事行政訴訟。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依法抗訴21件,提請省檢察院抗訴45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9件。
依法開展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堅持以辦案促監督,立案查處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職務犯罪案件8件10人。開展對假釋的專項監督和保外就醫檢查活動,監督執行機關將不符合或已經喪失保外就醫條件的20名罪犯重新收監。對監外執行罪犯的社區矯正工作開展監督試點,促進社會管理創新。開展與看守所交付監獄服刑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回訪談話682人次,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發出檢察建議46份,及時監督糾正。推進駐看守所檢察室規範化建設,為我市看守所全部監室統一製作在押人員權利義務告知板,依法監督糾正械具和禁閉室使用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加強對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的保護。城郊地區檢察院榮獲“全國檢察機關監所檢察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依法開展涉檢信訪化解工作。堅持首辦責任制和責任倒查制,依法受理人民民眾的控告、申訴和舉報1483件,其中直接審查、辦理和答覆1234件,按管轄許可權移送其他機關248件。堅持檢察長接待制度,全市兩級檢察院正副檢察長接待來訪486人次,批辦案件228件,已辦結178件。堅持重點涉檢信訪案件領導包案制度,積極化解涉檢信訪積案。堅持開展“文明接待室”創建活動,全市兩級檢察院有8個單位榮獲全國檢察機關“文明接待示範視窗”、“文明接待室”等稱號。建立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制度,從源頭上減少涉檢信訪案件的發生。
(四)紮實推進檢察隊伍和基礎建設,不斷增強法律監督能力
一是加強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建設。落實市委和上級檢察院部署,開展“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爭做雷鋒式的檢察官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開展向法庫縣檢察院檢察官石俊英同志學習活動,努力提升檢察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二是加強廉政建設。認真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和《檢察機關領導幹部廉潔從檢若干規定》,開展“維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解決反映強烈突出問題”專項檢查活動,完善崗位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強化對重點崗位和環節的監督。加強警示教育,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廉政談話制度。堅持對全市兩級檢察院紀律作風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切實規範檢察執法行為。三是加強專業化建設。對檢察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和複雜疑難案件,全市兩級檢察院召開檢察委員會集體研究556件次,不斷提高工作決策的科學性。強化崗位練兵,以訴訟監督能力和職務犯罪偵查能力為重點,組織崗位練兵和培訓活動1652人次,努力營造鑽研業務的良好氛圍。在全省公訴人論辯賽中,市檢察院參賽選手榮獲第一名。四是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深入推進基層檢察院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與有關方面協調,加快基層檢察院基礎建設,有3個基層檢察院的辦公、辦案用房建設順利進行。爭取中央政法專項資金,為全市基層檢察院改善了部分辦案裝備。和平區檢察院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稱號。
(五)更加自覺地接受監督,切實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
全市兩級檢察院更加自覺主動地接受監督。一是更加主動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人大代表監督。專題研究落實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對檢察工作的要求,積極辦理人大常委會督辦案件,2件督辦案件已全部辦結。邀請代表視察檢察工作,專題匯報反瀆職侵權工作情況,並根據代表的建議和意見,不斷改進工作。二是更加自覺地接受政協民主監督、人民民眾和新聞輿論監督。認真向市政協通報工作,主動邀請政協委員視察和監督檢察機關重大活動,積極聽取、採納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人士的建議、批評和意見,2件委員提案已辦結。推進檢務公開,主動發布檢察工作進展情況,在主要媒體播發檢察工作新聞稿件596件,不斷增加檢察工作的透明度。三是更加全面地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按上級檢察院部署,進一步規範工作程式,健全人民監督員的意見、建議辦理機制。全市兩級檢察院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中,符合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規定的案件25件,全部接受了人民監督員的評議監督。
各位代表,一年來,全市檢察工作的發展進步,與市委的正確領導,與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人大代表的監督,與市政府、市政協及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密不可分,在此,我代表全市檢察人員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謝!
對照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確定的檢察工作任務,我市檢察工作仍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相對於新型犯罪日益增多的情況,少數檢察人員業務能力存在不足,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二是少數檢察人員仍存在重配合、輕監督問題,訴訟監督工作的力度和效果有待進一步提升。三是個別檢察人員執法不規範、不文明的現象仍未完全消除,特權思想仍有表現,職業道德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四是一些基層檢察院仍存在裝備和經費困難,出現新錄用人員流失現象。對此,我們將採取有針對性措施,並積極爭取有關部門支持,努力加以解決。
二、2012年工作安排
2012年,全市兩級檢察院要貫徹市十二次黨代會戰略部署,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進各項檢察工作,努力為我市振興發展提供更為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市檢察工作的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堅持“一切依法辦”的工作原則,以服務我市振興發展大局為己任,依法履行各項檢察職責,以執法規範化、隊伍專業化、管理科學化建設為保障,努力實現法律監督能力、隊伍建設水平和檢察工作成效的新提升。
(一)深入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著力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
進一步加強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工作。依法嚴懲境內外敵對勢力策劃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依法嚴懲各類危害社會治安的嚴重刑事犯罪。積極參與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積極參與關係人民生命健康和國計民生重要產品質量安全的專項整治。依法嚴懲走私、騙稅、制假售假、金融詐欺、商業賄賂等犯罪,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公平競爭。深入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當寬則寬,當嚴則嚴。落實檢察環節綜合治理措施,推動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針對執法辦案中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完善政策制度、健全管理機制的檢察建議,促進社會管理科學化。
(二)加強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著力營造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
堅決貫徹黨中央部署,依法嚴肅查辦發生在權力集中部門和崗位的案件,國家重點投資領域、資金密集行業的案件,損害民生民利、侵犯人民民眾合法權益的案件,破壞生態資源、重大責任事故、執法不公、群體性事件涉及的案件和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案件。加強對舉報線索的評估、研判和管理,強化科技手段在偵查中的運用,切實提高突破案件、證明犯罪的能力。正確處理打擊與保護、執法辦案與服務大局等關係,準確把握改革探索與違法犯罪、工作失誤與失職瀆職的法律政策界限,力求懲治腐敗與促進經濟發展相統一。
深化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繼續以國家投資的我市重點建設項目、民生工程為重點,深化工程專項預防。緊密結合執法辦案,深入開展個案預防、行業預防和專項預防。總結行業職務犯罪特點和規律,積極遏制部分行業、領域職務犯罪高發態勢。推進偵防一體化機制建設,加強預防對策研究,規範預防檢察建議,提高預防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深入做好預防調查、行賄犯罪檔案查詢、預防諮詢、警示教育宣傳等工作,促進社會化預防職務犯罪網路建設,擴大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社會效果。
(三)不斷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著力營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
進一步增強檢察人員的監督意識,不斷強化訴訟監督工作。落實上級檢察院關於偵查監督的各項改革要求,堅持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努力提升監督實效。強化刑事審判監督,完善和推進量刑建議工作,提高抗訴工作能力和水平,依法糾正錯案和裁判不公等問題。強化民事行政檢察工作,進一步規範監督行為,拓寬監督渠道,提高對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的監督能力。強化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推進駐看守所檢察室規範化建設,提升對監管秩序、安全防範問題的監督力度。強化控告申訴檢察工作,嚴格執行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制度,把防範和化解矛盾貫穿於檢察工作始終。推進文明接待視窗建設,依法妥善解決民眾合理訴求。
(四)積極加強檢察隊伍建設,著力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把高素質檢察隊伍建設作為戰略任務,以公正廉潔執法為核心,堅持不懈地強化教育、管理和監督。推進思想政治建設,深化 “建設學習型黨組織、創建學習型檢察院”活動,不斷提高幹部隊伍整體素質。推進業務能力建設,積極開展全員培訓,培養、引進檢察業務專家和各類專門業務能手,提升隊伍專業化建設水平。推進紀律作風建設,堅持從嚴治檢,強化嚴格科學管理,落實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堅決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問題。推進基層檢察院建設,配合地方黨委做好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換屆工作,努力協調緩解基層經費和人員困難,加快基層檢察院基礎建設步伐。推進科技強檢,不斷提高檢察工作科技含量和效率。
(五)進一步增強接受監督的主動性,使檢察工作更好地體現人民的願望和要求
全市兩級檢察院要把接受監督始終擺在檢察工作的重要位置,主動將檢察工作置於黨的領導、人大依法監督、政協民主監督、人民民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之下。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和工作安排,認真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人大代表的監督。以高度負責的態度辦理好每一件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積極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匯報工作,虛心聽取和採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人士的建議、批評和意見。進一步拓寬接受人民監督員、人民民眾和新聞輿論監督的渠道,切實改進工作,確保檢察工作的正確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