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2010年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瀋陽市2010年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是2010年瀋陽市發布的一份工作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2010年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 地點:瀋陽市
  • 性質:工作報告
  • 發布時間 :2010年
一、2009年主要工作情況
2009年,全市兩級檢察院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市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檢察工作安排,緊緊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大局,堅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依法履行檢察職責,服務和保障我市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各項檢察工作取得了新進展。
(一)深入開展懲治刑事犯罪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穩定
全年共受理審查批捕案件10639件14289人,受理審查起訴案件9870件13326人。批准逮捕8365件11139人,提起公訴8888件12029人。其中,批准逮捕嚴重暴力犯罪、黑惡勢力犯罪,以及多發性侵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4996人,提起公訴4745人。批准逮捕金融詐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生產銷售偽劣商品、侵犯智慧財產權等危害國家金融安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嫌疑人531人,提起公訴635人。堅持對重大刑事案件偵查工作適時介入,引導偵查取證,確保打擊力度。市檢察院對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訴470件993人,同比上升30%。依法起訴了張秀武等36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一批重大案件,切實維護了社會治安穩定,保障了經濟發展。
堅持寬嚴相濟,對輕微刑事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依法適用輕緩刑事政策。積極對未成年人犯罪進行調查研究,開展逮捕條件證明制度和未成年人犯罪審查批捕、審查起訴一體化試點。對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堅持依法從寬處理,慎用逮捕強制措施。對涉嫌犯罪但無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148人;對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較小的,依法不起訴387人;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落實幫教措施305人,努力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落實檢察環節綜合治理措施,積極參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選派72名業務骨幹到中國小擔任法制校長,設立校長信箱,定期上法制課,加強普法教育,共開展送法進校園、進社區等活動500餘次,受教育人數達12萬人;在瀋陽魯園農民工法律諮詢服務站進行法制宣講並提供諮詢6000餘人次,促進公民法制意識的提升,減少了社會治安隱患。
(二)積極推進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推動反腐敗鬥爭不斷深入
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反腐敗工作部署,堅持“打擊犯罪,保障發展”的方針,依法打擊犯罪者,保護無辜者,教育失誤者。積極完善偵查一體化工作體系,調動全市兩級檢察院偵查力量,加大案件查處力度。著力強化案件程式意識、安全意識、質量意識和效率意識,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共立案查辦職務犯罪案件240件271人。其中,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89件216人,瀆職侵權犯罪案件51件55人。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6758.46萬元。突出重點,深入查辦大案要案,深挖窩案串案。查辦國有住房改制、社會保障、勞動就業、征地拆遷、醫療衛生、教育等涉及民生領域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案件101件117人;查辦商業賄賂犯罪案件34件35人;查辦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瀆職犯罪及涉農職務犯罪案件33件42人;查辦司法人員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案件48件51人。共立案查辦貪污賄賂犯罪數額超過5萬元、挪用公款犯罪數額超過10萬元,濫用職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50萬元、玩忽職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等大案128件;副處級以上幹部犯罪的要案72件。
堅持標本兼治,懲防並舉,重在預防,積極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共預防職務犯罪立項143件,努力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一是深入推進專項預防。開展以“防犯罪、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為主題,以“工程優質、幹部優秀”為目標的“一防兩優三保”預防職務犯罪專項活動。制定實施《瀋陽市檢察機關重大工程建設項目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辦法》。聘請16名在公用事業、建築、土地管理、招投標等方面的專家,成立瀋陽市人民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專家諮詢委員會。切實加強對我市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等重大工程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努力做好公共資金使用、公共資源配置、公共項目實施等重點領域和環節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積極保障政府投資安全。對全市重大工程項目同步專項預防立項28件,納入預防範圍的項目資金近330億元。二是不斷強化個案預防。緊密結合職務犯罪案件查辦工作,開展初查未立案預防、偵查中同步預防和偵查終結後預防,有針對性地開展案件剖析,向涉案單位發出檢察建議154份,幫助其落實整改措施。三是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和預防諮詢。對2008年我市查處的職務犯罪案件進行深入調研,提出預防對策,並書面報告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協。圍繞預防職務犯罪的重要環節向有關單位提供法律諮詢37件次,取得較好效果。如對瀋陽捷運建設指揮部完善內部規章制度提供的諮詢意見,得到重視並被採納。四是廣泛開展預防警示教育。到瀋陽水務集團等單位開展預防警示教育宣講85次,受教育人數達45000人。繼續與瀋陽電視台共同辦好預防犯罪專題節目《法治中國》,擴大預防宣傳效果。
(三)大力加強訴訟監督工作,切實維護司法公正
加強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對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案件,堅持件件訊問犯罪嫌疑人。按上級檢察院要求,對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案件上提一級審查決定逮捕。套用現代科技方法和手段,對技術性證據進行文證審查,發現並糾正中介鑑定機構的錯誤鑑定和瑕疵鑑定20件。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立案136件;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194人,追加起訴136人,防止犯罪分子逃脫法律制裁。同時,對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和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准逮捕1610人,不起訴48人;依法糾正偵查機關在刑事立案、偵查活動中的違法取證、濫用強制措施等違法行為30件,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加強審判監督。全市兩級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和出席民事行政再審法庭3686件。開展量刑建議試點,加強對法庭審判活動的監督。堅持對刑事抗訴案件有針對性複查,提高辦案質量和抗訴水平。按上級檢察院部署,開展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專項檢查活動,自查有關刑事案件204件306人,深入分析存在的問題,提高監督能力。對符合抗訴條件的刑事判決、裁定,依法抗訴10件。改進對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監督。深入貫徹執行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強化對事關人民民眾切身利益案件的監督力度,引導人民民眾依法理性申訴。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依法抗訴12件,提請省檢察院抗訴23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34件。加快辦案節奏,辦案時間平均縮短50%。
加強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推進駐所檢察工作,增設駐市第二看守所檢察室,強化對全市看守所的直接監督。開展打擊“牢頭獄霸”專項行動,對看守所在押人員的體表狀況,以及近年來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故處理情況逐一審查,發出檢察建議12份。督促監管場所公示醫藥、食品價格,保障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嚴肅查辦監管場所職務犯罪,立案查辦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等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職務犯罪案件3件3人。深入開展對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執法環節的監督,對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監外執行人員收監執行18人,對刑期計算錯誤、減刑不當等違法行為發出檢察建議7份,糾正違法30件次,維護了正常的監管秩序,促進監管機關依法正確行使職權。
(四)認真做好涉檢信訪化解工作,努力促進社會和諧
從維護穩定大局出發,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強化以檢察長為第一責任人、一級抓一級的涉檢信訪工作體系。探索建立涉檢信訪風險評估、預警和處理機制,將息訴止訪的工作要求落實到檢察工作的各個環節。在辦案工作中,嚴格執行各項檢察工作流程,規範執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從源頭上防範涉檢有理上訪的發生。同時,對存在信訪可能的案件當事人做說服解釋工作1472人次,提供有關法律諮詢6234人次,努力為其排憂解難。依法受理人民民眾的控告、申訴和舉報1563件,其中直接審查、辦理和答覆1391件,按管轄許可權移送其他機關辦理150件,正在辦理22件。強化首辦責任制和責任倒查制,建立領導幹部下訪制度,對重點涉檢信訪案件,嚴格執行領導包案制度。全市兩級檢察院正副檢察長接待來訪674人次,批辦案件317件,已辦結227件。市檢察院歷史遺留的涉檢有理上訪案件全部得到妥善解決。按上級檢察院要求,開展我市12309職務犯罪舉報電話平台建設,強化法制宣傳,進一步方便民眾舉報。
(五)著力強化檢察隊伍建設工作,不斷提高隊伍素質
一是加強政治素質建設。緊密結合檢察工作實際,認真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強化法律監督意識,增強服務大局的自覺性,堅持“一切依法辦”的工作原則,堅持以“無違紀、無錯案、無重大責任事故、無涉檢有理上訪”作為檢驗工作成效的標準。面向社會開展全市檢察機關第四屆“十佳檢察官”評選活動,以身邊的典型教育引導檢察人員,強化宗旨意識,弘揚奉獻精神。二是加強業務能力建設。充分發揮檢察委員會作用,全市兩級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研究案件661件,不斷增強對疑難複雜案件的決策能力。以提高法律監督能力為核心,深入開展崗位練兵活動,組織崗位培訓和脫產培訓1536人次。市檢察院將新錄用人員全部安排到辦案工作第一線,並實行崗位輪換,有力提高了新錄用人員崗位適應能力。三是加強紀律作風建設。堅持從嚴治檢,紮實開展檢務督察。對全市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開展全面檢查。按上級檢察院部署,認真開展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案件扣押、凍結款物專項檢查。市檢察院面向社會重新聘請了10名執法監督員,促進檢察人員規範執法。積極開展反腐倡廉制度創新年活動,著力強化對重點部門和執法關鍵環節的監督制約。堅持抓好警示教育,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問題,對1名違紀人員給予了紀律處分。四是進一步抓好基層檢察院的基礎建設。制定了《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工作規劃》。按上級檢察院部署,指導基層檢察院制定辦案和專業技術用房規劃,積極申請國家建設資金,爭取各方面支持,努力提高基層檢察院基礎建設水平,推動整體監督能力不斷提升。一年來,全市兩級檢察院湧現出省勞動模範1人,省、市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8人,二等功個人8人,三等功集體14個,三等功個人44人。
(六)自覺接受監督,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
一是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切實落實市委工作部署,及時向黨委報告重要工作事項,緊密圍繞全市工作大局開展工作,力求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二是主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人大代表監督。向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匯報貫徹執行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工作情況。認真辦理代表建議和人大常委會督辦案件,2件代表建議、1件市人大常委會督辦案件已全部辦結。進一步改進接受代表監督的工作方法,選擇青少年犯罪調查研究、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監所檢察等9項工作,以及其他重大活動,邀請代表視察465人次,並按照代表提出的強化訴訟監督、加強檢察隊伍建設等建議和意見,完善工作措施,不斷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三是認真接受政協民主監督、人民民眾和新聞輿論監督。積極向市政協通報工作,邀請政協委員視察和參加檢察機關重大活動,認真聽取、採納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人士的建議、批評和意見。3件委員提案已全部辦結。積極宣傳檢察工作職能,落實對當事人的各項告知制度,主動發布檢察工作進展情況,在主要媒體播發有關檢察工作的新聞稿件692件,增進人民民眾對檢察工作的了解,方便社會各界的監督。四是真誠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按照有關規定,補充選任人民監督員16人。全市兩級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中,不服逮捕決定和擬作撤案、不起訴處理等三類職務犯罪案件共22件,全部接受了人民監督員的評議監督,使檢察執法行為更加規範公正。
各位代表,市委的正確領導,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人大代表的監督,市政府、市政協及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是檢察工作不竭的動力,在此,我代表全市檢察人員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謝!
對照市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確定的檢察工作任務,我市檢察工作還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面對審查批捕、審查起訴案件數量居高不下,新型犯罪增多,司法解釋不夠完備的新形勢,少數檢察人員的法律監督能力仍需進一步提高。二是重大責任事故介入調查機制雖然開始有效運作,但運作規模和力度仍需進一步提升。三是個別檢察人員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文明,甚至違法違紀的問題仍有發生,隊伍的教育和管理機制仍需進一步完善。四是業務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仍需進一步增強。我們對這些問題高度重視,將深入調查研究,下大力氣逐步予以解決。
二、2010年工作安排
2010年,全市檢察工作的指導思想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落實市委“立足新起點、謀求新發展、實現新跨越”的要求和“調結構、優環境、惠民生”的工作部署,堅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堅持“一切依法辦”不動搖,不斷提高法律監督能力,依法履行檢察職責,專心致志抓業務,全心全意促和諧,為我市全面完成“十一五”各項工作任務提供更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懲治刑事犯罪,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依法履行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職責,保持對嚴重刑事犯罪的高壓態勢。重點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以及多發性侵財犯罪。加大對金融詐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侵犯智慧財產權等破壞發展和穩定,危害民生犯罪的懲治力度。深入懲治侵害農民利益、影響農村穩定的犯罪活動,保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輕微刑事犯罪,特別是其中的初犯、偶犯、過失犯,以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慎用逮捕強制措施,減少社會對立,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加強檢察環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繼續深入學校、社區和農村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基層單位和人民民眾守法、用法的意識,促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二)深入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加大反腐敗工作力度
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關於反腐敗工作的部署,深入查辦職務犯罪。加強對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偵查一體化工作體系,健全案件質量保證機制,嚴格落實辦案安全保障機制,提高重大責任事故介入調查機制運作水平,紮實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和查辦危害能源資源、生態環境瀆職犯罪等專項工作。重點查處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中數額巨大、危害嚴重的案件。著力打擊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土地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國有資產管理、金融、司法等領域的職務犯罪,國家工作人員與黑惡勢力相勾結所實施的職務犯罪,以及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職務犯罪。嚴肅查辦危害民生,破壞穩定,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職務犯罪。全力追繳贓款贓物,積極為國家和企業挽回經濟損失。
進一步強化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民生工程、基礎建設等重大工程建設和項目資金使用中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對重大工程項目規劃、立項、審批、大額資金調撥使用、大宗物資採購,以及項目招投標等公共投入相對集中的環節,發揮專家諮詢委員會作用,推動有關部門加強監管,完善制度,消除隱患。加強預防調查,完善偵防一體化機制,提高個案預防水平。不斷改進預防警示教育工作,增強針對性,擴大覆蓋面,強化反腐倡廉的社會氛圍。
(三)不斷強化訴訟監督,依法維護司法公正
深入落實《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增強監督意識,突出監督重點,正確處理好與偵查機關、審判機關及其他監督對象之間的關係,改進監督方法,提升監督實效。依法開展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完善監督工作機制,著力強化對不應立案而立案問題的監督,切實糾正偵查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依法加強刑事審判監督,積極推行量刑建議改革,深入開展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專項檢查活動。依法推進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著重加強對嚴重違反法定程式導致錯誤裁判,以及涉及社會穩定的群體性訴訟的監督,進一步提高抗訴工作水平。依法強化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深入查辦監管場所職務犯罪,紮實抓好駐所檢察室規範化建設,採取有針對性措施,強化對監管秩序、安全防範問題的監督,加強對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的保護。
深入做好涉檢信訪化解工作,完善處理涉檢信訪工作體系,健全涉檢信訪風險評估、預警和處理機制,強化源頭治理。嚴格執行首辦責任制和責任倒查制,堅持文明執法,注重人文關懷,努力化解矛盾糾紛,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按上級檢察院規定,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積極開展救助工作,促進社會公正和諧。
(四)狠抓檢察隊伍和基礎建設,努力提高法律監督能力
積極建設學習型領導班子和學習型檢察院,把學習作為提高素質、增長本領、做好檢察工作的重要途徑,堅持不懈地提高法律監督能力。加強對檢察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強使命感和榮譽感,牢固樹立事業心、責任心,弘揚先進,營造爭先創優氛圍,不斷提升檢察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進一步強化業務能力建設,著力開展以執法一線人員為重點的專項業務培訓。深入推進基層檢察院執法規範化、隊伍專業化、管理科學化和保障現代化建設,指導和協調基層檢察院做好人員、經費和物質保障工作。不斷強化紀律作風建設,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對檢察人員廉潔自律的監督,健全和完善對自身執法活動實施監督制約的有效機制。始終堅持從嚴治檢,對檢察隊伍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問題,絕不姑息。
(五)自覺接受監督,保證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
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觀念,進一步提高接受監督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健全接受監督的機制,拓寬接受監督的領域,更好地接受人大的依法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人民民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更深入地聽取和採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社會各界人士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把人大、政協及社會各界的關心、監督和支持,轉化為做好檢察工作的強大動力,轉化為進一步維護司法公正的具體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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