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黃浦區民防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由上海市黃浦區民防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民防辦)編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4年上海市黃浦區民防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單位:上海市黃浦區民防辦公室
  • 性質:工作報告
  • 發布時間:2015年
引言,報告內容,

引言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類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舉報申訴等情況,諮詢處理等相關政務公開工作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並附相關說明和指標統計附表、示意圖等。

報告內容

推行信息公開,是推進政務公開、化解社會矛盾、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轉變政風行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措施。2014年,我辦嚴格執行《條例》、《規定》,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一系列意見要求,按照市、區《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精神,認真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夯實信息公開工作基礎,確保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區民防辦明確法制科為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部門,配備了2名兼職工作人員,設立了1個專門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做到責任部門、分管領導和負責人員3落實。工作中,通過抓好常規性信息公開,從查閱、受理到更新、備案,每一個程式都嚴格審核、認真把關,確保措施到位。同時,建立信息公開工作長效機制,確保信息公開工作經常化、規範化。
(二)認真落實政府信息公開,確保審批結果及時公開。通過“上海黃浦”、“黃浦民防”網站,公布所有民防行政審批事項相關信息,提供“辦事指南、表格下載”等信息服務。同時,梳理了行政審批事項和審批流程,進一步強化民防行政執法相關信息公開和告知等工作。另外,規範網上辦事流程,確保行政審批結果網上及時告知公告。
(三)更加注重提升服務質量,確保提高信息公開力度。區民防辦從信息公開、電子政務、便民服務3個方面入手,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堅持把主動公開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原則措施,把民眾最關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項作為信息公開重點內容,保證信息公開準確及時,規範報送。
2014年,區民防辦政府信息工作主要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個部分,在黃浦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機構職能、政策法規、規劃計畫、業務類等信息。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區民防辦按照《條例》、《規定》“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積極做好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2014年,新增主動公開政府信息7條,新增依申請公開目錄10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業務類信息6條,占86%;其他類信息1條,占14%。
(一)主動公開範圍
區民防辦以部門網站和網頁為載體,專設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動態欄目,增加信息公開內容,不斷擴大公開範圍,及時發布公開信息。所屬欄目的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如下:
1、信息公開指南。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特編制《黃浦區民防辦公室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指南》宣傳欄,方便民眾掌握查詢方法,了解申請信息公開程式等。
2、信息公開目錄。本辦信息公開內容的分類、歸類明細,方便民眾對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進行查詢。
(1)機構職能。設主要職能、領導分工、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四個子欄目,全面介紹我辦機構設定情況。
(2)政策法規。設法律法規、行政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解讀,及時公開有關政策檔案,方便民眾包括行政相對人查閱。
(3)規劃計畫。設各類規劃、專項行動計畫、年度工作計畫,公開本辦各類規劃和工作計畫。
(4)民防業務。按照辦事規程、行政審批結果、工程建設管理、組織指揮、應急救援、行政執法、宣傳教育、地下空間等情況進行信息分類,方便民眾包括行政相對人查詢。
(5)其他類。設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其他兩個子欄目,公開我辦每年信息公開工作等情況。
(二)主動公開途徑
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要求,區民防辦主動公開信息在“上海黃浦”網站發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在黃浦區檔案館政府信息公共查閱室進行檢索、查閱、複製和諮詢。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申請情況
2014年,區民防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0件。其中,當面申請0件,傳真申請0件,電子郵件申請0件,網上申請0件,信函申請0件,其它形式申請0件。
(二)申請處理情況
無。
(三)依申請收費及減免情況
無。
複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
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區民防辦沒有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舉報申訴案件。
諮詢處理等相關政務公開工作情況
2014年,區民防辦共接受市民諮詢0次。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向區檔案館移送主動公開檔案7件,移送依申請公開目錄10條。
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區民防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還有待進一步完善。2015年,將繼續規範信息公開範圍和內容,拓展信息公開渠道,與業務工作形成更有效銜接。同時,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綜合素質,增強處理信息能力,提高信息公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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