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 述
2008年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學習和貫徹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是我國第一部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法規,是政務公開工作的基本法規。本局從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認真學習《條例》內容和要求,通過組織中心組學習、收看講座錄像、邀請專家授課等形式,全面掌握了政府信息公開的原則、範圍、方式、程式、監督和法律責任,提高了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切實增強了貫徹執行《條例》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二)建立健全工作機構
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擔任組長,其他局領導擔任副組長,機關各處室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由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具體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統一組織和指導本局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三)制訂完善工作制度
制訂了《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工作辦法(試行)》及《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試行)》,參照省質監局目錄指南和市政府辦公廳參考文本修訂和更新了 2008 年度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及目錄,並通過廣州質監網予以公布。通過制訂完善制度,進一步規範了政務公開的範圍、方式、程式、職責和要求。
(四)確保經費落實到位
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經費納入部門預算,主要包括網路維護經費和業務宣傳經費兩部分,分別用於“廣州質監網”的維護和開展對外宣傳工作。
(五)加強監督評議
監察室負責受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違反廉政建設規定的舉報投訴;糾正、查處不依法實施政府信息公開的行為。
二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本局2008年全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01條,其中全文電子化達100%,本年度新增的主動公開信息32條。
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政策法規類的信息59條,占總體的比例為58.4%。主要包括本局作為執法主體或執法主體之一的法律、法規、規章,如《產品質量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食品召回管理規定》等,以及以本局名義發布或者本局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如《廣州市技術標準研製資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舉報違法行為獎勵辦法》等。規劃計畫類的信息2條,占總體的比例為2.0%。主要包括2007年、2008年廣州市質監工作計畫等。屬於本單位業務類信息34條,占總體的比例為33.7%。主要內容包括行政許可事項、依據、條件、程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等。如工業產品、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受理、特種設備相關許可證的辦理、行政執法檢查處罰程式等,極大地方便了民眾和企業辦事。
在主動公開信息工作中,為方便公眾了解信息,本局不斷改進完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通過政府網站、印製辦事指南、新聞宣傳等方式公開政府信息,一是著手對“廣州質監網” (www.gzq.gov.cn)進行升級改版,加大新聞宣傳報導力度。對網站的公開信息進行全面清理,做好政務公開欄目的維護和更新工作,開闢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二是進一步完善新聞發布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定期組織新聞發布會,通報重點工作情況;三是與廣州電視台合辦《政務之窗》質監專題節目,對重點、熱點、難點工作進行深入報導。在便民服務方面,通過新聞媒體和舉辦論壇、大型宣傳諮詢活動、宣傳欄、顯示屏、印製小冊子和單張等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方便公眾及時準確地獲取質監信息。
三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
本局2008年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信息公開申請。
四 諮詢情況
本局2008年度共接受市民諮詢412次,其中諮詢電話接聽202次,當面諮詢接待210次。本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訪問量為20132次,其中按點擊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依次是: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五 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本局2008年度未發生針對本單位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六 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深度和廣度需進一步加強;二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考核措施需進一步完善。
針對這些問題,2009年將採取以下措施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是加強工作廣度和深度。認真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工作制度,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方式。抓緊對“廣州質監網”(www.gzq.gov.cn)進行升級改版,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的內容,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及目錄,方便市民網上辦事,加強政民互動。定期更新辦事指南等便民資料。制定相關的新聞宣傳方案,加大新聞宣傳報導力度。繼續施行新聞發布和新聞發言人制度,與廣州電視台合辦《政務之窗》質監專題節目,通過新聞媒體公布公眾需要的質監信息。二是完善、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措施,採取多種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相關部門、服務視窗等的工作落實情況。
七 說明與附表
(一)其他說明
本報告的數據及資料統計期限是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統計範圍不包括下屬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
(二)附表
附表1 主動公開情況統計單位:條
附表2 依申請公開情況統計單位: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