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6年

公元1156年,南宋紹興二十六年,又稱金正隆元年。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二十六年(金正隆元年,公元1156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56年
  • 中國紀年:南宋紹興二十六年
  • 通鑑記載:春,正月,己酉
  • 金朝紀年:金正隆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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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紀年

公元1156年,南宋紹興二十六年

通鑑記載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二十六年(金正隆元年,公元1156年
春,正月,己酉,金群臣上其主尊號曰聖文神武皇帝。
金主自上年九月廢朝,常數月不出,有急奏,召左右司郎中省於臥內。庚戌,始視朝。
辛亥,尚書禮部侍郎兼侍講王珉、權吏部侍郎徐仿罷。
時珉等使北未還,而殿中侍御史湯鵬舉,論二人皆以諂事秦檜故驟為台諫,無一言彈擊奸邪,無一事裨補時政,不修人臣之禮,不識事君之義,故有是命。
甲子,故責搖清遠軍節度副使趙鼎,追復觀文殿大學士。責授左朝散郎、秘書少監、分司南京、贛州居住孫近,責授濠州團練副使鄭剛中,並追復資政殿學士。故左大中大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永州居住汪藻,追復顯謨閣學士
乙丑,金主觀角牴戲。
罷中書、門下省,以太師溫都思忠為尚書令,以太尉、樞密使昂為太保,右丞相布薩師恭為太尉。
丙寅,以令衿為明州觀察使、安定郡王
直秘閣周葵權尚書禮部侍郎
左奉議郎、知泰州海陵縣馮舜韶為監察御史。
帝監秦檜擅權之弊,遂增置言事官。時何溥王珪、沈大廉與舜韶並為察官,而湯鵬舉、周方崇、凌哲為台諫。
己巳,詔:“昨降指揮,已得差遣人,限五日出門;其已有差遣及在貶謫者,不得輒入國門。”
庚午,左朝奉郎、通判肇慶府黃公度引見,帝曰:“卿官肇慶,嶺外有何弊事?”公度曰:“廣東西路有數小郡,如貴、新、南恩之類,有至十年不除守臣者。權官苟且,郡政廢馳,或不半年而去,監司又復差人,公私疲於迎送,民受其弊。”帝曰:“何不除人?”公度曰:“蓋緣其闕在堂,欲者不與,與者不欲。”帝曰:“若撥歸部,當無此弊。”遂以公度為考功員外郎。
辛未,左承議郎、新知黎州唐秬入辭。秬言:“臣所治黎州,控制雲南極邊,在唐為患尤甚。自太祖皇帝即位之初,指輿地圖,棄越巂不毛之地,畫大渡河為界,邊民不識兵革,垂二百年。昨蒙遣鐘世明裕民川蜀,蠲減虛額,人受其賜,更請降招撫諭,庶幾蜀民扶老攜幼,共聞德音。”秬,重子之也。
二月,癸酉朔,金主改元正隆,大赦。
甲戌,左朝議大夫劉才邵權尚書工部侍郎
己卯,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武當軍承宣使、池州駐答刂御前諸軍都統制李耕卒。昭慶軍承宣使殿前司右軍統制岳超為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充池州駐答刂御前諸軍都統制
庚辰,金主御宣華門觀迎拂,賜諸寺僧絹五百匹,彩五十段,銀五百兩。
辛巳,金改定內外諸司印記。
辛卯,參知政事魏良臣罷,為資政殿學士、知紹興府
先是侍御史湯鵬舉言:“良臣人品凡下,天資兇險,率意任情,浮躁淺陋。通判以下差遣,已得旨令吏部差注,必留堂除以市私恩。台諫之論列人才,良臣引用私親趙公智,必欲庇之,是恨台諫不與之為支黨也。廷尉之禁勘公事,良臣改正富人胡邁奏補,必欲從之,是使獄官與之容私也。議論於同寅之間,則愚而好自用;奏對於君父之間,則賤而好自專。跡其所為,稍若假以歲月,授以權柄,殆有甚於秦檜。”於是良臣亦抗章求去,乃有是命。
乙未,左朝請大夫、新知漢州陳康伯試尚書吏部侍郎
金司徒張通古致仕。
庚子,金主謁山陵;辛丑,還都。
三月,壬寅朔,金始定職事朝參等格,仍罷兵衛。
甲寅,詔:“比緣軍興,令宰相兼樞密院使,典掌機務;今邊事已定,可依祖宗故事,宰相更不兼領。”
戊午,權刑部尚書韓仲通守戶部尚書,仍兼權知臨安府;敷文閣待制、新知信州周三畏試刑部尚書。
己未,資政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万俟禼參知政事
癸亥,太尉、奉國軍節度使、御前諸軍都統制、知興州吳璘開府儀同三司
丙寅,詔曰:“朕惟偃兵息民,帝王之盛德;講信修睦,古今之大利;是以斷自朕志,決講和之策。故相秦檜,但能贊朕而已,豈以其存亡而有渝定議耶!近者無知之輩,遂以為盡出於檜,不知悉由朕衷,乃鼓唱浮言以惑眾聽,至有偽造詔命,召用舊臣,獻章公車,妄議邊事,朕實駭之。仰惟章聖皇帝子育黎元,兼愛南北,肇修鄰好,二百餘年,戴白之老,不識兵革。朕奉祖宗之明謨,守信睦之長策,自講好以來,聘使往來,邊郵綏靜,嘉與宇內共底和寧。內外大小之臣,其鹹體朕意,恪遵成績,以永治安;如敢妄議,當置重典!”
自秦檜死,金人頗疑前盟不堅;會荊、鄂間有妄傳召張浚者,敵情益疑。於是參知政事沈該言:“向講和息民,悉出宸衷,遠方未必究知,謂本大臣之議,懼復用兵,宜特降詔書,具宣此意,遠人聞之,當自安矣。”時參知政事万俟禼,簽書樞密院事湯思退,言皆與該合,乃下是詔。
夏,四月,甲申,刑部開具自去歲郊祀後監司、郡守嘗被台劾之人:直龍圖閣趙士粲彡,直徽猷閣龔鋈,直秘閣鄭僑年、鄭震、鄭靄、高百之、張永年、王晌、孫汝翼,直敷文閣方滋,共十人。詔並奪職。
先是殿中侍御史周方崇言:“延閣寓直,所以待英俊而寵勞能,請將去歲郊祀後臣僚論列放罷監司、郡守等人並鐫落職名,非徒奸惡有所警懼,而委任責成見帶貼職之人,實為榮耀。”故有是命。
庚寅,翰林學士兼侍讀陳誠之資政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充賀大金上尊號使;吉州刺史、知合門事蘇華假崇信軍節度使、領合門事,副之。誠之三至北庭,頗見信,後有往聘者,必問其安否雲。
癸巳,詔:“武學生以八十人為額,上舍十五人,內舍二十五人,外舍四十人,置博士、學諭各一員。”末幾,詔:“學生百員為額。”
甲午,詔:“諸路州軍自今不得奏祥瑞。”
帝嘗曰:“前大理寺獄空,不許上表稱賀,甚為得體。比年四方奏祥瑞,皆飾空文,取悅一時。如信州林機奏秦檜父祠堂生芝草,其佞尤甚。蓮子雙頭,處處有之,亦何為瑞!麟、鳳,瑞之大者,然非上有明君,下有賢臣,麟、鳳之生,亦何所取!朕以為年豐谷登,可以為瑞。若漢武作《芝房》、《寶鼎》之歌,奏之郊廟,非為不美,然何益於事?”
戊戌,置六科以舉士:一曰文章典雅,可備制誥;二曰節操公正,可備台諫;三曰法理皆通,可備刑讞;四曰節用愛民,可備理財;五曰剛方豈弟,勞績著聞,可備監司、郡守;六曰知機識變,知勇絕倫,可備將帥。令侍從歲舉之,如元佑中司馬光所請。
慶遠軍承宣使、提舉佑神觀吳蓋為寧武軍節度使。
五月,壬寅,參知政事沈該為尚書左僕射,万俟禼為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甲辰,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汽思退知樞密院事。
甲午,太常少卿賀允中權尚書禮部侍郎
丁未,侍御史湯鵬舉御史中丞
戊申,詔:“故追復觀文殿學士趙鼎,特與致仕恩澤四名;故追復資政殿學士孫近,與致仕恩澤三名;故追復顯謨閣學士汪藻,與致仕恩澤二名;故左中大夫劉大中、李若谷、段拂,並追復資政殿學士,與恩澤二名;故左朝散大夫程昌?,追復徽猷閣待制,與致仕恩澤二名;故左大中大夫范仲,追復龍圖閣直學士;故左中奉大夫王居正,右文殿修撰趙開,並追復微猷閣待制,與恩澤一名;故左朝請郎李朝正,左朝散郎致仕高閌,左朝奉郎游操、呂本中,並特與恩澤一名。”
詔:“李顯忠昨緣歸朝,全家被害,理宜優恤,除已給恩澤外,更特與五資。”
己未,金主使宣奉大夫、左宣徽使敬嗣暉,定遠大將軍、尚書兵部郎中蕭中立,來賀天申節。
己巳,前特進張浚,度金人必渝盟,上疏曰:“今日事勢極矣,陛下將拱手而聽其自然乎,抑將外存其名而博謀密計以為久長計歟?臣誠恐自此數年之後,民力益竭,財用益乏,士卒益老,人心益離,忠烈之士淪亡殆盡,內憂外患相仍而起,陛下將何以為策?今天下譬如中人之家,盜踞其堂,安眠飽食其間而陰伺其隙,一日之間,其舍我乎?”書奏,執政不省。
是月,金頒行正隆官制
六月,丁丑,端明殿學士、新知湖州程克俊參知政事。
庚辰,金天水郡公趙桓薨。
壬午,詔:“故追復資政殿學士鄭剛中,特與致仁恩澤二名。”
左奉議郎孫覿復左朝奉郎。覿既敘官,當秦檜秉政,畏禍深居者二十餘年。及是上書自訴,乃復舊秩。
丙戌,金以尚書右丞蔡松年為左丞,以樞密副使耶律安禮為右丞。
丁亥,作皇帝本命殿於萬壽觀,依在京以純福為名。
流星晝隕。
秋,七月,甲辰,三佛齊國遣使入貢。
丁未,彗星出井宿間。
戊申,詔曰:“太史言彗出東方,朕甚懼之,已避殿減膳,側身省愆。尚慮朝政有闕失,民間有疾苦,刑獄有冤濫,官吏有貪殘,致傷和氣,上天垂象。可令士庶實封陳言,詣登聞檢院投進;仍令諸路監司、郡守,條具便民、寬恤合行事件聞奏;提點刑獄官躬詣屬州縣,詳慮決遣,將枝蔓乾連之人,日下疏放,務使施實惠以盡應天之實。”
己酉,金主命太保昂如上京,奉遷始祖以下梓宮。
壬子,詔:“故贈右諫議大夫陳瑰,賜謚忠肅。”先是帝謂輔臣曰:“近覽瓘所著《尊堯集》,無非明君臣之大分,深有足嘉。”
丙辰夜,彗星沒。
辛酉夜,天雨水銀。
八月,丁丑,金主如大房山行視山陵。
庚寅,南平王李天祚,遣太平州刺史李國右武大夫李義、武翼郎郭應五來賀昇平,獻黃金器千一百三十六兩,明珠百,沈香千斤,翠羽五百隻,雜色綾絹五千匹,馬十,象九。詔尚書左司郎中汪應辰燕國於玉津園。遷國為太平州團練使,義左武大夫,應五武經郎,加賜襲衣、金帶、器、幣有差。
辛卯,參知政事陳克俊罷,為資政殿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以疾自請也。克俊再執政才七十五日。甲午,尚書吏部侍郎兼侍講兼權吏部尚書張綱參知政事。
乙未,靜海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南平王李天祚為檢校太師,功號加“歸仁”二字,賜襲衣、金帶、鞍馬、器、幣。
中書舍人吳秉信試尚書吏部侍郎
九月,庚子朔,奉國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御前諸軍都統制、知興州吳璘領御前諸軍都統制職事,判興州。自建炎以來,未嘗有使相為都統制者,故改命之。
璘嘗自著書,號《兵要大略》,謂:“金人有四長,我有四短,當反我之短以制彼之長。蓋彼之所長,曰騎兵,曰堅忍,曰甲重,曰弓矢。吾當集蕃、漢所長而用之,故以分隊制其騎兵,以番休迭戰制其堅忍,制其甲重以勁弓強弩,制其弓矢則以遠克近,以強制弱。”其說甚備。至於陳法,有圖而無書焉。
辛丑,沈該等言安南人慾買捻金線緞,此服華侈,非所以示四方,帝曰:“華侈之服,如銷金之類,不可不禁。近時金絕少,由小人貪利,銷而為泥,甚可惜。天下產金處極難得,計其所出不足以供毀之費。雖屢降指揮,而奢侈之風終未能絕,須申嚴行之。”
乙巳,翰林學士陳誠之兼侍讀、同知樞密院事。
癸丑,御史中丞湯鵬舉兼侍讀、權尚書兵部侍郎
甲子,湯鵬舉言:“西清次對,超躐禁從,所以褒有德而顯有功也。敷文閣直學士秦塤,敷文閣待制秦堪,敷文閣待制吳益,皆以庸瑣之才,恃親昵之勢,可謂無功無德者也,其可直西清而充次對乎?請鐫褫職名,示天下以至公之道。”詔:“鵬舉所論,甚協公議。然朕以秦檜輔佐之久,又臨奠之日,面諭檜妻,許保全其家。今若遽奪諸孫與婿職名,不惟使朕食言,而於功臣傷恩甚矣!可令中外知朕此意,今後不得更有論列。”
冬,十月,己巳朔,右朝議大夫、知明州王俁試尚書戶部侍郎
丙子,拱衛大夫、忠州防禦使兩浙西路兵馬鈐轄邵宏淵為殿前司前軍統制。
乙酉,金葬始祖以下十帝於大房山
丁酉,詔:“前特進張浚,依舊永州居住,俟服闋取旨。”
先是浚奉母喪歸葬於蜀,行至江陵,會以星變求直言。浚慮金數年間決求釁用兵,而吾方溺於宴安,謂金可信,蕩然莫之為備;沈該、万俟禼居相位,尤不厭天下望,朝廷益輕,雖在苫塊,不得不為帝終言之。乃復奏曰:“向者講和之事,陛下以太母為重爾。幸而徽宗梓宮亟還,此和之權也。不幸用事之臣,肆意利慾,乃欲翦除忠良,以聽命於敵而陰蓄其邪心,故身死之日,天下相慶,蓋惡之如此。方奸雄之人,拳於富貴,分別黨與,布在要郡,聚斂珍貨,獨厚私室,皆為身謀而不為陛下謀也。坐失事機二十餘年,有識痛心。失賢才不用,政事不修,形勢不立,而專欲受命於敵,適足啟輕侮之心而正墜其計中。臣願陛下深思大計,復人心,張國勢,立政事,以觀機會,未絕其和,而遣一介之使與之分別曲直逆順之理,事必有成。”
万俟禼、湯思退見之,大怒,以為金未有釁,而浚所奏乃若禍在年歲間者。湯鵬舉即奏:“浚身在草上,名系罪籍,要譽而論邊事,不恭而違詔書,取腐儒無用之常談,沮今日已行之信誓,豈復能為國家長慮!徒以閒居日久,以冀復用。議者以為前此權臣嘗被其薦,故雖致人言,猶竄近地。況浚近得旨歸葬於蜀,尚堅異議,以唱率遠方之人,慮或生患。望屏之遠方,以為臣下不忠之戒。”故有是命。
閏十月,己亥朔,湯思退言昨日張浚行遣極當,帝曰:“浚用兵,不獨朕知,天下皆知之。如富平之敗,淮西之師,其效可見。今復論兵,極為生事。且太祖以神武定天下,亦與契丹議和。”陳誠之曰:“浚論事頗有不當,如石晉因契丹之力以自立,其勢不得不與之和,此桑維翰之功也。及景延廣用事,遽以翁孫之禮待之,契丹遣使問曲直,延廣對使者云:‘晉有橫磨劍十萬口,翁欲戰則來。’石晉之禍自此始。浚不罪延廣而謂維翰不當與契丹和好,甚無謂。”帝曰:“耶律德光入汴,首以此言數延廣罪。”誠之曰:“浚永州之命,甚塞眾議。”帝曰:“不如此,議論不定。”
庚子,秘閣修撰、知婺州辛次膺權尚書禮部侍郎
辛丑,宗正少卿李琳為賀大金正旦使,秉義郎、侍衛馬軍司幹辦公事宋均副之;尚書左司郎中葛立方為賀生辰使,合門宣贊舍人梁份副之。
丙午,詔:“廉州歲貢珠,雖祖宗舊制,聞取之頗艱,或傷人命。自今可罷貢,幸丁縱其自便。”帝謂宰執曰:“朕嘗讀太祖《實錄》,見劉鋹進珠子馬鞍,太祖知劉鋹所採珠子甚多,日役幸丁數千人,死者不少。朕以為珠子非急用之物,既是難得,且傷人命,故特令罷貢,以為一方無窮之利。”
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建武軍承宣使、新江南西路馬步軍副都總管董先卒於鄂州
徽猷閣直學士致仕胡寅卒於衡州
十一月,丙子,左從事郎、主管禮兵部架閣文字杜莘老充敕令所刪定官。
先是詔以星變求言,莘老上書論:“彗,戾氣所生,歷考史牒,多為兵兆。國家為息民通和,而將驕卒惰,軍政不肅。今因天戒以修人事,思患預防,莫大於此。”因陳時弊十事。
丙戌,知盱眙軍吳說奏請禁止采?鹹。帝曰:“暴殄天物,誠為可禁。第貧民以此為生,一旦禁止,恐致失業。古之聖人,先仁民而後愛物,今但令官司不得買?鹹,民間從其便也。。”
十二月,戊戌逆,臘饗太廟。是日也,罷朔祭,以禮官援淳化故事有請也。
辛丑,知樞密院事湯思退同知樞密院事。
壬戌,三佛齊國進奉使蒲晉等入見。癸亥,封其國首領為王,蒲晉等賜秩有差。
甲子,金賀正旦使中奉大夫、秘書監、右諫議大夫梁銶、副使定遠大將軍、充馬軍副都指揮使耶律諶入見。
帝嘗制宣聖及七十子像贊,親書之。是月,始命刻石。

本年年表

大事記
宋下詔禁議邊事 1156年三月,秦檜既死,金人頗疑前盟不堅,東平府進士梁勛伏闕上書言北事,宋高宗因之下詔,只想偃兵息民,講信修睦;希望臣民們都能體念他的本意,而不妄議邊事。否則,將處以重典。高宗此舉目的在於,壓制抗戰派,以討金人歡心,繼續推行投降路線,偏安江南。
金頒行正隆官制 海陵王確立統治地位後,對金朝中央官制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1156年正月,撤銷中書、門下兩省,只設尚書省主管朝廷政務。尚書令為最高長官,不置平章政事官。這樣,尚書省成了皇帝直接控制的唯一政權機構,而金朝中央也就形成了樞密院與尚書省分掌軍政的局面。五月,金廷頒行“正隆官制”,金朝的政治制度由此基本定型。
宋定武舉名額 1156年四月,宋廷下詔,規定武學生以八十人為額。其中,上舍十五人,內舍二十五人,外舍四十人。置博士,學諭各一員。不久,又改為以一百人為額。
宋行六科舉士法 1156年四月,宋廷下詔,規定以後舉士分為六科。其名目為:一、文章典雅,可備制誥;二、節操公正,可備台諫;三、法理皆通,可備刑讞;四、節用愛民,可備理財;五、剛方豈弟,勞績著聞,可備監司、郡守;六、知機應變,智勇絕倫,可備將帥。並命侍從每年舉薦。
《松漠紀聞》刊刻成書 1156年,洪皓所撰《松漠紀聞》刊刻成書。洪皓於建炎三年(1129)出使金國,被拘留凡十五年,他將在金所見所聞,隨筆纂錄。及歸,怕被金人搜獲,遂付之於火。回宋以後,因論事忤秦檜,被譴謫南方,乃複述一二。以其在金所居之冷山,屬金上京會寧府,乃唐松漠都督府地,故以名書。書成,因朝廷有私史之禁,故秘而未傳。
特普利采 捷克西北端城市,建於1156年。鄰近德國邊境,在北捷克礦山內,人口5.4萬(1981),鐵路樞紐。產褐煤和多種金屬礦石。有精密機械、化工、玻璃,陶瓷,紡織等工業。有礦泉療養院,雅希莫夫放射性水泉及岩溶地熱泥礦泉。
出生
張從正張從正 (1156年-1228年),字子和,號戴人。睢州考城(今河南蘭考縣)人,金朝著名醫家。張從正幼喜讀書,經史百家無不涉獵,世代從醫,對醫學造詣尤深,精於《內經》、《難經》、《傷寒論》,繼承了劉完素的學術思想,興定年間為太醫,但不久辭退。張先生是金元四大家的“攻下派”,所用的方子為“汗、吐、下”三法,故稱之為攻下派,傳麻知幾、常仲明、張伯全等人。他主張“治病重在驅邪,邪去則正安”,有時運用心理治療法。著有《張氏經驗方》、《傷寒心鏡》、《儒門事親》等書,僅《儒門事親》傳世。
李燔 (1156年-1225年),字子敬,中國南宋南康軍建昌(今江西永修西北)人,理學家。李少孤,依舅舅養大。光宗紹熙元年(1190年)中進士,為岳州襄陽府教授,未上任,往建陽從朱熹學習,朱熹語之:“致遠固以毅,而任重貴乎弘也”。同學如學有未逮者,朱熹令其先問李燔。朱熹卒後,任白鹿洞書院堂長,士爭負笈從之。與黃乾並稱“黃李”。李燔卒諡文定,《宋史》卷四三○有傳。
逝世 宋欽宗趙恆
宋欽宗趙恆 (1100年—1156年),1125年即位,在位1年,1127年被金兵俘虜,1156年被殺,終年57歲 徽宗長子,宋欽宗即位後“聲技音樂,一無所好”,頗有振作之意。殺或貶<##wiki-term##>蔡京蔡京,童貫等奸臣。任用李綱抗金。1127年金兵攻破汴梁,被俘北上,1156年被殺,終年57歲。
藤原賴長 (1120年—1156年),日本平安後期公卿、學者。藤原忠實之子,後作同父異母兄忠通養子。名菖蒲若,通稱宇治左大臣、惡左府(意“可惡的左大臣”。1129年由任朝廷關白職(輔佐天皇)的養父帶領拜謁白河法皇和鳥羽上皇。同年生父任關白職,將女泰子進宮,為鳥羽上皇正室,故賴長也能青雲直上,1131年起以從三位身份名列公卿,敘任權中納言、權大納言、內大臣、右近衛大將、左近衛大將、內大臣等職。1149年任左大臣。因此就與養父發生矛盾,後因養父讒言,失去鳥羽上皇信任。1156年“保元之亂”時,戰死於木津川的船中。
蘇符 (1086——1156年),字仲虎,晚號白鶴翁,蘇邁之妻石氏所生,蘇軾之孫。蘇符自幼力學,負大志,隨侍蘇軾十五年,直至惠州。蘇氏始祖蘇符唐宋八大家之一的蘇東坡的孫兒,官湖廣觀察使。元佑黨禍起,蘇符閉戶讀書,以家學自珍。在蘇軾、蘇轍的眾多子孫中,蘇符官職最為顯要,累官至禮部尚書(正二品)。有制誥表章10卷,文集20卷,可惜今已失傳。
胡寅 (1156年十月卒),宋徽猷閣直學士致仕胡寅卒於衡州(今湖南衡陽)。胡寅,字明仲,學者多稱其致堂先生。靖康末,以張邦昌稱帝,辭官歸。建炎三年(1129),張浚薦之為駕部郎官,擢起居郎。上書高宗,陳抗金大計,論苟安議和之非,辭氣激切。紹興中,任中書舍人,因反對遣使入金,出知嚴州(今浙江建德)、永州(今湖南零陵)。後官至禮部侍郎、直學士院。秦檜當政,深忌之,以譏訕朝政落職,安置新州(今廣東新興)。檜死方得復官。生平志節豪邁,曾數次上書論恢復。著有《論語詳說》、《讀史管見》及《斐然集》。

歷史大事

宋下詔禁議邊事
紹興二十六年(1156)三月,秦檜既死,金人頗疑前盟不堅,東平府進士梁勛伏闕上書言北事,宋高宗因之下詔,說自己只想偃兵息民,講信修睦;已故丞相秦檜只是贊成我的心意,不能因他的生死而改變成議,希望臣民們都能體念我的本意,而不妄議邊事。否則,將處以重典。高宗此舉目的在於,壓制抗戰派,以討金人歡心,繼續推行投降路線,偏安江南。
金頒行正隆官制
海陵王確立統治地位後,對金朝中央官制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天德二年(1150)十二月,廢除都元帥府,仿漢制改設樞密院,由中央任命樞密使、副使主管軍事。正隆元年(1156)正月,撤銷中書、門下兩省,只設尚書省主管朝廷政務。尚書令為最高長官,不置平章政事官。這樣,尚書省成了皇帝直接控制的唯一政權機構,而金朝中央也就形成了樞密院與尚書省分掌軍政的局面。五月,金廷頒行“正隆官制”,金朝的政治制度由此基本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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