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海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特殊病種實施辦法》是龍海市人民政府為進一步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的受益面,進一步減輕本市參合城鄉居民因特殊病種長期門診治療的經濟負擔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海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特殊病種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龍海市政府
《龍海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特殊病種實施辦法》是龍海市人民政府為進一步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的受益面,進一步減輕本市參合城鄉居民因特殊病種長期門診治療的經濟負擔制定的辦法。
《龍海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特殊病種實施辦法》是龍海市人民政府為進一步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的受益面,進一步減輕本市參合城鄉居民因特殊病種長期門診治療的經濟負擔制定的辦法。龍海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特殊病...
《龍海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普通門診統籌實施辦法》是龍海市發布的實施辦法。龍海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普通門診統籌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鞏固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制度,擴大新農合受益面和參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增強城鄉居民互助共濟意識,引導城鄉居民適時、合理就醫,提高合作醫療...
龍海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鞏固發展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城鄉統籌,進一步提高參合居民保障水平,擴大受益面,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國務院關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醫藥衛生...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踐中的案例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就診患者,是完全自費後拿著醫院開具的發票去所在轄區政府機關申請報銷的。拿北京的特殊病患者為例。各個區縣報銷比例不同。比如同樣的癌症患者順義地區病人的報銷能達到55%延慶懷柔的比例更高,而門頭溝的只能享受40%的報銷比例。但是這40%並不是申請了特殊病都給報的...
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症門診血透、腫瘤門診放療和化療補償年限額1.1萬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報銷支付特殊病種有:惡性腫瘤化療、放療;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組織或器官移植後的抗排異反應治療;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統性紅斑狼瘡(有心、肺、腎、肝及神經系統併發症之一者);再生障礙性貧血;心臟手術後抗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有關要求,鞏固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制度,現就做好2015年新農合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籌資水平 2015年,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人均補助標準在2014年的基礎上提高60元,達到38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120元部分的補助標準不變,對260元部分...
第四條 新農合實行“縣辦縣管,住院由縣級統籌管理,門診分鄉鎮獨立核算”的管理體制,堅持“政府領導,衛生部門主管,財政、民政、農業等部門配合,經辦機構具體承辦,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農民民眾參與”的運行機制。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縣合管委)負責全縣新農合...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制度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互助共濟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第三條 新農合遵循的原則是:政府組織引導,民眾自願參加,以大病統籌為主,兼顧門診統籌;多方籌資,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餘;統籌...
(一)資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資助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及市、縣政府確定的特殊困難對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二)門診醫療救助。城鄉醫療救助對象中“三無”(無撫養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人員、農村五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需長期維持院外...
《東港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是東港市實施的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3號)精神,為使農民民眾享受到基本的醫療衛生服務,切實解決因病...
第四條 農村醫療救助應遵循下列基本原則:(一)救急、救難、公平、便捷。(二)救助水平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三)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政府救助與社會扶助相結合。(四)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相銜接。(五)救助基金專款專用、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第二章 醫療救助...
第一條 為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管理,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是指經市、縣(特區、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審批認定的,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提供疾病診斷、醫療、保健等服務的專業機構。
第二十二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應當執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規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證基金使用安全。醫療待遇 第二十三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使用應當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只能用於參合居民住院和門診醫療費用的報銷。第二十四條 ...
保溫箱費、特殊醫用材料費,超過普通病房床位的費用;(5)未經批准不在指定的醫療機構(在營利性醫院就診的)住院所發生的醫藥費用、超範圍項目的檢查費;(6)其他: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診療項目和藥費;(7)住院不予補償和支付部分費用範圍,按照《九江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診療服務項目暫行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支動態平衡機制,保障基金安全、有效運行。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提取風險基金,用於彌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臨時困難周轉,提取的風險基金累計不得超過當年籌集基金總額的百分之十。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根據...
第五條市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合管委),其主要職責為: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協調、管理和指導工作;制定和修改合作醫療實施辦法;審定年度合作醫療實施情況;負責基金預算、決算的審定。市合管委下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簡稱合管辦),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主要負責全市...
統一參保。整合後的城鄉居民醫保繼續沿用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的預繳制,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為繳納下一年度保費的預繳期。參保人員在預繳期內繳納下一年度保費,從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中途參保。允許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中途參保,新生兒出生3個月內參保並繳納出生當年度保費的,自...
《金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是金寨縣人民政府針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制定的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3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廳等部門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是指在各級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下,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互助共濟醫療保障制度。第三條 在我市轄區內居住且具有我市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以下簡稱參合農民)均可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參加新農合。未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失地...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指導各地積極探索實行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按人頭付費、總額預付等付費方式,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支付制度,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
第十七條 參合人員的用藥範圍、醫療服務項目、門診特殊病種範圍等,參照紹興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執行。同時將肺結核病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病種管理。第十八條 以下情況不列入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報銷範圍:(一)在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和支付標準範圍以外的醫療費用;(二)...
第三十二條 參保人同一次就醫不得同時享受兩個以上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地區醫療保險待遇(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療保險待遇不得重複申領。第五章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第三十三條 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享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第三十四條 每年從上年徵收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劃撥2%作為...
固始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 統籌實施方案(試行)根據河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從2010年起“逐步取消家庭賬戶,全面推行門診統籌”的通知》(豫新農合辦[2009]1號)和省衛生廳、財政廳《河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統籌指導意見(試行)》(豫衛農衛[2009]5號)的精神,結合...
特定慢性病必須符合醫學臨床診斷標準。第二十二條 特定慢性病確定與補償結算程式。(一)參合農民確定慢性病種,由市級綜合醫院檢查診斷(重性精神疾病由青海省第三人民醫院檢查診斷),出具《西寧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慢性病門診補助對象登記表》和疾病證明,向鄉鎮(涉農街道辦事處)、區合管辦逐級審核,報市合管辦發放...
二、參合農民大病住院醫療基金是除參合農民家庭帳戶醫療基金和新農合風險基金以外的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用於參加新農合對象大病住院費用、特殊病種門診費用補助。1、補助辦法:每次住院費用額度在扣除起付線基數後,由大病住院醫療基金按一定的比例報銷醫療費。在縣內鄉(鎮、街道)衛生院住院醫療費用起付線為100元,在縣內...
根據《六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盤水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實施方案的通知》(市府辦發〔2008〕53號)和《水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水城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水府辦發〔2007〕123號),結合水城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參加對象及其權利...
《哈爾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是哈爾濱市政府為了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提高農村居民醫療保障水平,促進社會安定而制定的辦法。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提高農村居民醫療保障水平,促進社會安定,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
第四十五條 妥善處理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對部分特殊疾病的相關政策,確保城鄉居民的保障水平不降低。根據本市經濟發展及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狀況,市人社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可以對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提出調整意見,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人社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公布實施。 第四十六條 各縣級人...
特殊門診救助的病種目錄、用藥範圍、診療項目等,按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第七條特殊病種門診救助和住院醫療救助累計計算年度救助金額。第八條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