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試行)

為規範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16〕733號),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以下簡稱企業標準)的自我聲明公開及備案行為。
條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企業標準是對食品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範圍內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標準。
第二章 企業標準的制定及自我聲明
第四條 企業標準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主要負責人批准、發布,在本企業適用。
企業是企業標準的責任主體,應當嚴格貫徹落實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以下簡稱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以下簡稱地方標準)及其他有關規定,確保企業標準科學合理、安全可靠,並對企業標準及報備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負責,對其實施後果依法承擔責任。
第五條 企業標準的內容應當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輔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營養強化劑)、生產工藝以及按照相應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設定的指標、限量、技術要求。其編寫原則上應當符合《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有關要求,不得與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及其他有關規定相牴觸。
企業標準文本應當按照“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文本樣式”(附屬檔案1)進行編寫,如申報備案的產品有其他需要明確在企業標準中的食品安全要求,應當在企業標準文本中自行添加。第六條 企業在遵守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作為最低限度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選擇執行相應國家標準、地方標準,或制定企業標準。鼓勵對企業標準不具備獨立起草能力的企業,直接套用並嚴格執行相應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
第七條 企業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有關規定起草、發布的企業標準,應當在“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標準信息網”自我聲明公開,供公眾免費查詢,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企業標準的備案
第八條 企業制定的企業標準不得低於強制性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嚴於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時,應當按照企業所屬地報轄區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嚴於國家標準、地方標準是指,企業標準中的食品安全指標嚴於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相應規定。
第九條 本辦法所指的企業標準備案,是指企業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起草、發布、聲明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中,食品安全有關內容材料報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進行登記、存檔、公開、備查的過程。
第十條 黑龍江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衛生計生委)對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企業標準備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十一條 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分別管理轄區內的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企業制定的企業標準與相應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有關規定完全一致時,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不再受理其備案申請。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在申報備案前登入“信息網”,將企業標準中食品安全相關內容填入《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信息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附屬檔案2)、《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編制說明》(以下簡稱《編制說明》,附屬檔案3),並進行公示,徵求社會各方意見,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經公示並自行修改完善,確定符合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及其他有關規定後,方可登入“信息網”申報備案。
第十三條 申報企業標準備案應當滿足如下條件:
(一)申報企業所在地位於所屬地市轄區域內;
(二)已在“信息網”自我聲明公開申報備案的企業標準;
(三)在“信息網”填寫的《登記表》和《編制說明》已經過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社會公示;
(四)申報備案所需提交的材料齊全;
(五)企業承諾申報備案的企業標準中至少一項食品安全指標嚴於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相應規定,其他食品安全相關內容符合相應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及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申報企業標準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上填寫《登記表》和《編制說明》;
(二)上傳企業營業執照;
(三)上傳企業法人身份證;
(四)保健食品申報企業標準備案應當上傳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五)集團公司所屬企業適用統一企業標準的,可以由集團公司總部或其所屬任一企業申報備案,申報備案時,應當上傳集團證明。
第十五條 滿足備案條件的,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備案號及防偽二維碼自動生成,編排格式為:(兩位市級行政區劃代碼)(四位備案順序號)(四位備案年代號),備案的《登記表》,將在“信息網”予以公開,供公眾免費查閱、下載;不滿足申報條件或需要補正的,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明確告知申報企業不滿足何項條件,申報企業按要求修改後,重新申報備案。
第十六條 企業取得的企業標準備案號僅為該企業標準已完成備案的憑證,不作為準予生產和保證企業食品安全的依據。
第四章 企業標準的廢止及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企業可根據相應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其他有關規定的變化或自身需要,及時、主動對企業標準進行更新,並自我聲明公開更新後的企業標準。與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存在衝突的,自衝突之日起,企業標準自動廢止。
由於以上原因,導致已備案的《登記表》和《編制說明》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報備案,原備案自與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存在衝突之日起自動廢止。
第十八條企業提交自我聲明公開企業標準時,其企業標準即與相應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其他有關規定存在衝突的,企業標準無效。
已備案《登記表》和《編制說明》,但《登記表》《編制說明》或申報備案時提供的相關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及其他有關規定,或申報備案時提供的相關材料弄虛作假的,備案無效。
第十九條 企業可根據自身需求,登入“信息網”,填寫廢止原因,廢止其自我聲明公開的相應企業標準。同時,已備案企業可填報《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廢止申請表》(附屬檔案4),申請廢止企業標準備案。
第五章 企業標準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對自我聲明公開的企業標準、備案前公示及備案後公開的《登記表》《編制說明》內容進行監督,一旦發現企業標準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如藥品、保健食品原料等)、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額外增設不必要的安全指標等問題,可以及時向省衛生計生委書面舉報、投訴。
第二十一條 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結合標準跟蹤評價工作,對轄區內企業標準進行跟蹤評價,並做好政策及標準的宣傳和指導。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跟蹤評價中,一旦發現自我聲明公開的企業標準、備案的《登記表》《編制說明》存在問題,應當及時報告省衛生計生委。
第二十二條 對舉報、投訴、監管部門通報及跟蹤評價中發現的問題,經核查認定屬實的,由省衛生計生委向企業下達《告知書》(附屬檔案5),並視其具體違法違規情形列入不誠信企業黑名單,在省衛生計生委指定網站上進行公示,同時通報監管部門。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應當誠信自律,對於因企業標準引發的食品安全相關問題,應當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六章 工作紀律
第二十三條 相關工作人員應當以服務企業為宗旨,遵守工作紀律,端正工作作風、切實履行各項受理、辦理職責。堅決杜絕辦理逾時、無故退件、暗箱操作、勒卡索要、勾結“黑中介”等違法違紀行為。凡未按相關規定履行相應職責、違反工作紀律的,由有權機關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行政問責,並追究行政責任,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二十四條 企業標準的備案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但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具有30年以上食用習慣的地方特色食品,鼓勵個人、科研部門、檢測機構、大專院校、企業、行業協會等,積極向省衛生計生委推薦,由省衛生計生委按照《黑龍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黑衛食品規發〔2018〕2號)有關規定,開展地方標準立項及制定工作。
第二十六 條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且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沒有30年以上食用習慣的,創新研發的食品原料,應當由企業按照《新食品原料申報與受理規定》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規程》(國衛食品發〔2013〕23號)有關規定,向國家衛生計生委申報新食品原料。
第二十七條 對於未按照普通食品管理的,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有30年以上食用習慣的地方特色食藥物質,鼓勵個人、科研部門、檢測機構、大專院校、企業、行業協會等,積極向省衛生計生委推薦,由省衛生計生委按照有關規定,向國家衛生計生委申請擴充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備案的企業標準,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及其他有關規定的,在原有效期滿後自動失效。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所指的地方標準,一般情況下特指黑龍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如有參照其他省份地方標準的極特殊情況,由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請省衛生計生委決定。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原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印發的通知

各市(行署)衛生計生委,省衛生監督局: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精神,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減輕企業負擔,促進行業自律。我委決定,自2018年7月1日起,調整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方式,制定了《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黑龍江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2018年6月5日

政策解讀

一、制定依據及參考
(一)制定依據(僅列出重點條款)
第三十條 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本企業適用,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其網站上公布制定和備案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供公眾免費查閱、下載。
對食品安全標準執行過程中的問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給予指導、解答。
第十九條 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本企業適用,並報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食品生產企業制定企業標準提供指導和諮詢服務。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對企業標準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發生變化時,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主動對已備案的企業標準進行更新,並重新備案。
第九十六條 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發現已備案的企業標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應當及時廢止並告知備案企業。
第一百三十五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嚴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是指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中的食品安全指標嚴於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有關規定。
3.原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16〕733號)
第二部分 規範企業標準備案,做好存檔備查
(1)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食品生產企業對報備的企業標準負責,是企業標準的第一責任人。食品生產企業制定的標準嚴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應當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2)明確企業標準備案範圍。嚴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是指,企業標準中的食品安全指標嚴於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相應規定。
(3)明確企業標準備案性質。企業標準備案是指衛生計生部門將企業標準中食品安全相關內容材料進行登記、存檔、公開、備查的過程。
(4)實施備案前公示制度。企業標準備案前,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將企業標準中食品安全相關內容及編制說明在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網站上公示。
(5)嚴格企業標準備案管理。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制定和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做好企業標準備案服務工作。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指定的企業標準備案機構在辦理備案過程中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費用。
(二)參考檔案
《浙江省衛生計生委關於進一步規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7〕10號)。
二、起草過程
為進一步簡化我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原省衛計委組織省衛生監督局著手起草《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完成初稿後,分別向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辦、省食藥局、省農委、省糧食局、省畜牧獸醫局、各市(行署)衛生計生委以及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並進行相應修改。完善後,由主管主任組織召開政策研討會,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辦、省食藥局、哈爾濱市食藥局應邀參加,專題研究備案工作的依據、定位及形式。會後,根據會議意見與法制處、省衛生監督局共同研究,經主管主任審定同意後下發。《辦法》各項條款均有明確依據,整體起草過程中無重大分歧意見。
三、主要內容
《辦法》由五章、二十二條組成。分別規定了備案的性質範圍、職能的實施機構、企業的主體責任、文本的編寫要求、辦理的流程時限、廢止及無效情形及其他重要內容。
四、有關情況說明
進一步明確職權邊界,簡化管理方式,參考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推廣的浙江省備案工作模式,明確為“表格式備案”,僅要求企業將企業標準中的食品安全相關內容進行報備,真正還企業自主,引導企業樹立誠信意識、責任意識,規範自身生產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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