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齊齊哈爾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公務員獎勵規定》(中組發〔2020〕10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鄉鎮(街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參考〉和〈村(社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參考〉的通知》(應急廳函〔2023〕231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黑政規〔2018〕2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時效和質量的通知》(黑政辦發〔2023〕4號)等有關規定製定的預案。由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於2024年3月25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
  • 印發機關: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
  • 印發日期:2024年3月25日
  • 發文字號:齊政規〔2024〕3號
印發信息,預案全文,

印發信息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齊齊哈爾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齊政規〔2024〕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齊齊哈爾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業經市政府17屆3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預案全文

齊齊哈爾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
  目  錄
1.總則
1.1目的依據
1.2適用範圍
1.3工作原則
1.4事件分類分級
1.4.1突發事件分類
1.4.2突發事件分級
1.5應急預案體系
1.5.1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
1.5.2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
1.5.3應急預案支撐性檔案
2.組織指揮體系
2.1市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2.1.1領導機制
2.1.2市應對領導小組組織機構
2.1.3市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2.2工作機構
2.2.1領導小組辦公室
2.2.2各辦公室指揮中心
2.2.3市級專項指揮機構
2.2.4行業工作機構
2.2.5現場指揮部(工作指導組)
2.3地方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2.4專家組
3運行機制
3.1風險防控
3.2監測與預警
3.2.1監測
3.2.2預警
3.3應急處置與救援
3.3.1信息報告
3.3.2先期處置
3.3.3回響分級
3.3.4分級應對
3.3.5指揮協調
3.3.6處置措施
3.3.7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3.3.8應急結束
3.4恢復與重建
3.4.1善後處置
3.4.2恢復重建
3.5調查與評估
4應急保障
4.1隊伍保障
4.2財力支持
4.3物資裝備
4.4交通運輸與通信保障
4.5科技支撐
4.6醫療衛生保障
4.7公共設施保障
4.8基礎信息服務保障
4.9社會動員保障
4.10治安保障
5預案管理
5.1預案編制
5.2預案審批與備案
5.3預案演練
5.4預案評估與修訂
5.5宣傳與培訓
5.6責任與獎懲
6附則與附屬檔案
6.1預案解釋與實施
6.2市應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名單及職責分工
6.3市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及其指揮機構、牽頭編制部門
6.4齊齊哈爾市突發事件組織機構體系框架圖
6.5齊齊哈爾市突發事件應急流程簡圖
 1總則
1.1目的依據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提高我市應對各種突發事件能力,維護全市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公務員獎勵規定》(中組發〔2020〕10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鄉鎮(街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參考〉和〈村(社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參考〉的通知》(應急廳函〔2023〕231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黑政規〔2018〕2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時效和質量的通知》(黑政辦發〔2023〕4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齊齊哈爾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其他地區涉及齊齊哈爾市,由齊齊哈爾市處置或參與處置的各類突發事件。
本預案指導全市各類突發事件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工作,是我市應對突發事件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
1.3.工作原則
(1)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事件風險、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各行業(領域)部門、各縣(市)區持續完善分類管理、源頭防控的突發事件風險防範和應對職責體系,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條塊結合,專業處置、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
(3)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建立市、縣兩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市級統籌指導、靠前指揮,協調調度資源開展應對。各縣(市)區政府履行屬地責任,及時啟動應急回響,與上一級做好銜接工作,全面負責本轄區突發事件的組織應對工作。注重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部門之間、條塊之間、各類力量之間的協調聯動機制。
(4)堅持區域協同、聯防聯控。健全完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強化與省級有關部門,駐齊部隊,中央、省級在齊單位以及周邊省市的聯防聯控,加強信息溝通、政策協調和資源共享。建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發展社會應急力量,提升應急救援效能。
(5)堅持依法規範、科技支撐。堅持依法行政,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實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推進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法治化、規範化。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強化應急裝備技術支撐,最佳化整合各類科技資源,提高應急管理的科學化、專業化、智慧型化、精細化水平。
(6)堅持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認真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加強突發事件分析研判,強化應急預案管理,完善各級各類應急預案,整合各類應急資源,做好應急預案演練和培訓,廣泛深入宣傳突發事件應急知識,普及應急常識,提高人民民眾應急避險、自救互救能力。
1.4事件分類分級
1.4.1突發事件分類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危險化學品、工礦商貿等生產經營單位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以及交通運輸事故、水上溢油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事件、網路安全事件、數據安全與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職業中毒,以及食品和藥品安全事件、水源污染事件、動植物疫情、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攻擊事件、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油氣供應中斷突發事件、城市供水持續斷供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4.2突發事件分級
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突發事件具體分級標準、信息報送、分級應對的依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相應的市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1.5應急預案體系
齊齊哈爾市應急預案按照制定主體分為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兩大類。本市應急預案體系按照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管理。
1.5.1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由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制定,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
(1)總體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由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制定。
(2)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工作方案,由有關部門牽頭制定,報本級政府批准後印發實施。
(3)部門應急預案是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制定。
(4)聯合應急預案。鼓勵相鄰、相近的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
(5)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鄉鎮(街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參考〉和〈村(社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參考〉的通知》(應急廳函〔2023〕231號)及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級應急預案,並指導村(社區)根據應急管理部檔案制定本村(社區)應急預案。
(6)重大活動應急預案按照“誰主辦、誰負責”原則,由主辦或承辦單位負責編制或評審。由政府主辦或承辦的重大活動應急預案,參照省級專項應急預案編製程序辦理。由部門、單位主辦或承辦的重大活動應急預案,參照省級部門應急預案編製程序辦理。
1.5.2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由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社區、村委會等法人和基層組織制定,側重明確應急回響責任人、風險隱患監測、信息報告、預警回響、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可調用或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情況及如何實施等,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
1.5.3應急預案支撐性檔案
(1)政府及其部門、有關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急預案,並針對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靈活制定現場工作方案,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不同情況下的應對措施、應急裝備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內容。
(2)政府及其部門、有關單位和基層組織可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具體情況,編制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內容一般包括風險隱患分析、處置工作程式、回響措施、應急隊伍和裝備物資情況,以及相關單位聯絡人員和電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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