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亭鎮突發事件總體應急處置預案

基本信息,突發事故、事件的範圍,組織領導,運行機制,責任與獎懲,預案管理,

基本信息

為迅速有效地處置蒲亭鎮範圍內發生的各類突發事故、事件,切實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作秩序,促進地鎮經濟、社會事業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確保最大程度地控制事態和減少損失,依據《蒲亭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突發事故、事件的範圍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故、事件:指突然發生的、不可預見的人為或自然因素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故、事件。在我鎮範圍,根據突發事故、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一)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政治事件;涉外事件;重大治安、刑事案件非法集會和遊行;集體、越級上訪。
(二)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地震、旱、澇、洪水、颱風、暴雪等自然災害。
(三)事故災難。主要包括重大火災;重大交通事故;生產(含醫療)傷亡事故;市政公用設施或建築物損壞,嚴重影響生產、生活,危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四)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疫情和中毒、放射性污染事故。上述各類突發事故、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故、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故、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故、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各類突發事故、事件按照其他性質、嚴重程度、可控制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iv級(一般)。

組織領導

鎮黨委書記張國華總指揮,鎮長王磊任副指揮,其餘鎮黨委、政府成員任副總指揮,鎮各村委會負責人為組員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政辦,余靜元任辦公室主任。

運行機制

(一)預測與預警
1、預測預警系統。各單位結合各自工作,建立預測預警機制,常態下對各種引發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故、事件,定期開展風險和險情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突發事故、事件發生後,全力進行監測和跟蹤預測。
2、預警級別。預警級別依據突發事故、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特別嚴重預警:在全鎮範圍內發生的,影響社會穩定和人民正常生活、生產秩序,對人身安全及社會財富可能造成特別嚴重損害的突發事故、事件。
嚴重預警:在一個或者幾個村內發生的,對人身安全、社會財富及社會秩序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突發事故、事件。
較重預警:在一個村或局域內發生的,對人身安全社會財富及社會秩序影響較大的突發事故、事件。
一般預警:在特定區域內發生的,對人身安全、社會財富及社會秩序影響較小的突發事故、事件。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
(二)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突發事故、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社委會、單位要在第一時間內如實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及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故及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報告程式為:
(1)正常工作日向辦公室及相關部門報告。
(2)休息日、節假日和夜間向鎮值班室報告,接受報告的人員須立即報告帶班領導;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鎮黨委書記、鎮長報告。特殊情況下可直接向區委、區政府值班室報告。
(3)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故、事件由鎮黨委、政府如實向區委、區政府報告。
2、啟動預案。接受到發生突發事故、事件報告後,鎮應急指揮部領導根據事態及發展趨勢,研究決定是否啟動相關《分項預案》。啟動《分項預案》後,各工作組要在最快時間就位,並迅速有效地開展工作。
3、應急處置結束。突發事故、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三)恢復與重建
1、善後處置。對突發事故、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由鎮或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司法援助。
2、調查與評估。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故、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由鎮會同相關部門、單位進行調查評估,並向區委、區政府報告。
3、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工作由鎮黨委、政府負責。需要由縣裡援助的,由鎮和單位提出請求,報區相關部門審批。

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突發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負傷、致殘人員要依法給予撫恤與評殘;對犧牲人員要依法追任為烈士,對其家屬子女要在政策許可的範圍內給予照顧。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故、事件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鎮黨委政府制定,由鎮黨政辦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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