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亭鎮破壞性地震災害應急處置預案

根據國務院《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蒲亭鎮突發事件總體應急處置預案》的檔案精神,為保證及時、高效、妥善地應急處置蒲亭鎮地區突發的事件,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狀態的的界定
破壞性地震災害為我區或鄰近區域,發生4.7級以上破壞性地震災害。在發生前述等級地震災害或省、市政府發布臨震預報時,即啟動本預案。
二、組織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鎮成立處置破壞性地震災害指揮部,由鎮黨政一把手總負責。鎮長任指揮長,分管安全的副鎮長任副指揮長。成員為鎮各單位、村委會、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其職責:
1、了解震情、災情,確定應急工作規模,及時報告指揮部。
2、設立抗震救災指揮部,部署本轄區內的地震應急工作。
3、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搶救、搶險並搭建災民臨時安置住所。
4、組織本轄區內的非災區對災區進行援助。
5、組織人員配合公安部門維護地區秩序。
6、宣布災區進入震後應急期。
三、具體工作要求
(一)發生破壞性地震時的應急處置
破壞性地震發生後,鎮各單位、各村委會、企事業單位應立即採取應急行動,同時按照《總體預案》規定的報告程式報告,指揮部立即做出應急反應,組織搶險救災,並組織人員做好震區穩定工作。
(二)縣政府發布破壞性地震預報後,根據鎮指揮部指令,即可宣布預報進入臨震應急期。預報區的臨震應急反應主要包括:
1、地震部門加強震情監視,隨時報告震情變化。
2、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築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
3、要求有關部門對生命執行緒和次生災害源採取緊急防護措施。
4、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5、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保持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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