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齊齊哈爾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已經齊齊哈爾市政府同意,現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2年3月25日
  • 發布單位: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組織、指揮、協調、處置的能力,建立高效、嚴謹、規範的應急處置機制。
  1.2編制依據
  1.3適用範圍
  (1)道路交通事故導致高速公路及國、省主幹道路中斷交通造成嚴重後果的。
  (2)發生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重大、30人(含)以上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3)載運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發生泄露、爆炸、燃燒的道路交通事故且造成嚴重後果的。
  (4)發生其他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指揮部組成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公安局分管領導和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任副指揮長,市委宣傳部(市新聞傳媒中心)、市委網信辦、市軍分區、武警齊齊哈爾支隊、消防救援支隊、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氣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市銀保監局和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分管安全、應急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市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
  2.1.1市指揮部職責
  (1)領導本預案所適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指揮、協調事故發生地政府、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應急救援。
  (3)在必要時協調、調動市級救援力量,調配應急救援物資。
  (4)劃定事故現場警戒範圍,依法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措施,防止次生事故發生。
  (5)迅速組織人員開展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和救治受傷人員,轉移、撤離、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降低財產損失。
  (6)及時向市政府、省應急管理廳匯報現場人員傷亡、損失、事故救援和善後工作進展情況。
  (7)負責向社會公眾及新聞媒體發布有關信息。
  2.1.2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市新聞傳媒中心)負責統籌協調道路交通事故輿論引導工作,組織市內外新聞媒體對事故進行採訪報導,指導涉事部門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有效回應輿論關切,會同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做好境外記者的服務和管理。
  市委網信辦負責對網上正面信息傳播及負面信息的監看、蒐集、研判、報送、處置。
  市軍分區負責協調軍隊專業力量支援地方處置嚴重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
  市教育局負責對涉及學生發生交通事故後安全教育穩定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基層公安機關維護現場秩序、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控制事故當事人等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事故發生地民政部門開展善後社會救助的政策指導工作。
  市財政局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負責籌集市級應急救援所需資金。
  市生態環境局參與組織由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次生突發重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應急救援物資運輸;負責指導各地對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和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參與事故發生路段安全隱患評估。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對拖拉機等農機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救援及調查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協調有關醫療機構開展傷員救治及現場有關區域的衛生防疫等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按有關規定組織對道路運輸企業發生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並倒查、追究。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做好事故相關救援工作。
  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妥善處置涉及外國人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市銀保監局負責協調保險公司及時支付、墊付傷者搶救費用並開展理賠。
  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負責開展先期處置。
  2.2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人兼任。
  2.3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由市指揮部副指揮長任總指揮。現場指揮部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事項,進行先期處置。根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際,設立5個專業小組:
  應急處置組負責現場保護、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疏導交通和維護現場秩序。
  搶險救援組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發生地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救護和搶險救援。
  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新聞宣傳組負責協調新聞媒體做好交通事故輿論引導工作;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專家出席並答記者問,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密切監測、分析研判輿情動態,提高輿論引導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善後工作組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的接待、安撫、撫恤和善後處置工作。
  2.4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專家組由相關行業專家及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為應急救援決策提供支持。依託有關院校和科研機構,建立應急技術信息系統。組織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救援等技術研究,不斷提高處置和救援工作水平。
  2.5應急聯動機制
  市指揮部根據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需要,必要時協調軍隊和武警部隊參與救援。
  3預防和預警
  3.1預防及預警信息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預防、預警和處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工作機制。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要進行全面評估,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應急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路段的排查治理,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從源頭上防止事故發生。
  3.2預警行動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後應迅速核實情況,並積極採取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3預警體系建設
  交通運輸部門、公安部門要進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檢測、監控技術裝備等資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監測預警平台,實現交通運輸、公安、氣象、衛生健康等部門間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預警工作機制。
  4事故分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嚴重程度、涉及範圍等情況,劃分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級)、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共四級。
  4.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指在齊齊哈爾市行政區域內道路發生一次死亡30人(含)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4.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指在齊齊哈爾市行政區域內道路發生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4.3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指在齊齊哈爾市行政區域內道路發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4.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指在齊齊哈爾市行政區域內道路發生,導致高速公路及國、省主幹道路中斷交通造成嚴重後果的道路交通事故;載運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發生泄漏、爆炸、燃燒且造成嚴重後果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其他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
  5應急回響
  5.1分級回響機制
  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應急回響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共四級:
  Ⅳ級回響啟動條件為發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回響主體為縣(市)區政府。必要時市指揮部可派相關部門人員給予指導和支援。
  Ⅲ級回響啟動條件為發生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回響主體為縣(市)區政府。必要時市指揮部可派相關部門人員給予指導和支援。
  Ⅱ級回響啟動條件為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回響主體為市指揮部。
  Ⅰ級回響啟動條件為發生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回響主體為市政府。
  5.2事故報告
  5.2.1通信聯絡
  市公安局設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值班電話,並報市政府總值班室備案。
  5.2.2報告程式
  (1)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縣(市)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立即向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本級公安機關報告。本級公安機關接報後應立即向縣(市)區級政府報告。
  (2)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報後,應立即報告市級公安機關和省公安廳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級公安機關接報後應立即向市政府報告。
  (3)市政府接報後應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4)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外,本預案所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按照相應報告程式報告。
  5.2.3報告時限
  確認為一般或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後,縣(市)區級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在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向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信息。市政府及有關單位在事故發生後4小時內向省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信息。
  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後,縣(市)區級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力爭10分鐘內電話上報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30分鐘內書面報告,最遲不超過2小時書面報告準確詳實情況;市政府力爭10分鐘內電話報至省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30分鐘內書面報告,事故發生3小時內書面報告準確詳實情況;對敏感事件信息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執行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時限要求。
  如事故中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台人員或外籍人員,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及有關部門通報。
  5.2.4報告內容
  (1)初報內容:事故發生地縣(市)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警後,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確定事故等級,並立即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類型、傷亡情況等逐級上報。信息報送方式可採取電話口頭初報,隨後利用計算機網路、傳真等載體及時報送書面報告和現場音像資料。
  (2)續報內容:事故發生地縣(市)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交通事故現場處置完畢後或事故發生24小時內,應將情況逐級上報。主要內容包括:
  ①交通事故基本情況。
  ②道路類型(如高速公路、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城市快速路、一般城市道路等)、公路行政等級(國道、省道、縣道、鄉道或其他道路等)、道路橫斷面(分道或混合交通)、道路狀況(如直道、彎道半徑、坡度)、路面材料(如水泥、沙石)、路面狀況(如冰、雪、水、泥漿等)、交通標誌標線和安全防護設施情況。
  ③肇事駕駛人情況(有無駕駛證、駕齡、年度審驗時間、所屬單位、無單位者的住址)。
  ④事故車輛所屬單位或車輛所有人、車輛廠牌、車輛類型、車牌號碼、註冊登記日期、車輛檢驗有效期、客車核載人數與實際載人數、貨車核載噸位與實際載貨噸位(如貨車、拖拉機、農用車的車廂載人須註明)。
  ⑤肇事車輛出發地及目的地、車輛行駛方向。
  ⑥引發事故原因:駕駛人違法行為、車輛安全設備是否齊全、機件性能是否有效(如轉向失靈、爆胎)、道路狀況(如交通安全設施是否齊全、道路設計是否合理等)、天氣狀況(如雨、雪、霧等以及能見度)。
  ⑦黨政領導、公安部門現場處置和案件查處初步情況(如接出警時間、單位、人數、到達現場時間、現場處理結束時間等)。
  5.3指揮與協調
  縣(市)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警後,應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後,迅速將現場情況報告指揮中心,並開展劃定警戒區域,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等工作。指揮中心接警後,應立即報告有關負責人,經負責人批准,按規定及時上報事故情況。
  縣(市)區級政府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啟動相應應急回響,及時、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各應急救援隊伍應在事故發生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迅速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展態勢,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5.4現場施救
  各應急救援隊伍應快速、果斷進行現場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1)在醫療救治人員到達現場之前,事先到達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力量應當按照救護操作規程,對事故傷員進行現場分類檢傷,對傷情危重者開展現場急救。公安部門要積極協助醫療急救部門運送傷員,必要時可以依法徵用過往車輛。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趕赴現場後,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分流車輛、疏導交通,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
  (3)公安部門其他警力負責做好現場治安秩序維護和人員疏散工作。
  (4)消防部門負責破拆車輛,解救因車輛顛覆、變形被困於車內的人員。
  (5)遇有車輛墜河等事故,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調集救援力量開展救援。
  (6)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對事故傷亡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防疫工作。
  5.5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必須加強個人安全防護。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採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
  5.6民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具體情況,明確民眾安全防護的必要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民眾疏散的範圍、方式、程式並組織實施,協調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醫療防疫與疾病控制工作。事發地公安部門負責設定事故現場警戒,實施交通管制,疏散現場無關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員傷害。
  5.7恢復交通
  現場施救完畢後,應及時清理現場,修復受損交通設施,恢復正常交通秩序。對一時難以排除的隱患,應及時採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復道路交通。
  5.8信息發布
  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後,按照突發事件新聞報導工作的有關要求,做好現場採訪和新聞發布工作。
  市指揮部應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採用授權發布、接受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發布信息,組織報導。信息發布及新聞報導應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原則。
  5.9特殊類型事故處置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重大火災、危險化學品泄漏等特殊道路交通事故時,應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回響。
  5.10應急處置結束
  在各項應急行動結束、應急工作實施完畢、事故影響消除後,由市指揮部宣布應急期結束。宣布應急期結束後,各有關單位必須及時補充物資和器材,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
  6後期處置
  6.1善後工作
  由事故發生地政府牽頭,公安、民政、財政、人社、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工會、保險等相關部門參加,組成善後處置工作小組,具體負責處置現場清理、物資和勞務徵用、人員安置和賠償、喪葬撫恤、污染物收集處理等善後工作。
  6.2事故處理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司法機關依法進行。
  6.3社會救助
  對於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墊付條件的交通事故,由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按照相關規定先行墊付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在所墊付的額度內,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進行追償;不符合救助基金墊付條件的,由事故發生縣(市)區政府墊付。
  6.4保險理賠
  由市銀保監局牽頭指導各保險公司依據法律法規和保險契約,按照救援優先、特事特辦原則,積極開展理賠工作。
  6.5總結備案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及時總結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和教訓,為改進應急管理、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體系提供借鑑。凡齊齊哈爾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Ⅱ級、Ⅰ級回響標準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報市政府及市直有關部門備案。
  6.6事故調查
  (1)一次死亡30人(含)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配合省政府及國務院派出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市政府配合省政府派出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組負責對事故涉及的單位和個人責任開展調查並寫出書面報告,報市政府或市直有關部門結案。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損失作出評估,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3)對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事故發生地政府、參與事故處置的市直有關部門應提出整改措施,儘快消除隱患,修改完善各級預案,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7應急保障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建立穩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明確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參與部門、單位和有關人員的通信聯繫方式,並建立備用方案和通訊錄,確保處置行動能夠快速、有效展開。
  7.2經費保障
  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由各級有關部門負責通過現有資金渠道落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經費,為事故善後處理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7.3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做好救治隊伍應急準備,確定救治醫院,開闢綠色通道,協調好傷員急救和後期救治工作,確保傷員得到及時救治。
  8宣傳教育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各類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努力營造群防群治的社會輿論氛圍。
  9責任追究
  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追究責任;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製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及時報告事故真實情況,延誤處置時機的;
  (3)不服從命令和指揮,在應急回響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物資的;
  (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10預案管理
  10.1培訓
  市指揮部應定期對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進行應急方面的常規培訓,各成員單位應加強對應急處置人員和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使其了解和掌握事故應急救援的工作原則、方法,熟悉救援程式。常規性培訓一般每年進行1次。
  10.2演練
  市指揮部應當經常組織各成員單位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演練,並負責對各部門、單位演練工作進行檢查,應當至少每3年依照本預案進行1次應急演練。
  10.3其他預案管理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10.4預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10.5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修訂的《黑龍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黑政辦規〔2021〕14號)要求,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結合本市實際,規範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組織、指揮、協調、處置的能力,建立高效、嚴謹、規範的應急處置機制,制定《齊齊哈爾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什麼要制定預案
  預案制定主要有以下幾點考慮:
  一是參照《黑龍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根據我市各部門職能制定本預案。
  二是完善各級部門對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相關流程,強化落實主體責任,提高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組織、指揮、協調、處置的能力。
  三是在2015年版《黑龍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施行後的實踐中發現,載運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發生泄露、爆炸、燃燒的道路交通事故。我市應急回響主體為縣(區)級政府,回響主體明顯偏低,應當提級回響,這些有必要在預案中予以明確,更好指導相關單位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制定預案既能夠適應各部門職能,明確職責和分工,又能夠適應專項應急工作的實際需要。隨著交通強國戰略在我市的深入實施、ETC普遍推廣套用、重要節日爆發式出行新形勢新變化、自媒體的高速發展,以及公安部對“兩客一危”安全運行動態監管的新要求,制定本預案,將有利於指導各單位高效有序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預案參照《黑龍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我市從哪些方面進行了調整
  一是對部分成員單位進行調整。市監察委員會不作為成員單位參加指揮部,不參與分工,但在實際工作中將按照工作職能履行相關職責。
  二是對部分成員單位名稱進行調整。將市委宣傳部和市政府新聞辦合併為市委宣傳部(市新聞傳媒中心);將市環保局調整為市生態環境保護局;將市農委調整為市農業農村局;將市衛計委調整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市外事僑務接待辦公室調整為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三是對部分成員單位職能進行調整。依據各單位職責職能和反饋意見,對市委宣傳部(市新聞傳媒中心)、市委網信辦、市軍區、武警齊齊哈爾市支隊、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市生態環境保護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市銀保監局等成員單位職責修改完善。對現場指揮部中取消牽頭單位並對新聞宣傳組職責進行部分修改。
  四是對個別條款內容及文字表述進行調整。對市指揮部組成、市指揮部職責、成員單位職責、分級回響機制、報告程式、報告時限、報告內容、善後工作、社會救助、保險理賠、經費保障、責任追究等條款內容及文字表述進行調整,使之更加結合我市實際,同時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預案印發後有何應急管理工作措施
  各相關單位將根據預案的總體要求,從本單位職責出發制定相關預案。同時,加快我市應急處置能力建設。一是加強全市路網監測信息化、科技化、數智化建設,實現對全市公路網的動態監測和預報預警,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效能;二是加強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專門隊伍和專業力量建設;三是加強應急物資保障儲備體系與聯動機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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