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202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基本介紹

全文
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整合社會資源,規範應對道路交通事故,建立健全統一高效、科學合理、反應迅速、處置有力的應急體系,全面提升本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全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本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是本市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本預案所稱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參照《天津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發生傷亡人數較多的路外交通事故時,參照本預案開展有關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始終把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工作出發點和落腳點,全力搶救受傷人員,最大限度地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切實加強各部門處置事故人員的聯合安全防護,保障處置人員自身安全。
(2)統一指揮,屬地負責。建立統一指揮、分工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工作機制,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各有關部門分類指導的道路交通事故應對體系。
(3)快速反應,密切協作。充分整合、利用現有資源,加強溝通交流,實現部門、條塊之間協調聯動。強化跨部門綜合應急演練,全面提升應急處置實戰能力,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高效進行。
(4)信息共享,輿情導控。完善統一的信息報告制度,通過多種途徑收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發布審批機制和輿情收集、分析應對機制,依法第一時間向社會公開事故相關信息,避免引發負面輿情。
1.5 事件分級
根據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將道路交通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等級。
一般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屬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指揮機構
成立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指揮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公安局分管交通管理工作副局長擔任。
2.2 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交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交管局局長擔任。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落實市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協助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開展事故調查;負責組織修訂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保障預案編制、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調研等工作;負責專家組的建設管理工作;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成員單位
市公安局:負責根據接報警情,組織公安交管、治安、刑偵等部門和有關區公安(分)局開展事故勘查、取證,事故原因調查分析,現場秩序維護及周邊交通管制、疏導等處置工作;為應急人員及車輛開闢“綠色通道”;做好網路輿情監控工作。市公安交管局承擔市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市應急局:協調有關市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配合參與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搶險救援工作;依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受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治、轉運、院內救治和現場衛生防疫等工作。
市消防救援總隊: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承擔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委(含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負責參與事故調查處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運輸搶險物資和人員車輛的調動,轉運事故涉及的未傷亡人員和普通貨物。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指導屬地民政部門做好死亡人員的遺體善後處置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負責組織相關單位對事故涉及的城市道路橋樑進行搶修及保通;負責組織、指導相關企業對因事故受損的供熱、燃氣設施進行搶修。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有關部門發布事故信息,及時引導輿論;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加強網路輿情監控,及時澄清不實信息,避免網路炒作。
市外辦:負責指導和協調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涉外事宜,保持與有關國家駐華使館的溝通聯絡。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環境監測,指導環境污染的防控與處置。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預報預警信息,必要時為事故現場提供氣象監測信息。
天津銀保監局:負責督促保險公司及時開展查勘定損,提高理賠效率,對受害單位和民眾依法按照保險契約約定及時給予保險賠償。
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負責對因事故造成損壞的屬於電力公司資產的電力設施進行修復,保障城市供電;根據現場應急處置需要,為搶險救援作業提供電力保障。
2.4 現場指揮部
2.4.1 根據應急回響級別,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或區分指揮部總指揮兼任,成員由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組成。主要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各方面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處置。根據事件等級和處置情況,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有關事項。
2.4.2 現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由相關部門牽頭,成立現場工作組,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綜合協調組:負責組織、協調相關單位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對現場應急資源、力量進行統一調配,做好現場信息蒐集報告工作。市公安局牽頭,成員由市應急局和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組成。
(2)搶險救援組:負責控險、救援、滅火、破拆等任務。市消防救援總隊牽頭,成員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組成。
(3)傷員搶救組:負責對傷員進行現場急救,並轉送至醫院進一步治療。市衛生健康委牽頭,成員由事發地相關急救機構及接診醫院組成。
(4)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現場勘查、取證等工作。市公安局牽頭,成員由市應急局和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組成。
(5)安全警戒組:負責現場及周邊交通管制、疏導,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警戒區域,並在現場及周邊區域進行治安巡邏;保障各應急處置單位趕赴現場綠色通道。市公安局牽頭,成員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組成。
(6)後勤保障組:負責現場民眾疏散,車輛、物資清障、轉移等工作,並為救援搶險人員提供後勤保障,協調、指導轉移民眾和實施災害生活救助。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牽頭,成員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委等部門組成。
(7)應急專家組:負責為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措施等提供意見和建議,並根據工作需要,參與、指導應急處置實戰。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建,各成員單位推薦專家組成。
3 預防和預警
3.1 事故預防
全面強化全市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交通安全大檢查,道路交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確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積極組織開展內部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強化機動車及駕駛人管理等預防工作。
3.2 預警行動
各成員單位結合工作職責,完善細化本部門應急預案,及時按照市指揮部要求,從思想上、組織上、裝備上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加強值班工作,保證相關責任人及值班電話24小時通訊暢通,根據回響級別及時啟動預案,組織人員全力以赴投入應急救援工作。
4 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
4.1 信息報告
4.1.1 市、區人民政府建立信息報告制度,相關部門、單位要落實信息報告責任,及時、客觀、真實地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報送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和部門(單位)。
4.1.2 發生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後,有關單位要第一時間向所在區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信息。事發區和相關部門要按照接報即報、隨時續報的原則,在接報後30分鐘內以電話方式、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基本情況。對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已經或者可能引發輿情炒作、造成負面影響的,要第一時間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並依法向黨中央、國務院報送敏感信息。
4.1.3 報告內容一般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姓名、信息來源、事發時間和地點、人員傷亡和失聯情況、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等信息。書面報告還應在以上內容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應急救援情況、已採取的措施、道路基礎設施和交通安全設施等損毀情況,並及時續報事故處置動態進展情況。對於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實的情況,電話反饋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市領導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後,相關區或部門(單位)要及時報告落實情況。
4.2 先期處置
發生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後,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先期趕赴現場,組織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第一時間搶救事故傷員,全力防止事故損失、危害後果擴大,並及時上報事故信息。市公安交管局指導相關區交警支隊,第一時間規劃、設定應急綠色通道,確保各單位應急處置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5 應急回響
5.1 回響分級
根據事故分級,將道路交通事故回響等級劃分為3級。
5.2 一級應急回響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後啟動本預案應急回響。
5.2.1 應急指揮
由市指揮部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統一協調、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趕赴現場,由總指揮兼任現場總指揮;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成立現場工作組,並按照職責分工實施應急處置。
5.2.2 處置措施
(1)綜合協調組指導、協調、調動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專業應急隊伍共同實施應急處置(一般情況下,調動市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隊伍、市衛生醫療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涉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交通事故,同步調動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涉及造成道路、橋樑等城市基礎設施損壞的交通事故,同步調動市公共設施應急搶修隊伍趕赴現場;涉及大量人員需轉移安置、大量普通貨物需轉運的交通事故,同步調動市道路運輸保障隊伍趕赴現場),統一調配應急物資。
(2)安全警戒組有效控制現場,劃定核心封閉區域,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現場,設定現場應急處置車輛停放區域。
(3)搶險救援組及時控制險情,安全警戒組做好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防止次生事故發生。
(4)傷員搶救組、搶險救援組立即對事故傷者進行搶救,對被困、落水人員進行救援,並及時轉送醫療機構就醫。
(5)安全警戒組開闢多條傷員轉運綠色通道,採取警車帶道通行、沿途增設警力等措施,保障事故傷員分批及時送往多家醫院救治。
(6)安全警戒組做好現場周邊道路交通管控、治安巡邏和社會車輛分流疏導工作,減少交通事故對周邊道路交通造成的影響。
(7)應急專家組對應急處置措施、事故勘查處理、現場安全防護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8)事故調查組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現場勘查處理。
(9)後勤保障組組織轉運、安置事故涉及的未傷亡人員,運送死亡人員屍體。
(10)後勤保障組清理事故現場,清運事故車輛和貨物。
5.3 二級應急回響
初判發生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指揮部副總指揮同意後啟動本預案應急回響。
5.3.1 應急指揮
由市指揮部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副總指揮,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趕赴現場,並由副總指揮兼任現場總指揮;由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視情成立相應現場工作組,並按照職責分工實施應急處置。
5.3.2 處置措施
(1)綜合協調組指導、協調、調動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專業應急隊伍共同實施應急處置(一般情況下,調動市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隊伍、市衛生醫療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涉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交通事故,同步調動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統一調配應急物資。
(2)安全警戒組有效控制現場,劃定核心封閉區域,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現場,設定現場應急處置車輛停放區域。
(3)搶險救援組及時控制險情,安全警戒組做好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防止次生事故發生,傷員搶救組立即對事故傷者進行搶救,並及時轉送醫療機構就醫。
(4)安全警戒組開闢傷員轉運綠色通道,採取警車帶道通行、沿途增設警力等措施,保障事故傷員及時送醫救治。
(5)安全警戒組做好現場周邊道路交通管控、治安巡邏和社會車輛分流疏導工作,減少交通事故對周邊道路交通造成的影響。
(6)事故調查組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現場勘查處理。
(7)後勤保障組組織轉運、安置事故涉及的未傷亡人員,運送死亡人員屍體,清運事故車輛和貨物。
5.4 三級應急回響
初判發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揮部辦公室報請辦公室主任同意後啟動本預案應急回響。
5.4.1 應急指揮
事發地分指揮部總指揮趕赴現場,併兼任現場總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人員趕赴現場,指導現場處置工作;由事發地分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視情成立相應現場工作組,並按照職責分工實施應急處置。
5.4.2 處置措施
(1)綜合協調組指導、協調、調動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專業應急處置力量,統一調配應急物資。
(2)安全警戒組有效控制現場,劃定核心封閉區域,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現場,搶險救援組及時控制險情,安全警戒組做好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防止次生事故發生,傷員搶救組立即對事故傷者進行搶救,並及時轉送醫療機構就醫。
(3)安全警戒組做好現場周邊道路交通管控、治安巡邏和社會車輛分流疏導工作,減少交通事故對周邊道路交通造成的影響。
(4)事故調查組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現場勘查處理。
(5)後勤保障組組織轉運、安置事故涉及的未傷亡人員,運送死亡人員屍體,清運事故車輛和貨物。
5.5 回響調整
當道路交通事故預計已經超出(或未達到)初始判定的事故等級時,市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相應級別應急回響的啟動程式,報請市指揮部相關領導同意後,調整應急回響級別。
5.6 新聞與輿情應對
按照市委統一宣傳口徑,利用聲、屏、報等傳統媒體和“雙微”、“津雲”等新媒體,依法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事故相關信息。同時,關注社會輿論動態和網路輿情,及時、有效處置負面輿情。
5.7 應急結束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報市指揮部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按照指令,做好後期處置工作。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置
(1)市指揮部及時組織調查、統計道路交通事故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評估、核實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市人民政府,通報各成員單位,並向社會公布。
(2)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做好傷員的醫療救治工作,市民政局、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做好喪葬撫恤工作。
(3)及時歸還徵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依照國家相關規定予以補償。
(4)對因參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5)儘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事故涉及人員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6)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發生的交通事故,有關部門要做好幫助應對工作。
6.2 總結與評估
現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處置工作的記錄、方案、檔案等資料。應急處置結束後,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組織對應急預案的執行,現場指揮、決策、處置等環節進行評估,總結經驗,分析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7 應急保障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應對工作,並根據本預案落實事故應急處置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治安維護及應急值守等保障,保證應急處置順利開展。
7.1 應急隊伍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建立健全應急隊伍,負責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具體情況和市指揮部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專家隊伍,為風險防控、事故研判、應急救援、調查評估等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7.2 物資裝備保障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區人民政府結合職責分工,及時調配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物資裝備,依託現有資源,合理布局並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建立日常裝備保障機制。
7.3 交通運輸保障
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最大限度贏得應急救援時間。市、區人民政府及市交通運輸委、交通集團、公交集團等單位組織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7.4 資金保障
由市、區人民政府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按規定對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市(區)財政擔負的經費予以保障。
7.5 醫療衛生保障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落實好對傷員的現場急救、轉運和院內救治等工作。
7.6 治安維護保障
由市公安局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警戒區域、周邊道路、指揮場所秩序維護,加強對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民眾及無關人員。
7.7 應急值守保障
各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期間強化應急值守,加強與現場指揮部溝通聯絡,高效傳遞信息,保證政令暢通,切實做好各項應急保障工作。
7.8 宣傳培訓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各區人民政府結合職責分工,定期組織開展常規培訓或專業培訓,將有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的課程納入內部培訓計畫,增強各級領導幹部的應急意識,提高防範能力和應急指揮與處置能力。同時,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8 附則
8.1 責任和獎懲
8.1.1 有關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或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拒不配合、阻礙應急處置行動,致使國家利益或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出現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事故信息等情況,影回響急指揮決策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1.2 各相關部門結合職責分工,對事故責任單位、個人及道路運輸管理、運輸企業管理等環節進行責任倒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進行處理。
8.1.3 對在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2 預案管理
8.2.1 本預案解釋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擔。
8.2.2 市指揮部辦公室每2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演練,相關成員單位予以配合。各區公安部門根據工作實際,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演練。上年度發生較大以上級別道路交通事故的,相關部門、屬地區人民政府本年度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各部門、單位對每次演練組織評估、總結,不斷完善、強化和提高各項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
8.2.3 各區公安部門依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並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2.4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本市應急預案管理有關規定,適時組織開展預案修訂工作。
8.2.5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防汛預案等15個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津政辦發〔2014〕44號)中的《天津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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