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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範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和分級回響程式,依法、科學、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全面提高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甘肅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隴南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或因突發事件引發的交通中斷等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縣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協調聯動,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
(3)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政府按照事故回響級別負責組織現場應急處置。市政府有關部門應與事故發生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科學應對,迅速高效。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依法依規科學部署並組織實施。第一時間迅速反應,開展安全警戒、救援處置,及時恢復交通,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應急演練,提升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快速反應、高效應對能力。
1.5 事故分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從低到高依次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別重大)4個等級。
1.5.1一般事故(Ⅳ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重傷,或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
(3)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下;
(4)國家高速路網公路遭受破壞或因災損毀,造成交通不暢,堵塞中斷6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
1.5.2較大事故(Ⅲ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3)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國家高速路網公路遭受破壞或因災損毀,造成交通中斷,經搶修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無法恢復通車。
1.5.3重大事故(Ⅱ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3)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4)國家高速路網公路遭受破壞或因災嚴重受損,造成交通中斷,經搶修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無法恢復通車。
1.5.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2)造成100人以上重傷;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4)國家高速路網公路遭受破壞,造成交通中斷,經搶修48小時以上無法恢復通車。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級指揮機構、日常辦事機構、現場處置機構、應急行動機構和縣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2.1 市級指揮機構
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負責全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當初判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時,立即轉為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1.1 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發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時,可視情況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統一指揮調度),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公安局分管領導、事發地縣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政府外事辦、市氣象局、隴南銀保監分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組成(成員單位職責詳見附屬檔案),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擔任。成員單位根據應急回響級別,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各項工作。
2.1.2 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關於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負責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提出啟動或終止Ⅰ、Ⅱ級應急回響建議。
(3)指導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和突發事件引發的交通中斷等應對工作。
(4)按規定及時上報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5)督促相關成員單位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和行動方案,加強應急力量建設,落實應急設施設備和物資,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6)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7)研究解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2.2 日常辦事機構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主要職責為: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報告並立即上報市應急指揮部。
(2)制訂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方案。
(3)統計分析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規律特點,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訂、完善本預案提供科學依據。
(4)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並做好預案啟動前的相關準備工作。
(5)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現場處置機構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市應急指揮部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嚴重程度、涉及範圍和應急救援需要,立即組織、指派有關部門領導、專家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處置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現場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2.3.1 現場處置指揮部組成
一般(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由事發地縣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設立現場處置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市應急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
較大(Ⅲ級)道路交通事故或需市應急指揮部處置的道路交通事故,市應急指揮部負責設立現場處置指揮部,由市應急指揮部領導和事發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等組成,指揮長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指派。現場處置指揮部設立前,由事發地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先期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處置行動,全力防止事故損害後果擴大。
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道路交通事故,市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及事發地政府主要領導組成現場處置指揮部,在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設立前,先期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處置行動。
現場處置指揮部設定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附近適當的位置,也可設在具有視頻、音頻、數據信息傳輸功能的指揮通信車輛上。要保證情況掌握及時,信息通信順暢,指揮迅速且不間斷。同時,要設立專門工作標識,保證現場處置指揮部正常工作秩序。
2.3.2 現場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
(1)制定具體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現場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救援方案和辦理調配,做出決策,下達指令。
(2)統一指揮協調各部門之間協同作戰,組織各種物資裝備的供應,檢查督促救援任務的完成。
(3)保持與市應急指揮部的聯絡,及時報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並根據上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指示,組織現場善後處理工作。
(4)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2.4 應急行動機構
現場處置指揮部統一調配現場處置力量,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實際需要,視情建立若干行動組,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分工和落實。
(1)綜合協調組:負責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做好應急處置綜合協調,承辦現場指揮部有關會議、活動等工作。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等單位組成。
(2)搶險救援組:協調調度各類應急力量和資源,組織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氣象局、市工信局等單位組成。
(3)技術調查組:負責實施現場交通管制和疏導,開闢應急通道,維護交通秩序,依法調查事故原因,收集、固定相關證據,控制肇事嫌疑人。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單位組成。
(4)醫療衛生組:調度全市專業醫療隊伍,為事故受傷人員、救援人員提供醫療救治和防疫保障服務。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財政局、隴南銀保監分局等單位組成。
(5)善後處置組:做好事故善後處置有關工作。由事發地縣區政府牽頭,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隴南銀保監分局等單位組成。
(6)專家支持組:提供技術支持,參與事故調查、會商研判和評估工作。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單位技術專家組成。
(7)處置保障組:根據事故應急處置需求,協調做好物資裝備、救援通道、傷員轉運、信息通信等方面的應急保障。由事發地縣區政府牽頭,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等單位組成。
(8)事故深度調查組:負責對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人、車、路、環境、企業、管理等方面問題進行調查,查明引發事故的深層次原因。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單位組成。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性質類別和現場救援需要,現場指揮部可增設其他應急工作組,牽頭和組成部門依據工作職責確定。
2.5 縣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
縣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區應急指揮部”)在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指揮調度,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縣區應急指揮部可參照市應急指揮部確定成員單位及職責。
3 預防與預警
3.1 預防
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制訂對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預防、預警和處置措施,加強信息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預警工作機制。對可能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要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要加強對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客運及危險化學品車輛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交通安全隱患,從源頭上防止事故的發生。
3.2 預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可能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後,要確定預警區域、影響範圍,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發布道路交通事故預警信息;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對應方案,通知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縣區政府在接到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警信息後,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市委、市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根據事態進展,及時上報省委、省政府和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
3.3 預警體系建設
進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檢測、監控技術裝備資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監測預警平台,加強部門聯繫,實現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氣象、衛生健康、生態環境等部門間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整體預警工作機制。
4 應急回響
4.1 信息報告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根據事故等級,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重大信息報告制度規定的時限要求,逐級上報事故情況並報告本級政府,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採取的措施等,並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事故處置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主動向事發地公安機關和相關主管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分為:事故發生情況信息、現場救援情況信息、經調查確認的詳細案情、事故原因及責任追究信息和善後處理情況信息等。
4.1.1 事故發生情況信息
事發地縣區公安機關根據掌握的初步信息,按照應急回響等級、聯動機制規定和信息報送規定,確定信息共享範圍,通知相關部門聯動。
4.1.2 現場救援情況信息
根據現場掌握的最新信息,由現場指揮部決定是否增加新的聯動單位和擴大信息共享範圍(如交通運輸、民政、衛生健康、應急部門和保險公司等)。
4.1.3 經調查確認的詳細案情
由公安、應急部門和檢察機關(涉及刑事偵查秘密的除外)共享。
4.1.4 事故原因及責任追究信息
由公安、應急部門和檢察機關共享(涉及刑事偵查秘密的除外),涉及“兩客一危”等道路運輸車輛事故,應當與交通運輸部門共享。
4.1.5 善後情況信息
由公安、民政、交通運輸部門和保險公司共享。
4.1.6 事故信息報告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採取分級報送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按照事故回響等級和有關規定,及時報送同級政府和上一級公安機關。特別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應按規定立即上報國務院和省政府。
特別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市應急指揮部和市直相關部門、事發地縣區政府應及時派員趕赴現場,核查、了解並續報有關信息。信息報送方式可電話口頭初報,隨後上報書面報告和現場音像資料。
4.2 先期處置
事發地政府和有關單位接到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後,立即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按照應急預案和處置規程,協同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行動。
4.2.1 現場施救
各應急救援隊伍快速、果斷地進行現場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1)在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之前,事先到達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力量應當按照救護操作規程,對傷情危急的傷員進行止血、包紮等緊急處置。急救、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後,由急救、醫療人員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公安、交通運輸部門積極協助運送傷員,必要時可徵用過往車輛。
(2)公安交警部門趕赴現場後,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分流車輛、疏導交通、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必要時採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3)消防部門負責組織現場火災撲救、破拆車輛,解救因車輛顛覆、變形被困於車內的人員。
(4)公安部門其他警種負責做好現場治安秩序維護和人員疏散工作。
(5)遇有車輛墜河等事故,事發地政府負責調集專業人員、工具進行營救、打撈。
(6)發生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道路交通事故,參照本預案進行處置。
4.2.2 救護和醫療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對事故傷亡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必要時及時協調有關醫療救護、醫療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組織現場衛生防疫有關工作。
4.2.3 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必須加強個人安全防護。參與裝載化學、爆炸等危險有害物質車輛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時必須穿著防護服、佩戴防護用具。現場處置指揮部負責組織採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式。
4.2.4 民眾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指揮部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具體情況,明確民眾安全防護的必要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民眾疏散的範圍、方式、程式並組織實施,協調衛健部門組織醫療防疫與疾病控制。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負責設定事故現場警戒,實施交通管制,劃定隔離區域,疏散現場過往、無關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員傷害。
4.2.5 恢復交通
現場人員、車輛施救完畢後,應及時清理現場,修復受損交通設施,恢復正常交通秩序。對隱患一時難以排除的,應及時採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復道路交通。
4.2.6 信息報送與處理
(1)嚴格按照黨委、政府緊急信息工作操作規程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2)事發地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及時派員赴現場,核查、了解並續報有關信息。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視情赴現場開展救援和處置工作。
4.3 回響分級
對應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市級應急回響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1)Ⅰ級回響
接到報警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研判,認為應啟動Ⅰ級應急回響的,按程式報省委、省政府決定。市應急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及省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派員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指導、協調現場救援、傷員搶救、事故原因調查及善後處置等工作,並及時將應急處置有關情況報告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廳。
(2)Ⅱ級回響
接到報警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研判,認為應啟動Ⅱ級應急回響的,按程式報省政府決定。市應急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及省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派員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指導、協調現場救援、傷員搶救、事故原因調查及善後處理等工作,並及時將應急處置有關情況報告省政府和省公安廳。
(3)Ⅲ級回響
接到報警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認為應啟動Ⅲ級應急回響的,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市應急指揮部領導下,組織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必要時提請省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並及時將應急處置有關情況報告市政府。
(4)Ⅳ級回響
接到報警後,初判認為應啟動Ⅳ級應急回響的,由縣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並組織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及時將應急處置有關情況報告市應急指揮部。
縣區參照市級層級劃分,明確本級應急回響分級。
4.4 回響措施
按照分級處置、屬地管理的原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時,由省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國務院及國家有關部委予以支持;發生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時,由市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政府及省政府有關部門予以支持;發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時,由事發地縣區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予以支持。
各縣區政府應當根據事故等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迅速開展現場警戒、現場救援、現場勘查、交通保障及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上報等工作。
4.4.1 現場警戒
現場警戒由公安部門牽頭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協助開展,視情採取交通管制、疏導等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4.4.2 現場救援
現場救援由應急管理部門牽頭負責,衛生健康部門分工負責傷員搶救,公安部門分工負責保障救援通道暢通,交通運輸部門分工負責調配運力,轉運傷員、疏散滯留人員。
4.4.3 現場勘查
現場勘查由公安部門牽頭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協助開展,依法調查事故原因,收集、固定相關證據,控制肇事嫌疑人。
4.4.4 交通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中斷期間的遠端分流、近端管控等通行保障工作由交通運輸部門牽頭負責,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協助開展,及時修復損毀道路,協調調配運力,做好現場滯留人員疏散,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4.4.5 信息處置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理、調查等情況信息的處置(收集、匯總、報告)由公安部門牽頭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協助開展。
4.5 新聞發布
按照《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由宣傳部門(政府新聞辦)通過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媒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提供新聞稿、授權新聞單位發布等形式,及時發布信息。
涉外事故由市公安局會同市政府外事辦等相關部門辦理;涉軍事故由市公安局會同市委軍民融合辦等相關部門辦理。涉及刑事偵查秘密及未經調查確認的信息不得對外發布;涉及事故原因、責任認定和處罰意見的信息,在未作出正式結論前不得發布;參與事故調查的所有人員未經現場指揮部授權一律不得接受新聞媒體採訪。
4.6 回響終止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結束或現場危險狀態消除得到有效控制後,由報請啟動應急回響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應急回響終止建議,經本級政府同意後由應急指揮部向社會宣布解除應急回響,轉入常態管理。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道路交通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置由事發地縣區政府牽頭負責,公安、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協同配合,由事發地縣區政府及時籌集或墊付醫療費用,最大限度搶救傷員,協同做好醫療救治、死者安葬、善後理賠及遇難家屬安撫等工作。
5.2 社會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搶救費用、喪葬費用超過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無力承擔的及肇事後逃逸資金無來源的,依據有關規定由財政部門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財政廳等部門甘肅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22〕117號)先行墊付,有關單位、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有義務協助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進行追償。
5.3 社會保險
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的第一時間,保險機構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462號)等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在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墊付死者喪葬費用和傷者搶救費用,並及時根據保險契約開展相關費用的理賠工作。
5.4 獎懲
對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對不履行、不及時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單位和工作人員,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事故調查
6.1 調查程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對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組成調查組;對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市政府組成事故調查組。其中,非生產安全類事故由公安部門牽頭調查,生產安全類事故由應急部門牽頭調查,並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可組織工信、市場監管、教育、住建、農業農村、商務、文廣旅等部門聯合調查,視情協調紀委監委機關介入調查,查清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及時提交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對暴露出的事故隱患和管理漏洞提出針對性整改措施。
對涉及公路客車、旅遊客車、城鄉公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以及其他社會關注度高、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縣區政府組成調查組。其中,非生產安全類事故由公安部門牽頭調查,生產安全類事故由應急部門牽頭調查,查清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及時提交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對暴露出的事故隱患和管理漏洞提出針對性整改措施。
6.2 責任追究
根據《甘肅省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工作規範(試行)》和隴南市道交委《關於明確道路交通事故提級開展深度調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和要求,對一次死亡3人以上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開展深度調查,提出對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具體處理意見及針對性防範和整改措施等內容,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報省應急指揮部備案,依法依規問責處理、限期整改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對死亡3人以下涉及無證駕駛、酒駕醉駕、危化品運輸車、校車、駕駛報廢車輛等道路交通事故需進行提級督辦的案件,由縣區政府開展深度調查,提出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具體處理意見及針對性防範和整改措施等內容,經縣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報市應急指揮部備案。
市應急指揮部視情組織工作組,對整改效果進行評估,對行動遲緩、整改不力的掛牌督辦,並嚴肅問責。
7 保障措施
7.1 隊伍保障
各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要隨時聽從市應急指揮部的調遣。公安部門要牽頭組建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備隊。交通運輸部門依據職能,統籌規劃,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管理體系,統一布設施救站點,組建專業救援隊伍,建設服務指揮和調度系統。公安、交通運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專業應急隊伍建設,並開展相應的培訓、演練,提高隊伍的實戰能力。必要時,可按規定和程式請求駐地部隊、武警官兵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7.2 物資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相關單位要根據轄區道路交通事故處置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置車輛、設備器材,根據各地道路交通事故特點,科學確定配備應急設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確保應急處置中能迅速調用。
7.3 經費保障
縣區政府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統籌資金保障道路交通事故所需應急支出;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及時撥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應急經費保障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公安局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各縣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向市公安局備案,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行動方案向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備案。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納入高速公路沿線縣區政府應急預案體系。
8.2 宣傳、培訓和演練
縣區政府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培訓制度,組織公安、交通運輸、應急、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進行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知識和救援能力培訓。
市公安局在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協調、指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聯合衛生健康部門普及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知識。市教育局要指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在學校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識教育和宣傳。市委宣傳部、團市委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各級公安部門要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提高公眾守法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同時,要積極組織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隊伍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能力。
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綜合性的培訓演練。
8.3 術語解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22〕116號),全面提高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能力,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隴南實際,草擬了《隴南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二、起草過程
按照市政府安排,結合全市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實際,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組織專班對2011年《隴南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隴政辦發〔2011〕92號)進行修訂,研究起草了《隴南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徵求意見稿)》。以函件形式徵求了市直有關部門意見,修改完善形成了《隴南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審議稿)》,經隴南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以下簡稱《應急預案》)。三、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共包含總則、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預防預警、應急回響、後期處置、事故調查、保障措施、附則八個部分,其中:(一)總則主要內容為: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事故分級;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主要內容為:市級組織指揮機構、日常辦事機構、現場處置機構、應急行動機構和縣(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共5部分;
(三)預防預警主要內容為:預防、預警、預警體系建設;
(四)應急回響主要內容為:信息報告、回響分級、回響措施、新聞發布、回響終止;
(五)後期處置主要內容為:善後處置、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獎懲;
(六)事故調查主要內容為:調查程式、責任追究;
(七)保障措施主要內容為:隊伍保障、物資保障、經費保障;
(八)附則主要內容為:預案管理、宣傳、培訓和演練、術語解釋、預案解釋、預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