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是西安市為了建立健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增強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能力而制定的預案。

基本介紹

發布實施,預案全文,預案解讀,

發布實施

2023年3月2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向西安市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印發了《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預案全文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增強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能力,高效有序地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低不良影響,確保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平穩有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西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修訂稿)》等法律、法規及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行政轄區內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時,由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的原則。
1.5事故分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情況,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將道路交通事故等級由高到低依次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4個等級。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含失蹤,下同),或者100人(含)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含)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含)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應急指揮體系
2.1指揮機構
成立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委外辦、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
市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實際情況與應急處置工作需求,臨時將市政府有關部門及事故相關單位納入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關於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部署要求;
(2)指導、協助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開展一般級別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組織、指揮較大級別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4)配合上級應急指揮機構開展重大、特別重大級別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2辦事機構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要求;
(2)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及事故調查工作;
(3)協調、督促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處置工作;
(4)協調、協助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5)匯總、整理事故信息,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並通報相關成員單位;
(6)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情況和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
2.3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發布、媒體應對工作;協調新聞媒體做好事故相關新聞發布工作。
市委網信辦:指導涉事部門加強網路輿情監測、研判、報告和管控工作;配合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部門做好網路輿論引導工作。
市委外辦:參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涉外、涉港澳人員傷亡情況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教育局:參與涉及教育系統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市工信局: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民宗委:參與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處理民族宗教相關事宜。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指導屬地民政部門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傷亡人員社會救助、殯葬服務等善後處置工作。
市公安局:根據接報警情,組織指揮公安機關開展事故勘查、取證,事故原因調查分析,現場秩序維護及周邊交通管制、疏導等處置工作;為應急人員及車輛開闢綠色通道,保障應急救援通道暢通;做好事故網路輿情監控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善後處置工作。
市財政局:按照市應急指揮部工作部署,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資金保障工作,並對資金使用過程進行監督;協調相關單位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界定環境影響區域範圍,及時發出預警,提出控制建議;組織次生、衍生環境污染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
市住建局:監督、指導區縣(開發區)住建部門參與新建道路(設施維護項目除外)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市應急指揮部工作部署,為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工程技術支撐和工程器械資源。
市城管局:按照職責參與已建成使用的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工作;在職責範圍內指導、協助區縣(開發區)城管部門做好所轄區域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
市交通局:參與營運客貨車輛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職責範圍內道路交通設施、軌道交通設施搶修、恢復工作;做好應急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市水務局:參與涉及水資源污染、水利設施損毀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救援力量搶修、恢復相關水利設施。
市農業農村局:參與涉及農業機械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處理相關事務。
市文化旅遊局:參與涉及旅行社團隊用車、大型文體活動團隊用車方面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處理相關事務。
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緊急醫學救援與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醫療救治情況。
市應急管理局: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協調有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調撥相關應急物資;參與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指揮決策工作;依法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預警等工作,必要時,提供現場氣象服務。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指揮消防救援隊伍開展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人員施救、滅火、排險等搶險救援工作;依法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國網西安供電公司: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切斷相關區域電源或為救援現場提供應急電力保障;組織搶修受損電力設施,恢復正常供電。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建立本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一般級別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報送事故信息並開展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落實市應急指揮部工作部署,參與較大以上級別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參與救援處置人員的後勤保障工作;組織做好善後處置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2.4現場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的級別、嚴重程度、涉及範圍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可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由市公安局、事故涉及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與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等涉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共同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應急指揮部指派。
現場指揮部主要負責組織、指揮、協調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組織制定並實施應急救援方案;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人員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及時報告應急處置和救援進展情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提出處置建議和支援請求。
現場指揮部成立後,要確定相對固定的指揮場所並設定明顯標識;及時將現場指揮部人員名單、通訊方式等報告市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指揮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指揮、通信設備等;開設具備醫療救治、隊伍集結、物資收發、裝備停靠、新聞發布、後勤保障等功能的區域。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單位為現場指揮部提供必要的後勤保障。
2.5應急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實際情況可組建綜合協調、事故救援、醫療救治、險情控制、技術專家、交通管制、環境監測、後勤保障、信息發布、接待安置等應急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各應急工作組組長由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指派。
綜合協調組:由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和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成。負責統籌協調現場救援工作;承擔現場指揮部的值守工作,收集、匯總、上報現場處置工作情況;向各組傳達現場指揮部指令並督促落實;綜合協調相關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救援組:由市消防救援支隊和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成。負責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員營救、火災撲救、破拆清障等現場救援工作。
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健康委與相關醫療衛生機構組成。負責統籌醫療衛生資源,開展院前急救、傷員轉運、院內醫療救治工作。
險情控制組: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可能或已經引發的次生、衍生事件類型,由次生、衍生事件相應的牽頭處置部門、市消防救援支隊和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成。負責組織協調相關專業應急力量開展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及時消除險情。
技術專家組: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實際情況,由公安、應急管理、消防救援、衛生健康、生態環境、住建、城管、交通運輸等部門選派的專家或具有豐富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經驗的人員組成。負責對事故救援、險情控制、次生衍生事件處置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撐,為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交通管制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門和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成。主要負責設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警戒區,疏散撤離現場有關人員,維護現場秩序;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交通管制,開闢應急通道,保障應急處置人員、車輛通行。
環境監測組: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實際情況,由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對涉事區域環境進行現場監測,提出控制污染擴散的建議,防止發生環境污染次生事故;對事故現場污染物的收集、處理進行監督管理;為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保障,提供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的氣象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為判斷有毒有害氣體擴散方向、範圍提供技術依據。
後勤保障組:由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等單位和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成。負責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通信、電力、交通運力等方面的後勤服務和資源保障。
信息發布組: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事故涉及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及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成。負責統籌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發布工作,組織事故現場媒體接待、新聞發布等工作;組織事故輿情監測與應對工作。
接待安置組:由道路交通事故涉人、涉事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和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成。負責組織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安置、安撫疏導等工作。
除以上工作組外,現場指揮部還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實際情況,對工作組的組成單位進行調整或組建其他必要的工作組。
3預防與預警
3.1預防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結合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季節性、區域性、行業性等高發頻發特點,完善和強化以預防為主的日常監督檢查機制,及時發現並整改相關隱患。全面強化全市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交通安全大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和交通秩序整治等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確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3.2預警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並完善與各成員單位的信息交流機制,加強信息匯總和分析研判,利用大數據分析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對於可能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隱患和苗頭,或接到應急管理、氣象、地震、城管、交通等有關部門發布的地質災害、洪澇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市政設施事故、危險物品事故、突發大交通流等方面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對可能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或對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及時向有關部門、單位或區域發布道路交通安全提示或預警信息。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針對性地開展巡查排查,加大對事故多發地段和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及時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必要時,採取交通管制、分流引導等措施,將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4應急回響
4.1信息報送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警情後,立即通知事發地公安交管部門趕赴現場核實有關情況,並及時續報處置工作進展與事態發展情況。對於初判為較大以上級別的道路交通事故,或事故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期、涉及敏感問題的,應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辦(市應急管理局)和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報告,並上報省公安廳。同時,向事故涉及行業(領域)主管部門通報事故信息。
事故信息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基本情況、初步原因,事故簡要經過、傷亡及被困人數、直接經濟損失,事故初判等級、發展趨勢、傷員救治情況、已採取的處置措施及進展、是否需要增援以及事故現場處置工作主要負責人姓名、單位、職務和聯繫方式,報告人姓名、單位、職務、聯繫方式等內容。
4.2先期處置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事發地公安交管部門立即趕赴現場,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46號)開展事故處置工作。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根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立即啟動本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按照應急預案和處置規程,協同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4.3分級回響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結合應急處置工作實際需要,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回響由低至高分為Ⅲ級、Ⅱ級、Ⅰ級3個等級。
4.3.1Ⅲ級回響
發生初判為一般級別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需要市級部門進行指導、協助處置的,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啟動Ⅲ級回響,並會同事故涉及相關部門,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協調、協助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3.2Ⅱ級回響
發生初判為較大級別的道路交通事故;或事故對周邊區域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建構築物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或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無法對事態進行有效控制時,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Ⅱ級回響,並統一指揮,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3.3Ⅰ級回響
發生初判為重大、特別重大級別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Ⅰ級回響,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各方面應急資源,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提出支援請求。
對於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期的道路交通事故,或事故涉及敏感問題、社會影響較大的,可適當提高回響級別。應急回響啟動後,市應急指揮部可視事態發展情況及時對回響級別進行調整。
4.4處置措施
4.4.1組織指揮
啟動Ⅲ級回響後,在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指導、協調、協助下,由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同志組織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事故相關部門組建工作組赴現場協助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啟動Ⅱ、Ⅰ級回響後,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與事故涉及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負責人迅速趕往事發現場,組建必要的應急工作組並明確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牽頭部門。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成員單位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由市委、市政府相關負責同志帶隊赴現場組織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上級應急指揮機構設立後,市應急指揮部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匯報事故信息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按照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部署,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4.2人員搜救
及時動用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設備開展被困人員救援工作;做好獲救人員和傷員的轉運安置;搜救過程中儘量避免對人員造成二次傷害。
4.4.3醫療救治
迅速調集醫療力量趕赴現場,實施診斷治療;及時將重症傷員向有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轉運,並掌握救治進展情況;視情增派醫療專家、調動急需藥物等;做好傷員心理撫慰。醫療急救人員到達現場之前,事先到達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力量按照救護操作規程,對傷情危急的傷員進行止血、包紮等緊急處置,必要時徵用過往車輛將傷員送往就近醫院。
4.4.4現場管控
及時疏散事故周邊區域可能受威脅或影響的人員,設立警戒線封鎖現場,嚴格控制人員出入;及時疏導現場車流,引導車輛改道行駛,必要時實施臨時交通管制;在現場外圍開闢專用通道,保障搶險救援車輛和人員優先通行;做好處置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確保處置人員和民眾人身安全;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哄搶事故車輛、藉機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及家屬的矛盾糾紛化解、情緒安撫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4.5搶險排險
及時撲滅車輛火災,轉移碰撞、翻覆車輛,打撈、起吊翻墜車輛,開展道路清障工作;調集專業隊伍,清理現場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傳染病源等危險品;加強環境監測預警,開展現場洗消工作,避免環境污染;及時組織修復損毀的建構築物。
4.4.6現場調查
依法控制肇事人員,組織現場勘查,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走訪調查證人,收集相關證據,查明事故原因,必要時組織專家參加現場調查工作。
4.4.7恢復交通
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後,應及時清理事故現場,修復受損交通設施,恢復正常交通秩序。對存在事故隱患並一時難以排除的,及時採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復道路交通。
4.4.8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發布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藉助電視、廣播、報紙、網路等多種媒體平台,運用微博、微信等移動客戶端,主動、及時、準確、客觀的向社會發布事故信息和應對情況,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4.5回響結束
當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遇險人員得到解救,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道路交通秩序恢復正常後,由市應急指揮部宣布結束應急回響,通知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方救援力量有序撤離現場。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配合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制定安置救助、撫慰撫恤、保險理賠、司法援助、徵用補償、心理輔導、環境恢復、設施重建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妥善解決事故引發的矛盾和糾紛。
5.2事故調查
市政府、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根據事故等級、事故調查許可權和應急處置工作實際情況,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工作。查明事故經過、原因、性質、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建議和防範整改措施。
5.3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市應急指揮部應及時組織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成員單位對先期處置情況、應急回響情況、指揮救援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執行情況、現場管理和信息發布情況等進行評估,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與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組建相關行業(領域)應急救援隊伍,並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事故發生後,按照事故現場具體情況和市應急指揮部要求,調集有關專業應急隊伍參與搶險救援工作。
6.2醫療保障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統籌協調醫療衛生應急資源配置工作。
6.3裝備保障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應急裝備物資、大型機械設備儲備,鼓勵社會化儲備,強化道路交通應急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確保設備完好,能夠隨時投入使用。
6.4交通保障
事故發生後,各級公安部門和參與現場處置工作的有關部門應相互配合,根據實際情況開設應急“綠色通道”,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必要時,依法對相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6.5技術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不斷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水平。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及常見次生、衍生事故類型,建立應急專家庫,吸收專家參與指揮決策,科學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技術方案。
6.6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對本級道路交通事故防範、應急處置、應急演練及日常訓練所需經費予以保障。
7預案管理
7.1宣傳培訓與演練
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提高公眾守法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市應急指揮部和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納入培訓計畫,增強各級領導幹部的應急意識,提高防範能力和應急指揮與處置能力。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應急演練計畫,根據道路交通事故風險變化實際情況採取桌面演練、實戰演練等方式,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活動。本預案原則上至少每3年進行1次演練。
7.2預案修訂與備案
本預案由市公安局牽頭,會同相關市級部門共同制定,按照《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修訂稿)》等有關規定,進行修訂與更新。經市政府批准後印發實施。由市公安局向市應急管理局備案,並報送省公安廳。
8附則
8.1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應急指揮部對本預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預防和處置道路交通事故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對不履行法定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事故信息,事故救援不力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2名詞解釋
本預案所稱“重點地區”包括:省、市重要黨政機關周邊道路,重要交通樞紐、媒體關注度高、標誌性強的場所周邊道路等。
本預案所稱“重要時期”包括:“兩會”等重要會議召開期間,國慶、春節等大型節假日,大型體育賽事、大型活動舉辦期間等。
8.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預案解讀

《預案》根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情況,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將道路交通事故等級由高到低依次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4個等級。
《預案》規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將成立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實際情況可組建綜合協調、事故救援、醫療救治、險情控制、技術專家、交通管制、環境監測、後勤保障、信息發布、接待安置等應急工作組。
《預案》明確,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事發地公安交管部門立即趕赴現場,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46號)開展事故處置工作。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結合應急處置工作實際需要,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回響由低至高分為Ⅲ級、Ⅱ級、Ⅰ級3個等級。
Ⅲ級回響
發生初判為一般級別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Ⅱ級回響
發生初判為較大級別的道路交通事故;或事故對周邊區域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建構築物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或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無法對事態進行有效控制時,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Ⅱ級回響,並統一指揮,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Ⅰ級回響
發生初判為重大、特別重大級別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Ⅰ級回響,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各方面應急資源,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提出支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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