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確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一)總體要求。,(二)工作目標。,二、落實重點工作任務,(一)強化奶牛養殖場建設。,(二)強化奶站監管。,(三)強化生產全過程監管。,(四)強化經營企業監管。,(五)強化監督執法。,(六)強化社會共治。,三、強化工作保障,(一)加強組織領導。,(二)加大扶持力度。,(三)強化責任落實。,(四)加強溝通協調。,
一、明確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從維護嬰幼兒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出發,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黑龍江省奶業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辦發〔2013〕57號檔案精神,參照藥品管理辦法,用嚴謹的標準、嚴格的監管、嚴厲的處罰、嚴肅的問責,確保我省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
(二)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負主體責任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責任;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實現生產經營全鏈條、全過程監管;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構建社會共治格局,努力打造全國優質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基地,全面提高我省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水平。
二、落實重點工作任務
(一)強化奶牛養殖場建設。
1 大力推進奶牛標準化養殖。做好奶源基地建設規劃,提前落實建設用地和建設主體。加快推進現代示範奶牛養殖場建設,支持存欄300頭以上原有奶牛養殖場(小區)改擴建,補充優質牛源,做大增量、做優存量,從源頭上保障生鮮乳和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
2 規範奶牛養殖者主體行為。按照《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2006年農業部令第67號)規定,奶牛養殖場(小區)要建立規範的檢疫、免疫、消毒、用藥、無害化處理、畜禽標識等制度和奶牛養殖檔案;確保飼料和獸藥來源合法、質量合格、使用科學、管理規範,嚴格執行休藥期制度。奶牛養殖場(小區)要積極開展備案工作,定期接受行政區域內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抽查。
3 鼓勵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自建、自控奶源基地。積極推動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自建奶源基地或參股經營奶牛養殖場,加快奶業生產加工一體化發展,保障優質生鮮乳供應和質量安全。鼓勵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和其他相關生產經營者為奶牛養殖場(小區)提供合法、合理服務。鼓勵奶牛養殖場建立檢驗室,對生鮮乳開展出場檢驗,把住生鮮乳源頭質量安全關。
(二)強化奶站監管。
1 嚴格奶站資質審核。各地要按照《生鮮乳生產收購管理辦法》(2008年農業部令第15號)和《生鮮乳收購站標準化管理技術規範》(農牧發〔2009〕4號)以及農業部相關標準要求,對有效期屆滿的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資質進行重新審核,建立檔案,重點監管。定期組織專項檢查,堅決取締未經許可非法經營和不合格的生鮮乳收購站和生鮮乳運輸車輛。
2 嚴格執行生鮮乳收購制度。奶站要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生鮮乳生產收購記錄和進貨查驗制度>的通知》(農辦牧〔2011〕13號)要求,建立和完善並嚴格執行生鮮乳收購、檢測、貯存、運輸、銷售、設備清洗維護和不合格生鮮乳主動報告及無害化處理等制度。各地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與生鮮乳收購站和奶牛養殖場(小區)簽訂生鮮乳質量安全責任書,強化日常檢查和不定期巡查,實現常態化監管。
3 嚴格生鮮乳檢測。生鮮乳收購站要按照《生鮮乳生產收購管理辦法》規定,對生鮮乳進行感官、酸度、密度、含鹼等常規檢測。各地要加大對生鮮乳質量安全指標的抽檢密度,增加抽檢頻次,抽檢範圍覆蓋所有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輛,檢測指標覆蓋農業部例行監測計畫中涉及的全部生鮮乳違禁添加物。
(三)強化生產全過程監管。
1 嚴格生產許可。按照《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3版)》(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的許可條件和要求,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嚴格審查,對奶源質量無保障和生產技術、設備設施、檢驗檢測條件落後的企業實行停產整頓,經整頓仍不達標的,依法予以淘汰。
2 加強日常監管。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對生產企業持續保持許可狀態、生產過程記錄和備案制度執行情況等方面加強監督檢查。要不定期地抽查巡查,通過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企業、直到現場的“四不兩直”檢查方式,對企業生產的關鍵控制點進行重點檢查。按照《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告2013年第44號)和我省《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督檢查操作手冊》等有關要求,完善日常監管措施,落實監管責任,紮實做好監管工作。
3 建立健全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參照藥品管理辦法,督促企業全面落實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範,實施從原輔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標準化、精細化管理和質量控制。積極推進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電子信息化管理,運用物聯網技術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追溯系統,逐步實現消費者可查詢、企業內部可溯源、產品流向可追查。
4 嚴格落實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國家和我省的相關規定,全面建立質量受權人制度,加強生產全過程管理,強化質量控制。監督企業嚴格執行原輔料質量檢驗檢測、過程檢驗和終產品出廠全項目批批檢驗制度。嚴格執行生產全過程記錄製度、不合格生鮮乳主動報告及無害化處理制度、產品追溯和問題產品召回等制度。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建立實行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原輔料使用和包裝標籤審查等相關制度。
5 加強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開展各類誠信建設活動,引導企業樹立誠信經營理念。強化誠信管理體系運行監督監管,推進企業誠信管理標準化和規範化。進一步健全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安全信用檔案。依託省乳製品企業誠信信息平台,重點歸集企業良好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企業誠信信息和違法違規單位黑名單,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四)強化經營企業監管。
1 嚴格審核准入條件。在食品流通許可和註冊登記項目中實行分類單項審核和管理。全面實行嬰幼兒配方乳粉專區銷售制度,試行藥店專櫃銷售。加強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廣告宣傳監管。加大對商場、超市、母嬰用品專營店、網路銷售、批發市場、農村市場的檢查力度,重點檢查供貨者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檔案,產品包裝、標籤標識、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關進口單以及台賬記錄情況等。對距保質期不足1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及時採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對不合格和過期、變質產品要立即停止經營並登記造冊,依法及時採取無害化處理或銷毀等處置措施,嚴禁問題產品再次流入市場。按照“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建立經營者先行賠償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2 加強進出口管理。加強備案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境外出口商及進口商(包括代理商、境內收貨人)履行備案義務。加強報檢審核,未經註冊的境外生產企業生產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一律不得進口,報檢日期距保質期截止日不足3個月的不得進口。加強口岸查驗,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強制性要求,在入境前必須已灌裝在最小的銷售包裝中,中文標籤必須直接印製在最小銷售包裝上,嚴禁進口大包裝到境內分裝。督促落實企業責任,監督進口商提供符合要求的檢測報告,嚴格檢查進口和銷售記錄,進口商要如實記錄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標號、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批號、保質期、出口商和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交貨日期等內容,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五)強化監督執法。
1 加大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檢力度。要及時收集、分析影響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的監測數據和相關信息,排查隱患、防範風險,對出現風險監測不合格樣品的企業要立即進行約談,督促其認真整改。嬰幼兒配方乳粉抽檢範圍要覆蓋全部企業、全部品種,對出現監督抽檢不合格樣品的企業要依法處理。加強對檢驗機構的監督檢查,保證檢驗結果準確可靠。
2 嚴懲重處違法犯罪。嚴厲查處倒賣和非法收購不合格生鮮乳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生鮮乳非法收購運輸黑窩點的打擊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篡改生產日期、塗改標籤標識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和營業執照生產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仿冒知名嬰幼兒配方乳粉註冊商標、特有包裝裝潢以及偽造產地等虛假標示、虛假宣傳行為。嚴厲打擊走私嬰幼兒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行為。嚴禁委託加工、貼牌生產、分裝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嚴禁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嚴禁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違法行為。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依法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快審快判相關刑事案件。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情況和結果。
(六)強化社會共治。
建立社會監督機制。鼓勵和支持消費者參與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督,暢通投訴渠道,落實有獎舉報政策,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發揮媒體的監督作用,及時核查處置媒體和消費者反映的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安全隱患,依法查處捏造虛假信息造謠惑眾行為。推動乳品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積極開展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行業自律、引導市場消費等方面工作,支持消費者協會、科技協會等社會組織開展質量安全知識和嬰幼兒餵養知識宣傳教育,在媒體開辦食品安全科普類專題欄目。加強信息發布的規範管理,未經國家、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允許和權威檢驗檢測機構檢測覆核,任何單位不得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檢驗檢測結果和信息。
三、強化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工作機構設在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日常協調工作。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嬰幼兒配方乳粉產業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落實本實施意見的實施方案和強有力的措施辦法,明確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加大扶持力度。
各地要加大扶持產業發展的力度,通過落實優惠政策等形式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和提升檢驗檢測能力。鼓勵並引導企業實施強強聯合,支持優勢企業兼併、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推動企業標準化、規模化、現代化進程,培育一批有影響力的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品牌。
(三)強化責任落實。
各級政府要認真履行以嬰幼兒配方乳粉為重點的乳製品質量安全責任;各級監管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大監管力度,落實監管責任;生產經營企業要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要主動防範、及早介入,力爭將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階段,守住質量安全底線。建立和完善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各地、各有關部門未履行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法定職責造成不良後果,或者濫用職權、有其他瀆職行為的,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溝通協調。
各級監管部門要注重收集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情況,總結工作經驗,及時向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送相關信息,重大情況要抄報上級相關監管部門。同時,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發現風險隱患要及時通報,協力處置,形成監管合力。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