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關於加強同省人民代表聯繫的規定》是1983年9月11日黑龍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關於加強同省人民代表聯繫的規定
- 頒布時間:1983年09月11日
- 實施時間:1983年09月11日
- 頒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黑龍江省關於加強同省人民代表聯繫的規定》是1983年9月11日黑龍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檔案。
《黑龍江省關於加強同省人民代表聯繫的規定》是1983年9月11日黑龍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檔案。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
到1983年9月作出了《關於加強同省人大代表聯繫的規定》。此後省人大常委會人事辦公室,又在不斷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開始著手了草擬《黑龍江省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工作條例》的工作。到1984年春拿出了《條例》初槁,五年來三次...
為此,特制定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委員和人民代表的聯繫制度。一、與委員的聯繫(1)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要同委員保持密切聯繫,相互訪問,互通書信,交換意見。(2)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委員進行工作視察。(3)委員對政府、法院、...
2003年8月15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建立省人大代表重要意見和建議信件直通制度的決定 頒布單位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3.08.15 實施時間 2003.08.13 為全面貫徹...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關於同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聯繫制度 (1990年9月21日黑政發〔1990〕104號)為加強省政府同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聯繫,充分發揮其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一、省政府在研究制定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
七、黑龍江省公證條例(1999年4月15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八、黑龍江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機關辦理案件的規定(2003年8月15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0年10月20日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密切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同人民民眾的聯繫,加強人大常委會對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監督,...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條例》是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3 年10月18日發布的政策法規,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條例 施行時間 2014年1月1...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的決定》已由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04年4月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市、縣(區)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可以參照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3月1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2024年1月27日,黑龍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決定》,該條例修正。修訂信息 2002年2月4日,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規定。簡介 (1994年3月1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依法工作,充分發揮其作用,根據...
(1990年3月8日黑龍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23年1月16日黑龍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1988年10月16日黑龍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93年5月16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行使...
第十條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時,按照《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公民旁聽辦法》的規定,由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組織公民旁聽。旁聽人員對審議議題提出的意見、建議,由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交有關部門研究處理。第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
第十二條常務委員會舉行全體會議、聯組會議的時候,按照《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公民旁聽辦法》的規定,由常務委員會辦公廳組織公民旁聽。第十三條常務委員會分組會議召集人由常務委員會辦公廳擬訂,主任會議確定。常務委員會分組...
第十八條 人大常委會對專項工作報告作出決議的,報告機關應當在決議規定的期限內,將執行決議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第十九條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決議情況的報告,由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審查,並提出...
第二十四條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嚴重違反本守則的,應當向主任會議作出書面檢查。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違法違紀的,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處理。第二十五條本守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守則說明 關於《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1992年8月18日黑龍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5年8月19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修訂 2013年10月18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訂 2013年10月18日黑...
十九、將第六十九條改為第七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地方性法規公布後,其文本以及有關草案的說明、審議結果報告等,應當自通過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常務委員會公報、省人民代表大會網站、《黑龍江日報》上全文刊載。”二十、增加一條...
1996年12月28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4月9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7...
(2016年8月19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基層國家權力機關和人大代表作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黑龍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暫行條例(1989年4月27日黑龍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檔案發布 (1989年4月27日黑龍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是2018年4月26日批准的條例。批准檔案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決定 (2018年4月26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民眾團體聯繫制度 (1990年9月21日黑政發〔1990〕95號)為充分發揮和切實保障各民眾團體對政府工作的民主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一、省政府及各直屬單位,應重視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等民眾團體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為了便於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更好地行使憲法、法律賦予的職權,充分發揮代表作用,特製發《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視察證》。現就有...
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是:根據黑龍江省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