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黑龍江省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人社部《關於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精神,加快推進全省經濟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改革,黑龍江省人社廳會同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制定出台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人社廳會同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 內容解讀
《實施方案》在健全評價體系方面的新變化主要包括:在現行經濟專業職稱中設定初級(助理級)、中級、高級(副高級和正高級)三個層級,名稱依次為助理經濟師、經濟師、高級經濟師和正高級經濟師,其中,人力資源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專業的職稱名稱單獨設定。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估價師、拍賣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和工程諮詢(投資)、土地登記代理、房地產經紀、銀行業等領域相關職業資格,可對應經濟系列相應層級的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專業設定,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並隨時進行動態調整。
同時,《實施方案》在完善評價標準方面進行了改革,對不同類型、不同崗位、不同層次的經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分類評價,充分體現經濟專業人員職業特點,破除唯論文、唯學歷、唯資歷等傾向,建立涵蓋品德、知識、能力、業績和貢獻等要素的評價標準,突出評價其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創新引領作用和取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在創新評價機制方面的舉措主要有:經濟專業人員可採取考試、評審、考評結合、個人述職、面試答辯、成果展示、實踐操作、業績考察等多種評價方式,其中,初級、中級繼續實行“以考代評”的評價方式,副高級採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正高級一般應採取專家評議和面試答辯相結合的評審方式,並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優秀經濟專業技術人才可破格申報晉升高級職稱。
《實施方案》在促進評用銜接方面堅持以用促評,以培養為基礎,以評價為手段,以使用為目標,用人單位應當結合事業發展和崗位需求,將職稱評審結果作為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實現職稱制度與崗位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相銜接,鼓勵經濟人員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並規定對以往通過評審取得的“研究員級高級經濟師”資格等同於“正高級經濟師”資格,無需重新評審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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