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2022年3月,北京市發布《北京市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增設正高級職稱層級,專業人員可自選代表作參與職稱評審,還為他們量身定製了清晰的職稱評價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 地區: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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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精神以及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京辦發〔2018〕4號),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按照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總體要求,遵循經濟領域人才資源開發規律,建立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以科學、分類評價為核心,釋放經濟專業人員創新創業活力,為推動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和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以及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促進首都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的從事經濟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改革內容
  (一)健全制度體系
  1.完善職稱層級。拓展經濟專業人員職業發展空間,增設正高級職稱。經濟專業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職稱只設助理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經濟師、經濟師、高級經濟師、正高級經濟師。
  2.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初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三級。
  3.最佳化職稱專業目錄。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職業分類要求,設定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人力資源管理、旅遊經濟、運輸經濟、建築與房地產經濟、智慧財產權等專業。根據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調整最佳化專業目錄,滿足高精尖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重點領域經濟專業人員的評價需求。
  (二)完善分類評價標準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把品德放在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職業道德。用人單位可結合個人述職、年度考核、民意調查等方式綜合考察經濟專業人員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對在職稱評價中偽造學歷、資歷、論文著作、業績成果、獲獎證書、工作業績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已取得職稱的予以撤銷,並記入職稱評價誠信檔案。
  2.實行體現經濟專業人員職業特點的評價標準。在國家標準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北京市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附後)。突出評價能力和業績,按照不同專業、不同層次、不同崗位職責經濟專業人員的特點和成長規律,合理確定評價重點。對從事經濟領域研究工作的人員,重點評價其提出和解決經濟和社會發展實際問題、研究制定行業規劃標準等方面的能力和貢獻。對從事經濟領域管理實踐的人員,重點評價其開展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實踐、人力資源服務實踐的能力和業績,以及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實行職稱評審代表作制度。將經濟專業人員的代表性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內容,建立職稱評審代表作清單,明確不同專業、不同層級職稱評審所考察的代表作類型。經濟專業人員參評職稱的代表作可包括專著教材、行業標準、研究報告、項目報告、課題報告、經濟活動方案、專業論文、發展規劃等。注重代表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力。
  (三)拓寬晉升通道
  1.建立高層次經濟專業人員職稱申報綠色通道。對創新提出並成功實踐商業模式、資本運作模式、企業管理方式;或在培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形成新的經濟發展方式,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經濟專業人員,放寬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可破格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2.完善經濟專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係。結合本市實際,進一步完善本市對應清單,減少重複評價。按照國家及本市相關政策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在符合《北京市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基礎上,可對應初級或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並可作為報名參加高一級經濟系列職稱的條件。
  (四)完善評價機制和服務體系
  1.推行社會化評價。堅持“個人自主申報、行業統一評價、單位擇優使用、政府指導監管”的社會化評價機制。經濟專業人員通過考試、評審,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頒發的高級職稱證書後,由用人單位根據需要,自主、擇優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強化聘後考核管理,對不符合崗位要求、沒有履行崗位職責的經濟專業人員,可按照有關規定降低崗位等級直至解除聘用。
  2.加強評審委員會建設。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准備案的職稱評審服務機構,可按規定組建相應層級、專業的經濟系列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在規定的評審許可權內,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評價,並確定相應職稱。職稱評審服務機構負責組建評審專家庫,納入全市職稱評審專家庫統一管理使用。嚴格評審專家管理,建立動態調整考核機制,確保職稱評審公平、公正。
  3.加強評審監督。健全和完善職稱評審監督機制,堅持職稱評審迴避制度、公示制度、結果驗收和備案制度,加強對申報審核、評價標準、工作程式的監督檢查。用人單位沒有認真履行審核責任,或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依規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員的責任。職稱評審服務機構應嚴格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有關規定開展職稱評價工作,嚴格按照《北京市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審核材料,規範答辯、評審工作程式,嚴肅職稱評價工作紀律。對評審服務機構把關不嚴、程式不規範,造成投訴較多、爭議較大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整改無明顯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暫停其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並追究相應責任。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強化組織保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經濟專業人員職稱政策制定、制度建設、協調落實、監督檢查和工作評估;市人事考評辦等評審服務機構負責落實職稱改革政策、修訂完善評價標準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日常評價工作等。
  (二)穩步推進改革。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涉及專業領域廣、覆蓋人員多、社會關注度高。各相關單位要充分認識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敏感性,妥善處理改革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強輿論引導和政策解讀,引導經濟專業人員積極支持和參與職稱制度改革,確保改革平穩推進和順利實施。
  本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北京市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附屬檔案
北京市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經濟專業人員申報職稱評價,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從事經濟專業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作風端正,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須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同時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助理經濟師
  (一)具有較系統的經濟專業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的對專項經濟活動進行分析綜合,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二)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
  二、經濟師
  (一)具有系統的經濟專業理論知識,能夠理解和正確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有較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能夠獨立地解決較複雜的業務問題;工作業績良好,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經濟效益。
  (二)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滿1年;
  3.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滿2年;
  4.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滿4年;
  5.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滿6年;
  6.高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畢業、取得初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滿10年。
  三、高級經濟師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堅實的專業理論知識,掌握國內外現代經濟管理方法並了解發展趨勢。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能夠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的實際問題,提出有價值的政策性意見,在加強經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方面貢獻顯著。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等經濟工作從業人員合理合規開展工作。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滿2年;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滿7年;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滿10年;
  (5)已取得非本專業副高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滿3年。
  (二)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經濟領域研究工作,具有較強的研究能力。作為主要參與人,制定的重點行業規劃、經濟政策規章、行業標準等經主管部門批准並頒布實施,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的經濟專業領域研究成果獲省部級獎勵;或針對行業發展、經營模式、變革創新、技術轉化等經濟社會發展相關領域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並得到實踐套用,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2.從事經濟領域管理實踐工作,具有較強的問題解決能力。作為主要參與人,制定企事業單位戰略規劃、投融資方案、企業改制方案、兼併重組方案、管理變革方案、經營機制變革方案等,並得到實踐運用,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或積極參與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技術研發、項目管理等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能夠總結管理實踐規律、發現存在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並得到實踐運用;或在人力資源服務業領域創新服務內容和模式,在促進人力資源順暢流動、最佳化配置方面,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三)取得中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成果條件:
  在經濟領域,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三)完成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得到有效套用的專著教材、行業標準、研究報告、項目報告、課題報告、經濟活動方案、發展規劃等,或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三)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3項及以上。
  (四)具備下列破格條件之一,可不受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限制,直接申報高級經濟師評審:
  1.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在經濟專業領域取得的業績成果或研究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獎項。
  2.主持完成的經濟專業領域相關研究項目、研究報告等,被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採納並實施。
  四、正高級經濟師
  (一)基本條件
  1.具有系統、紮實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掌握國內外現代經濟管理方法和發展趨勢,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或經濟政策;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和解決經濟活動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能為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或本單位經營管理提供決策服務。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高級經濟師等經濟工作從業人員高效合規開展工作,提高本行業職業能力水平。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副高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滿5年;
  (2)已取得非本專業正高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滿3年。
  (二)取得副高級職稱後,應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經濟領域研究工作,具有很強的研究能力。主持制定的重點行業規劃、經濟政策規章、行業標準等經主管部門批准並頒布實施,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主持完成的經濟領域研究成果獲省部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或針對行業發展、經營模式、變革創新、技術轉化等經濟社會發展相關領域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並得到實踐套用,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2.從事經濟領域管理實踐工作,具有很強的問題解決能力。主持制定企事業單位戰略規劃、投融資方案、企業改制方案、兼併重組方案、管理變革方案、經營機制變革方案等,並得到實踐運用,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組織實施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技術研發、項目管理等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能夠總結管理實踐規律、發現存在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並得到實踐運用,取得顯著效果;或主持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領域改革創新,提出的新服務內容和模式得到實踐運用,在促進人力資源順暢流動、最佳化配置方面,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三)取得副高級職稱後,應具備下列成果條件:
  在經濟領域,主持完成在行業領域具有重大影響、得到有效套用的專著教材、行業標準、研究報告、項目報告、課題報告、經濟活動方案、發展規劃等,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3項及以上。

內容解讀

本次改革在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基礎上,結合北京市實際,創造性地將經濟專業人員分為“研究型”和“管理實踐型”兩類,按照不同層次、不同崗位職責專業人員的特點和成長規律,突出評價能力、業績和貢獻,分層、分類制定評價標準條件。
對從事經濟領域研究工作的人員,重點評價其提出和解決經濟和社會發展實際問題、研究制定行業規劃標準等方面的能力和貢獻。對從事經濟領域管理實踐的人員,重點評價其開展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實踐、人力資源服務實踐的能力和業績,以及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多年來,經濟專業人員職稱最高只能評到副高級,限制了人才的成長空間。本次改革增設了正高級經濟師職稱,拓展了經濟專業人員的職業發展空間,激發了他們幹事創業的活力,對於吸引更多的青年人才從事經濟專業工作、促進北京經濟傳承和創新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
本次改革明確,對在經濟工作中創新提出並成功實踐商業模式、資本運作模式、企業管理方式;或在培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形成新的經濟發展方式,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經濟專業人員,可放寬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破格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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