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北京市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北京市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是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及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結合實際,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而制定的實施辦法。

2020年9月28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京人社事業發〔2020〕17號印發《北京市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實施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9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0月1日 
  • 發布單位: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發文字號:京人社事業發〔2020〕17號 
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辦法全文

北京市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京人社事業發〔2020〕17號)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及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京辦發〔2018〕4號),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實施人才強國戰略、製造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遵循工程技術人才成長規律,建立符合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以科學、分類評價為核心,以激發工程技術人才創新活力為目的,培養造就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工程技術人才隊伍,為推進技術發展進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全國科技創新中心提供人才支撐。
二、適用範圍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在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從事工程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
三、改革內容
(一)健全制度體系
1.完善職稱層級。工程系列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其中,初級職稱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改革前我市評審的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證書繼續有效。
2.動態調整職稱專業目錄。根據國家及本市科技與產業發展需要,圍繞北京城市總體規劃,聚焦新技術、新能源、新基建、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新產品、科技服務等領域,動態調整本市工程系列職稱專業目錄,持續滿足高精尖產業等重點領域工程技術人才的評價需求。結合疏解非首都功能,調整最佳化職稱專業,推動工程技術人才隨產業合理流動。
(二)完善分類評價標準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把品德放在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職業道德。用人單位可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綜合考察工程技術人才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對在職稱評價中偽造學歷、資歷、論文著作、科研成果、獲獎證書、工作業績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已取得職稱的予以撤銷,並記入職稱評價誠信檔案。
2.實行體現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特點的評價標準。在國家標準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北京市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附後)。突出評價能力和業績,按照不同專業、不同層次、不同崗位職責工程技術人才的特點和成長規律,合理確定評價重點。對從事工程技術研究設計的人才,重點評價其解決關鍵核心技術難題,在新產品新技術研發、產品技術標準制定、學術科研方面的能力和業績,以及取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對從事工程技術套用實踐的人才,重點評價其在解決生產中實際問題、技術改革、技術套用、設備調試運維等方面的能力和業績,以及實踐結果的示範性;對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的人才,重點評價其在技術轉移轉化專業化服務等方面的能力和業績,以及轉移轉化的效果效益。
3.實行職稱評審代表作制度。將工程技術人才的代表性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內容,建立職稱評審代表作清單,明確不同專業、不同層級職稱評審所考察的代表作類型。參評工程系列職稱的代表作可包括專利成果、技術報告、設計檔案、技術標準、行業工法、專業論文、專著編著、技術轉移轉化服務契約等。注重代表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力。
(三)暢通晉升渠道
1.完善高層次工程技術人才職稱申報綠色渠道。取得國家級人才表彰獎勵、獲得國家級科技獎項、擔任國家級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以及在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工程技術人才,不受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可按規定申報北京市高端領軍人才正高級工程師直通車評審。對取得關鍵核心技術突破、解決“卡脖子”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做出重大貢獻的工程技術人才,放寬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可按規定破格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2.打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搭建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成長立交橋。在工程技術領域生產一線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符合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可參加工程系列職稱評價;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等榮譽稱號,擔任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獲得世界技能大賽優勝獎及以上名次,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可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申報相應專業職稱評審時,可分別按相當於中專、大專、本科學歷對待。專業技術人才參加職業技能評價,可免於理論知識考試,注重技能水平考核,合格後取得相應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3.實現工程技術領域職業資格與職稱有效對應。結合本市實際,進一步完善對應清單,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工程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業資格均可對應工程系列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工程系列職稱的條件。本市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對符合對應條件的人員按照相應專業技術崗位任職條件和聘任程式,擇優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其中,職業資格分級設定的,其初級(二級)、中級(一級)、高級分別對應職稱的初級、中級、高級,未分級設定的對應中級職稱。
(四)完善評價機制和服務體系
1.推行社會化職稱評價。堅持“個人自主申報、行業統一評價、單位擇優使用”的社會化評價機制。工程技術人才通過評價取得北京市職稱證書,由用人單位根據需要,自主、擇優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強化聘後考核管理,對不符合崗位要求、沒有履行崗位職責的工程技術人才,可按照有關規定降低崗位等級直至解除聘用。
2.最佳化評價服務機制。通過採用考試、評審、面試答辯、業績展示、認定等多種評價方式,不斷提高職稱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結合不同層級、專業工作特點,改革完善職稱考試命題和組織工作,增強對工程技術工作實際能力的考察。最佳化評審工作流程,進一步減少申報材料和證明事項,強化大數據套用,突出工作單位推薦意見。加快推進職稱評價信息化建設,提供職稱網上申報、網上審核、網上繳費、網上查詢驗證等便利服務。
3.加強評審委員會建設。依託具備條件的行業主管部門、專業人才評價機構或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承擔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工作。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准備案的職稱評審服務機構,可按規定組建相應層級、專業的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在規定的評審許可權內,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評價,並確定相應職稱。職稱評審服務機構負責組建評審委員會專家庫,納入全市職稱評審專家庫統一管理使用。嚴格評審專家管理,建立動態調整考核機制,確保職稱評審公平、公正。
4.加強評審監督。健全和完善職稱評審監督機制,堅持職稱評審迴避制度、公示制度、結果驗收和備案制度,加強對申報條件、工作流程的監督檢查。用人單位沒有認真履行審核責任或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依規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員的責任。職稱評審服務機構應嚴格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有關規定開展職稱評價工作,按照《北京市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審核材料,規範答辯、評審工作程式,嚴肅工作紀律。因評審工作把關不嚴、程式不規範,造成投訴較多、爭議較大的,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整改無明顯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暫停其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並追究責任。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強化組織保障。各相關單位應按照職能分工,明確工作責任,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工程技術人才職稱政策制定、制度建設、協調落實、監督檢查和工作評估;相關評審服務機構負責落實職稱改革政策,組織開展日常評價工作等。
(二)穩步推進改革。工程系列職稱制度改革涉及專業領域廣、覆蓋人員多、社會關注度高。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工程系列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妥善處理改革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強輿論引導和政策解讀,引導工程技術人才積極支持和參與職稱制度改革,確保改革平穩推進和順利實施。
本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北京市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申報工程系列職稱人員,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從事工程技術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作風端正,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須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技術員
(一)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能力。
(二)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3.技工院校畢業生按本辦法有關規定申報。
二、助理工程師
(一)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能力,能處理本專業範圍內一般性技術問題,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二)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3.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4.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5.技工院校畢業生按本辦法有關規定申報。
三、工程師
(一)基本條件
1.熟練掌握並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具有獨立承擔較複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範圍內較複雜的工程問題;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解決複雜技術問題的技術報告;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
(5)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6)技工院校畢業生按本辦法有關規定申報。
(二)取得助理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具備一定的技術研究、設計實踐經驗和研究能力。參與的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或參與完成並發表的本領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專家認可;或作為技術骨幹承擔研製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於較高水平。
2.從事工程技術套用實踐工作,具備一定的套用實踐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能夠解決在生產過程中的技術問題,多次參與技術密集、難度高、複雜性強的工程項目,或參與技術設施設備的調試運維工作,保障安全運行,取得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工作,具備一定的成果轉化推廣能力。參與運營技術轉移轉化項目,或提供技術轉移轉化專業化服務,促進項目成功落地,實現了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取得助理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成果條件:
作為參與人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有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或作為參與人完成在單位內具有較大影響的發明專利、技術報告、設計檔案、技術標準、行業工法、專著編著、技術轉移轉化服務契約等,2項及以上。
四、高級工程師
(一)基本條件
1.系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本專業領域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履職成效良好,有較高的行業認可度;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專業)副高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5)技工院校畢業生按本辦法有關規定申報。
(二)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具有豐富的技術研究、設計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研究能力,能解決本專業領域的關鍵性技術問題。參與完成的省部級及以上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或發表的本領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專家認可;或作為主要參與人研製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取得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2.從事工程技術套用實踐工作,具有豐富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實踐經驗,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能解決生產過程中本專業領域的複雜技術問題。獨立主持和建設重大工程項目、重大技術改革項目,或獨立承擔過重要課題研究,或參與省部級及以上重點項目,取得了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工作,掌握國內外技術成果轉化服務相關方法和發展趨勢,具有較強的技術推廣、轉移轉化能力。作為主要負責人成功運營技術轉移轉化項目,實現了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或提供技術轉移轉化的專業化服務和資源配置服務,為推動技術成果的產業化做出積極貢獻。
(三)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成果條件之一:
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的發明專利、技術報告、設計檔案、技術標準、行業工法、專著編著、技術轉移轉化服務契約等,3項及以上。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不受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限制,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
1.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獎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獲得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及以上;
3.作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編寫國家標準;或作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編寫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
五、正高級工程師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範作用;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副高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專業)正高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技工院校畢業生按本辦法有關規定申報。
(二)取得副高級職稱後,應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具備很強的科學研究能力。主持或承擔的省部級及以上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國內領先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發表的本領域研究成果,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學術價值,推動了本專業發展;或擔任技術帶頭人研製開發高難度、較複雜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於國內領先水平,取得了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2.從事工程技術套用實踐工作,具備很強的技術實踐能力。主持或承擔省部級及以上重大技術項目,或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在技術革新、引進和推廣新技術等方面實現重大突破,發揮了核心作用,取得了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工作,具備很強的服務推廣能力。主持完成國家重大科技計畫項目研發成果、行業共性技術、行業關鍵技術的轉移轉化工作,取得重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或作為負責人運營重大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取得重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或作為負責人為實現技術轉移轉化提供各類專業化服務,為項目落地實施做出重大貢獻。
(三)取得副高級職稱後,應具備下列成果條件之一:
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的發明專利、技術報告、設計檔案、技術標準、行業工法、專著編著、技術轉移轉化服務契約等,3項及以上。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不受學歷、資歷等限制,直接申報高端領軍人才正高級工程師直通車評審:
1.獲得國家級科技獎項;
2.主持完成國家級重大科技項目;
3.取得國家級人才表彰獎勵;
4.在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取得突出成績。

內容解讀

背景依據
2019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健全符合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並要求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研究制定本地區的具體改革政策。
目標任務
貫徹落實《指導意見》及我市《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京辦發〔2018〕4號),結合本市實際,通過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與人才培養使用相銜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公共服務等措施,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以科學、分類評價為核心,以激發工程技術人才創新活力為目的,形成我市設定合理、覆蓋全面、評價科學、管理規範的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培養造就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工程技術人才隊伍,為推進技術發展進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全國科技創新中心提供人才支撐。
主要內容
(一)健全制度體系。一是完善職稱層級,各級別名稱分別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二是動態調整職稱專業目錄。圍繞北京城市總體規劃,聚焦新技術、新能源、新基建、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新產品、科技服務等領域,動態調整專業目錄,持續滿足高精尖產業等領域人才的評價需求。
(二)完善分類評價標準。一是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實行弄虛作假“一票否決制”,並記入職稱評價誠信檔案。二是實行體現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特點的評價標準,以職業屬性和崗位職責為基礎,制定了《北京市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三是實行職稱評審代表作制度,人才可自主選擇專利成果、技術報告、設計檔案、技術標準、行業工法、技術轉移轉化服務契約、專業論文等代表性成果參加職稱評審。
(三)暢通晉升渠道。一是完善高層次工程技術人才職稱申報綠色渠道,對取得關鍵核心技術突破、解決“卡脖子”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做出重大貢獻的工程技術人才,可按規定申報正高級工程師直通車評審或者破格申報高級職稱評審。二是打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搭建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成長立交橋,支持符合條件的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其中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等榮譽稱號,擔任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獲得世界技能大賽優勝獎及以上名次,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可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三是實現工程技術領域職業資格與職稱全部對應,減少重複評價。
(四)完善評價機制和服務體系。一是推行社會化職稱評價,堅持“個人自主申報、行業統一評價、單位擇優使用、政府指導監督”的評價機制。二是最佳化評價服務機制。通過採用考試、評審、面試答辯、業績展示、認定等多種評價方式,不斷提高職稱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三是加強評審委員會建設,依託行業主管部門、專業人才評價機構或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承擔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工作;嚴格評審專家管理,建立動態調整考核機制,確保職稱評審公平、公正。四是加強評審監督,堅持職稱評審迴避制度、公示制度、結果驗收和備案制度,加強對申報條件、評價標準、工作流程的監督檢查。
(五)明確職責分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工程技術人才職稱政策制定、制度建設、協調落實、監督檢查和工作評估;相關評審機構負責落實職稱改革政策,組織開展日常評價工作等。
涉及範圍
該實施辦法適用於在北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從事工程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
執行標準
政策自2020年10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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