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北京市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統計局印發。

發展歷史,檔案全文,

發展歷史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計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經濟發展局,市屬各部、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幹部)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將《北京市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統計局
2023年5月31日

檔案全文

北京市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關於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及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適應新時代統計現代化改革需求,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完善統計體制和統計事業發展總體要求,遵循統計專業人員成長規律,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以科學、分類評價為核心,建立符合統計專業人員職業特點的科學化、規範化的職稱制度,激發和釋放統計專業人員活力,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統計人才隊伍,為統計事業發展和統計服務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二、適用範圍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在本市所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從事統計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主要內容
(一)健全制度體系
1.完善職稱層級。拓展統計專業人員職業發展空間,增設正高級職稱。統計專業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和高級。初級只設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統計師、統計師、高級統計師和正高級統計師。
2.各層級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初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三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
(二)完善分類評價標準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把政治品德和職業道德放在統計專業人員職稱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職業道德。大力提倡實事求是、不出假數、廉潔自律的職業操守,用人單位可結合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綜合考察統計專業人員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對偽造學歷、資歷及成果抄襲、造假等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對違反統計法律法規,存在嚴重失信的統計專業人員進行懲戒,已取得職稱予以撤銷,並記入職稱評價誠信檔案。
2.建立體現統計專業人員職業特點的評價標準。在國家標準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北京市統計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附後)。突出評價能力、業績和貢獻,按照不同層次、不同崗位職責統計專業人員的特點和成長規律,合理確定評價重點。對從事基礎理論研究工作的人員,注重評價其原創能力和解決重大科學問題的能力,尤其是研究成果的科學價值、學術水平和業內影響;對從事套用研究和技術開發工作的人員,注重評價其技術創新與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和重大技術突破、成果轉化及對產業發展的實際貢獻;對從事大數據、微觀數據等統計科技服務的人員,注重評價其工作績效、項目成果和取得的社會經濟效益。
3.實行職稱評審代表作制度。將統計專業人員的代表性成果作為高級職稱評審的主要內容,建立職稱評審代表作清單。統計專業人員的代表作可包括統計分析報告、項目報告、行業標準、發展規劃、調查方案、專業論文、著作等。注重代表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力。
(三)完善評價機制和服務體系
1.推行社會化評價。助理統計師、統計師實行以考代評,高級統計師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正高級統計師一般採取評審方式。堅持“個人自主申報、行業統一評價、單位擇優聘用、政府指導監管”的社會化評價機制。統計專業人員通過考試、評價取得北京市職稱證書,由用人單位根據需要,自主、擇優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強化聘後考核管理,對不符合崗位要求、沒有履行崗位職責的統計專業人員,可按照有關規定降低崗位等級直至解除聘用。
2.暢通職稱申報綠色渠道。對取得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技術難題、在重大基礎研究和統計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統計專業人員,放寬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可破格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3.最佳化職稱評價服務方式。通過採用評審、面試答辯、業績展示等多種評價方式,不斷提高職稱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最佳化評審工作流程,進一步減少申報材料和證明事項,強化大數據套用,突出工作單位推薦意見。加快職稱評價信息化建設,實行網上申報、審核、繳費、評審、取證、查驗等一體化服務。
(四)加強評審監管
1.加強評審委員會建設。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准備案的職稱評審服務機構,可按規定組建相應層級、專業的統計系列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在規定的評審許可權內,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評價,並確定相應職稱。職稱評審服務機構負責組建評審委員會專家庫,注重遴選統計一線專家,積極吸收一定比例的高校、科研機構的高水平專家擔任評審專家,納入全市職稱評審專家庫統一管理使用。嚴格評審專家管理,建立動態調整考核機制,確保職稱評審公平、公正。
2.加強評審監督。健全和完善職稱評審監督機制,堅持職稱評審迴避制度、公示制度、結果驗收和備案制度,加強對申報條件、評價標準、工作流程的監督檢查。用人單位沒有認真履行審核責任,或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依規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員的責任。職稱評審服務機構應嚴格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有關規定開展職稱評價工作,嚴格按照《北京市統計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審核材料,規範答辯、評審工作程式,嚴肅職稱評價工作紀律。評審服務機構違反評審程式,不能保證評審質量的,將暫停其評審工作,責令採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收回其職稱評審權,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強化組織保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統計局負責統計專業人員職稱政策制定、制度建設、協調落實、監督檢查和工作評估;相關評審服務機構負責落實職稱改革政策、修訂完善職稱評價標準和辦法、組織開展日常評價工作等。
(二)穩步推進改革。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是加強統計人才隊伍專業化建設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要充分認識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妥善處理改革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強輿論引導和政策解讀,引導統計專業人員積極支持和參與職稱制度改革,確保改革平穩推進和順利實施。
本辦法自2023年6月30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北京市統計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附屬檔案
北京市統計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統計專業人員申報職稱,應遵守國家憲法和統計法律法規,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統計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自覺維護統計數據真實性,堅決抵制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須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助理統計師
(一)基本條件:
掌握基本統計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完成一個崗位或負責一個專業某一方面的統計業務工作;了解統計制度和統計方法,能準確及時填報或匯總報表;能夠擬定簡單的統計調查方案,獨立進行調查研究。
(二)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
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學歷,從事統計工作。
二、統計師
(一)基本條件:
掌握比較系統的統計理論知識和業務知識,熟悉計算技術;能夠負責組織和指導一個單位、一個專業的統計業務工作,能夠擬定統計調查方案並組織實施;熟悉統計制度和統計方法,能夠設計、匯總專業性較強的統計報表;能夠對本專業有關的社會經濟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形成有一定水平的工作成果;能夠指導助理統計師開展統計調查工作。
(二)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統計工作;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統計工作滿1年;
3.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統計工作滿2年;
4.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統計工作滿4年;
5.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統計工作滿6年;
6.高中畢業、取得助理統計師職稱後,從事統計工作滿10年。
三、高級統計師
(一)基本條件:
1.掌握系統的統計理論和比較豐富的業務知識;有較為豐富的統計工作經驗和解決統計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能力,能為生產經營活動、經濟管理工作或領導決策提供指導或諮詢;能夠對社會經濟的現狀和發展作出科學的分析和預測;為加強本領域統計基礎、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提升經濟效益起到積極作用;能夠指導培養中、初級統計專業人才。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取得統計師職稱後,從事與統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2)碩士研究生畢業,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畢業或學士學位,取得統計師職稱後,從事與統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大學專科畢業、取得統計師職稱後,從事與統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4)具有經濟、會計、審計及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理論經濟學、套用經濟學、數學、統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與統計相近專業中級職稱,可依據上述學歷資歷和業績條件,申報高級統計師職稱。
(二)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統計理論研究工作,具有較強的研究能力。包括: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人開展統計領域的研究工作,提出的統計調查方案,完成的統計資料彙編,形成的統計研究報告、著作或學術論文等研究成果得到同行認可,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具有一定的行業認可度和社會影響力;或主持、參與統計工作領域省部級研究課題,或主持完成統計工作領域廳局級研究課題,有較高水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為統計事業發展做出積極貢獻;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的統計領域研究成果獲省部級獎勵。
2.從事統計套用研究和技術開發工作,具有較好的實際問題解決能力。熟練運用統計標準和統計方法,解決日常統計工作中遇到的複雜疑難問題,較高質量完成業務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就;或主持制定本系統、本單位統計領域的方法制度、標準規範、調查方案等,經實施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或指導統計師及其他統計工作人員擬定調查方案、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等任務,在培養初、中級統計專業人才中做出突出貢獻。
3.從事大數據、微觀數據等統計科技服務工作,具有較強的研究和諮詢服務能力。掌握統計方法制度、調查理論和操作技能,熟悉網際網路及物聯網技術、大數據和雲計算技術以及遙感、地理信息系統等現代信息技術,為政府或企、事業單位提供的諮詢服務方案、研究報告等,在解決統計工作重點問題等方面有較大貢獻,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成果條件3項及以上:
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得到有效套用的統計調查方案、研究報告、行業標準、發展規劃等;或獨立(或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或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
四、正高級統計師
(一)基本條件
1.熟練掌握系統的統計知識,理論功底深厚,業務知識豐富,掌握統計發展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將國內外最新技術套用於工作實踐;熟練掌握統計方法制度、調查理論和操作技能,能夠對社會經濟問題進行系統的調查研究,寫出高水平的統計調查報告或高套用價值和學術水平的論文、論著;組織完成統計理論、改革、技術等方面調查研究和課題設計,獨立指導解決本領域關鍵技術問題,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在統計專業技術團隊中發揮領軍作用,在指導培養中、青年技術骨幹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高級統計師或密切相關專業副高級職稱後,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專業)正高級職稱後,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3年。
(二)取得副高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統計理論研究工作,具有很強的研究能力。主持開展統計領域的研究工作,提出的統計調查方案,完成的統計資料彙編,形成的統計研究報告、著作或學術論文等研究成果得到同行認可,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具有較高的行業認可度和社會影響力;或主持完成統計工作領域省部級研究課題,有高水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為統計事業發展做出重要貢獻;或主持完成的統計領域研究成果獲省部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2.從事統計套用研究和技術開發工作,具有很好的實際問題解決能力。熟練運用統計標準和統計方法,解決日常統計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難問題,高質量完成業務工作,取得較高的工作成就;或創新性制定本系統、本單位統計領域的方法制度、標準規範、調查方案等,經實施具有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從事大數據、微觀數據等統計科技服務工作,具有很強的研究和諮詢服務能力。熟練掌握統計方法制度、調查理論和操作技能,熟悉網際網路及物聯網技術、大數據和雲計算技術以及遙感、地理信息系統等現代信息技術,為政府或企、事業單位提供的諮詢服務方案、研究報告等,在解決統計工作重大問題等方面有突出貢獻,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在統計專業人才培養中,起到引領示範作用。在統計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作為統計學術帶頭人和專家人才,在指導培養中青年技術骨幹方面作出突出貢獻。帶領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攻克統計領域重點難題,並發揮很好的培養作用;或帶領統計專業團隊完成重點統計課題研究、論文論著撰寫,形成顯著成果。
(三)取得副高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成果條件3項及以上:
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在行業內具有重大影響、得到有效套用的統計調查方案、研究報告、項目報告、行業標準、發展規劃等;或獨立(或第一作者)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或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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