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全文
北京市深化審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關於深化審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及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適應新時代審計現代化改革需求,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深化審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和審計事業發展總體要求,堅持黨管人才原則,遵循審計專業人員成長規律,健全科學化、規範化的審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完善評價機制,為客觀科學公正評價審計專業人員,建設信念堅定、為民服務、業務精通、作風務實、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審計人才隊伍提供制度保障。
二、適用範圍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在本市所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從事審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主要內容
(一)健全制度體系
1.完善職稱層級。拓展審計專業人員職業發展空間,增設正高級職稱。審計專業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和高級。初級只設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審計師、審計師、高級審計師和正高級審計師。
2.各層級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初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三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
(二)完善分類評價標準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把政治品德和職業道德放在審計專業人員職稱評價的首位。引導審計專業人員堅持以審計精神立身、以創新規範立業、以自身建設立信,恪守審計準則和職業操守。用人單位可結合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綜合考察審計專業人員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對偽造學歷、資歷及成果抄襲、造假等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對違反法律法規,存在嚴重失信的審計專業人員進行懲戒,已取得職稱予以撤銷,並記入職稱評價誠信檔案。
2.建立體現審計專業人員職業特點的評價標準。在國家標準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北京市審計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見附屬檔案)。突出評價能力、業績和貢獻,按照不同層次、不同崗位職責審計專業人員的特點和成長規律,合理確定評價重點。對初級、中級審計專業人員,注重考察專業基礎和實務能力;對高級審計專業人員,注重考察業績水平和業務引領作用。對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從事內部審計、社會審計人員,包括從事內部稽核和風險管理相關工作的審計人員,突出評價其職業判斷能力和工作成果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對從事發展研究與實踐的人員,突出評價其創新能力和解決重大科學問題的能力,尤其是研究成果的科學價值、學術水平和業內影響;對從事國家審計人員,建立健全專業能力標準評價體系,注重評價其工作業績、政策水平和專業能力,將通過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作為專業能力評價的參考。
3.實行職稱評審代表作制度。實行審計業務和理論成果代表作制度,建立職稱評審代表作清單,將審計專業人員的代表性業務成果作為職稱評價的主要內容。業務成果代表作可包括審計方案、審計報告等業務資料,審計工作制度、專利證書等工作成果;理論成果代表作可包括審計理論文章、調研報告、科研課題、著作教材、審計案例等。
(三)最佳化評價機制
1.暢通職稱申報綠色渠道。向優秀審計專業人員傾斜,對創新審計技術和方式方法、推動行業發展等方面做出重大貢獻的審計專業人員,可以適當放寬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可破格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2.推行社會化評價。助理審計師、審計師實行以考代評,高級審計師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正高級審計師一般採取評審方式。堅持“個人自主申報、行業統一評價、單位擇優聘任、政府指導監管”的社會化評價機制。審計專業人員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頒發的高級職稱證書後,由用人單位根據需要,自主、擇優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強化聘後考核管理,對不符合崗位要求、沒有履行崗位職責的審計專業人員,可按照有關規定降低崗位等級直至解除聘用。
3.最佳化職稱評價服務方式。通過豐富職稱評價方式,建立適應不同層級審計工作特點的評價機制,不斷提高職稱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最佳化評審工作流程,進一步減少申報材料和證明事項,強化大數據套用,突出工作單位推薦意見。加快職稱評價信息化建設,實行網上申報、審核、繳費、評審、取證、查驗等一體化服務。
(四)加強評審監管
1.加強職稱評審委員會建設。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准備案的職稱評審服務機構,可按規定組建相應層級、專業的審計系列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在規定的評審許可權內,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評價,並確定相應職稱。職稱評審服務機構負責組建評審委員會專家庫,注重遴選審計一線專家,積極吸收一定比例的高校、科研機構的高水平專家擔任評審專家,納入全市職稱評審專家庫統一管理使用。嚴格評審專家管理,建立動態調整考核機制,確保職稱評審公平、公正。
2.加強職稱評審監督。健全和完善職稱評審監督機制,堅持職稱評審迴避制度、公示制度、結果驗收和備案制度,加強對申報條件、評價標準、工作流程的監督檢查。用人單位沒有認真履行審核責任,或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依規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員的責任。職稱評審服務機構應嚴格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有關規定開展職稱評價工作,嚴格資格審核,規範答辯、評審工作程式,嚴肅職稱評價工作紀律。評審服務機構違反評審程式,不能保證評審質量的,將暫停其評審工作,責令採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收回其職稱評審權,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強化組織保障。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北京市審計局負責審計專業人員職稱政策制定、制度建設、協調落實、監督檢查和工作評估;相關評審服務機構負責落實職稱改革政策、修訂完善職稱評價標準和辦法、組織開展日常評價工作等。
(二)穩步推進改革。審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是加強審計人才隊伍專業化建設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審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妥善處理改革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強輿論引導和政策解讀,引導審計專業人員積極支持和參與職稱制度改革,確保改革平穩推進和順利實施。
本辦法自2023年6月30日起實施。正高級審計師採取逐步擴大試點範圍的形式開展,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發布信息
2023年6月6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審計局印發《北京市深化審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