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深化審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2021年12月,黑龍江省人社廳、省審計廳制定了《黑龍江省深化審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深化審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實施時間:2021年12月
內容解讀
《實施方案》堅持“巨觀穩定、微觀靈活”的原則,全面承接國家改革任務,結合黑龍江省實際進行了細化創新,共包括“總體要求、主要內容、組織實施”三部分內容,具體提出了“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銜接培養使用、加強服務監管”五項改革任務,同時還重新修訂印發了《評價標準》,包括“總則、申報條件、評審條件、附則”四章內容,從2022年度開始施行。
評價體系有新變化
《實施方案》在現行審計專業職稱中設定初級(助理級)、中級、高級(副高級和正高級)三個層級,名稱依次為助理審計師、審計師、高級審計師和正高級審計師。
對評價標準進行改革
《實施方案》中堅持把政治品德和職業道德放在評價首位,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內部審計、社會審計人員和對從事國家審計人員進行分類評價,注重考察審計專業人員的能力水平、創新成果和實際貢獻,實行審計業務和理論成果代表作制度,對不同層級、不同類別的審計專業人員實行分級分類評價。
評價機制採取創新舉措
《實施方案》規定,採取考試、評審、考評結合、面試答辯等多種評價方式,初級、中級繼續實行“以考代評”的評價方式,副高級採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正高級一般應採取專家評議和面試答辯相結合的評審方式。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基層一線工作的審計專業人員,重點考察其工作實績。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優秀審計專業技術人才可破格申報晉升高級職稱。
銜接培養使用“接地氣”
《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堅持以用促評,以培養為基礎,以評價為手段,以使用為目標,用人單位應當結合事業發展和崗位需求,將職稱評審結果作為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實現職稱制度與崗位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相銜接,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加強審計專業繼續教育,促進審計專業人員更新知識、拓展技能。同時,為減輕專業技術人員負擔,以往通過評審取得的“研究員級高級審計師”資格等同於“正高級審計師”資格,無需重新評審確認。
此外,《評價標準》中規定,審計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在“申報條件”方面,對國家規定的學歷、資歷等基本條件保持不變,增加了被聘在崗滿1年、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等基本要求;在“評審條件”方面,把國家政策性、導向性要求儘可能在評價標準中具體體現,更加注重評價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同時規定,取得會計、經濟、統計、工程系列(專業)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視同具備審計師職稱,符合高級審計師職稱申報條件的,通過高級審計師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可參加高級審計師評審;取得高級會計師職稱專業技術人員,視同具備高級審計師職稱,符合正高級審計師職稱申報條件的,可參加正高級審計師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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