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政府採購框架協定採購方式實施細則

《黑龍江省政府採購框架協定採購方式實施細則》是為進一步規範多頻次、小額度採購活動,提高政府採購項目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政府採購框架協定採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以下簡稱《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財政部關於做好政府採購框架協定採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22〕17號)要求,結合黑龍江省實際,制定的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政府採購框架協定採購方式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3年5月30日
發布信息,全文,

發布信息

2023年5月30日,黑龍江省財政廳印發《《黑龍江省政府採購框架協定採購方式實施細則(試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多頻次、小額度採購活動,提高政府採購項目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政府採購框架協定採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以下簡稱《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財政部關於做好政府採購框架協定採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22〕17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框架協定採購,是指集中採購機構或者主管預算單位對技術、服務等標準明確、統一,需要多次重複採購的貨物和服務,通過公開徵集程式,確定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並訂立框架協定,採購人或者服務對象按照框架協定約定規則,在入圍供應商範圍內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並訂立採購契約的採購方式。
前款所稱主管預算單位,是指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向本級財政部門申報預算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採用框架協定採購方式採購:
(一)集中採購目錄以內品目,以及與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屬於小額零星採購的;
(二)集中採購目錄以外,採購限額標準以上,本部門、本系統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評估、會計、審計等鑑證諮詢服務,屬於小額零星採購的;
(三)集中採購目錄以外,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為本部門、本系統以外的服務對象提供服務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需要確定2家以上供應商由服務對象自主選擇的;
(四)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稱採購限額標準以上,是指同一品目或者同一類別的貨物、服務年度採購預算達到採購限額標準以上。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二項情形,主管預算單位能夠歸集需求形成單一項目進行採購,通過簽訂時間、地點、數量不確定的採購契約滿足需求的,不得採用框架協定採購方式。
第四條  框架協定採購包括封閉式框架協定採購和開放式框架協定採購。
封閉式框架協定採購是框架協定採購的主要形式。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辦法》另有規定外,框架協定採購應當採用封閉式框架協定採購。
第五條  集中採購目錄以內品目以及與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採用框架協定採購的,由集中採購機構負責徵集程式和訂立框架協定。
集中採購目錄以外品目採用框架協定採購的,由主管預算單位負責徵集程式和訂立框架協定。其他預算單位確有需要的,經其主管預算單位批准,可以採用框架協定採購方式採購。其他預算單位採用框架協定採購方式採購的,應當遵守本細則關於主管預算單位的規定。
主管預算單位可以委託採購代理機構代理框架協定採購,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委託的範圍內依法開展採購活動。
集中採購機構、主管預算單位及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本細則統稱徵集人。
第六條  框架協定採購遵循競爭擇優、講求績效的原則,應當有明確的採購標的和定價機制,不得採用供應商符合資格條件即入圍的方法。
第七條  框架協定採購應當通過黑龍江省政府採購網實行電子化採購。
第八條  集中採購機構採用框架協定採購的,應當擬定採購方案,報本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實施。主管預算單位採用框架協定採購的,應當在採購活動開始前將採購方案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
(一)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公平公正、促進競爭、講求績效的原則,加強對集中採購機構框架協定採購方案的審核。重點包括:
1.實施範圍審核。認真落實“適用於小額零星採購”以及“以封閉式框架協定為主”的基本原則,嚴格把控框架協定採購實施範圍。其中,小額零星採購嚴格限定在採購人需要多頻次採購,且單筆採購金額未達到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的範圍內。嚴禁出現本細則對政府限價服務、專用設備、公共服務等採購的一些特殊規定在適用範圍上的擴大。
2.競爭機制審核。嚴格執行“需求明確、競爭價格”的評審要求,把握對各品目分級、分類、分包的合理性,防止因品目拆分過細導致的競爭不充分等問題。對專用設備採購,要嚴格控制質量優先法的適用,加強對需求標準、最高限制單價以及競爭淘汰率的匹配性審核。
3.其他重要問題審核。包括落實政府採購政策,防止政府採購“專供”、高價專用耗材捆綁問題的措施等。
(二)財政部門應加強對主管預算單位框架協定採購方案的備案管理,發現備案中存在擅自擴大適用範圍、需求標準不合理不明確、開放式框架協定採購缺乏供應商申請辦法、公共服務標準及最高限制單價不符合相關規定等問題的,可以要求相關單位改正後實施,也可通過監督檢查或者投訴處理進行監管。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九條  封閉式框架協定採購是指符合本細則第三條規定情形,通過公開競爭訂立框架協定後,除經過框架協定約定的補充徵集程式外,不得增加協定供應商的框架協定採購。
封閉式框架協定的公開徵集程式,按照政府採購公開招標的規定執行,《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  開放式框架協定採購是指符合本條第二款規定情形,明確採購需求和付費標準等框架協定條件,願意接受協定條件的供應商可以隨時申請加入的框架協定採購。開放式框架協定的公開徵集程式,按照本細則規定執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採用開放式框架協定採購:
(一)本細則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因執行政府採購政策不宜淘汰供應商的,或者受基礎設施、行政許可、智慧財產權等限制,供應商數量在3家以下且不宜淘汰供應商的;
(二)本細則第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能夠確定統一付費標準,因地域等服務便利性要求,需要接納所有願意接受協定條件的供應商加入框架協定,以供服務對象自主選擇的。
第十一條  集中採購機構或者主管預算單位應當確定框架協定採購需求。框架協定採購需求在框架協定有效期內不得變動。
確定框架協定採購需求應當開展需求調查,聽取採購人、供應商和專家等意見,通過諮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了解相關產業發展、市場供給、同類採購項目歷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運行維護、升級更新、備品備件、耗件等後續採購以及其他相關情況。面向採購人和供應商開展需求調查時,應當選擇具有代表性的調查對象,調查對象一般各不少於3個。
第十二條  框架協定採購需求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滿足採購人和服務對象實際需要,符合市場供應狀況和市場公允標準,在確保功能、性能和必要採購要求的情況下促進競爭;
(二)符合預算標準、資產配置標準等有關規定,厲行節約,不得超標準採購;
(三)按照《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將採購標的細化到底級品目,並細分不同等次、規格或者標準的採購需求,合理設定採購包;
(四)貨物項目應當明確貨物的技術和商務要求,包括功能、性能、材料、結構、外觀、安全、包裝、交貨期限、交貨的地域範圍、售後服務等;
(五)服務項目應當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技術保障、服務人員組成、服務交付或者實施的地域範圍,以及所涉及的貨物的質量標準、服務工作量的計量方式等。
第十三條  集中採購機構或者主管預算單位應當在徵集公告和徵集檔案中確定框架協定採購的最高限制單價。徵集檔案中可以明確量價關係折扣,即達到一定採購數量,價格應當按照徵集檔案中明確的折扣降低。在開放式框架協定中,付費標準即為最高限制單價。
最高限制單價是供應商第一階段回響報價的最高限價。入圍供應商第一階段回響報價(有量價關係折扣的,包括量價關係折扣,以下統稱協定價格)是採購人或者服務對象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的最高限價。
確定最高限制單價時,有政府定價的,執行政府定價;沒有政府定價的,應當通過需求調查,並根據需求標準科學確定,屬於本細則第十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採購項目,需要訂立開放式框架協定的,與供應商協商確定。
貨物項目單價按照台(套)等計量單位確定,其中包含售後服務等相關服務費用。服務項目單價按照單位採購標的價格或者人工單價等確定。服務項目所涉及的貨物的費用,能夠折算入服務項目單價的應當折入,需要按實結算的應當明確結算規則。
第十四條  框架協定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集中採購機構或者主管預算單位以及入圍供應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繫方式;
(二)採購項目名稱、編號;
(三)採購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單價;
(四)封閉式框架協定第一階段的入圍產品詳細技術規格或者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協定價格;
(五)入圍產品升級換代規則;
(六)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的方式;
(七)適用框架協定的採購人或者服務對象範圍,以及履行契約的地域範圍;
(八)資金支付方式、時間和條件;
(九)採購契約文本,包括根據需要約定適用的簡式契約或者具有契約性質的憑單、訂單;
(十)框架協定期限;
(十一)入圍供應商清退和補充規則;
(十二)協定方的權利和義務;
(十三)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集中採購機構或者主管預算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採購標的市場供應及價格變化情況,科學合理確定框架協定期限。貨物項目框架協定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年,服務項目框架協定有效期一般不超過2年。
第十六條  集中採購機構或者主管預算單位應當根據框架協定約定,組織落實框架協定的履行,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為第二階段契約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二)對第二階段最高限價和需求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管理;
(三)對第二階段確定成交供應商情況進行管理;
(四)根據框架協定約定,在質量不降低、價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對入圍供應商因產品升級換代、用新產品替代原入圍產品的情形進行審核;
(五)建立用戶反饋和評價機制,接受採購人和服務對象對入圍供應商履行框架協定和採購契約情況的反饋與評價,並將用戶反饋和評價情況向採購人和服務對象公開,作為第二階段直接選定成交供應商的參考;
(六)公開封閉式框架協定的第二階段成交結果;
(七)辦理入圍供應商清退和補充相關事宜。
出現前款第(四)項情形的,入圍供應商應當及時向集中採購機構或主管預算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徵集人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對符合框架協定入圍產品升級換代規則的,應在黑龍江省政府採購網公告;對不符合升級換代規則的,應當書面告知入圍供應商審查結果。
第十七條  採購人或者服務對象採購框架協定約定的貨物、服務,應當將第二階段的採購契約授予入圍供應商,但是本細則第四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同一框架協定採購應當使用統一的採購契約文本,採購人、服務對象和供應商不得擅自改變框架協定約定的契約實質性條款。
第十八條  貨物項目框架協定的入圍供應商應當為入圍產品生產廠家或者生產廠家唯一授權供應商。入圍供應商可以委託一家或者多家代理商,按照框架協定約定接受採購人契約授予,並履行採購契約。入圍供應商應當在框架協定中提供委託協定和委託的代理商名單。徵集人不得未經入圍供應商同意,擅自增減變動代理商。
貨物採購中,代理商根據與入圍供應商簽訂的委託協定開展活動,其行為的法律後果由入圍供應商承擔。框架協定有效期內,入圍供應商可以根據徵集檔案的規定調整代理商名單,徵集人應當提供便利。代理商在框架協定有效期內發生變動的,入圍供應商應當自變動前2個工作日內向徵集人提供更新後的代理商名單。徵集人收到名單後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審查委託協定並更新信息。
第十九條  入圍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簽訂框架協定的,取消其入圍資格;已經簽訂框架協定的,解除與其簽訂的框架協定:
(一)惡意串通謀取入圍或者契約成交的;
(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入圍或者契約成交的;
(三)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契約授予的;
(四)不履行契約義務或者履行契約義務不符契約定,經採購人請求履行後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約定履行的;
(五)框架協定有效期內,因違法行為被禁止或限制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的;
(六)框架協定約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圍資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協定的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封閉式框架協定補充徵集,或者重新申請加入同一開放式框架協定。
對於代理商拒不履行契約義務的,徵集人應當依法追究入圍供應商責任,並按框架協定約定解除代理商在該框架協定中接受契約授予的資格。
第二十條  封閉式框架協定入圍供應商無正當理由,不得主動放棄入圍資格或者退出框架協定。
開放式框架協定入圍供應商可以隨時申請退出框架協定。集中採購機構或者主管預算單位應當在收到退出申請2個工作日內,發布入圍供應商退出公告。
第二十一條  徵集人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框架協定採購檔案,妥善保存每項採購活動的採購檔案資料。除徵集人和採購人另有約定外,契約授予的採購檔案資料由採購人負責保存。
採購檔案可以採用電子形式保存,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框架協定採購可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採購份額。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應當按照《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價格扣除優惠政策。
第二十三條  對實施強制採購或者執行強制性綠色採購標準的品目,應當將符合綠色採購政策作為實質性要求,對實施優先採購或者執行推薦性綠色採購標準的品目,應當在評審時給予相關供應商評審優惠。
第二十四條  對檢測、實驗、醫療等專用儀器設備,確有採購進口產品需求的,採購方案中可以就相應的進口產品設定採購包,但第二階段採購人在採購入圍進口產品前,需按規定履行相關核准程式。
第二十五條  對未設立集中採購機構的縣(市、區),財政部門可採取跨級次、跨地區統籌聯合徵集方式,委託省內其他集中採購機構徵集和訂立框架協定,共享徵集結果。被委託的集中採購機構為牽頭徵集人,負責第一階段框架協定入圍供應商及代理商管理、產品升級疊代、補充徵集等工作。第二階段框架協定的執行程式由採購人同級財政部門負責監管,並由採購人發布本單位第二階段框架協定單筆成交公告。
第三章  封閉式框架協定採購
第一節  封閉式框架協定的訂立
第二十六條  徵集人應當發布徵集公告,徵集公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徵集人的名稱、地址、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二)採購項目名稱、編號,採購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單價,適用框架協定的採購人或者服務對象範圍,能預估採購數量的,還應當明確預估採購數量;
(三)供應商的資格條件;
(四)框架協定的期限;
(五)獲取徵集檔案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六)回響檔案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時間和地點,開啟方式、時間和地點;
(七)公告期限;
(八)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  徵集人應當編制徵集檔案。徵集檔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參加徵集活動的邀請;
(二)供應商應當提交的資格材料;
(三)資格審查方法和標準;
(四)採購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單價;
(五)政府採購政策要求以及政策執行措施;
(六)框架協定的期限;
(七)報價要求;
(八)確定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的評審方法、評審標準、確定入圍供應商的淘汰率或者入圍供應商數量上限和回響檔案無效情形;
(九)回響檔案的編制要求,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時間和地點,開啟方式、時間和地點,以及回響檔案有效期;
(十)擬簽訂的框架協定文本和採購契約文本;
(十一)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的方式;
(十二)採購資金的支付方式、時間和條件;
(十三)入圍產品升級換代規則;
(十四)用戶反饋和評價機制;
(十五)入圍供應商的清退和補充規則;
(十六)供應商信用信息查詢渠道及截止時點、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的具體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規則等;
(十七)採購代理機構代理費用的收取標準和方式;
(十八)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供應商應當按照徵集檔案要求編制回響檔案,對回響檔案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供應商回響的貨物和服務的技術、商務等條件不得低於採購需求,貨物原則上應當是市場上已有銷售的規格型號,不得是專供政府採購的產品。對貨物項目每個採購包只能用一個產品進行回響,徵集檔案有要求的,應當同時對產品的選配件、耗材進行報價。服務項目包含貨物的,回響檔案中應當列明貨物清單及質量標準。
第二十九條  確定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的評審方法,包括價格優先法和質量優先法。
價格優先法是指對滿足採購需求且回響報價不超過最高限制單價的貨物、服務,按照回響報價從低到高排序,根據徵集檔案規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圍供應商數量上限,確定入圍供應商的評審方法。
質量優先法是指對滿足採購需求且回響報價不超過最高限制單價的貨物、服務進行質量綜合評分,按照質量評分從高到低排序,根據徵集檔案規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圍供應商數量上限,確定入圍供應商的評審方法。貨物項目質量因素包括採購標的的技術水平、產品配置、售後服務等,服務項目質量因素包括服務內容、服務水平、供應商履約能力、服務經驗等。質量因素中的可量化指標應當劃分等次,作為評分項;質量因素中的其他指標可以作為實質性要求,不得作為評分項。
有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項目,以及對質量有特別要求的檢測、實驗等儀器設備,可以採用質量優先法,其他項目應當採用價格優先法。
第三十條  對耗材使用量大的複印、列印、實驗、醫療等儀器設備採用框架協定採購的,應當要求供應商同時對3年以上約定期限內的專用耗材進行報價。評審時應當考慮約定期限的專用耗材使用成本,修正儀器設備的回響報價或者質量評分。
徵集人應當在徵集檔案、框架協定和採購契約中規定,入圍供應商在約定期限內,應當以不高於其報價的價格向適用框架協定的採購人供應專用耗材。
第三十一條  確定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時,提交回響檔案和符合資格條件、實質性要求的供應商應當均不少於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於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應商。
採用質量優先法的檢測、實驗等儀器設備採購,淘汰比例不得低於4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應商。
第三十二條  入圍結果公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採購項目名稱、編號;
(二)徵集人的名稱、地址、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三)入圍供應商名稱、地址及排序;
(四)最高入圍價格或者最低入圍分值;
(五)入圍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或者主要服務內容及服務標準,入圍單價;
(六)評審小組成員名單;
(七)採購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八)公告期限;
(九)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集中採購機構或者主管預算單位應當在入圍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和入圍供應商簽訂框架協定,並在框架協定簽訂後7個工作日內,將框架協定副本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
框架協定不得對徵集檔案確定的事項以及入圍供應商的回響檔案作實質性修改。
第三十四條  徵集人應當在框架協定簽訂後3個工作日內通過黑龍江省政府採購網將入圍信息告知適用框架協定的所有採購人或者服務對象。
入圍信息應當包括所有入圍供應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入圍產品信息和協定價格等內容。入圍產品信息應當詳細列明技術規格或者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能反映產品質量特點的內容。
徵集人應當確保徵集檔案和入圍信息在整個框架協定有效期內隨時可供公眾查閱。
入圍供應商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信息變更的,應當通過黑龍江省政府採購網以書面的形式告知徵集人,經徵集人審核後,對於合理的信息變更,徵集人應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對於不合理的信息變更,徵集人應書面告知入圍供應商。由於入圍供應商原因未及時變更有關信息,導致採購人或服務對象無法授予採購契約的,有關責任由相關供應商自行承擔。
第三十五條  除剩餘入圍供應商不足入圍供應商總數70%且影響框架協定執行的情形外,框架協定有效期內,徵集人不得補充徵集供應商。
徵集人補充徵集供應商的,補充徵集規則應當在框架協定中約定,補充徵集的條件、程式、評審方法和淘汰比例應當與初次徵集相同。補充徵集應當遵守原框架協定的有效期。補充徵集期間,原框架協定繼續履行。
第二節  採購契約授予
第三十六條  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的方式包括直接選定、二次競價和順序輪候。
直接選定方式是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的主要方式。除徵集人根據採購項目特點和提高績效等要求,在徵集檔案中載明採用二次競價或者順序輪候方式外,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應當由採購人或者服務對象依據入圍產品價格、質量以及服務便利性、用戶評價等因素,從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中直接選定。
第三十七條  二次競價方式是指以框架協定約定的入圍產品、採購契約文本等為依據,以協定價格為最高限價,採購人明確第二階段競價需求,從入圍供應商中選擇所有符合競價需求的供應商參與二次競價,確定報價最低的為成交供應商的方式。
進行二次競價應當給予供應商的回響時間不少於2個工作日。
二次競價一般適用於採用價格優先法的採購項目。
第三十八條  順序輪候方式是指根據徵集檔案中確定的輪候順序規則,對所有入圍供應商依次授予採購契約的方式。
每個入圍供應商在一個順序輪候期內,只有一次獲得契約授予的機會。契約授予順序確定後,應當書面告知所有入圍供應商。除清退入圍供應商和補充徵集外,框架協定有效期內不得調整契約授予順序。
順序輪候一般適用於服務項目。
補充徵集的入圍供應商輪候順序應在上一次徵集的所有入圍供應商之後。
第三十九條  以二次競價或者順序輪候方式確定成交供應商的,徵集人應當在確定成交供應商後2個工作日內逐筆發布成交結果公告。
成交結果單筆公告可以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也可以在開展框架協定採購的電子化採購系統發布,發布成交結果公告的渠道應當在徵集檔案或者框架協定中告知供應商。單筆公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採購人的名稱、地址和聯繫方式;
(二)框架協定採購項目名稱、編號;
(三)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成交金額;
(四)成交標的名稱、規格型號或者主要服務內容及服務標準、數量、單價;
(五)公告期限。
徵集人應當在框架協定有效期滿後10個工作日內在黑龍江省政府採購網發布成交結果匯總公告。匯總公告應當包括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內容和所有成交供應商的名稱、地址及其成交契約總數和總金額。
第四十條  框架協定採購應當訂立固定價格契約。根據實際採購數量和協定價格確定契約總價的,契約中應當列明實際採購數量或者計量方式,包括服務項目用於計算契約價的工日數、服務工作量等詳細工作量清單。採購人應當要求供應商提供能證明其按照契約約定數量或者工作量清單履約的相關記錄或者憑證,作為驗收資料一併存檔。
第四十一條  採購人證明能夠以更低價格向非入圍供應商採購相同貨物,且入圍供應商不同意將價格降至非入圍供應商以下的,可以將契約授予非入圍供應商。
採購項目適用前款規定的,徵集人應當在徵集檔案中載明並在框架協定中約定。
採購人將契約授予非入圍供應商的,應當在確定成交供應商後1個工作日內,將成交結果抄送徵集人,由徵集人按照單筆公告要求發布成交結果公告。採購人應當將相關證明材料和採購契約一併存檔備查。
第四章  開放式框架協定採購
第四十二條  訂立開放式框架協定的,徵集人應當發布徵集公告,邀請供應商加入框架協定。徵集公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本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至四項和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至三項、第十三項至十六項內容;
(二)訂立開放式框架協定的邀請;
(三)供應商提交加入框架協定申請的方式、地點,以及對申請檔案的要求;
(四)履行契約的地域範圍、協定方的權利和義務、入圍供應商的清退機制等框架協定內容;
(五)採購契約文本;
(六)付費標準,費用結算及支付方式;
(七)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三條  徵集公告發布後至框架協定期滿前,供應商可以按照徵集公告要求,隨時提交加入框架協定的申請。徵集人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申請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將審核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供應商。
第四十四條  徵集人應當在審核通過後2個工作日內,在黑龍江省政府採購網發布入圍結果公告,公告入圍供應商名稱、地址、聯繫方式及付費標準,並動態更新入圍供應商信息。
徵集人應當確保徵集公告和入圍結果公告在整個框架協定有效期內隨時可供公眾查閱。
第四十五條  徵集人可以根據採購項目特點,在徵集公告中申明是否與供應商另行簽訂書面框架協定。申明不再簽訂書面框架協定的,發布入圍結果公告,視為簽訂框架協定。
第四十六條  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由採購人或者服務對象從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中直接選定。
供應商履行契約後,依據框架協定約定的憑單、訂單以及結算方式,與採購人進行費用結算。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主管預算單位、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違反本細則規定的,按《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細則規定,經責令改正後仍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入圍結果或者成交結果的,依照政府採購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處理。
第四十九條  供應商有本細則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至三項情形之一,以及無正當理由放棄封閉式框架協定入圍資格或者退出封閉式框架協定的,依照政府採購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政府採購當事人違反本細則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除本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外,本細則規定的公告信息,應當在黑龍江省政府採購網發布。
第五十三條  本細則規定按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的最後一日是國家法定節假日的,順延到節假日後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後一日。
第五十四條  本細則所稱的“以上”“以下”“內”“以內”“不少於”“不超過”,包括本數;所稱的“不足”“低於”,不包括本數。
第五十五條  本細則由黑龍江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五十六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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