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政府採購框架協定採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做好政府採購框架協定採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由財政部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政府採購框架協定採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財政部
發展歷史,檔案全文,

發展歷史

2022年5月16日,財政部印發《關於做好政府採購框架協定採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檔案全文

關於做好政府採購框架協定採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庫〔2022〕17號
  各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集中採購機構:
  《政府採購框架協定採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以下簡稱《辦法》)已於2022年3月1日開始施行。為進一步做好政府採購框架協定採購工作,提升《辦法》實施效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框架協定採購組織協調。《辦法》對多頻次、小額度採購活動進行了規範,是落實《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方案》的重要內容,也是對政府採購管理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與創新。各級集中採購機構、主管預算單位要充分理解把握《辦法》對框架協定採購的規範性要求,切實做好需求標準確定、採購方案擬定、供應商入圍徵集和契約履約管理等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組織協調,進一步清理違規設定的供應商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加強對框架協定採購方案的審核備案管理,切實抓好《辦法》確定的公平競爭機制建設,平穩有序推進框架協定採購的實施。
  二、處理好集中採購相關問題的銜接。《辦法》施行後,財政部關於協定供貨、定點採購的規定不再執行,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對涉及協定供貨、定點採購的制度規定進行清理規範。《辦法》施行前訂立的協定供貨、定點採購協定,可以繼續執行至期限屆滿。已實施批量集中採購的品目,按現有規定繼續推進和完善批量集中採購工作。
  對一些地方或者部門缺乏專業實施力量的問題,省級財政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通過修訂集中採購目錄或者制定專門辦法,適當調整相關品目實施的組織形式。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通過跨級次、跨地區統籌確定徵集主體推進實施,並同步開展集中採購機構競爭試點。
  三、推動採購需求標準的制定。各級財政部門要指導集中採購機構、主管預算單位結合業務特點合理確定各類產品的需求標準,逐步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和完整程度,做到客觀、細化、可評判、可驗證,無明確需求標準的不得開展框架協定採購。要合理確定不同等次、規格產品的最高限制單價,綜合考慮採購歷史成交價格與市場調查情況,平衡採購需求標準與成本價格的關係,做到最高限制單價與採購需求標準相匹配。
  集中採購機構、主管預算單位應當高度重視服務項目需求標準的制定工作。對實施開放式框架協定的服務類採購,特別是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項目,各級財政部門要對主管預算單位的市場調查情況及成本構成重點把關,嚴禁服務內容及最高限制單價突破預算和其他購買公共服務的政策要求。條件成熟時,省級財政部門可以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發布統一的服務需求標準。對新開展的公共服務類框架協定採購項目,財政部門可以指導相關部門先以封閉式框架協定採購開展試點,時機成熟後再按規定實施開放式框架協定採購。
  四、加強採購方案審核備案管理。集中採購機構、主管預算單位應當按照不同品目分類擬定採購方案,報本級財政部門審核或者備案。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公平公正、促進競爭、講求績效的原則,加強對集中採購機構框架協定採購方案的審核。重點包括:一是實施範圍審核。要認真落實“適用於小額零星採購”以及“以封閉式框架協定為主”的基本原則,嚴格把控相應實施範圍。其中,小額零星採購嚴格限定在採購人需要多頻次採購,且單筆採購金額未達到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的範圍內。嚴禁出現《辦法》對政府限價服務、專用設備、公共服務等採購的一些特殊規定在適用範圍上的擴大。二是競爭機制審核。要嚴格執行“需求明確、競爭價格”的評審要求,同時把握對各品目分級、分類、分包的合理性,防止品目拆分過細帶來的競爭不充分等問題。對專用設備採購,要嚴格控制質量優先法的適用,加強對需求標準、最高限制單價以及競爭淘汰率的匹配性審核。三是其他重要問題審核。包括落實政府採購政策,以及防止政府採購“專供”、高價專用耗材捆綁問題的措施等。
  主管預算單位的框架協定採購方案實行備案管理。財政部門在備案中發現存在擅自擴大適用範圍、需求標準不合理不明確、開放式框架協定採購缺乏供應商申請辦法、公共服務標準及最高限制單價不符合相關規定等問題的,可以要求相關單位改正後實施,也可以通過監督檢查或者投訴處理進行監管。
  五、落實政府採購政策。框架協定採購要落實政府採購政策,細化政策執行措施。政府綠色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採購政策原則上在框架協定採購的第一階段落實,第二階段交易不再作要求;政府採購進口產品管理要求在第二階段落實。在落實綠色採購政策方面,對實施強制採購或者執行強制性綠色採購標準的品目,應當將符合綠色採購政策作為實質性要求,對實施優先採購或者執行推薦性綠色採購標準的品目,應當在評審時給予相關供應商評審優惠;在支持中小企業政策方面,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應當按照《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價格扣除優惠政策;在進口產品管理方面,對檢測、實驗、醫療等專用儀器設備,確有採購進口產品需求的,採購方案中可以就相應的進口產品設定採購包,但第二階段採購人在採購入圍進口產品前,需按規定履行相關核准程式。
  省級財政部門可以探索選擇特定貨物、服務品目,專門面向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等特殊主體設定採購包,要求採購人在採購相關貨物、服務時,將契約授予該採購包的入圍供應商。
  六、推進框架協定電子化採購系統建設。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辦法》確定的業務規則、預算管理一體化規範和技術標準,統籌協調電子化採購系統的建設和拓展完善,實現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集中採購目錄以外、未達到採購限額標準的採購活動,可以繼續通過電子賣場開展,但不得強制採購人通過電子賣場交易。
  在框架協定採購全流程電子系統建設完成之前,框架協定採購可以在已有電子採購系統上分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入圍徵集活動可以依託項目採購的相關係統,第二階段確定成交供應商可以依託電子賣場等系統,按照《辦法》確定的規則開展。
  七、維護供應商合法權益。貨物採購中,入圍供應商可以委託代理商接受採購人契約授予並履行採購契約,代理商根據與入圍供應商簽訂的委託協定開展活動,其行為的法律後果由入圍供應商承擔。框架協定有效期內,入圍供應商可以根據徵集檔案的規定調整代理商名單,徵集人應當提供便利。對於代理商拒不履行契約義務的,徵集人應當依法追究入圍供應商責任,並按協定約定解除代理商在該框架協定中接受契約授予的資格。徵集人不得未經入圍供應商同意,擅自增減變動代理商。
  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認真安排部署,全面總結框架協定採購中好的經驗和做法,對於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要研究完善辦法措施,並及時向財政部反映。
  財 政 部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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