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落實採購人主體責任實施辦法

2022年8月31日,深圳市財政局印發《深圳市落實採購人主體責任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落實採購人主體責任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深圳市財政局
修訂信息,內容全文,

修訂信息

深圳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深圳市落實採購人主體責任實施辦法》的通知
市直各單位,各區財政局、大鵬新區發展和財政局、深汕特別合作區發展改革和財政局:
  為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強化採購人主體責任,促進政府採購提質增效,最佳化政府採購營商環境,防範政府採購廉政風險,深圳市財政局對《深圳市本級採購人政府採購工作責任制管理辦法》(深財購〔2019〕27號)進行修訂,形成了《深圳市落實採購人主體責任實施辦法》(詳見附屬檔案),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財政局
  2022年8月31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宗旨和目的】為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強化採購人主體責任,促進政府採購提質增效,最佳化政府採購營商環境,防範政府採購廉政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採購條例》以及《政府採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採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9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和定義】深圳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以下統稱“採購人”)實施的政府採購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採購人權責劃分的基本原則】採購人的權責劃分遵循“誰採購,誰負責”和“權責對等”原則,發揮採購人在政府採購活動中的主體作用,建立健全採購人對採購結果負責機制。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採購人的主體責任】採購人是政府採購活動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政府採購活動履行主體責任,主要職責如下:
  (一)實行行政首長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制,明確歸口管理部門和專責人員,建立健全本單位政府採購內控制度。
  (二)確定採購需求,按照規定製定並落實採購實施計畫,建立採購需求管理審查工作機制,對採購需求和採購實施計畫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負責。
  (三)落實各項政府採購政策功能,落實最佳化政府採購營商環境相關措施。
  (四)負責本單位政府採購信息統計、檔案管理和績效評價。
  (五)負責對本單位政府採購項目的詢問與質疑進行答覆,配合財政部門等開展政府採購監督檢查(包括行政裁決、行政處罰、信訪舉報等)。
  (六)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主管預算單位的管理責任】主管預算單位(即一級預算單位,下同)應當加強本部門及下屬單位的統籌管理,主要職責如下:
  (一)督促和指導下屬單位建立健全政府採購內控制度,落實各項政府採購政策功能。
  (二)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確定由主管預算單位統一組織重點審查的項目類別或者金額範圍。
  (三)根據相關規定對進口產品審核進行統籌管理。
  (四)根據業務需要和實際情況,統籌編制適用於本部門及下屬單位的項目需求標準。
  (五)對本部門及下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人員開展廉政紀律教育和政府採購業務培訓,每個財政年度至少開展一次。
  (六)建立健全本部門及下屬單位的政府採購信息審查管理及發布機制。
  (七)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財政部門的監管責任】市、區財政部門負責對本級採購人實施的政府採購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章內控管理
  第七條【內控管理的原則和要求】採購人要按照“全面管控與突出重點並舉、分工制衡與提升效能並重、權責對等與嚴格問責並行”的基本原則,以“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為主線,通過制定製度、健全機制、完善措施、規範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規、運轉高效、風險可控、問責嚴格的政府採購內部運轉和管控制度。
  第八條【歸口管理】採購人應當明確政府採購工作內部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政府採購執行管理,並明確至少1名政府採購專責人員負責本單位政府採購日常工作,提高專業化採購能力。政府採購專責人員應當熟悉政府採購法律法規,並應當按時參加市、區財政部門組織的政府採購培訓活動。
  每年2月底前,採購人應當將本單位的政府採購專責人員名單報主管預算單位備案,主管預算單位應當將本單位(不含下屬單位)的政府採購專責人員名單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專責人員發生變動的,應當在變動後7個工作日內按照前述要求更新備案。
  第九條【政府採購內控制度】採購人歸口管理部門應當牽頭建立本單位政府採購內控制度,明確本單位相關部門在政府採購工作中的職責與分工,建立政府採購與預算、財務(資金)、資產、使用等業務機構或崗位之間溝通協調的工作機制,共同做好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和實施計畫、確定採購需求、組織採購活動、履約驗收、答覆詢問質疑、配合監督檢查等工作。政府採購內控制度具體包括:
  (一)不相容崗位分離。採購人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合理分設政府採購業務崗位,明確政府採購業務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建立崗位之間的制衡機制,採購需求編制與內部審核、採購檔案編制與覆核、契約簽訂與驗收等崗位原則上應當分開設定,確不具備條件的基層單位可適當放寬要求。
  (二)定期輪崗。採購人應當按規定建立輪崗交流制度,按照政府採購崗位風險等級設定輪崗周期,風險等級較高的崗位應當縮短輪崗年限;暫不具備輪崗條件的應當定期採取專項審查等控制措施,建立健全政府採購在崗監督和項目責任追溯制度。
  (三)集體決策。採購人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政府採購事項集體研究、合法性審查和內部會簽相結合的議事決策機制。決策過程要形成完整書面記錄,任何個人不得單獨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
  (四)採購需求管理。採購人應當按照《政府採購需求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採購需求的形成和實現過程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重點做好對採購需求和採購實施計畫的審查(包括一般性審查和重點審查)。
  (五)自行採購管理。採購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五章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自行採購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明確不同類別或金額範圍項目的實施形式和採購程式,明確直接確定供應商的情形及決策程式,建立爭議處理和解決機制等。
  第十條【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制度】 下列事項應當提交採購人領導班子集體研究,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的會議類型、議事規則(第三項除外)等,按照採購人本單位相關制度規定執行。
  (一)審議本單位的政府採購內控制度。
  (二)確定重大項目的採購需求。
  (三)重大項目按照《深圳市政府採購評標定標分離管理辦法》(深財規〔2020〕1號,以下簡稱《評定分離辦法》)的規定採用自定法確定中標供應商(定標規則按照《評定分離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等規定執行)。
  (四)項目預算金額達到深圳市當年度政府採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向財政部門申請採用非公開招標方式。
  (五)應當集中採購的採購項目,向財政部門申請轉為自行採購的。
  (六)採購人認為需要或主管預算單位明確規定要求提交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的其他事項。
  本辦法所稱“重大項目”,是指單個項目預算金額或打包採購項目預算總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或預算金額未達到1000萬元但面向公眾且社會影響較大的民生項目(由採購人自主認定)。
  第十一條【集體決策層級】本辦法第十條所稱的採購人領導班子,是指採購人本級的領導班子。在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前提下,若採購人的主管預算單位另有規定的,採購人應當按照主管預算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集中採購
  第一節編制採購預算
  第十二條【先預算後採購】政府採購應當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執行,堅持先有預算後採購,嚴禁超預算、無預算開展政府採購。
  第十三條【採購預算編制要求】採購人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需求、市場價格行情和相關預算標準,科學、合理地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政府採購預算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政府採購項目以及資金預算在部門預算中單獨列出,且採購預算編制符合過“緊日子”的要求。
  (二)政府採購項目名稱、採購品目、數量和金額等要素列示明晰、準確,並且符合所屬項目支出內容要求。
  (三)符合資產配置標準、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相關規定。
  (四)常用配置標準以外、具有專業採購要求的政府採購項目,應當在項目說明中概述採購理由、預算依據(擬定單價和總價的依據)和配置標準(規格)等情況。
  第十四條【政府採購意向公開】採購人應當按照深圳市政府採購意向公開的規定,在部門預算批覆後20日內,以部門預算為依據,一攬子公開本單位本年度的採購意向;部門預算批覆前需要提前採購的項目,以及預算執行中新增的採購項目,採購意向公開時間應當儘量提前,原則上不得晚於採購活動開始前30日公開採購意向。
  通過框架協定採購、電商採購、網上競價等方式實施的小額零星採購項目,由集中採購機構統一組織的批量集中採購項目、涉密採購項目,因預算單位不可預見的原因急需開展的採購項目,以及當年擬延續契約無需採購的長期服務類或者長期貨物類項目,不需要公開採購意向信息。
  第二節確定採購需求
  第十五條【採購需求調查】 採購人可以通過諮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需求調查,了解相關產業發展、市場供給、同類採購項目歷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運行維護、升級更新、備品備件、耗材等後續採購,以及其他相關情況。需求調查結束後,採購人應當形成書面的需求調查結果,並將調查結果作為採購檔案隨其他檔案一併存檔。根據《政府採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以下情形的採購項目應當開展需求調查:
  (一)1000 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採購項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採購項目,包括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等。
  (三)技術複雜、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包括需定製開發的信息化建設項目、採購進口產品的項目等。
  (四)主管預算單位或者採購人認為需要開展需求調查的其他採購項目。
  編制採購需求前一年內,採購人已就相關採購標的開展過需求調查的可以不再重複開展。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採購項目開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本辦法規定的需求調查內容的,可以不再重複調查;對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開展需求調查。
  第十六條【落實政府採購政策功能】採購人應當主動落實各項政府採購政策功能要求,具體包括:支持本國產品、支持中小企業、監獄企業和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發展,支持鄉村產業振興,支持創新、節能減排、綠色環保等。
  採購人應當通過預留份額比例、評審價格扣除、鼓勵聯合體投標或分包等措施,切實落實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功能要求。
  第十七條【平等對待所有市場主體】採購人在編制採購需求及其採購實施計畫時,應當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不得以不合理條件對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外地企業等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性待遇。
  第十八條【採購需求確認】 採購人應當根據採購預算和需求調查結果編制採購需求、制定採購實施計畫。採購需求應當清楚明了、表述規範、含義準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府採購政策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符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厲行勤儉節約;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遵循預算、資產和財務等相關管理制度規定;應當符合採購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不得超標準編制採購需求。採購實施計畫(包括契約訂立安排和契約管理安排)應當結合採購需求的特點確定。
  第十九條【審查工作機制】 採購人應當建立需求審查工作機制,按照《政府採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三十條、三十一條和三十三條的規定,確定一般性審查和重點審查的具體採購項目範圍。屬於《政府採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情形的採購項目,應當開展重點審查。一般性審查和重點審查應當形成書面的審查結果,並將審查結果作為採購檔案隨其他檔案一併存檔。
  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包括本部門、本單位的採購、財務、業務、監督等內部機構人員,可建立相關專家和第三方機構參與審查的工作機制。
  採購人確定納入審查範圍(包括一般性審查和重點審查)的項目,根據本辦法第十條規定須提交領導班子會議集體決策的,應當在審查通過後再提交領導班子會議。
  第三節採購執行
  第二十條【開展採購活動的時間安排】採購人要根據採購項目實施的要求,充分考慮採購活動所需時間和可能影響採購活動進行的因素,合理安排採購活動實施時間;對於長期服務(貨物)項目,原則上在契約到期前至少提前3個月向採購代理機構申報新一輪採購,確保新舊契約期限前後銜接。
  第二十一條【委託採購代理機構】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項目,採購人須按規定委託政府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集中採購目錄以外、集中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採購人按照規定委託社會採購代理機構實施採購,但其中保密、應急以及重大採購項目應當由政府集中採購機構實施。
  採購人應當綜合場地、簽約預算單位數量、專業領域等因素,從名錄中自主擇優選擇社會採購代理機構,並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選擇社會採購代理機構的內控制度,明確選擇程式、委託規則等事項。採購人委託社會採購代理機構辦理採購事宜的,應當簽訂委託代理協定,並在協定中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不得轉嫁政府採購主體責任。
  第二十二條【確定採購方式】採購人應當根據法律規定、項目特點、採購需求等,依法確定適宜的採購方式。除電子賣場直購、競價項目以外,集中採購限額標準以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項目,由採購人依法自主選擇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或者單一來源方式採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項目,需採用非公開招標方式採購的,採購人應當報請本級財政部門批准。採用框架協定方式採購的,按照財政部《政府採購框架協定採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編制或確認採購檔案】 採購人自行或者委託採購代理機構編制採購檔案的,要確保採購檔案按照審查通過的採購需求和採購實施計畫編制,全面反映採購需求、符合項目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政府採購政策等要求,評審標準合法合規、明確量化,做到完整、合法、規範,表述準確、無歧義。採購人委託採購代理機構編制採購檔案的,要按照法定時限對採購檔案進行確認或者提出書面異議。
  第二十四條【委派採購人代表】採購人應當委派代表參加評審(適用評定分離的項目除外),並出具授權書。採購人代表不得擔任評審委員會組長,不得領取評審勞務報酬,不得在評審現場發表傾向性或者歧視性言論。
  第二十五條【評審專家抽取及使用】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評審專家應當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技術複雜、專業性強的採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審專家的,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採購人可以自行選定相應專業領域的評審專家。自行選定評審專家的,應當優先選擇本單位以外的評審專家。
  第二十六條【評審前的項目介紹】。採購人需要在評審前介紹項目背景和技術需求的,應當事先向採購代理機構提交書面介紹材料,介紹內容不得存在歧視性、傾向性意見,不得超出採購檔案所述範圍,書面介紹材料作為採購項目檔案隨其他檔案一併存檔。
  第二十七條【確認採購結果】採購人應當在法定時限內按照採購檔案的規定確定(確認)中標(成交)供應商,不得通過對樣品進行檢測、對供應商進行考察等方式改變評審結果。除《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四條等規定的情形外,採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
  第二十八條【信息公開】採購人應當按照政府採購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渠道和時限,以及市財政部門發布的政府採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範等要求,全面、準確、及時、完整公開採購信息。採購人應當嚴格按照保密審查原則和程式,對擬公開的採購意向、採購檔案、採購契約等信息進行審查,確保涉密和敏感事項不外泄。
  第二十九條【質疑答覆和監督檢查】採購人收到供應商提出的質疑或採購代理機構轉送的質疑後,應當根據質疑事項自行或會同採購代理機構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覆,答覆內容應當完整、客觀、公正。採購人應當積極配合財政部門開展政府採購監督檢查。
  第四節契約管理
  第三十條【契約簽訂及備案】採購人應當在法定時限內按照採購檔案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採購契約。採購契約的實質性內容應當符合採購檔案的規定。契約簽訂後,採購人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要求進行公開和備案,公開及備案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禁止轉包和規範分包】政府採購禁止轉包和非法分包。採購人發現轉包行為或有關線索的,應當及時向本級財政部門報告。根據項目需要,採購人可以同意中標(成交)供應商依法將採購項目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但不得再次分包。採購人不得強行要求中標(成交)供應商使用指定的分包供應商。
  採購人允許採用分包方式履行契約的,應當事先在採購檔案中明確,同時還應當明確可以分包履行的具體內容、金額或比例。
  第三十二條 【建立企業合法權益補償救濟機制】採購人應當在政府採購契約中明確約定雙方的違約責任。對於因採購人原因(包括採購人自身原因以及政策變動、規劃調整等外部原因)導致變更、中止或終止政府採購契約的,採購人應當在契約中細化和明確對供應商補償救濟的情形、標準、程式等內容,並按照契約約定執行。雙方對賠償或者補償金額存在爭議的,可通過國家賠償、訴訟等方式依法解決糾紛。
  第五節履約驗收及付款
  第三十三條【履約驗收】採購人應當成立驗收小組,按照契約約定的時限和要求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小組根據國家、行業標準和採購契約約定開展驗收工作,並對驗收結果進行簽字確認。採購人可以邀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及專家參與驗收。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並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四條【資金支付】對於滿足契約約定支付條件的,採購人應當自收到發票後15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契約約定的供應商賬戶,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等為由延遲付款,不得將採購檔案和契約中未規定的義務作為向供應商付款的條件。
  第三十五條【支付預付款】 鼓勵採購人結合項目實際和供應商資信情況,在簽訂契約後即預付一定比例的契約款項給中標(成交)供應商,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契約金額的30%;對於資信狀況良好、履約能力較強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可適當提高預付款比例,但最高不得超過契約金額的70%。
  第三十六條【訂單融資支持】 採購人要積極配合金融機構和中標(成交)供應商開展政府採購訂單融資業務,在契約簽訂、賬號變更、驗收付款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但不得干預中標(成交)供應商自主選擇金融機構。
  第三十七條【採購檔案管理】 採購人對政府採購項目採購檔案負有妥善保管的責任,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委託採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的項目,採購人應當在委託協定中明確雙方的檔案保管責任。採購檔案的保存期限為從採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電子檔案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採購檔案包括採購活動記錄、採購預算、招標檔案、投標檔案、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檔案、契約文本、驗收證明、質疑答覆、行政裁決決定書及其他有關檔案、資料。
  第五章自行採購
  第三十八條【自行採購的實施形式】自行採購項目可以由採購人自行組織實施,也可以由採購人委託採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實施形式及相應的項目類別或金額範圍,應當在本單位內控制度中明確。
  採購人自行組織實施的,應當成立不少於三人的採購小組,明確其職責分工,負責具體的實施工作;委託採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的,應當在委託協定中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供應商資格核查的責任主體等)。
  第三十九條【自行採購的資格審查】採購人或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以及採購檔案的要求,對自行採購項目投標(回響)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供應商的資質條件;不同供應商的單位負責人是否為同一人,或者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係;是否存在因違法行為而被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情形等。資格審查的記錄及相關證據,應當與其他採購檔案一併保存。
  第四十條 【自行採購的程式】自行採購項目遵循簡易、高效的原則組織實施採購,採購人可以結合項目需求特點簡化程式和信息公開方面的規定要求,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第四十一條【自行採購中的直接確定供應商情形】對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需要即時確定供應商的自行採購項目,以及預算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自行採購項目,採購人可以依據本單位內控制度的相應規定直接確定供應商。採購人應當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研究細化本單位可以適用直接確定供應商的項目情形、金額範圍、決策程式,並在內控制度中予以明確。
  第四十二條【自行採購的其他事項】採購人應當建立健全自行採購項目的爭議處理和解決機制。自行採購項目的契約簽訂、履約驗收及付款、檔案管理等,採購人遵循簡易、高效的原則,參照集中採購項目的有關要求執行。
  第四十三條【疫情防控綠色通道項目】採購人根據財政部以及深圳市的有關政策規定,適用疫情防控“綠色通道”機制通過自行採購方式採購貨物或服務的,應當在確定供應商時結合相關計價標準和市場行情,事先明確契約金額或定價方式;因情況特別緊急,採購人確實無法事先明確契約金額或定價方式的,在項目結算時應當結合項目特點,按照相應標準,根據供應商的實際工作量或任務成果據實結算。採購人應當加快項目驗收和結算流程,及時向供應商支付費用。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內部監督】採購人應當發揮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的監督作用,加強對政府採購工作的常規審計和專項審計。在內部檢查中發現存在問題的,要督促整改並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法律責任】 採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採購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不構成違法違規、但違反《政府採購需求管理辦法》或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本級財政部門視情節輕重,分別採取約談、書面關注、通報等方式處理。前述情形包括:
  (一)未明確內部歸口管理部門或未明確至少1名政府採購專責人員。
  (二)未建立健全本單位政府採購內控制度。
  (三)未建立採購需求管理審查工作機制。
  (四)屬於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事項,未提交本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
  (五)未開展採購需求調查或未開展採購需求管理審查。
  (六)未按照規定公開政府採購信息(包括政府採購意向公開)。
  (七)未按照規定確定(確認)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採購契約、進行契約公開和備案。
  (八)未預留充足採購時間,導致新舊契約出現空檔期。
  (九)未按照規定組織開展履約驗收。
  (十)未按照契約約定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契約款項。
  (十一)拒收供應商依法提起的質疑,或未在規定時限作出質疑答覆。
  (十二)拒不配合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三)其他違反《政府採購需求管理辦法》或本辦法規定的情形。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關於建設工程招投標】 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依照市、區住房建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關於高校和科研院所】 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的採購活動,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施行範圍】本辦法在全市範圍統一施行。各區(大鵬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財政部門可以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但不得與本辦法的條款相衝突。
  第四十九條 【政策調整和變化】本辦法執行期間,國家及深圳市的政府採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的,按照新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名詞解釋】 本辦法所稱的採購代理機構,包括政府集中採購機構和社會採購代理機構。
  本辦法所稱的自行採購項目,具體包括: 集中採購目錄以外、集中採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限額標準有關檔案中規定的不論金額大小均由採購人自行採購的項目;經市、區財政部門批准,採用自行採購方式採購的項目。
  本辦法所稱“以上”,包括本數;所稱“以下”,不包括本數。集中採購目錄、集中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財政部門定期印發的集中採購目錄相關檔案規定為準。
  第五十一條【解釋權】本辦法由深圳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施行時間】本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深圳市本級採購人政府採購工作責任制管理辦法》(深財購〔2019〕2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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