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政府採購供應商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

《黑龍江省政府採購供應商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是黑龍江省財政廳、黑龍江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政府採購供應商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財政廳、黑龍江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營商環境建設 監督局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政府採購 供應商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 等4個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市(地)、縣(市)財政局,省直各單位,各政府採購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社會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
現將修改後的《黑龍江省政府採購供應商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黑龍江省政府採購採購人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黑龍江省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履職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和《黑龍江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履職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和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處反饋。
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2022年10月18日

檔案全文

黑龍江省政府採購供應商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政府採購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規範政府採購供應商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行為,最佳化我省政府採購市場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財政部關於在政府採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黑龍江省社會信用條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十四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黑政規〔2021〕22號)和《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政府採購基本行為暫行規範〉的通知》(黑財規審〔2020〕13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政府採購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是指在黑龍江省內參與政府採購活動,向採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第三條 供應商評價行為根據程度輕重劃分為一般評價行為和重點評價行為(《評價表》中標註★)兩類。
重點評價行為是指供應商違反政府採購領域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以及嚴重影響政府採購公平公正高效開展的行為。
一般評價行為是指除前款所規定的重點評價行為之外,供應商違反政府採購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破壞政府採購市場正常秩序,影響政府採購活動公正公平高效開展的行為。
第四條 供應商信用評價周期為一年(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供應商信用評價包括參與行為相互評價、履約驗收相互評價和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對提供黑龍江省政府採購信息系統一體化平台數字證書服務的供應商單獨開展信用評價。
第五條 供應商信用評價滿分為100分,其中:參與行為相互評價20分,履約驗收相互評價30分,監督檢查考核評價50分。
第六條 信用評價通過黑龍江省政府採購電子監管平台(以下簡稱“監管平台”)實施。政府採購相關當事人應當及時、客觀、公正、準確作出信用評價,不得惡意評價。
第七條 信用評價結果作為對供應商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信用評價
第八條 參與行為相互評價。各方評價主體(採購人、代理機構及評審專家)應在採購項目評審活動結束後,確認中標(成交)結果前,在監管平台上按照《黑龍江省政府採購供應商參與行為相互評價表(代理機構評價供應商)》(附屬檔案1)、《黑龍江省政府採購供應商參與行為相互評價表(採購人評價供應商)》(附屬檔案2)、《黑龍江省政府採購供應商參與行為相互評價表(評審專家評價供應商)》(附屬檔案3)完成對所有遞交投標(回響)檔案的供應商的評價;1個項目評價1次,評價結果確認提交後,不得修改;評價滿分為20分,其中:採購人評價總分為6分,代理機構評價總分為8分,評審專家評價總分為6分。參與行為相互評價得分,為評價期內被評價供應商參與所有採購項目的被評價總分與被評價項目數量的算數平均值。
第九條 履約驗收相互評價。採購人應在採購項目契約簽訂後,提交驗收報告前,在監管平台上按照《黑龍江省政府供應商履約驗收行為相互評價表(採購人評價供應商)》(附屬檔案4)完成對供應商的評價;1個項目僅限評價1次,滿分為30分。履約驗收相互評價得分,為評價期內被評價供應商所有採購項目履約驗收被評價總分與被評價項目數量的算數平均值。
第十條 監督檢查考核評價。財政部門根據採購項目質疑、投訴、舉報、信訪、隨機抽查、重點檢查、考核及審計等發現的供應商違法違規行為,參照《黑龍江省財政部門處理政府採購供應商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據及具體情形(供應商)》(附屬檔案6)和《黑龍江省政府採購供應商監督檢查考核評價表(財政部門監督檢查考核供應商)》(附屬檔案5),對供應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評分,滿分為50分。評分採取扣分制,按發現並核實的違法違規行為實際次數(次數不設限)累計扣分,扣完為止。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得分為評價期末基礎分值與累計扣分的差。
第十一條 供應商信用評價等級。得分等於100的記為“A”級;得分大於等於90小於100的記為“B”級;得分大於等於80小於90的記為“C”級;得分小於80的記為“D”級。同時在評價結果為“A”級的供應商中,按年度參與項目中標(成交)金額進行排序,推薦前20%供應商為年度優質“A+”級供應商。
第十二條 評價結果公示。每個評價期(一年)結束後,省財政廳將供應商上一年度評價結果在監管平台公示5日。如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當事人可以自監管平台評價結果公示期結束後向省財政廳提出陳述和申辯。
第十三條 鼓勵供應商在黑龍江省政府採購服務工程超市、電子賣場通過“碼上誠信”向社會展示自身信用狀況。
第三章信用評價結果套用及修復
第十四條 實際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供應商每年的信用評價結果,與黑龍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相關平台共享。
第十五條 供應商的信用評價等級供採購人在政府採購活動中參考使用。信用評價等級為“A+”級和“A”級的,一般不對其開展政府採購項目履約驗收抽檢等檢查, 信用評價等級為“D”級的,列入下一年度政府採購項目履約驗收等重點監督和檢查名單。
第十六條 信用評價系統通過信用評價等級自動覆蓋的方式,修復供應商上一年的信用評價等級。
第十七條 省財政廳將定期推送信用評價結果至黑龍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納入黑龍江省市場主體公共信用評價指標體系。
第十八條 黑龍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將定期推送黑龍江省市場主體公共信用評價結果至省財政廳信用評價系統。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 政府採購電子賣場、服務和工程網上超市、協定供貨、定點採購等執行簡易程式的政府採購項目,參照本辦法開展信用評價,並納入供應商信用評價體系。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後施行,有效期為一年。原《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政府採購供應商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黑財規審〔2021〕2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黑龍江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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