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政府採購電子賣場管理辦法

《黑龍江省政府採購電子賣場管理辦法(試行)》是為規範黑龍江省政府採購電子賣場(以下簡稱“電子賣場”)交易行為,提高政府採購便利度和採購效率,最佳化全省政府採購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黑龍江省“十四五”最佳化營商環境規劃》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2022年11月11日,黑龍江省財政廳發布《黑龍江省政府採購電子賣場管理辦法(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政府採購電子賣場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11日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財政廳
  • 施行地區:黑龍江省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各市(地)、縣(市)財政局,省直各單位,政府採購社會代理機構:
現將《黑龍江省政府採購電子賣場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反饋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22年11月11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黑龍江省政府採購電子賣場(以下簡稱“電子賣場”)交易行為,提高政府採購便利度和採購效率,最佳化全省政府採購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黑龍江省“十四五”最佳化營商環境規劃》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電子賣場政府採購當事人,包括使用財政性資金,通過電子賣場採購貨物及其安裝等必要的配套服務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採購人”),以及通過電子賣場銷售貨物及提供與其配套的安裝等必要服務的供應商,通過電子賣場開展的政府採購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黑龍江省財政廳(以下簡稱省財政廳)及各市(地)、縣(市、區)財政部門為政府採購電子賣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電子賣場監管政策,依法對電子賣場採購活動及當事人進行監管,協調和指導全省電子賣場採購工作。負責組織管理供應商庫及商品庫、建立價格監測和信用評價機制、協調處理交易糾紛、督促履約等。對電子賣場供應商、採購人開展監督檢查和信用評價,查處供應商、採購人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 電子賣場商品品目、限額標準由省財政廳根據《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黑龍江省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等規定製定,實施動態管理。
第五條 電子賣場承建方和運營方負責電子賣場的平台搭建、技術支持、數據維護等工作,並協助各級財政部門開展賣場供應商及商品的徵集、審核、上線、監督管理、信用評價等工作。提供優質服務,定期向各級政府採購電子賣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數據分析報告。
第六條 電子賣場採購活動遵循“優質優價、物有所值、便捷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七條 電子賣場交易方式分為場內直購、場內比價、場內外詢價三種,採購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
(一)場內直購指採購人在電子賣場直接選擇商品下單的交易方式。
(二)場內比價指採購人發起採購商品場內比價需求,由被選擇商品的供應商自願參加報價,報價最低的供應商成交的交易方式。
(三)場內外詢價指電子賣場未上架、已上架但不能滿足實際需要或價格較高的貨物,可由採購人發起“場內外詢價”,設定採購需求參數和詢價期限,由場內、場外供應商在詢價期限內參加報價,報價最低的供應商優先成交的交易方式。
第二章 供應商管理
第八條 電子賣場供應商包括場內供應商和場外供應商。
(一)場內供應商可以在電子賣場上架並銷售商品,包括通過徵集方式確定的電商、經銷商、生產廠家、自然人等供應商,通過合作方式確定的協助財政部門對上架商品的歷史參考價格、授權書、售價等開展監控工作的商品銷量較大的企業,以及為發揮政府採購政策功能入駐賣場的黑龍江省轄區內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監獄企業、節能環保產品生產企業和為助力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入駐賣場的優質地產品生產企業、科技創新企業、數字經濟企業、生物經濟企業、冰雪經濟企業、創意設計企業等供應商。
(二)場外供應商主要包括在黑龍江省政府採購供應商庫備案,通過回響電子賣場場內外詢價方式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的供應商。
第九條 電子賣場供應商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中規定的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契約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政府採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場內供應商應簽訂《黑龍江省政府採購電子賣場場內供應商承諾書》(以下簡稱《場內供應商承諾書》,詳見附屬檔案1)。
第十一條 場外供應商通過電子賣場場內外詢價等方式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應在參加電子賣場政府採購活動前在網上閱讀並簽署《黑龍江省政府採購電子賣場場外供應商承諾書》(以下簡稱《場外供應商承諾書》,詳見附屬檔案2)。
第十二條 供應商在電子賣場銷售的商品應當是具備有效期內註冊商標、符合標準、配置通用、市場可買、貨源充足、信息完整、服務完善的商品,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和要求: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要求。
(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要求,具備有效期內的註冊商標,商品來源渠道合法,保證原廠原裝、有質量保證的全新正品。
(三)滿足國家或行業的強制性標準,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執行有關政府採購政策。
(四)應當是生產廠家自產自銷商品、生產廠家授權銷售或一級經銷商授權銷售的商品。
(五)生產廠家自產自銷商品應提供《生產廠家自產自銷商品證明》(詳見附屬檔案3)、商標證書(煤炭、沙石、苗木等國家允許可不註冊商標售賣的商品除外)、具有合法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檢驗)報告或證書等必要的證明。
(六)供應商在售的每件商品,需提供生產廠家按《黑龍江省政府採購電子賣場商品銷售授權書(生產廠家直接授權)模版》(詳見附屬檔案4)直接出具的銷售授權書,或一級經銷商按《黑龍江省政府採購電子賣場商品銷售授權書(一級經銷商授權)模版》(詳見附屬檔案5)出具的授權書。生產廠家或一級經銷商可按品牌進行授權。提供一級經銷商出具授權書的供應商,應同時提供生產廠家對一級經銷商出具的授權書,該授權書中應註明允許一級經銷商授權其他供應商銷售商品。如果授權書與《黑龍江省政府採購電子賣場商品銷售授權書(生產廠家直接授權)模版》《黑龍江省政府採購電子賣場商品銷售授權書(一級經銷商授權)模版》格式不一致,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1.授權方、被授權方名稱;
2.授權方、被授權方在黑龍江省政府採購電子賣場銷售的品牌及商品名稱;
3.授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4.授權方明確被授權方在授權代理範圍內以合法方式銷售商品,明確向被授權方提供品牌及產品的合格證或具有合法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檢驗)報告或證書;
5.明確是否允許被授權方授權其他供應商銷售商品;
6.明確電子賣場銷售商品因產品質量引起的法律糾紛責任承擔方,以及因售後服務等引起的法律糾紛責任承擔方;
7.授權方與被授權方加蓋印章及加蓋印章日期;
8.授權方代表和被授權方代表簽字及簽字日期、長途電話區位號、辦公電話號碼、手機號碼。
(七)應當對應電子賣場品目分類上架,具備政策功能標識的商品應按規定同時上架到指定專區,不應上架非目錄商品,一件商品只能選擇一個品目。
(八)上架商品的信息應當真實、完整、清晰,商品名稱準確完整,SKU縮略圖規整、美觀、清晰,商品介紹完整,商品介紹中應至少上傳3張以上規整的尺寸相同的不同角度的介紹圖片;規格參數齊全;計價單位準確;售後服務明確;商品規格型號、規格參數、服務標準等應當與市場銷售的商品信息保持一致。
(九)上架商品應與第三方電商平台(非場內供應商自營電商平台,下同)在售的同款商品價格等市場價格聯動,實現採購價格和採購質量最優。如無法匹配任一第三方電商平台的在售商品,則該生產廠家或經銷商應上傳本商品過去一年內的歷史銷售成交契約(以下簡稱歷史契約)和發票掃描件作為參考價格依據,歷史契約和發票需完整清晰,並對同一款商品及其單價以下劃線方式標明。如商品為生產廠家新發布商品,無法匹配任一第三方電商平台的在售商品,且無過去一年歷史契約和發票,可提供加蓋生產廠家公章的新品價格證明材料作為參考價格依據。
(十)作為參考價格依據的歷史契約、發票和新品價格證明材料需經財政部門審核。
(十一)與第三方電商平台在售商品價格聯動的商品,相關平台在售商品的評價應達5條以上。
(十二)商品安裝調試和提供服務中,涉及另行購置配件或服務的,應當予以說明,並在賣場中上架相應的配件或服務。
(十三)商品庫存數量應與實際數量保持一致,不應銷售無庫存的商品。
(十四)銷售商品應由供應商負責配送。
(十五)上架的商品為符合政府採購政策的節能(節水)產品、環境標誌產品,應予以標註。其中,標註為節能(節水)產品的,應上傳有效期內的《中國節能(節水)產品認證證書》掃描件;標註為環境標誌產品的,應上傳有效期內的《中國環境標誌產品認證證書》掃描件;標註為其他類型商品的,應上傳相應的證明材料。
(十六)適用各類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商品應當提供退貨、換貨、維修“三包”服務。
(十七)在電子賣場銷售的商品涉及商品包裝和快遞包裝的,應按《商品包裝政府採購需求標準(試行)》《快遞包裝政府採購需求標準(試行)》執行。
(十八)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要求。
第十三條 上架商品的市場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進行調整,商品銷售授權到期、商品型號停產、缺貨以及商品配置參數、服務標準等信息變更的,應當於1個工作日內調整或下架。
第十四條 已生成訂單的商品除商品銷售授權到期、商品停產、缺貨以及商品配置參數、服務標準等變更的,不應在60日內下架。
第十五條 供應商按規定與採購人簽訂《黑龍江省政府採購電子賣場採購契約》(以下簡稱採購契約)並依法履行契約義務,不得將契約及其中的權利、義務轉讓,不得轉包或非法分包。未經採購人同意,不應隨意變更已經與採購人確認的成交結果或採購契約。確需變更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在省政府採購網備案,並發布採購結果更正公告。
第十六條 供應商應積極配合財政等監管部門對成交商品開展追蹤溯源工作,包括提供一年內的貨物銷售記錄、成交契約、物流運輸、驗收報告、發票、付款憑證等,並保證及時、完整、真實、準確。
第十七條 供應商應對電子賣場政府採購當事人(包括採購人及其他供應商)及其交易信息(含商品、規格、參數、價格、數量、時間等)保密。
第十八條 供應商在參加電子賣場政府採購活動時存在違法違規情況,已經生成訂單的,應在違法違規處理處罰公告24小時內取消訂單。
第十九條 供應商在參加電子賣場政府採購活動時,認為自身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網上和書面形式向採購人提出質疑,由採購人在收到質疑函後7個工作日內以網上和書面形式作出答覆,對答覆不滿意或者規定時間內採購人未答覆的,供應商可在答覆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以網上和書面形式向採購人的同級財政部門投訴。
第二十條 供應商主動放棄電子賣場入駐資格的,需完成所有電子賣場訂單的履約義務後,提交退出電子賣場的申請,經省財政廳審核通過後退出,並退還消費者權益保證金餘額。
第二十一條 供應商應積極配合財政等監管部門處理質疑、投訴、舉報等,不得捏造事實質疑、投訴、舉報。
第二十二條 供應商應在採購項目評審活動結束後確認中標(成交)結果前,對採購人的採購行為進行評價;在採購項目契約簽訂後提交驗收報告前,對採購人的履約驗收行為進行評價。上述評價結果納入採購人政府採購信用評價體系,未開展評價的供應商不得參加下一次電子賣場採購活動。
第三章 採購人管理
第二十三條 採購人進入電子賣場開展政府採購活動前應在網上閱讀並同意簽署《黑龍江省政府採購電子賣場採購人承諾書》(詳見附屬檔案6)。
第二十四條 單個項目或同一年度同一預算品目下批量項目的採購資金總額未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貨物及與貨物安裝等配套的必要服務,採購人可通過電子賣場採購,也可按規定的其他組織形式和採購方式採購。各級財政部門不得在公開招標限額以下中分別設立電子賣場場內直購、場內比價、場內外詢價交易方式的限額標準。
第二十五條 對於《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外、分散採購限額標準(不含)以下的貨物類採購項目,提倡通過電子賣場採購。同一採購項目中同時包含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非貨物類預算占比超過51%以上的,不應通過電子賣場採購。
第二十六條 採購人通過電子賣場採購的貨物應當嚴格執行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
第二十七條 採購人通過電子賣場採購進口商品的,應經市(地)級以上財政部門或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同意,通過黑龍江省政府採購網“前置審批”履行審批程式後實施。
第二十八條 採購人要認真落實中小微企業預留採購份額、小微企業價格評審優惠、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落實脫貧地區農副產品採購、促進節能環保產品生產企業、科技創新企業、數字經濟企業、生物經濟企業、冰雪經濟企業、創意設計企業發展,以及扶持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監獄企業、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等政府採購政策。
第二十九條 採購人應當指定專人負責電子賣場採購工作,按規定做好用戶賬號管理、CA電子簽章管理、工作流程及操作許可權的配置維護等工作。
第三十條 採購人應建立健全政府採購內控機制,強化內部審批管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購價格最低的商品,實現“優質優價”“物有所值”目標。
第三十一條 採購人應通過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區域網路)和黑龍江省政府採購管理網(外網)編制政府採購計畫,採購組織形式為“政府集中採購”,採購方式為“電子賣場”,實施方式為“電子賣場(貨物類)”。
第三十二條 電子賣場開放採購單位和工作人員兩類採購人賬號,採購單位如有工作人員或以工作人員身份代表下屬機構參加採購的需要,可以向財政部門提交申請,設定1個或多個工作人員賬號參加電子賣場政府採購,工作人員賬號視同採購人賬號由採購人統一管理。
第三十三條 採購人應在“場內比價”和“場內外詢價”截止後2個工作日內確認中標(成交)結果。
第三十四條 電子賣場採購訂單經採購人和供應商雙方確認後成立。採購人應在採購訂單成立後10日內,與供應商通過CA電子簽章簽訂採購契約,或上傳加蓋公章紙質採購契約的掃描件。採購人不得向已繳納服務工程超市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的供應商另行收取項目履約保證金。
第三十五條 未經供應商同意,採購人不得隨意變更已經與供應商確認的成交結果或採購契約。確需變更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在黑龍江省政府採購網備案,並發布採購結果更正公告。
第三十六條 採購人在電子賣場開展政府採購活動中受到質疑的,應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後7個工作日內向質疑方作出答覆。
第三十七條 採購人在參加電子賣場活動時有違法違規等特殊情形,需要取消訂單的,應在收到財政部門取消訂單要求的24小時內取消訂單。
第三十八條 採購人使用採購單位賬號或工作人員賬號可通過公務卡、微信、支付寶等付款方式在電子賣場購買商品。
第三十九條 採購人不應設定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或者歧視待遇,不得向供應商索要或接受回扣,不應要求供應商提供採購契約以外的貨物、工程或服務。
第四十條 財政部門對採購人的場內外詢價確認結果(選定供應商、廢標等)進行審核,有權依法依規取消其確認結果,由採購人重新確定成交供應商。
第四十一條 採購人應當在供應商交付貨物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履約驗收,並於履約驗收結束後的3個工作日內發起支付程式,在履約驗收結束後15日內完成付款。不應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為由延遲付款。
第四十二條 採購人應在採購項目評審活動結束後確認中標(成交)結果前,對供應商的參與行為進行評價;在採購項目契約簽訂後提交驗收報告前,對供應商的履約行為進行評價。上述評價結果納入供應商政府採購信用評價體系,未開展評價的採購人不得參加下一次電子賣場採購活動。
第四章 交易規則
第四十三條 場內直購交易規則:
採購人按照本單位政府採購內控制度,使用採購人賬號根據實際需要直接在電子賣場內購買商品。應依據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部門確定的政府優先採購和強制採購的節能(含節水)產品、環境標誌產品品目清單,實施政府優先採購和強制採購。
第四十四條 場內比價交易規則:
(一)採購人應根據市場調研情況確定採購商品的成本價格,並根據實際需要確定至少一個核心參數作為篩選商品的條件,據此確定參加比價的商品。
(二)場內比價需求發出後,供應商應答前,採購人可以修改、取消場內比價需求。供應商已經回響的,場內比價需求不得修改、取消。確需修改、取消的,成交後按取消訂單流程處理,即採購人發起訂單取消申請並經供應商同意後取消訂單。
(三)場內比價交易方式下,由採購人設定12小時以上72小時以內的供應商參加場內比價時間。場內比價期間,供應商可多次報價,以最後一次報價為準。所有供應商的報價在場內比價過程中均不公開。
(四)場內比價時間截止後已報價供應商達到3家以上的,報價最低的成交。多家供應商報價相同且為最低價的,最早報價的成交。
第四十五條 場內外詢價交易規則:
(一)場內外詢價由採購人發起,並依法及時、有效、完整設定和發布商品的成本價格和詢價需求。成本價格根據市場調研情況確定。詢價需求包括商品技術參數和詢價時間,其中:技術參數按不同商品的價格、預算、商品數量、詳細的商品參數等設定並逐條填寫,不應將多種商品的詢價項目作為一個詢價項目發布;詢價時間應設定在24小時以上72小時以內。
(二)場內外詢價由在黑龍江省政府採購供應商庫備案的供應商(含電子賣場場內供應商和場外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報價,上傳商品銷售授權書或《生產廠家自產自銷商品證明》等必要的證明材料,提供任一第三方電商平台在售同款商品(商品評價應達5條以上)的參考連結、參考價格,沒有以上連結的,上傳過去一年的歷史契約和發票,並以下劃線方式標明同一款商品及單價,根據歷史契約和發票價格填寫參考單價。參考單價應低於或等於歷史契約和發票單價。
(三)場內外詢價報價時間截止後已報價供應商數量不足3家的,詢價單自動作廢,採購人可以再次開啟此詢價活動。再次開啟的詢價單報價時間截止後已報價供應商數量只有2家的,且報價供應商均滿足採購人需求條件的,詢價繼續進行。已報價供應商只有1家的,且滿足採購人需求條件,採購人可直接將其確定為成交供應商。採購人在選擇供應商時,可以要求供應商提供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材料,並由採購人上傳。
(四)場內外詢價報價時間截止後,由採購人在參加報價的供應商中選擇成交供應商,如所有供應商均滿足詢價條件,原則上應選擇報價最低者成交。未選擇報價最低者成交的,要在確定詢價結果時在備註欄填寫理由並上傳價格最低供應商的同意函,或註明已徵得價格最低供應商的同意。如報價最低供應商未滿足詢價條件,採購人可選擇滿足詢價條件供應商中報價最低者成交,並在備註欄填寫理由;如未選擇滿足詢價條件供應商中報價最低者成交,需在備註欄填寫理由並上傳滿足詢價條件價格最低供應商的同意函,或註明已徵得滿足詢價條件價格最低供應商的同意;如需廢標的,需在備註欄填寫廢標理由;若供應商主動放棄成交的,需由採購人在備註欄上傳供應商出具的放棄成交函。無故棄標的供應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場內外詢價報價期間,除採購人重新啟動該詢價項目外,供應商只能報價一次,報價後不可修改報價產品的技術參數、服務標準、參考報價、證明連結、歷史契約、發票、廠家授權或生產廠家自產自銷商品證明、產品報價等任何信息。
(六)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係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場內外詢價項目。
(七)採購人不應以場內外詢價需求發布階段未列明的技術參數、產品功能為理由拒絕報價最低者成交。
(八)採購人不應以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對供應商實施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不應對民營企業設定不平等條款,對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區別對待,或以供應商不能提供本地服務為由拒絕報價最低者成交;不應違規設定詢價需求;不應出現《黑龍江省政府採購檔案編制及評審活動禁止行為清單(試行)》規定的情形。
(九)供應商報價相同且符合報價規則的,應選擇最早報價的成交。
(十)對小微企業實行價格優惠政策。採購人發起場內外詢價後,供應商回響的所有商品均為小型或微型企業生產的,供應商應上傳《小微企業聲明函》,採購人需對該供應商的報價給予規定比例的價格扣除,用扣除後的價格進行詢價結果排名,實際成交價為未扣除價格前的供應商回響報價。其中,在貨物採購項目中,貨物由小微企業製造(即貨物由小微企業生產且使用該小微企業商號或者註冊商標)的,報價供應商為生產廠家或經銷商時均享受以上價格扣除優惠政策。
(十一)場內外詢價交易活動不接受聯合體參加。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 參加電子賣場政府採購的當事人對電子賣場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可通過電子賣場舉報功能向財政部門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電子賣場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可通過黑龍江省政府採購網質疑投訴專欄公開的投訴電話、電子信箱等渠道向財政部門舉報。財政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受理,作出處理決定並公開。
第四十七條 省財政廳通過合作的方式邀請商品銷量較大的廠家協助對上架商品的歷史參考價格、授權書、售價等開展監控工作。
第四十八條 省財政廳委託電子賣場運營服務機構,對每筆訂單生成時的參考價格、售價、優惠率、價格參考依據等信息進行截圖並存儲備查。
第四十九條 財政部門根據管理職責對廠商新增品牌、供應商商品信息發布、商品上下架、場內外詢價結果、價格憑證、優質地產品等信息進行審核,對與管理要求不符的信息予以退回,相關政府採購當事人可對相關信息進行補正後重新提交。
第五十條 財政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供應商參加電子賣場政府採購的行為開展監督和檢查,根據《黑龍江省政府採購電子賣場供應商違法違規行為扣分表(試行)》(詳見附屬檔案7),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供應商予以扣分,對所有扣分詳情進行公示。一年內累計扣分達到20分的,暫停電子賣場供應商資格半年;一年內累計扣分達到40分的,暫停電子賣場供應商資格1年;違反《政府採購法》等法律法規的,按《黑龍江省財政部門處理政府採購供應商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據及具體情形情況表》(附屬檔案8)相關內容給予相應處理處罰並向社會公開。
第五十一條 被暫停電子賣場資格的供應商,可在暫停資格時間到期前15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門提交書面整改材料,申請恢復電子賣場資格。經財政部門審核通過後方可恢復。
第五十二條 採購人對供應商通過電子賣場開展政府採購的參與及履約行為評價情況、財政部門對供應商參加電子賣場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督檢查情況,納入《黑龍江省政府採購供應商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的政府採購供應商信用評價體系(詳見附屬檔案9《黑龍江省政府採購電子賣場供應商信用評價表》)。評分等級由高到低為“A”級、“B”級、“C”級、“D”級,推薦“A”級中的前20%為“A+”級供應商,並向社會公開。其中,信用評價年度等級為“A+”級和“A”級的供應商,下一年度一般不對其開展政府採購履約驗收抽檢等重點監督檢查;信用評價年度等級為“D”級的,列入下一年度政府採購項目履約驗收等重點監督和檢查名單。
第五十三條 財政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參加電子賣場活動的採購人進行監督和檢查,根據《黑龍江省政府採購電子賣場採購人違法違規行為扣分表(試行)》(詳見附屬檔案10)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採購人予以扣分,對所有扣分詳情進行公示,一年內累計扣分達到20分的,通報採購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違反《政府採購法》等法律法規的,按《黑龍江省財政部門處理政府採購採購人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據及具體情形情況表》(附屬檔案11)相關內容給予相應處理處罰,並予通報。
第五十四條 供應商對採購人通過電子賣場開展政府採購的採購及履約驗收行為評價、財政部門對採購人參加電子賣場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督檢查情況納入《黑龍江省政府採購採購人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的政府採購採購人信用評價體系(詳見附屬檔案10《黑龍江省政府採購電子賣場採購人信用評價表》)。評分等級由高到低為“A”級、“B”級、“C”級、“D”級,推薦“A”級中的前20%為“A+”採購人,並向社會公開。其中,信用評價年度等級為“A+”級和“A”級的採購人,下一年度一般不對其開展政府採購履約驗收抽檢等重點監督檢查;信用評價等級為“D”級的,列入下一年度政府採購項目履約驗收抽檢等重點監督檢查名單。
第五十五條 電子賣場政府採購各方當事人的行為接受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等有關部門的依法監督,財政部門的監管行為接受審計、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監督。供應商、採購人違反《政府採購法》等法律法規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違法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採購人之外的單位、企業和個人通過電子賣場購買貨物及其配套服務,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的“以上”“以內”,均包括本數;所稱的“不足”,不包括本數。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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