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黑龍江省鄉村醫生管理規定》等三十六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黑龍江省鄉村醫生管理規定》等三十六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6.10.23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黑龍江省鄉村醫生管理規定》等三十六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6.10.23
  • 實施時間:2006.10.23
業經二○○六年十月二十日省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2006年10月23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決定廢止《黑龍江省鄉村醫生管理規定》等三十六部省政府規章。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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