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黑龍江省單位內部治安防範管理規定》等十三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黑龍江省單位內部治安防範管理規定》等十三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9.01.05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黑龍江省單位內部治安防範管理規定》等十三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9.01.05
  • 實施時間:2009.01.05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黑龍江省單位內部治安防範管理規定〉等十三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一日省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九年一月五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黑龍江省單位內部治安防範管理規定》等十三部省政府規章。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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