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報告

黃埔區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報告是由黃浦區發布的報告。

2010年,在區委的正確領導下,在依法治區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區政府緊緊圍繞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以及《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以下簡稱《意見》),以執政為民為宗旨,以全面貫徹落實《綱要》、《決定》和《意見》為主線,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努力建設法治政府,推動科學發展,為建設港城一體、宜業宜居的現代化濱江城區提供堅實的法制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環境。現將黃埔區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如下:
一、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況
  2010年,區政府緊緊圍繞執政為民,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積極開展依法行政有關工作,經過各部門的共同努力,我區依法行政水平進一步提高,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推進依法行政。
  國務院《綱要》下發後,區政府及時制定了《黃埔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將加強依法行政作為一項基礎性、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明確了我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標、工作重點和落實措施,各部門也制定了具體的工作計畫,明確了階段性目標。區領導高度重視依法行政工作,2010年以來,區政府認真組織學習全國、省、市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及《廣州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5年規劃(2010-2014年)》(穗府辦〔2010〕6號)、《意見》等檔案精神,切實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印發了《廣州市黃埔區依法行政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通知》,制定了區依法行政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主要負責統籌部署、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全區的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印發了《廣州市黃埔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5年規劃(2010-2014年)》、《黃埔區貫徹落實全國、省、市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的通知》等檔案,對全區依法行政工作進行了具體部署,明確了2010年全區推進依法行政的工作重點和措施,進一步完善了依法行政工作機制。
  建立健全區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為貫徹落實《決定》以及《廣州市開展法治廣州創建活動實施方案》關於“建立政府常務會議集中學法制度”的要求,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步伐,增強領導幹部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意識,提升依法行政水平,2010年,區政府制定印發了《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並組織區政府常務會議專題學習了全國、省、市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和新修訂的《國家賠償法》。
  積極推進領導幹部學法及集中培訓工作。認真貫徹《關於加強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的意見》(司發通[2008]156號)和《廣州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5年規劃(2010—2014年)》,貫徹落實全國領導幹部學法用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把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學法提上各級政府的重要議程,作為依法行政、依法決策、依法辦事的重要任務來抓。紮實推進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幹部定期集中學法制度,採取各種形式分級組織領導幹部學法培訓。舉辦了2010年局級幹部黨校進修暨任職培訓班,對《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和《領導幹部如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等進行了專題輔導。制定了《2010年黃埔區領導幹部法律培訓工作方案》,舉辦了《人民調解法》專題講座。
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為加強政府法制機構的力量,我區聘請了兩個律師事務所以團隊服務的形式作為區政府的法律顧問,藉助外腦和專業團隊優勢,為政府決策提供專業的法律諮詢和服務,充實加強了法制機構的力量。同時,為法制機構的人員提供各種學習培訓機會,提高法制機構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區屬各單位中有10個單位聘請了法律顧問為部門決策提供法律服務,各部門聘請法律顧問費用總計達36.5萬元。
  (二)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加強決策責任追究。
  完善行政決策制度、規範行政決策程式。認真學習貫徹《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進一步規範區政府行政決策程式,制定印發了《廣州市黃埔區實施<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辦法》,對決策程式進行了梳理細化,確保程式合法、決策民主。對涉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事項以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如重大市政建設項目、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中村改造、臨港商務區建設等重大事項,都事先聽取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的意見,並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對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通過各種形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同時,建立了區政府法律顧問諮詢制度,對重大行政決策組織法律專家進行合法性論證,確保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落實行政決策制度,嚴格責任追究。為了進一步加強政府責任體系建設,規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行政行為,加強對行政決策制定程式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我區嚴格按照《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辦發[2009]25號)和《廣東省<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粵辦發[2010]10號)的規定,紮實推動問責工作的貫徹執行。制定印發了《廣州市黃埔區行政決策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強化行政決策責任,防止和糾正行政決策失誤,懲處行政決策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2010年,共發出《監察建議書》5份(其中涉及行政執法1份,工程領域專項治理2份,人居環境整治工程監管1份,事業單位作風建設1份)、《情況通報》1份,及時督促有關部門查漏補缺,加強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三)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強化行政執法監督。
  完善執法工作機制,積極履行法定職責。各執法部門不斷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機制,為嚴格依法行政提供了切實可行的制度保障。如區城管局在執法工作中不斷健全守點巡查制度、執法工作零報告制度、立案責任制、案件檢查和會審制度、格線化執法制度、案件建檔管理制度、督查督辦制度、執法科學考評等10項工作制度,有效地最佳化、規範了行政執法程式,約束了行政執法行為,切實保障了行政執法工作地依法進行。區公安分局大力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嚴把案卷質量關,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執法工作卓有成效,2010年榮獲“全國公安機關執法示範單位”稱號,是廣州市唯一獲得此項殊榮的單位。各執法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嚴格依法處理,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建立健全執法評議考核機制。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的要求,認真組織執法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我區的執法評議考核機制,制定科學的執法評議考核標準。2010年,區監察局、區法制辦對區城管局實施余泥渣土排放、受納管理行政許可的情況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制定印發了《黃埔區2010年度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方案》,對行政執法部門實施行政處罰行為開展執法評議考核工作並抽檢了6個單位的案卷材料,對考核情況進行通報,並將考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落實整改。
  建立行政執法人員培訓上崗制度。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的高低,直接關係到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實。區政府每年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工作,2010年,組織全區53名執法人員參加執法培訓,並對326名執法人員申領或換髮行政執法證件材料進行審核上報。為進一步強化各部門對政府信息公開及保密法律知識的學習,舉辦了政府信息公開業務培訓班,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新《保密法》進行專題培訓。同時,各執法部門也根據實際需要開展業務培訓和案例點評會,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
(四)規範制度建設,完善檔案管理。
  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管理機制較為健全。2010年區政府及各部門共制定行政規範性檔案7件,嚴格按照《廣州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關於規範性檔案起草、審查、發布和備案的工作要求辦理,不斷提高檔案制定的科學性和可行性。以區政府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及時報送廣州市法制辦和區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並在區政府政務公開網站中的“規範性檔案”欄目中統一發布。
  健全規範性檔案定期清理制度。2008年至2009年,區政府根據廣州市的統一部署,開展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共對67件政府規範性檔案和44件部門規範性檔案進行清理。通過清理,廢止(含自動失效)64件,修改10件,保留37件。清理結果於2010年初印發全區,並通過政府網站對外公布。明確要求各部門對其起草或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動態評估,在有效期屆滿前根據施行情況,提出保留、修訂或廢止的清理意見,保證規範性檔案的制定與全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完善和推進政府依法行政報告制度。認真做好2009年度全區依法行政工作向區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報告的工作,並針對區人大提出的審議意見進行認真研究和部署2010年的依法行政工作。為紮實推進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完善推進市縣依法行政報告制度,區政府制定印發了《廣州市黃埔區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制度》,通過制度加強對各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導、監督檢查,也便於同級黨委、人大和上級政府對區政府推進依法行政進行監督和指導。
(五)強化監督機制,完善糾紛解決制度。
  自覺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堅持重大事項向人大報告,加強與區政協的協商,強化與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聯繫溝通,主動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重視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意見辦理工作,2010年區政府共承辦區人大常委會交由區政府辦理的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總計84件,區政協交辦的提案、意見75件。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推進辦理工作,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案件辦理的滿意和基本滿意率為100%。
  積極開展審計監督。2010年,實施審計及審計調查項目共20個,已查出違規違紀金額622.90萬元,管理不規範金額1610.79萬元,審減工程造價433.24萬元,提出審計意見及建議35條,已移送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案件3宗,已移送有關部門處理事項1件,充分發揮了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
  發揮監察部門的監督效能。堅持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嚴肅查處了一批違反政紀的案件。在重點工程領域開展第三方檢查4次,查出問題及提出建議77項,下發整改通知書22份,確保了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精心組織開展亞運黃埔賽區監察審計組各項工作,對黃埔賽區各涉亞團隊開展全過程的第三方效能監測,共組織監測39次,發出監測意見書16份,發現整改存在問題70項。
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在解決行政糾紛中的作用。行政複議是政府內部重要的層級監督制度,加強複議工作對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2010年區政府共收到行政複議申請17宗,受理16宗,已全部辦結。其中,通過撤回申請、和解、調解等方式結案間接糾錯的5宗。在辦理過程中,堅持依法公正審理,實體和程式並重,深入調查,充分發揮行政複議的對內監督和對外救濟作用。積極探索靈活有效的工作機制,提高辦理的質量和水平。2010年未發生區政府作為被告和被申請人的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案件。
  積極開展糾紛調解和信訪工作。2010年各級人民調解組織排查調解民間糾紛655宗,成功率99%;共排查調解、調處矛盾糾紛808宗(件),平均成功率96.8%,較好發揮了人民調解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接待民眾法律諮詢5058件,為困難民眾提供法律援助案件167宗。受理民眾信訪事項4133件,辦結3902件,辦結率92%。
  (六)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
  根據廣州市政府《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穗府辦[2009]19號)的要求,認真組織行政審批、備案事項清理工作。通過取消、轉行業組織管理、轉一般業務管理、合併、按程式轉報等有效方式,區政府38個單位保留的審批198項,保留的備案108項;減少審批事項348項,審批事項精簡率達63.7%;減少備案事項97項,備案事項精簡率達47.3%,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向社會公布。
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我區進一步強化信息發布工作,加快電子政務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重點抓好各單位政府信息的網上公開和更新工作,通過加大監督和管理力度,採取措施開展排查和整改,政府信息網上公開內容得到了進一步豐富充實,質量不斷提高。加強網上辦事服務和政民網上互動,積極推進黃埔區百項政府服務網上辦理系統建設,2010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4212條,其中全文電子化達89.8%,本年度新增的主動公開信息1286條;共辦理面向企業和市民的網上服務事項5000多件,政府服務熱線話務量達到23549個,電子信訪系統共處理民眾意見和建議2700餘件。積極推進區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裝修改造工程。
  二、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區在推進依法行政的工作中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與國務院《綱要》、《決定》和《意見》所確立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制度建設與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還有差距,制度保障不夠到位。規範性檔案制定的公眾參與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規範性檔案起草的技術規範需進一步明確。保障科學發展的相關制度和規範需不斷強化,可操作性有待提高。二是行政執法行為有待進一步規範,行政監督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的規範化程度不夠高,行政執法案卷的評卷規範需進一步明確,行政執法互動機制還不夠健全;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在化解行政爭議、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體現。三是依法行政的意識還有待加強。個別部門的領導對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建設法治政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部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觀念仍顯欠缺,依法辦事的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2011年工作思路
  2011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的啟始之年,也是貫徹落實《綱要》的關鍵一年。區政府將繼續以貫徹落實國務院《綱要》、《決定》和《意見》為主線,以《廣州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5年規劃(2010-2014年)》的工作要求為指導,切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一)進一步增強依法行政觀念和能力。繼續加大依法行政宣傳力度,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依法行政的認識,進一步完善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法制宣傳的工作制度,拓寬宣傳渠道,為依法行政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通過區政府常務會議學法、法制講座、法律知識培訓等形式,不斷提高公務員隊伍的法律素質。
  (二)繼續深化審批體制改革。認真貫徹執行《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簡政強區(縣級市)事權改革的決定》,以事權改革為契機,進一步最佳化審批管理流程,加強規範管理。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積極推進政務服務中心建設,整合政務服務資源,改進服務方式,提高行政效能。
  (三)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進一步規範檔案制定工作,加強對部門起草規範性檔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不斷提高規範性檔案質量,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進一步細化行政決策程式規則,健全決策風險評估、跟蹤反饋、專家諮詢論證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規範性檔案定期評估清理制度,及時修改和廢止與法律、法規、國家政策相牴觸,與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規範性檔案。
  (四)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不斷強化意識,細化執法流程,明確執法環節和步驟,保障程式公正。健全行政執法調查規則,規範取證活動。建立行政執法動態考核工作機制,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繼續強化執法交流學習,組織案例分析和案件點評會,提高行政執法人員辦理執法案件的能力。
  (五)暢通救濟渠道,依法化解矛盾糾紛。建立健全行政調解工作機制,規範調解程式,認真實施人民調解法,充分利用三調聯動機制,形成調解工作合力。暢通複議申請渠道,簡化申請手續,方便當事人提出申請,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在解決矛盾糾紛中的作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