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鹹陽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是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陽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 實施地區:鹹陽市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最大程度地減輕或避免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陝西省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修編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等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或者臨災時的應急處置反應。
1.4 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或落腳點。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當地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
2 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負責全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市人民政府成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其組成如下:
總指揮長:主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書長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成 員:市發改委、經委、財政局、民政局、國土資源局、城建局、水利局、交通局、衛生局、公安局、教育局、農業局、商務局、氣象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播電視局、糧食局、地震局、旅遊局、環保局、安監局、扶貧辦、公用事業總公司、信息辦、供電局、電信鹹陽分公司、移動鹹陽分公司、聯通鹹陽分公司、網通鹹陽分公司,鹹陽軍分區司令部、武警鹹陽市支隊,鹹陽火車站,人保財險鹹陽分公司、人壽鹹陽分公司等部門負責同志。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分析、判斷成災或多次成災的原因,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和有關地區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協調鹹陽軍分區司令部、市武警支隊 迅速組織指揮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指導縣、鄉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主管副局長擔任。鹹陽軍分區司令部、武警鹹陽市支隊和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及有關部門聯絡員為成員。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並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縣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發布;起草市應急指揮部檔案、簡報,負責市應急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市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3.1.1 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各級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設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和專業監測網路,形成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監測網路。市國土資源、水利、氣象、地震部門要密切合作,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汛情和氣象信息。
3.1.2 信息收集與分析
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單位,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資料庫,實現各部門間的資料共享。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會同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年初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轄區內主要災害點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範圍,明確重點防範期,制訂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3.2.2 地質災害巡查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路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範。
3.2.3 "防災明白卡"發放
為提高民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縣鄉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鄉(鎮)長和村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村民手中。
3.2.4 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
地質災害預報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會同氣象主管部門聯合發布,並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範圍和影響程度等。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後,當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民眾;各單位和當地民眾要對照"防災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3.3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3.3.1 速報時限要求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後,應在4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和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報告後,立即如實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和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接到當地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後,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3.3.2 速報內容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 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5 應急回響
應急回響分為險情應急和災情應急。應急工作遵循分級回響程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5.1 險情應急
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按照地質災害速報制度的規定及時上報,同時應當立即派出專業人員(專家組)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核實險情,提出應急搶險措施建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市級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調查;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市級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調查。
地質災害險情確定為臨災狀態時,當地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立即成立現場險情應急搶險指揮部,劃定危險區,設立警示標誌,啟動"防、搶、撤"方案,組織民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加強監測預報,有序組織搶險防災各項工作。必要時,啟動相應級別的市、縣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地質災害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後,縣級人民政府應解除險情應急狀態,確定撤銷或者繼續保留危險區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措施,並移交有關部門或單位組織實施。
5.2 災情應急
5.2.1 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應急回響(Ⅰ級)
(1)縣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緊急投入搶險救災工作。及時了解災情,並在第一時間報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並向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救助申請。
(2)市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市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市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統一指揮搶險救災工作。接到災情報告後,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必須及時向國土資源廳報告。
根據災情立即派出應急調查組或救災工作組,同縣人民政府共同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按照應急預案的分工及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指令,統一按照省級災害應急預案開展各項應急工作。
5.2.3 中型地質災害災情應急回響(Ⅲ級)
(1)縣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時了解災情,並在第一時間報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2)市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在災害發生後迅速派出工作組開展應急調查,統一按照市級災害應急預案開展應急工作。即核查災情,查明災害類型、規模、成因,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應急防範措施,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科學依據。並將應急調查報告及時上報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災發現場應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並根據需要和部門分工,設立若干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監測預警,劃定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搶救受傷、被埋人員,轉移受威脅居民並安排好災民生活,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及死難者的善後事宜等工作。
5.2.4 小型地質災害災情應急回響(Ⅳ級)
(1)縣級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時了解災情,並在第一時間報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迅速派出由縣級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組成的應急調查組,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調查,核查災情,查明災害類型、規模、成因,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應急防範措施,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科學依據。並將應急調查報告上報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災發現場應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並根據需要和部門分工,設立若干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監測預警,劃定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搶救受傷、被埋人員,轉移受威脅居民並安排好災民生活,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及死難者的善後事宜等工作。
(2)市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市人民政府可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赴災害現場指導、協調搶險救災工作,慰問受災民眾。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接到災情報告後,應及時報告省國土資源廳,並在事後上報應急調查報告。
5.2.5 應急回響結束
災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建議,及時解除災情應急期,撤銷原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
6 部門職責
6.1 緊急搶險救災
鹹陽軍分區司令部負責組織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協調駐陝部隊的搶險救災工作。武警鹹陽市支隊負責組織協調武警部隊的搶險救災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協助災區政府動員受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對被壓埋人員進行搶救;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與相關職能部門共同進行搶險,消除隱患。
市城建局、水利局、安監局、供電局、公用事業總公司負責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供水、供氣、供電等生命線設施免遭損毀;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氣、供電、水利等設施,保障正常運行。
市旅遊局負責協助災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對旅遊設施的保護和排險,修復被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旅遊服務設施。
市教育局負責組織開展被毀校舍的恢復重建工作,指導災後學校及時恢復正常教學秩序。
市扶貧辦負責指導貧困地區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6.2 應急調查、監測預警和治理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指導地質災害監測、評價和預報,同市 氣象局聯合發布市級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組織開展應急調查、災情核查和應急治理項目,指導當地政府做好災後恢復重建的供地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指導水情、汛情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處置和水利工程搶險、被毀水利設施的修復工作。
市地震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所需的地震資料信息。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災害預警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監測天氣變化,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雨情信息,同市國土資源局聯合發布市級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
市環保局負責災區環境的監測與評價工作。
6.3 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
市衛生局負責調度醫療衛生技術力量,組織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救護和搶救傷病員工作;監測飲用水,對重大疫情組織實施緊急處理,預防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市農業局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動物疫情的監測,切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動物疫情的暴發流行;做好災後農牧業的查災工作,指導災後農牧業生產的恢復和自救工作。
市發改委、經委、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重要物資、商品的緊急調運,協調救災藥品的儲備和調撥,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物資的建議。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向災區調撥、捐贈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的檢驗工作。
6.4 治安、交通和通訊
市公安局負責協助災區有關部門維護災區社會治安,打擊蓄意擴大化傳播地質災害險情的違法活動;迅速疏導交通,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市交通局、鹹陽火車站負責保障運送搶險、救災、防疫等人員、物資和設備的道路暢通,指導組織交通沿線範圍內地質災害搶險工作和被毀交通設施的修復,保障地面交通運輸暢通。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協調鹹陽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保障應急頻率的使用,搞好災區無線電監聽監測工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視情況實行局部無線電管制。
各電信運營企業負責恢復因災損壞的通信設施,保障應急搶險通訊暢通。
6.5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負責調查受災人口、妥善安置受災民眾,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申請、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款,接受和安排國內外各界提供的捐贈款物。
市商務局負責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的協調工作。
市糧食局負責救災糧的調撥和供應的組織協調工作。
人保財險鹹陽分公司、人壽鹹陽分公司負責建立突發地質災害保險機制,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6.6 信息報送和處理
市廣播電視局負責救災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導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調查、核查險(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潛在威脅、影響範圍以及誘發因素;組織應急監測,實時掌握險情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隨時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範的對策、措施並報告市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6.7 應急資金保障
市發改委負責重大救災和應急治理項目計畫的協調安排,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資金。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市級突發地質災害救災應急資金預算,審查救災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負責救災應急款撥付並對其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武警部要組織建立搶險救災協調機制,並與當地人民武裝部建立搶險救災應急隊伍。搶險救災應急隊伍要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搶險救災演練,確保應急救助手段及時到位。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儲備用於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訊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供應;要加強救災裝備建設,配備專用越野車輛、無線通訊設備、信息傳輸工具、應急用品、搶險救災裝備等。
7.2 通信與信息傳遞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及網際網路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市 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並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7.3 應急技術保障
7.3.1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
市國土資源局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7.3.2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科學研究
市國土資源局及有關單位要積極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方法、技術的研究,開展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的研究和開發。
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的工作力度和投資,同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習和培訓工作。
7.4 宣傳與培訓
加強公眾防災、減災、自救知識宣傳和培訓,對廣大幹部和民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7.5 新聞信息發布
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的發布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和市《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
7.6 監督檢查
市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
各縣人民政府應組織各部門、各單位負責落實相關責任。
8 預案管理與更新
8.1 預案管理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市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各縣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備案。
8.2 預案更新
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修訂更新,修訂更新後的預案,報市政府批准。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更新期限最長為5年。
9 責任與獎懲
9.1 獎勵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需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9.2 責任追究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10 附則
10.1 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
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
生命線設施:指供水、供電、糧油、排水、燃料、熱力系統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設施。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築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應急回響:指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點出現臨災狀態時,而採取的不同於正常工作程式的緊急防災和搶險救災行動。分為險情應急和災情應急。
臨災狀態:指岩(土)體在短時間內不斷發生位移,變形明顯加劇,短期內可能發生災害造成人員傷亡或較大財產損失的危急狀態。
險情應急:指地質災害隱患點出現臨災狀態後,即進入險情應急期,所採取的緊急防災避險行動。
災情應急:指地質災害發生,即進入災情應急期,所採取的緊急搶險救災和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的行動。
10.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