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鹹陽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禦與處置能力,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陝西省氣象條例》、《鹹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鹹陽市範圍內暴雨、暴雪、寒潮、沙塵暴、低溫、高溫、乾旱、霜凍、冰凍、大霧、霾、大風和冰雹等13類氣象災害的預防與應急準備、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活動。
因氣象因素引發的洪澇、乾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其他災害的處置,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的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禦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依法規範、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的防範應對工作。加強各縣(市、區)、各部門的信息溝通,做到資源共享,並建立協調配合機制,使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範有序、運轉協調。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實施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1.5 工作機制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政府主導、氣象牽頭、部門聯動、按職回響、公眾參與的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機制。
2、組織體系
2.1 市氣象災害應急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鹹陽市氣象災害應急聯席會議制度。鹹陽市氣象災害應急聯席會議是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承擔重大氣象災害影回響急綜合研判及應急預案啟動和組織協調、督促、指導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防災、減災及救災工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2.2 市氣象災害應急聯席會議組織和運行
氣象災害應急聯席會議由市政府牽頭召集。聯席會議主任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氣象局、市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擔任副主任。市氣象局、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宣傳、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林業、衛生、環保、商務、廣電、安全監督、通信管理、電力、旅遊、民航管理、機場、鐵路、軍分區、武警等部門或單位的分管領導為成員。
成立市氣象災害應急聯席會議辦公室。市氣象災害應急聯席會議辦公室是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日常辦事機構,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設在市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氣象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2.3 市氣象災害應急聯席會議職責和任務
市政府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氣象災害應急聯席會議辦公室提議,視情況召集氣象災害應急聯席會議,通報災害性天氣監測實況、已造成的影響和損失,分析匯總氣象災害監測信息,交換有關災情和險情信息,分析判斷氣象災害的可能影響程度及未來發展態勢,綜合研判,提出啟動或解除市級氣象災害應急回響級別和採取防禦措施的建議。
各成員單位根據分析的氣象災害特徵和未來發展影響,結合影響區域的地理環境、經濟密度、人口密度、社會運行狀態等綜合指標,綜合分析評估氣象災害對經濟、社會活動可能產生的影響,對可能受到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做出災情預估,並提出各自應急準備和防禦行動動議。
推動多部門應急聯動和資源共享。
2.4 市氣象災害應急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和任務
負責落實市氣象災害應急聯席會議調度指令,貫徹落實聯席會議工作部署;及時向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傳送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根據各成員單位要求,提供相應的氣象服務;組織召開全體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根據氣象災害的特點,適時組織召開多部門聯合新聞發布會;負責應急聯絡員的日常組織和動態管理;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防禦研討工作。
2.5 氣象災害應急聯絡員制度
氣象災害應急聯絡員由市氣象災害應急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確定。應急聯絡員的日常組織管理工作由應急聯席會議辦公室承擔。主要職責是:負責聯絡員的日常聯絡,不定期召開聯絡員會議,通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工作,聽取各成員單位對氣象災害預警預報服務的需求,研討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編髮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簡報。
各縣(市、區)參照建立氣象災害應急聯絡員制度。
3、監測預警
3.l 監測預報
3.1.1監測預報體系建設
各級政府要加大對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體系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以氣象災害監測系統、氣象信息傳輸與處理系統、氣象災害預報預測系統、氣象災害應急預警服務系統及技術裝備保障系統為主體的重大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體系。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快天氣雷達系統、水文監測預報系統、應急移動氣象災害監測系統等建設,最佳化氣象加密觀測站網,完善各級氣象監測網路,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警能力。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台建設,完善預警信息發布渠道,實現重大氣象災害信息資源共享。
3.1.2 信息共享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並與市氣象災害應急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共享。公安、民政、環保、國土資源、交通運輸、鐵道、民航、水利、農業、衛生、旅遊、安全監管、林業、電力監管等相關部門與氣象部門建立相應的氣象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相關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實時共享。
內容應包括:氣象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種類和特徵、發生時間、地點和範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3.1.3 災害普查
在政府指導下,氣象部門建立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路,建立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組織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為各級人民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2 預警信息發布
3.2.1 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原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負責製作並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製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3.2.2 預警級別和發布內容
氣象部門根據對各類氣象災害的發展態勢,綜合預評估分析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具體分級標準見附則。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3 發布途徑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體、衛星專用廣播系統、無線電數據系統、移動通信群發系統、電視頻道等多種手段互補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同時,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手機簡訊、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等相關媒體以及一切可能的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涉及可能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的預警信息通過有關信息共享平台向相關部門發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在學校、機場、港口、車站、旅遊景點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高速公路、國道、市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氣象災害影響的橋樑、涵洞、彎道、坡路等重點路段,以及農牧區、山區等建立起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氣象部門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前,要及時通知相關地方和部門,並根據具體情況提前公告。
3.3 預警準備
市氣象局製作氣象災害信息,視情況及時報告市氣象災害應急聯席會議各相關成員單位。
各成員單位要認真研究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有關責任人員應立即上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部門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回響的各項準備工作。相關部門根據預警信息採取的聯動和回響措施見附則。
3.4 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地方各級政府部門應積極推動建立氣象災害應急準備認證工作,做好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通過發放氣象災害應急明白卡等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有關部門按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禦等情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相應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並在應急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實行信息共享。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向上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要向市政府報告。
4.2 預案啟動
按氣象災害程度和範圍,應急回響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回響等級,分別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氣象災害級別。
市氣象災害應急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對氣象災害應急信息進行會商研判,並向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反饋。必要時,市應急管理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會商,向市政府提出啟動級別建議,經授權後發布回響命令。根據處置需要,可做出提升或降低回響級別的決定。
按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回響級別,受影響的市、縣(市、區)地方政府以及相關部門進入同級應急回響狀態。
在某一預警級別期內,考慮在相鄰級別之間啟動應急狀態,特殊情況下在某一級別預警期內,考慮跨級別啟動應急狀態。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最高預警級別災種啟動應急回響。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但分別沒有達到預警標準,卻可能或已經造成一定影響時,視情況在綜合預警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
4.3 分部門回響
受影響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氣象情況和災情,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臨時劃定為災害警戒區,並及時予以公告,通知到重點人群。同時根據統一指令,迅速落實應對措施,及時動員,組織開展搶險、人員轉移撤離和受災救助工作。向市政府報告並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
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指令,啟動相應預案,按照本部門本單位相關預案和職責分工,協助受影響縣(市、區)人民政府做好各項防災搶險應急處置工作,迅速調集搶險隊伍和物資,實施防、抗、救、援工作。民政部門應當設定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開展受災民眾救助工作,並按照規定職責核查災情;衛生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醫療救治、衛生防禦等衛生應急工作。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應當優先運送救災物資、設備、藥物、食品,及時搶修被毀的道路交通設施。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保障供水、供氣、供熱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安全運行;電力、通信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做好電力、通信應急保障工作;國土資源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預防;農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農業抗災救災和農業生產技術指導工作;水利主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主要河流、水庫的水量調度;公安部門應對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維護工作。
根據事態發展,出現超出受影響縣(市、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情況下,必要時根據聯席會議辦公室建議,由聯席會議統一指揮各聯動單位,依據災害情況和處置需要,發布相應指令。
4.4 分災種回響
當啟動應急回響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採取應急回響措施和行動。各級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轄區內災害防禦、救援工作。
新聞媒體按要求隨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處置相關措施。
災害發生後,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民政、防汛、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1暴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水利防汛部門組織各水庫、河道、泵站、排水設施等做好防洪準備,進行安全巡查,發現險情及時排除;根據險情,動員相應的社會力量,加強抗洪搶險隊伍,及時排除因洪水造成的險情;會同地方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的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民政部門根據需要開放緊急避難場所,負責受災民眾的緊急轉移安置並妥善安排基本生活。
教育部門根據防禦提示幼稚園、託兒所以及學校做好防雨、防洪準備,必要時停止教學活動。
公安部門對積水地區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及時處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交通部門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警示標誌;會同交警部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組織、指揮、協調搶修因災害損壞的公路交通設施。
市政部門組織檢查公共場所積水情況和因暴雨造成的水毀設施,並配合及時修復;疏通排水管道,避免或減緩強降雨造成的道路積水。
建設部門督促施工單位根據暴雨等級,嚴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規程做好防暴雨工作。
農業部門組織種植、畜牧、水產業主做好相應安全防護措施。
衛生部門組織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受災傷病員;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災區疫情、疾病的發生、傳播和蔓延。
旅遊部門督促、協助旅遊景點疏散遊客,協助做好受災旅遊景點的救災工作。
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地質災害監測與預警預報工作,督促地方政府通知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監測責任人;協助地方政府組織地質災害易發區人員撤離、搶險救災與調查處置工作。
安監部門通知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做好防暴雨的安全工作督促高危行業、企業落實防暴雨工作,協調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
武警部隊、駐軍部隊和民兵預備役人員進入緊急搶險救災狀態,對災害現場實施救援。
機場、鐵路部門及時公告預警信息,適時啟動相應預案。
供電、供水、燃氣等基礎設施單位及時收聽、收看暴雨信息關注暴雨最新動態,採取必要措施避免設施損壞,迅速調集力量,組織搶修水毀設施。
媒體應及時傳播氣象局發布的暴雨預警信息,提示社會公眾採取有效措施,做好暴雨災害防護。
4.4.2 暴雪、低溫、冰凍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低溫、雪災、道路結冰等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實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教育部門提示學校做好防雪、除雪準備,停止室外教學活動,保護已經抵達學校的學生安全。
市政部門組織檢查公共場所積雪情況,並配合及時開展清雪。
農業部門組織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主做好防雪、防凍等有效防禦措施。
民政部門根據需要開放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排受災民眾生活。
交通運輸部門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警示標誌,提示車輛防凍、積雪路段減速慢行;會同交警部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採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
旅遊部門督促、協助旅遊景點疏散遊客,協助做好受災旅遊景點的救災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危房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動員或組織撤離可能因雪壓倒塌的房屋內的人員。
武警部隊進入緊急搶險救災狀態,對災害現場實施救援。
機場、鐵路部門及時公告預警信息,適時啟動相應預案;做好除冰掃雪,保障運行安全,做好運行計畫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必要時關閉機場或停開列車。
供電、供水、燃氣等基礎設施單位及時收聽、收看降雪冰凍預警信息,關注降雪最新動態,採取必要措施避免設施損壞迅速調集力量,組織搶修損毀設施。
媒體應及時傳播氣象局發布的有關天氣預報信息。
4.4.2 暴雪、低溫、冰凍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低溫、雪災、道路結冰等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實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教育部門提示學校做好防雪、除雪準備,停止室外教學活動,保護已經抵達學校的學生安全。
市政部門組織檢查公共場所積雪情況,並配合及時開展清雪。
農業部門組織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主做好防雪、防凍等有效防禦措施。
民政部門根據需要開放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排受災民眾生活。
交通運輸部門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警示標誌,提示車輛防凍、積雪路段減速慢行;會同交警部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採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
旅遊部門督促、協助旅遊景點疏散遊客,協助做好受災旅遊景點的救災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危房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動員或組織撤離可能因雪壓倒塌的房屋內的人員。
武警部隊進入緊急搶險救災狀態,對災害現場實施救援。
機場、鐵路部門及時公告預警信息,適時啟動相應預案;做好除冰掃雪,保障運行安全,做好運行計畫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必要時關閉機場或停開列車。
供電、供水、燃氣等基礎設施單位及時收聽、收看降雪冰凍預警信息,關注降雪最新動態,採取必要措施避免設施損壞迅速調集力量,組織搶修損毀設施。
媒體應及時傳播氣象局發布的有關天氣預報信息。
4.4.3 寒潮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寒潮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寒潮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民政部門採取防寒措施,開放避寒場所,實施應急防寒保障,尤其是貧困戶以及流浪人員等採取緊急防寒防凍應對措施。
市政、園林、林業部門對樹木、花卉等採取緊急防寒防凍措施。
農林牧漁業部門指導果農、菜農和水產養殖業主採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風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
衛生部門採取措施,加強低溫寒潮相關疾病防禦知識的宣傳教育,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媒體應及時傳播氣象局發布的寒潮預警信號,提示社會公眾做好寒潮災害防護。
4.4.5 沙塵暴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沙塵暴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沙塵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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