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醫療廢物收集體系建設方案

《高邑縣醫療廢物收集體系建設方案》是高邑縣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邑縣醫療廢物收集體系建設方案
  • 發布單位:高邑縣人民政府
發布日期,全文,一、工作目標,二、工作內容,三、工作要求,

發布日期

高政發〔2020〕3號
高邑縣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高邑縣醫療廢物收集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黨委和人民政府,縣政府各有關部門:
《高邑縣醫療廢物收集體系建設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高邑縣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2日

全文

高邑縣醫療廢物收集體系建設方案
為加強醫療廢物管理,加快推進全縣醫療廢物收集體系建設,根據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加快健全醫療廢物收集體系和合理配置醫療廢物處置能力的緊急通知》(冀土領辦〔2018〕9號)、《石家莊市加快健全醫療廢物收集體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摸清本轄區內醫療衛生單位底數和醫療廢物產生情況,加強醫療廢物源頭管理,提高醫療廢物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醫療廢物收集體系,完善醫療廢物長效管理機制,實現醫療廢物的收集、貯存、轉運和處置的全過程規範管理,防止疾病傳播和環境污染。

二、工作內容

(一)建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收集體系
為解決基層醫療機構(19張及以下病床)布局分散、產廢收集困難的問題,加快建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收集體系建設,科學合理設定基層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收集(貯存)場所。以五個鄉鎮衛生院、疾控中心現有醫療廢物貯存場所為依託,負責收集和暫存轄區範圍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村衛生室、診所、門診部等)的醫療廢物;周轉站(點)建設應符合《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要求,高標準建設,規範管理。確保實現轄區城鄉所有醫療廢物收集全覆蓋。
(二)完善全縣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體系
實現縣、鄉、村三級醫療機構醫療廢物集中收集、處置全覆蓋。縣級醫療機構應設立各自醫廢暫存點,基層診所、衛生室等產生的醫廢由管轄鄉鎮衛生院、疾控中心設立的暫存點負責收集、貯存。全縣範圍內產生的醫廢必須由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簽訂契約,進行統一收集處置。
(三)加強基層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收集貯存的管理
1.分類收集要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配置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要求的醫療廢物貯存箱或周轉箱;按照醫療廢物的類別對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分類予以收集,裝入貯存箱或周轉箱內;損傷性醫療廢物不得混入感染性廢物,針頭等銳器損傷性醫療廢物應全部剪除並納入利器盒;確保醫療廢物包裝物和容器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對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消毒處理後使用雙層專用包裝袋盛裝醫療廢物,採用鵝頸結式封口,分層封扎,確保封口嚴密;醫療廢物貯存箱或周轉箱外表面,必須有警示標識並有中文標籤,中文標籤須標明醫療衛生機構、產生日期和醫療廢物類別及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等內容。
2.移交運送的管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到鄉鎮衛生院、疾控中心暫存點之間的運輸問題,採取因地制宜、選取多種方式進行管理,包括:採用小型專用收集車上門收集;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移交;委託第三方機構收集和轉運。收集、送交、轉運時間不超過48小時。小型專用車輛應具備防雨、防曬、防遺灑等措施,並設定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定期消毒,此類車輛僅限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醫療廢物暫存點之間的醫療廢物轉運,不得用於暫存點與醫療廢物處置單位之間的運輸。
3.暫時貯存場所管理。各醫廢暫存點要按照《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建設完善醫療廢物貯存場所,懸掛(張貼)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分類收集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配置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貯存容器和設施,張貼專用標識,設定警示標誌,配置能儲存一個月數據的電子秤,消毒設施等。明確專人管理,對本單位產生和其他基層醫療機構送交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盛裝貯存容器,並分別做好醫療廢物收集和轉運登記記錄;醫療廢物移交後立即對貯存地點、貯存容器和設施進行消毒和清潔;病理性醫療廢物應當在低溫或者防腐條件下暫時貯存;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在收集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過程中雙方必須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醫療廢物專用),標明種類、重量、數量、交接時間、地點及經辦人等,各種登記資料保存期限為3年。
4.醫療廢物運輸的管理。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在接收醫療廢物時,應當檢查集中處置的醫療廢物的包裝物、容器和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要求並盛裝於周轉箱內,但不得打開包裝取出醫療廢物;對不符合包裝和標識要求或者未盛裝於周轉箱內的醫療廢物,應當要求醫療衛生機構重新包裝、標識並盛裝於周轉箱內;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使包裝、標識和盛裝達到規定要求。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因集中處置的醫療廢物的包裝、標識和盛裝發生爭議時,應當首先採取有效措施保證醫療廢物的安全,並及時報告高邑縣衛生健康局和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高邑縣分局作出處理決定。

三、工作要求

(一)建全長效機制。高邑縣衛生健康局、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高邑縣分局要高度重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掌握轄區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的實際情況,著力解決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轉運和處置困難的問題,逐步建立符合我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際的醫療廢物處置工作長效機制,因地制宜推進農村、鄉鎮和偏遠地區醫療廢物安全處置。同時,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人員培訓,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能力。
(二)建立工作機制。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加強醫療廢物收集、處置工作的組織和協調。適時召開多部門聯席工作會議,加大宣傳和執法力度,有針對性、有重點地開展醫療廢物專項或聯合監督檢查,發現涉及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等安全隱患的,及時通報,依法查處,需移送公安部門的要及時移送。
(三)落實監管責任。高邑縣衛生健康局負責轄區內所有醫療衛生機構(村衛生室、診所、門診部等)醫療廢物收集全覆蓋的組織管理工作,協調縣醫廢處置點做好醫療廢物收集有關工作。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將醫療衛生單位的醫療廢物處置情況納入醫療衛生單位執業許可證年度校驗內容。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高邑縣分局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加強醫療廢物經營單位的環境監管。高邑縣公安局負責打擊非法傾倒,協助辦理醫療運輸車輛手續。高邑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加強醫療廢物運輸安全有關的監督管理,協助辦理運輸醫廢手續。高邑縣行政審批局負責醫療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單位的項目審批、醫療廢物運輸車輛資質的審批和配合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相關要求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等工作。各單位要結合法定職責,加強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各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壓實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在醫療廢物處置管理中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醫療廢物的收集、貯存、轉運處置工作,建立交接登記、培訓、收集人員的健康檢查、清洗消毒等管理台賬,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開展自查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嚴格防控疾病傳播和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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