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高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高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高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High densit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所在地:中國山東省
  • 意義:促進社會保障發展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濰坊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技工學校及全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根據上級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上級授權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上級統一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探索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各級下撥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的分配和我市引進國外智力配套經費的預算編報、申請、發放,並小懿鏈監督實施;負責審核、編報全市引進外國專家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承辦相關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事項;負責來我市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的示範和推廣;負責審核、編報、組織執行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維穩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二)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調任、辭職、辭退等方面的實施辦法,擬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四)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推動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並擬訂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十五)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組織實施公務員培訓項目,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十六)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十七)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人事科、黨建工作科、督查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維穩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群團、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掛法規科、大廳管理辦公室牌子)。負責綜合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以市人社局名義對外發布的黨政公文格式標準化規範和印製工作。負責以市人社局名義對外發布的公文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有關工作,參與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及政策,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度、標準,指導監督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改革方面的政策規定,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市人社局服務視窗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掛基金監督科牌子)。參與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 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參與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及職業年金等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創業等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本級基金資金的收支、管理,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四)就業促進與失業科。擬訂全市就業創業、失業保險、農民工就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促進勞動者公平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和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組織實施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及相關待遇政策,負責失業保險參保單位以及職工、失業人員待遇資格核准,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牽頭擬訂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的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推動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牽頭協調解決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發展政策。參與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制度,監督管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市場活動。
(五)勞動關係科。組織實施勞動關係政策。組織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支付保障政策和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完善市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政策,審核落實市管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基數,指導和監督市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組織實施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護相關政策。貫徹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貫徹落實企業工資指導線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監督企業依法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實施。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掛人才科牌子)。綜合協調本系統人才工作。牽頭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的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以及學術、技術(技能)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按照有關要求,配合做好院士遴選工作。完善落實博士後制度。協調推進全市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政策、辦法並監督。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組織指導監督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統籌組織和指導監督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指導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七)工資福利科。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按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機關工勤人員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核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離退休人員遺屬補助待遇申領資格的核准工作。管理全市事業單位工資(薪酬)總額,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全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認定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和工齡。
(八)養老保險科。貫徹濰坊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企業單位離退休政策、企業(職業)年金政策、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費基等養老保險費政策。組織實施職工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貫徹濰坊市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組織實施個人賬戶管理政策。擬訂全市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管理許可權負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核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企業和市屬事改企單位離退休人員遺屬補助待遇申領資格的核准工作。貫徹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養老保險社會化服務工作。指導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上報因病非因工勞動能力鑑定材料及下發鑑定結論。
(九)工傷保險科。貫徹落實濰坊市工傷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執行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靈活就業工傷人員勞動能力鑑定。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靈活就業人員工傷認定,指導監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掛檔案科牌子)。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備案、核准和聘用人員的備案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競聘、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有關工作人員調配工作。參與相關事業單位用編進人計畫審核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市直部門(單位)科級以下事業編制人員(不含教體、衛健)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辦法,按許可權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現任領導

1、任光輝: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社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分管市社會保險中心、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2、賈常軍:市人社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機關建設、黨建、黨風廉政建設、人事、財務、老幹部、包村、扶貧工作,分管局辦公室(人事科、黨建科)、規劃財務科(基金監督科)。
3、李宗斌:市人社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人才開發和服務、雙招雙引工作,分管局職業能力建設科(人才科)、就業促進與失業科。協助任光輝同志分管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工作。
4、呼江華:市人社局黨組成員、市社會保險中心黨支部書記、主任
主持市社會保險中心工作。
5、李常遠:市人社局黨組成員、一級主任科員
負責信息化建設、工會、共青團、計生、婦女工作。分管局信息中心。
6、張洪軍: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主任
負責人事管理、“放管服”、綜合櫃員制和服務大廳管理、宣傳、督查、機關文化工作,分管局政策研究室(法規科、大廳管理辦公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檔案科)、工資福利科。
7、劉魯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
負責社會保險、勞動關係、信訪維穩、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局工傷保險科、養老保險科、勞動關係科。協助任光輝同志分管市社會保險中心工作。
8、張堯彬: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主任
主持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工作。
9、欒娜:市人社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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