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高邑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辦字〔2010〕41號)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高邑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高發〔2010〕12號)檔案精神,設立高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區:高邑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國家:中國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職責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犁采企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宣傳和輿情研究。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工作總體目標,參與人才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綜合管理全縣職稱工作和工人技術等級考頌嫌評工作;負責高技能人才選拔和培養。
(四)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
(五)貫徹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法規,貫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綜合管理,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和培訓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和分配辦法;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負責企業軍隊祖巴懂臭轉業幹部解困和維穩方面的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
(七)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淚罪臘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計畫,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按規定負責中專以上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八)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境喇腿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負責縣內社會保險政策的貫徹落實和社會保險機構的管理。負責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縣企業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的組織與管理。負責本縣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審核管理工作。
(十一)統籌管理勞棗戶茅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並組織實施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府轎精全件。
(十二)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任免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高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8個內設機構:辦公室、公務員管理科、工資福利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人才交流中心辦公室、勞動關係科、社會保險科、調解仲裁管理科。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高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16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3副。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高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8個內設機構:辦公室、公務員管理科、工資福利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人才交流中心辦公室、勞動關係科、社會保險科、調解仲裁管理科。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高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16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3副。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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