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

通知,內容,一、目標任務,二、基本原則,三、實施步驟,四、整合工作內容,五、保障措施,

通知

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邑縣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邑縣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高邑縣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3月30日

內容

高邑縣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 施 方 案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擴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體化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15〕164號)、《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石政辦函〔2016〕29號)精神,整合我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2016年3月在全縣整體啟動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工作。2017年1月建立起“統一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二、基本原則

(一)整體劃轉,注重銜接。新農合職能、機構、編制、人員、基金、資產、檔案、信息數據、信息系統等整體劃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規範的移交程式,妥善處理好管理體制、制度政策並軌期間的有關問題,縮短整合時間,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參保繳費和就醫報銷不受影響。
(二)積極穩妥,有序整合。要按照先整合職能、機構、編制、人員、資產、基金、信息數據、信息系統等,後整合制度政策的原則,積極穩妥、規範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
(三)強化監管,規範運行。整合期間,要嚴格基金管理,加強基金使用的審計和監督,落實工作責任,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實施步驟

(一)機構、編制劃轉。縣編辦負責按規定程式儘快對職能、機構、編制等調整予以明確。新農合經辦機構資產、人員凍結,隨職能、機構整體劃轉人社部門。
(二)整合機構。3月底前人社部門根據縣編辦檔案完成經辦機構、編制、人員、資產、檔案、信息數據等整合工作。
(三)搞好基金審計工作。4月底前,縣審計局完成全縣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和新農合基金審計工作,做到責任明確、底數清楚。
(四)整合基金。8月底前完成基金整合,納入財政專戶統一管理。
(五)整合信息系統。9月底前完成對城鄉居民醫保信息系統的升級改造。

四、整合工作內容

(一)整合職能。將新農合的行政職能移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整合經辦機構。將縣新農合管理中心與社保局城鎮居民醫保科的機構編制、人員、資產、檔案、信息數據、信息系統合併,成立高邑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人社局下屬股級事業單位),負責城鄉居民醫保經辦的具體工作,獨立運行,設備和辦公經費列入縣財政預算。
(三)整合基金。將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合併為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劃轉後,2016年應由新農合基金支付的費用,由縣社保局負責結算。整合期間,居民醫保、新農合除按規定支付參保(合)人員醫療費用外,不得從基金中支付其他費用,不得制定新的政策;要做好基金審計工作,做到責任明確。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當期出現缺口的,由縣財政負責解決,不得在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之間進行調劑。
(四)整合信息系統。縣財政要加大資金投入,確保按照技術標準統一、基礎資源共享、數據向上集中、服務向下延伸的要求,完善計算機網路平台,整合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信息系統全市統一,業務數據全市集中,定點藥店和定點醫療機構全部聯網;統一藥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目錄和醫療費支付辦法;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的發放,做到參保人持卡購藥、就醫。
整合系統後,暫無社會保障卡的參保人員需要就醫時,可使用臨時就醫卡(單)。
(五)整合政策制度。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市級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按市有關規定執行。
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實施前,維持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雙軌制運行,原參保(參合)人員,仍按原居民醫保政策和新農合政策享受待遇,自2017年1月1日起按新政策執行。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領導機構。成立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張俊立任組長,副縣長魏書江任副組長,縣編辦、人社局、衛計局、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局長(主任)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縣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社局,人社局局長劉愛文任辦公室主任。
(二)明確責任分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整合工作的組織實施;機構編制部門負責管理和經辦職能調整、機構編制劃轉工作,根據整合後管理和經辦工作的需要,合理設定機構,配備編制;財政部門負責新農合基金移交監督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統一補助資金渠道,安排補助資金,做好管理和經辦工作經費保障工作;衛生和計生部門負責配合做好新農合職能、機構、人員、基金、資產、檔案、信息數據、信息系統等移交工作,督促指導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服務;審計部門負責做好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的整合審計工作;監察部門做好整合的全程監督工作。
(三)強化督導考核。將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作為全面深化改革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主要工作進行安排,制定整合工作考核評估辦法並抓好落實。建立工作調度和定期通報制度,加強督導檢查,推動工作順利進行。
(四)做好輿論宣傳。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整合的重要意義和具體政策,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紮實穩妥地做好相關工作,積極化解可能出現的矛盾,確保整合工作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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