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濰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濰坊市濰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濰坊市濰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濰坊市濰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濰坊市濰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地區: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
  • 所屬單位:濰坊市濰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並落實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來我區工作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逐步提高統籌層次。貫徹落實全市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貫徹落實勞動能力鑑定辦法。貫徹執行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全區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業務的統籌協調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五)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六)參與擬訂全區人才開發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區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選拔、管理服務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後制度。協調推進全區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推進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擬訂全區技工院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組織擬定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負責相關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負責科級以下人員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擬訂政府表彰獎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審核區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
(九)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及企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的建設、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按分工做好行業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依法承擔劃轉到區審批服務局的行政許可事項、關聯事項和收費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強信息共享,不斷提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水平,持續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的職責分工。區人社局負責指導屬於《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髮放工作。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並落實烈士褒揚金、一次性撫恤金和烈屬定期撫恤金等相關撫恤政策。
2.與區科技局(掛區外專局牌子)的職責分工。區人社局會同區科技局(掛區外專局牌子)實施外國人來我區工作政策,其中A類人員的政策由區科技局(掛區外專局牌子)會同區人社局實施,B類和C類人員的政策由區人社局會同區科技局(掛區外專局牌子)實施。
3.與區財政局(區國資局)的職責分工。區人社局負責落實全區企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完善區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政策,審核認定區國有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基數,指導和監督區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區財政局(區國資局)負責審核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考核、薪酬水平和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
4.與區民政局、區衛健局、區綜合執法局(區城管局)、區交通局、區教體局、濰城公安分局的職責分工。區人社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技能培訓和就業幫扶工作。區民政局負責指導全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管理站內的服務管理及流浪乞討人員的返鄉護送工作;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被拐賣、拐騙、脅迫、誘騙及利用殘疾人、未成年人乞討的調查、取證和解救工作,配合醫療衛生機構做好街頭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險傳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區衛健局負責指定流浪乞討人員救治定點醫療機構,做好對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傳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區綜合執法局(區城管局)負責做好對露宿街頭人員、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影響市容環境衛生行為的防範、管理工作,依法處置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占據、損毀市政公共設施,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設施等行為;引導和護送流浪乞討人員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區交通局負責為救助管理機構購買乘車(船)憑證提供便利,為救助管理機構接送流浪乞討人員進出站等提供便利。區教體局負責及時安排返鄉適齡流浪未成年人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做好接收工作。濰城公安分局負責在日常巡邏中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協助民政部門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規劃財務科牌子)。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值班、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協調、督辦信訪事項。承擔建議提案辦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區人社局服務視窗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以區人社局名義對外發布公文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組織落實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基本養老、失業、工傷及職業年金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區本級相關基金資金的收支、管理,協助查處重大案件。
(二)組織人事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的建設和群團、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協調本系統網路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科室(單位)、街道(開發區、管理區)、社區(村)線路的鋪設、維護、運行等工作。牽頭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本系統“一次辦好”改革。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有關工作,參與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改革方面的政策規定,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三)勞動關係和就業促進科(掛社會保險科牌子)。組織實施勞動關係政策及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落實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審核認定區國有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基數。組織實施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護政策。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工資指導線實施意見。擬訂全區就業創業和農民工就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就業補助資金和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使用管理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來我區工作政策。推動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制度,監督管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市場活動。組織落實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建立預測預警制度。落實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服務發展規劃。負責企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及離退休人員遺屬補助待遇申領資格的核准工作。組織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組織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組織實施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及相關待遇政策。貫徹實施工傷保險規劃、政策、標準及落實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靈活就業人員工傷認定。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四)人才開發和專業技術科(掛職業能力建設科牌子)。綜合協調本系統人才工作。牽頭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的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區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以及學術、技術(技能)帶頭人的選拔、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院士遴選工作。完善落實博士後制度。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全區相關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備案、核准和聘用人員的備案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落實工作。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試、考核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組織擬訂全區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全區技工院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區企業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政策、辦法並監督。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指導監督全區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指導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
(五)事業單位管理科。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管理許可權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競聘、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有關工作人員調配工作。參與相關事業單位用編進人計畫審核工作。按許可權承辦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按許可權負責科級以下人員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擬訂政府表彰獎勵辦法。按許可權審核區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工作。組織落實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及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認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和工齡。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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