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牟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煙臺市牟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煙臺市牟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根據中共煙臺市委、煙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煙臺市牟平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煙辦字〔2010〕16號)和中共煙臺市牟平區委、煙臺市牟平區人民政府《關於煙臺市牟平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煙牟發〔2010〕24號)設立,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牟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煙臺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 隸屬: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領導班子,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人事局、原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境外就業管理職責劃給區商務局。
(四)加強統籌城鄉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
(五)加強統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六)加強統籌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七)加強組織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領導班子

黨委書記、局長
高守海
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軍華
王文崇
王子興
李文杰
曲少非
於紀德
李其柱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安全保衛、保密、政務公開、電子政務、信息宣傳、後勤服務、行政接待、應急管理、精神文明、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關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報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相關統計管理工作;編制部門經費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辦理人大、政協有關建議、提案回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審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掛基金監督科牌子)
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制度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諮詢工作;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基金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政策和制度情況;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標準;負責全區就業專項資金的監督工作。
(三)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區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發展規劃、政策;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職業中介機構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和規範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管理;指導全區基層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建設;擬訂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區工作政策;擬訂工作人員調配政策並按規定承辦有關工作人員調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承辦為駐外使館、商務機構選派工勤服務人員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編制、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職位分類實施辦法和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辦法並組織實施;按有關規定,負責公務員日常登記、備案管理工作;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擬訂全區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務員申訴控告實施辦法;依法監督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四)就業促進科(掛畢業生就業科、農民工工作科牌子)
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政策,擬訂全區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就業政策,指導全區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編制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畢業研究生就業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區就業政策並進行綜合管理;擬訂全區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引智成果的評估、推廣和引智示範基地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外國專家來我區工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和市專項經費資助的聘請外國專家計畫審核上批;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外國專家項目;負責外國專家的資格認可呈報事項;負責上級有關獎項的選拔、推薦工作;擬訂全區出國(境)培訓管理辦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出國(境)培訓項目審核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有關出國(境)培訓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考核認定、考試的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和報批工作;負責有關的評審委員會的組建管理工作;負責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核准及管理工作;負責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劃、推薦、選拔和培養工作;承擔中科院、工程院院士人選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省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等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推薦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區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學科(技術)帶頭人等選拔和管理服務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區繼續教育協會的業務工作;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指導全區在職職工技能培訓;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技工學校招生就業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政策、辦法並監督實施;審查認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資格。
(六)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及工齡計算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工作參與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七)監察與調解仲裁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勞動人事爭議;綜合管理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對民眾來信來訪進行調查處理;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信訪統計、案件分析、監控預警等工作;承辦上級批轉的重要信訪案件。
(八)醫療工傷保險科
擬訂全區醫療、生育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醫療、生育保險費率、費基及征繳政策;擬訂醫療、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實施辦法;擬訂醫療、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辦法;擬訂醫療、生育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的規範及支付標準;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資格標準、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企業職工疾病、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及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工傷保險費率、費基、標準及征繳政策;組織實施工傷認定、預防和康複製度;組織實施勞動能力鑑定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並監督實施。
(九)養老失業保險與勞動關係科
擬訂勞動關係調整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擬訂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發布職業(工種)工資指導價位;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企業接收城鎮退役士兵安置計畫;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擬訂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和辦法;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費基及征繳政策;擬訂基本養老金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實施辦法;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全區失業保險政策和辦法;擬訂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按政策規定核准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補貼;擬訂全區農村養老保險發展規劃、政策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劃和政策;擬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和經辦機構管理辦法,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獎懲與考核科(掛區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牌子)
研究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的有關政策、規定和年度考核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勵、懲戒實施辦法,並依法組織實施及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事項,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承辦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項;承辦區崗位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人員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軍轉安置政策的落實;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負責協調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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