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臨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臨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縣人社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縣人社局全面貫徹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市、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地區:臨朐縣
  • 所屬部門:臨朐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傅士建(局長)
機構職能,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來我縣工作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組織實施勞動能力鑑定辦法。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全縣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業務的統籌協調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五)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參與擬訂全縣人才開發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我縣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選拔、管理服務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後制度。協調推進全縣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推進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擬訂縣技工學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組織和指導全縣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負責相關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縣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擬訂政府表彰獎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審核縣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
(九)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及企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縣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依法承擔劃轉到縣審批服務局的行政許可事項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深化人才發展機制體制改革,加強信息共享,不斷提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水平,持續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的職責分工。縣人社局負責指導屬於《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髮放工作。縣退役軍人局負責烈士褒揚工作,負責烈士褒揚金、一次性撫恤金和烈屬定期撫恤金等相關撫恤政策的落實。
2.與縣科技局(縣外專局)的職責分工。縣人社局會同縣科技局(縣外專局)實施外國人來我縣工作政策,其中A類人員的政策由縣科技局(縣外專局)會同縣人社局實施,B類和C類人員的政策由縣人社局會同縣科技局(縣外專局)實施。
3.與縣財政局(縣國資局)的職責分工。縣人社局負責擬訂全縣企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完善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政策,審核認定縣管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基數,指導和監督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縣財政局(縣國資局)負責審核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考核、薪酬水平和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
4.與縣民政局、縣衛健局、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局、縣教體局、公安機關的職責分工。縣人社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技能培訓和就業幫扶工作。縣民政局負責指導全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做好社會救助站內的服務管理及流浪乞討人員的返鄉護送工作;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被拐賣、拐騙、脅迫、誘騙及利用殘疾人、未成年人乞討的調查、取證和解救工作,配合醫療衛生機構做好街頭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險傳染病人的救治工作。縣衛健局負責指定流浪乞討人員救治定點醫療機構,做好對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傳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做好對露宿街頭人員、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影響市容環境衛生行為的防範、管理工作,依法處置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占據、損毀市政公共設施,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設施等行為;引導和護送流浪乞討人員到社會救助站接受救助。縣交通局指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為救助服務機構購買乘車憑證提供便利,為救助服務機構接送流浪乞討人員進出站等提供便利。縣教體局及時安排返鄉適齡流浪未成年人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做好接收工作。公安機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在日常巡邏、管理工作中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協助民政部門做好流浪乞討救助工作。
5.與縣司法局的職責分工。縣司法局負責統一受理、審理行政複議案件。縣人社局按照集中複議職權的規定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的其他相應職責,依法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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