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宜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全市
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
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市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四)負責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全市就業補助資金、
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承辦市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對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對象進行審核。
(七)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宜春市有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明確協助做好人才工作職責:
1、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
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完善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2、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的設崗定職工作。負責專門人才的規劃、培養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
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在我市的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的科研經費資助協調工作。健全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管理制度。負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為經濟建設服務工作。開展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研究擬定引進專業技術人員來我市工作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3、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十一)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1、指導有關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研究制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獎懲體系,將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2、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做好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工傷保險事故預防費用提取。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
3、負責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勞動用工管理,檢查督促勞動契約和
集體契約制度實施,明確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公知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
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4、負責工傷認定、組織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指導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落實工傷待遇,負責勞動保護方面的爭議仲裁工作。
5、監督生產經營單位遵守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
6、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職責分工
與市教育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體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體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服務股)。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公共關係、機要交換、信息與宣傳、建議提案辦理、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辦理。
(二)人事管理股。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審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負責“三支一扶”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辦以市政府名義的獎勵表彰工作和人事任免手續。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負責全市人才規劃和人才開發以及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承擔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貫徹國家、省關於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定居的政策;指導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研究擬定全市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
(四)工資福利股(績效考核辦)。貫徹執行國家、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承擔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日常工資、離休,退休、退職的辦理工作。
(五)調解仲裁管理股。負責規範全市勞動契約簽訂工作;指導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相關業務:指導全市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組織調解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專職、兼職仲裁員管理、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統計工作。
(六)勞動關係和就業管理股。指導用工單位的勞動管理,規範管理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和勞動契約備案;負責特殊工時審批、技工交流、政策性安置和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查工作;參與評定推薦省、市級企業勞動模範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評定工作;負責職業技能培訓,職業資格證書管理髮證以及社會力量申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核與管理;組織全市職業技能競賽;組織實施各類城鄉勞動力提高就業技能的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綜合管理就業服務和職業中介工作,規範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對就業資金使用進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七)勞動監察股(勞動監察大隊)。負責全市勞動保障行政監察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勞動保障監察檢查職權。全面開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勞動保障法規行為的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鄉鎮(街道、管委會)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建立勞動保障監察制度,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八)社會保險和基金監督股。組織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社會保險擴面和基金征繳工作;負責制定退休審批管理辦法和參加養老保險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統籌擬訂全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職業年金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審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規程及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內部控制辦法;組織開展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調整工作;負責職工工齡認定和檔案年齡確定及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工作。組織監督相關部門機構征繳、支付、管理、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及補充保險基金的情況;對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實行行政監督。
(九)工傷保險管理股。研究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業務,完善工傷人員各項待遇政策;負責工傷醫療定點醫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傷事故調查、工傷認定、組織勞動能力鑑定等工作。
(十)
社會保障卡管理股。組織全市社保卡信息採集、核對、製作、發放等日常管理和經辦工作;組織協調社會保障卡在社會保障各項事務、定點醫療機構、
定點零售藥店及合作銀行中的拓展套用;組織開展社會保障卡批量個性化制卡和初始化工作;組織開展社會保障卡宣傳及業務培訓,指導各基層社會保障平台做好社會保障卡相關工作,配合國家、省、市人社部門相關機構開展社會保障卡跨地市用卡業務、組織協調各用人單位和鄉鎮(街道)基層社會保障平台開展信息核對和申領受理工作。
(十一)信訪法規股。監督、檢查、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政策諮詢;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機關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24名,工勤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1名。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高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梁宏波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