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促進人力資源開發利用。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
貫徹實施社會保障相關政策措施。貫徹執行中央、省、贛州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 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貫徹國家、省、贛州市關於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的實施辦法。
(八)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國家、省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 辦法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負責外國專家綜合管理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擬訂引進國外智力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 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落實全省、贛州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辦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辦法,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負責本局和局屬單位的對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黨總支書記、副局長、勞動就業局長劉 榛:負責黨總支、紀檢、群團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招商招工、培就科工作。主持勞動就業局工作。
副局長、社保局長郭東方:協助局長分管民生工程、農保局、社保科工作。主持社保局工作。
副局長鐘瑞英:協助局長分管公務員科、職稱科、人才中心、機關財務工作。
副局長朱兆平: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信訪、工資科、仲裁辦、安全生產、勞動監察大隊、人力資源體系建設、向上爭資爭項目、創業服務年、新農村建設工作。
副局長劉善梅:協助局長分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監察、綜治、計生、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檔案室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內設5個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信息、文秘、機要檔案、宣傳培訓、信訪、接待聯絡;負責局領導交辦事項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各種全局性會議的組織準備工作;負責制訂組織實施行政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本局人事、勞動工資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局基本建設,車輛、辦公設施等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負責綜合協調、後勤管理服務、目標管理考核、評先表彰工作。
(二)業務科
負責編制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的組織實施和管理,指導全市各鄉(鎮、街道)勞保(農保)所農保業務的開展;分解落實上級業務部門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並對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落實;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法規的宣傳、諮詢,指導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隊伍建設及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社會化發放工作,推行社會保障卡制度;負責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統計報表的編制、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具體承辦瑞金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負責辦理轄區內農村居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登記、審核、繳費、轉保退保和養老保險金髮放等業務工作。
(三)基金管理科
負責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上解和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和結算,確保農保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負責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年度收支預決算及調整方案的編制、匯總和上報;負責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會計報表的編制、匯總、分析和上報;負責局本級單位經費的會計和出納工作,及時編制報送各類財務、統計報表;負責與銀行、財政、審計、紀檢、稅務等有關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工作。
(四)退管稽核科
負責對全市農保基金運營管理情況進行稽核監督;檢查各鄉(鎮、街道)辦理養老保險投保時各種手續是否分健全,在保費收繳過程中是否將保費及時上交市農保局,發現違規現象,根據有關規定,協調各方面因素,及時追繳保費;負責對年滿60周歲人員審核、認定工作,對養老保險發放環節、死亡退保金、十年保證金髮放情況進行稽核、督促和檢查;領取對象生存情況調查。
(五)信息中心
負責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負責新農保信息系統延伸到鄉鎮、村建設的培訓、指導工作;負責、協調與合作銀行信息數據的銜接工作;負責老農保檔案整理、保管、查檔工作;負責指導、監督鄉鎮農保檔案管理工作,督促資料的形成、收集和歸檔。
人員編制
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事業編制1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股級);副股級職數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