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隸屬:安福縣人民政府
  • 機構設定:內設8個職能股(室)。
  • 人員編制:行政編制19名,工勤編制2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和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工作;負責全縣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方案;負責全縣就業資金和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檢查,確保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公務員有關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及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的調配及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做好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辦以縣人民政府名義人事任免的有關事宜,及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全額預算事業單位股級職務人事任免的備案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工作;做好全縣職稱評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和選拔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引進國外智力的政策,負責外國專家綜合管理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農民工管理工作,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8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信訪股)
負責全局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全局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調研、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督辦、協調工作;負責督促、協調全局行政審批事項的批覆工作。
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負責承辦上級部門轉辦的信訪件;對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形勢進行分析、預測,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負責全局信息、宣傳和調研工作;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和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綜合協調本局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網站管理、網站更新工作;負責“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熱線工作;承辦、協調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就業促進與基金監督股
負責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承擔全縣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基金和就業再就業資金的監督檢查等工作;承擔綜合統計管理工作;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組織監督相關部門和機構征繳、支付、管理、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及補充保險基金的工作。
貫徹執行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流動及失業保險相關政策法規;指導、監督就業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綜合管理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以及負責此類培訓機構培訓資質的認定等工作;負責全縣就業資金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高校畢業生和特殊群體的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本縣就業管理辦法;承擔縣擴大就業與社會保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貫徹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政策;具體承辦提前退休工種認定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村參保人員待遇的支付審批工作;指導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政策;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辦法;辦理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鑑定工作;辦理縣屬參保單位因工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的審批手續;指導監督醫保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具體承擔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人力資源開發和市場股(與縣人才交流中心合署辦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人才工作綜合協調;指導、監督全縣職業中介機構,依法管理全縣人力資源市場;負責“三支一扶”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一村一品”項目申報,對“一村一品”項目實施進行指導監督為;擬訂全縣特殊需要人員、人才異地引進的調配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職業能力建設股
貫徹執行國家職業教育培訓的法律法規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政策;負責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縣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審批工作;督促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鑑定機構的工作;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負責全縣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工作;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評定工作。
(五)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組織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管理、考試、考核、錄用、職務任免和升降、交流(調任、轉任)、迴避、獎懲、辭職、辭退、日常登記和管理等政策;按許可權審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組織協調公務員的培訓工作;承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和以縣人民政府名義人事任免的有關事宜,及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縣直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股級職務人事任免的備案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契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退休審批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及穩定政策;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安置計畫;承辦縣本級軍官轉業安置、選調和培訓工作,承辦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辦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縣本級職責範圍內的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的評審工作;協調管理全縣博士後工作人員;承擔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全縣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拔尖人才的申報、推薦、選拔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具體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核准工作,承擔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外智力引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引進國外智力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報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協助相關部門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檢查;歸口管理來縣工作的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和表彰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編制全縣出國(境)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全縣國(境)外專業技術人才市場和智力引進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考試、選拔、派遣等事宜;擬訂貫徹國家關於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定居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引進國外智力的宣傳工作,會同公安、安全等部門和用人單位做好外國專家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
(七)勞動關係與調解仲裁股(與縣勞動監察大隊合署辦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監督執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全縣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牽頭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負責指導協調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八)工資福利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機制和調控實施意見;具體落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工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的審批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工勤編制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事項

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事業單位全部劃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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